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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平元年(癸巳、前28)

  河平元年(癸巳,公元前28年)

  [1]春,杜钦荐犍为王延世于王凤,使塞决河。凤以延世为河堤使者。延世以竹落长四丈,大九围,盛以小石,两船夹载而下之。三十六日,河堤成。三月,诏以延世为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

  [1]春季,杜钦向王凤推荐犍为人王延世,让他负责堵塞黄河决口的工程。王凤任命王延世为河堤使者。王延世命人用竹子编成长四丈,九人合抱那么大的竹笼,里面装上小石头,用两条船夹着搬运,沉入决口处。三十六天后,河堤修好。三月,成帝下诏任命王延世为光禄大夫,官秩为中二千石,封为关内侯,赐黄金一百斤。

  [2]夏,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诏公卿百僚陈过失,无有所讳;大赦天下。光禄大夫刘向对曰:“四月交于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其占恐害继嗣。”是时许皇后专宠,后宫希得进见,中外皆忧上无继嗣,故杜钦、谷永及向所对皆及之。上于是减省椒房、掖庭用度,服御、舆驾所发诸官署及所造作,遗赐外家、群臣妾,皆如竟宁以前故事。

  [2]夏季,四月,己亥晦(三十日),出现日食。成帝下诏要求公卿百官指陈过失,不得有所隐讳。又传命大赦天下。光禄大夫刘向上书说:“四月衔接五月,出现日食的月份与孝惠帝时相同,出现日食的日子与孝昭帝时相同,孝惠、孝昭二帝均无嗣,这种巧合,预示不利于继嗣。”此时成帝专宠许皇后,后宫其他美女很少有机会进见皇帝,朝廷内外都为皇上没有继承人而忧愁,所以杜钦、谷永以及刘向的上书都提及这个问题。成帝于是削减皇后椒房殿和妃嫔掖庭的开支,由各官署征调及制作的衣服用具、轿舆车马等,以及给皇后的亲属和众嫔妃的赏赐,与竟宁元年以前的旧例完全相同。

  皇后上书自陈,以为:“时世异制,长短相补,不出汉制而已,纤微之间未必可同。若竟宁前与黄龙前,岂相放哉!家吏不晓,今壹受诏如此,且使妾摇手不得。设妾欲作某屏风张於某所,曰:‘故事无有。’或不能得,则必绳妾以诏书矣。此诚不可行,唯陛下省察!故事,以等牛祠大父母,戴侯、敬侯皆得蒙恩以太牢祠,今当率如故事,唯陛下哀之!今吏甫受诏读记,直豫言使后知之,非可复若私府有所取也。其萌牙所以约制妾者,恐失人理。唯陛下深察焉1

  皇后上书为自己辩解说:“时代不同,制度也不一样,有长有短,互相补充,只要不超出汉家的制度就行,细微之间不一定要求一致。比如元帝竟宁年之前与宣帝黄龙年之前,难道是一样的吗?主管后宫的官吏并不了解这个道理,如今一旦接受这样的诏书,将使我连摇手都不成了。比如我想做个屏风摆放在某个地方,他们就会说:‘没有这种先例。’我有所需要,他们不肯备办,就一定会拿诏书来限制我。这种办法实在不可行,请陛下明察!按照原先的规定,祖父母是用特牛�;�;一只牛来祭祀的,而我的祖父戴侯、敬侯都蒙恩准许用太牢�;�;一牛一猪一羊祭祀。而今要一律依照旧例,两位祖父就只能用特牛祭祀了,请陛下哀怜!现在宫廷官吏刚刚接受诏书,宣读完毕,就径直来预先崐告诫我,让我知道,以后对宫廷财物不可再象对私家财物一样随意索龋这些规定的初始用意,就是要约束限制我,恐怕会失去人情常理。请陛下明察1

  上于是采谷永、刘向所言灾异咎验皆在后宫之意以报之,且曰:“吏拘于法,亦安足过!盖矫枉者过直,古今同之。且财币之省,特牛之祠,其于皇后,所以扶助德美,为华宠也。咎根不除,灾变相袭,祖宗且不血食,何戴侯也6传》不云乎:‘以约失之者鲜’,审皇后欲从其奢与?朕亦当法孝武皇帝也,如此,则甘泉、建章可复兴矣。孝文皇帝,朕之师也。皇太后,皇后成法也。假使太后在彼时不如职,今见亲厚,又恶可以逾乎!皇后其刻心秉德,谦约为右,垂则列妾,使有法焉1

  成帝于是将谷永、刘向奏章所说灾异责任全在后宫的意思,转告给皇后,并且说:“官吏按照法制行事,又怎么可以怪罪呢!要矫枉,就要过正,古今同理。况且节省钱财,改用特牛祭祀,对于皇后而言,正有助于发扬美德,为你博得更多的赞誉。如果不铲除祸根,灾变接连发生,祖宗的祭祀尚且不保,还谈什么你的祖父戴侯呢!经传上不是说:‘俭约之人,犯过失的很少。’皇后果真要追求奢侈吗?那我也该效法孝武皇帝了,这样的话,甘泉宫、建章宫可就要重新兴建了。不过,节俭的孝文皇帝才是我的老师。皇太后、皇后的待遇都有成文规定。假使皇太后在当年做皇后时,不能达到规定的标准,而你如今受到宠爱,又怎么可以超过她呢!皇后应当着意修德,以谦和节俭为上。这样才能做诸妃的榜样,使她们得以效法1

  [3]给事中平陵平当上言:“太上皇,汉之始祖,废其寝庙园,非是。”上亦以无继嗣,遂纳当言。秋,九月,复太上皇寝庙园。

  [3]给事中、平陵人平当上奏说:“太上皇是汉王朝的始祖,废除他的祭庙墓园是不对的。”成帝也正在为没有继嗣而忧愁,就采纳了平当的建议。秋季,九月,恢复了太上皇的墓园、祭庙。

  [4]诏曰:“今大辟之刑千有余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奇请、他比,日以益滋。自明习者不知所由,欲以晓喻众庶,不亦难乎!于以罗元元之民,夭绝无辜,岂不哀哉!其议减死刑及可蠲除约省者,令较然易知,条奏1时有司不能广宣上意,徒钩摭微细,毛举数事,以塞诏而已。

  [4]成帝下诏说:“如今,关于死刑的规定有千余条。律令繁多,有百余万言。条文之外的‘奇请’、‘他比’等附加条文,日益增多。即使专门研究和熟悉法律的官吏,都弄不清头绪,想让天下百姓都知晓,不是太难了吗!用这么繁琐的刑律,去对付善良的百姓,斩杀无辜之人,岂不可悲!主管机关应讨论减少死刑,及可以取消或省略的法令,使法律条文简明易懂。具体回奏1当时主管官吏不能弘扬皇上的旨意,只是在细微枝节上,举出数件毫毛般的小事,以敷衍诏书而已。

  [5]匈奴单于遣右皋林王伊邪莫演等奉献,朝正月。

  [5]匈奴单于派右皋林王伊邪莫演等来朝进贡,并参加元旦的朝贺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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