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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丙寅、66)

  九年(丙寅,公元66年)

  [1]夏,四月,甲辰,诏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已上、治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及尤不治者亦以闻。

  [1]夏季,四月甲辰(疑误),明帝下诏命令司隶校尉、部刺史:每年各从任职三年以上、考绩最优异的县令以下官员中选拔一人上报,让此人随同呈送年终考绩的官员进京。对于考绩最劣者,也要上报朝廷。

  [2]是岁,大有年。

  [2]本年,粮食大丰收。

  [3]赐皇子恭号曰灵寿王,党号曰重熹王,未有国邑。

  [3]明帝将皇子刘恭赐号为灵寿王,皇子刘党赐号为重熹王,都没有封国。

  [4]帝崇尚儒学,自皇太子诸王侯及大臣子弟、功臣子孙,莫不受经。又为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子立学于南宫,号“国姓小侯”。置《五经》师,搜选高能以授其业。自期门、羽林之士,悉令通《孝经》章句。匈奴亦遣子入学。

  [4]明帝尊崇儒学,上自太子、诸王、侯爵,下至高官的子弟、功臣的子孙,无人不学习儒家经典。明帝还为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的儿子们在南宫设立学校,这些学生号称“四姓小侯”。明帝给他们安排讲解儒家《五经》的老师,寻找选拔学问高超的贤才授课。即便是期门、羽林等禁卫武官,也都命令通晓《孝经》章句的含义。匈奴也派出贵族子弟到汉朝学习。

  [5]广陵王荆复呼相工谓曰:“我貌类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诣吏告之,荆惶恐,自系狱,帝加恩,不考极其事,诏不得臣属吏民,唯食租如故,使相、中尉谨宿卫之。荆又使巫祭祀、祝诅。诏长水校尉樊等杂治其狱,事竟,奏请诛荆。帝怒曰:“诸卿以我弟故,欲诛之;即我子,卿等敢尔邪?”对曰:“天下者高帝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义,君亲无将,将而必诛。臣等以荆属托母弟,陛下留圣心,加恻隐,故敢请耳;如令陛下子,臣等专诛而已。”帝叹息善之。,宏之子也。

  [5]广陵王刘荆又召来相面的术士,说道:“我的容貌和先帝相像。先帝三十岁时即位称帝,我如今也三十岁了,可以起兵了吗?”相面的术士向有关官员告发了此事。刘荆惊慌恐惧,到狱中将自己囚禁起来。明帝特别加恩,不对事情进行追究。下诏不许他统治封国的官员和百姓,只可继续享用租税收入。并命令封国国相和中尉对他严密监护。刘荆又让巫师进行祭祷和诅咒。明帝下诏,命令长水校尉樊等人联合审判此案。审判结束后,樊等人上书,请将刘荆处死。明帝生气地说道:“你们因广陵王是我弟弟的缘故,所以要杀他,如果是我的儿子,你们敢这样吗?”樊回答道:“天下是高帝的天下,不是陛下的天下。根据《春秋》大义,君王至亲不得有弑逆图谋,有则必杀。我们因为刘荆是陛下同母之弟,陛下特别留意,恻隐有加,所以才敢请示。如果是陛下的儿子,我们只专断诛杀而已。”明帝叹息着表示赞许。樊是樊宏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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