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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景帝上元年(乙酉、前156)

  汉景皇帝前元年(乙酉,公元前156年)

  [1]冬,十月,丞相嘉等奏:“功莫大于高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帝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制曰:“可。”

  [1]冬季,十月,丞相申屠嘉等大臣奏请:“功勋没有大过高皇帝的,圣德没有超过孝文皇帝的。高皇帝的庙,应该做为本朝皇帝宗庙中的太祖庙;孝文皇帝的庙,应该做为本朝皇帝宗庙中的太宗庙。后世的天子,应该世世代代供奉太祖、太宗庙,各郡和各国诸侯都应该在当地为孝文皇帝修建太宗庙。”景帝下达批复:“可以。”

  [2]夏,四月,乙卯,赦天下。

  [2]夏季,四月,乙卯(二十二日),大赦天下。

  [3]遣御史大夫青至代下与匈奴和亲。

  [3]景帝派遣御史大夫陶青,到代国边塞,与匈奴和亲。

  [4]五月,复收民田半租,三十而税一。

  [4]五月,朝廷恢复向百姓征收田税的一半,税率为三十分之一。

  [5]初,文帝除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是岁,下诏曰:“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

  [5]当初,文帝废除肉刑,表面上有减轻刑罚之名,实际上却多杀了人;原判斩右脚的改死刑;原判斩左脚的改笞打五百下,原判割鼻的改笞打三百,这些人大多被打死。这一年,景帝下诏说:“增加笞打数与处死没有什么不同;即便侥幸而保住生命,也成了残废,无法维持生计。应制定法律:原定笞打五百下的罪,改为笞打三百下;原定笞打三百下的罪,改为笞打二百下。”

  [6]以太中大夫周仁为郎中令,张欧为廷尉,楚元王子平陆侯礼为宗正,中大夫晁错为左内史。仁始为太子舍人,以廉谨得幸。张欧亦事帝于太子宫,虽治刑名家,为人长者;帝由是重之,用为九卿。欧为吏未尝言按人,专以诚长者处官;官属以为长者,亦不敢大欺。

  [6]景帝任命太中大夫周仁为郎中令,任命张欧为廷尉,任命楚元王的儿子平陆侯刘礼为宗正,任命中大夫晁错为左内史。周仁原来做过太子舍人,因为人廉洁谨慎而得到宠幸。张欧也曾经在太子宫中侍奉过景帝,他虽然研究刑名法律的学问,为人却很宽厚;景帝因此很器重他们,任用他们为九卿。张欧做官,未曾说过要审查别人,专门以诚厚长者居官用事;他的部属认为他是一位宽厚长者,也不敢太欺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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