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元年(戊戌,公元前143年)
[1]春,正月,诏曰:“狱,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狱疑者谳有司;有司所不能决,移廷尉;谳而后不当,谳者不为失。欲令治狱者务先宽。”
[1]春季,正月,景帝下诏说:“审判案件,是国家的重大政务。人有智愚的不同,官有上下的区别。有疑问的案件要上交给有关机构复审;有关机构仍难以断案的,要上交廷尉复审。下级把疑案送呈上级复审,而发现断案有错误,送呈疑案的官员不必负担任何责任。主要是想让审案的司法官员,一定重视从宽判案。”
[2]三月,赦天下。
[2]三月,景帝下诏,大赦天下。
[3]夏,大五日,民得酤酒。
[3]夏季,景帝下诏,特许百姓相聚饮酒五天,允许百姓卖酒。
[4]五月,丙戌,地震。上庸地震二十二日,坏城垣。
[4]五月,丙戌(初九),发生地震。上庸地震持续了二十二天,毁坏了城墙。
[5]秋,七月,丙午,丞相舍免。
[5]秋季,七月,丙午(三十日),丞相刘舍被免职。
[6]乙巳晦,日有食之。
[6]乙巳晦(二十九日),出现日食。
[7]八月,壬辰,以御史大夫卫绾为丞相,卫尉南阳直不疑为御史大夫。初,不疑为郎,同舍有告归,误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觉亡,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后告归者至而归金,亡金郎大惭。以此称为长者,稍迁至中大夫。人或廷毁不疑,以为盗嫂。不疑闻,曰:“我乃无兄。”然终不自明也。
[7]八月,壬辰(疑误),景帝任命御史大夫卫绾为丞相,任命卫尉南阳人直不疑为御史大夫。当初,直不疑做郎官,同住一处的某人告假回家,错拿了同处另一位郎官的黄金走了。不久,同住一处的郎官发觉自己丢了金子,怀疑是直不疑偷去了;直不疑向他道歉说确有其事,买来黄金还给了失金人。后来,告假回家的人回来,交还了错拿的黄金,丢失黄金的那位郎官大为惭愧。因此,直不疑被称为长者,他慢慢地升官直至做了中大夫。有人在朝廷上诋毁直不疑,说他与嫂子私通。直不疑听到了,就说:“我并没有哥哥。”可是终究不自我辩白。
[8]帝居禁中,召周亚夫赐食,独置大,无切肉,又不置箸。亚夫心不平,顾谓尚席取箸。上视而笑曰:“此非不足君所乎?”亚夫免冠谢上,上曰:“起1亚夫因趋出。上目送之曰:“此鞅鞅,非少主臣也。”
[8]景帝在宫中,召见周亚夫,赏赐食物,只放了一大块肉,没有切开,又不准备筷子。周亚夫心中不高兴,回过头来吩咐主管宴席的官员取筷子来。景帝看着周亚夫,笑着问:“这莫非不满足您的意思吗?”周亚夫摘下帽子向景帝谢罪,景帝说:“起来1周亚夫就快步退了出去,景帝目送着他走出去。说道:“这位愤愤不平的人,不能做幼年君主的臣子。”
居无何,亚夫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与钱。庸知其盗买县官器,怨而上变,告子,事连污亚夫。书既闻,上下吏。吏簿责亚夫,亚夫不对。上骂之曰:“吾不用也1召诣廷尉。廷尉责问曰:“君侯欲反何?”亚夫曰:“臣所买器,乃葬器也,何谓反乎?”吏曰:“君纵不欲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1吏侵之益急。初,吏捕亚夫,亚夫欲自杀,其夫人止之,以故不得死,遂入廷尉。因不食五日,欧血而死。
不久,周亚夫的儿子给父亲从工官那里买了专给皇室制造的可用于殉葬的五百件铠甲盾牌,虐待搬运这些东西的雇工,却不给他们工钱。雇工知道这是盗买皇室专用器物,怀着怨恨上书朝廷,检举周亚夫的儿子,事情牵连到周亚夫。景帝见到了检举信,就下令将此案交给司法官员审理。官员用簿书逐条审问周亚夫,周亚夫拒不回答。景帝得知,骂他说:“朕不必要你的供词,也可以杀你1下诏让周亚夫去廷尉处接受审判。廷尉审问说:“您为什么要造反?”周亚夫说:“我购买的东西,都是殉葬用的,怎能说是要造反呢?”审案的官员说:“您即使不在地上造反,也要在地下造反1官吏的审讯逼供越来越残酷。当初,官吏逮捕周亚夫的时候,周亚夫就想要自杀,他夫人劝阻了他,因此没有死,被关进了廷尉的牢狱。于是,周亚夫绝食五天,吐血而死。
[9]是岁,济阴哀王不识薨。
[9]这一年,济阴王刘不识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