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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丧葬习俗(2)

  死人也是喜庆事

  停尸治丧期间,还有一种“娱尸”的礼仪。亲人故去,号啕痛哭本是人之常情,然而有的民族在办丧事时却长歌当哭,蹁跹起舞,甚至还要唱戏,其热闹的气氛与婚礼一般;有些地区吹鼓手在婚事和丧事中所奏的乐曲甚至也完全一样,故而林语堂先生在谈到中国的葬礼和婚礼时说:“我至今分辨不出葬礼与婚礼仪仗之不同,直到我看到一口棺材或一顶花轿。”

  按儒家的礼仪规范,在服丧时要遵循一项基本原则,《礼记》:“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这同祭礼一样:“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这是孔子极力主张的,要求丧主孝子首先要表现出尽哀的感情,而不是铺张繁缛的礼仪形式,大概是圣贤们想到,无论如何总要力图避免将丧事和祭祀办成一场闹剧罢。然而,随着人们对死亡认识的加深,治丧礼仪的功能和方式亦会发生变化,死亡如同生育、结婚一样,都是人的生命圈中的一环,也要通过一定的仪式来庆祝。

  据文献记载,湘鄂西及川东地区,早在一千多年前就出现了这种礼俗。《隋书·地理志》载,土家族的先民叫“蛮左”,其葬礼是“无缠服,不复魂。始死,置尸馆舍。邻里少年,各持弓箭,绕尸而歌,以箭扣弓为节,其歌词,说平生乐事,以致终卒,大抵亦犹今人挽歌,歌数十阕。”《蛮书》卷一〇引《夔府图经》云:“夷事道,蛮事鬼。初丧,鼙鼓以道哀;其歌必号,其众必跳,此白虎之勇也。”又云:“巴氏祭其祖,击鼓为祭,白虎之后也。”《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有“廪君死,魂魄世为白虎”。据此,有人认为这些地区的“娱尸”之舞源于古代巴人的图腾舞蹈,巴人以白虎为图腾。关于古代巴人暨后世的土家族是否以白虎为图腾,由于尚缺少信仰、礼仪和习俗等多方面的论证,还难以判定。但“娱尸”礼习的起源无疑是很早的。《湖北通志》引《晏公类要》:“巴人好踏蹄,伐鼓以祭祀,叫啸以兴哀。”明《巴东县志》记:“旧俗,殁之夕,其家置酒食邀亲友,鸣金伐鼓,歌呼达旦,或一夕或三五夕。”《长阳县志》卷三记:“临葬夜,众客群挤丧次,一人擂大鼓,更互相唱,名曰唱丧鼓,又曰打丧鼓。”

  “绕棺”和“跳丧”是晚近流行于湘鄂西及川东部分土家族的最有代表性的葬仪。举行“绕棺”仪式时,丧家在灵柩前设一供桌,上摆酒。灵堂内红烛高照,香烟袅袅,并在棺材右角点上“长明灯”一盏。随着巫师念咒声的响起,人们在土老司的引导下,二人对、四人对或八人对,边唱边舞,多的甚至达上百对相合而舞。舞姿所体现的内容极其丰富而且独具民族特色,既有表现原始渔猎生活的“怀弓抱月”、“猛虎下山”、“黄龙缠腰”、“鹤鹰展翅”、“鲤鱼板滩”;又有表现农事生产活动的“栽秧”、“两手种油麻”、“水牛抵角”;还有表现日常生活的“美女梳头”、“美人晾衣”、“天女散花”、“巧女踢鸡”等等。歌词的内容也比较广泛,既有固定程式的“十梦”、“怀胎”,也有即兴随编随唱的,唱死者生平乐事,也可唱神话传说,曲调多变,伴之以鼓、锣、镲、钹等打击乐,富有浓厚的乡土生活气息。场面隆重而热烈,气氛欢悦而热闹。

  土家族的“跳丧”有一定仪式程序,它一般可分为七项:一、待师,即跳者边跳边等待师傅临场指教,以示谦虚;二、跳丧;三、摇丧;四、丧;五、穿丧;六、退丧;七、哭丧。这七项仪式都由掌鼓者指挥,跳丧人随着鼓点的变换而相应地变更舞姿的内容。时而绕臂穿肘,形似凤凰展翅;时而相对击掌,犹如幺姑子姐筛箩筛;时而翘头遥望,好似犀牛望月;时而扭肩擦背,像水牛蹭痒;时而嘴唇触地衔物,恰如春燕衔泥;时而下蹲踮脚打旋,犹如猛虎下山;时而相互嬉戏,活像情侣逐耍……真是热烈动人。

  许多地方的“娱尸”活动在出殡前夜举行。在湖北清江中下游地区,出殡前一天的下午和傍晚,人们便开始向丧家所在的村镇集中。住在外村的亲戚一般包括死者出嫁在外的女儿及由婚姻关系带来的亲属,死者的堂、表亲戚和关系更远的亲戚;若死者为女性当然还有娘家的亲属。死者的女儿来参加丧礼,按常规要带一套“家业”(吹鼓手及吹打乐器),同时也带来夫家村落的一批亲戚、邻里。这些人或与死者有姻亲关系,或与死者并不相识。但只要是去为丧家“跳丧”,人们也欣然前往。“跳丧”时,灵柩旁放置一面牛皮大鼓,一人坐在旁边击鼓并领唱,同时有两人或三人在灵前唱和并按照鼓点节奏跳动起来。跳丧者均为男性,除死者直属外,来参加的人员都可以跳。舞者有五六十岁的老人,也有中年人和二十岁上下的年轻人。跳的人全身心地投入,不遗余力;围观者甚众,造成极其热烈的欢闹气氛。时常堂屋内跳不下,就到外面来跳。人们既是表演者又是观众,围观者常跃跃欲试,将意犹未尽的舞蹈者挤出场外,取而代之。跳丧的同时,吹鼓手坐在灵堂外面亦不时吹奏一段。常常是一番丧鼓,一番吹奏,交替不已,直到天明。这种自演自观的歌舞形式造成极其喜庆的丧礼情境,人们全身心地投入其中,融汇于集体性的欢娱情绪并从中得到极大的满足。

  在丧葬礼俗中有歌舞仪式的民族不止上述这些。如哈尼族的“莫搓搓”葬礼。哈尼语“莫”是老的意思,“搓”是跳的意思,“莫搓搓”意思就是为死亡的老人跳舞唱歌。这种葬礼很古老,乾隆《开化通志·风俗人种》卷九载:旧时哈尼族“丧无棺,吊者击锣鼓摇铃,头插鸡尾诸舞,名曰洗鬼,忽饮忽泣三日。采松为架,焚而葬其骨。祭用牛羊,挥扇环歌,拊掌踏足,以钲鼓芦笙为乐。”这叙述的就是“莫搓搓”葬俗的大致情形。赫哲族、鄂伦春族的丧葬仪礼中,萨满就如醉如狂地唱萨满神歌。《百夷传》中关于傣族“父母亡,不用僧道,祭则用妇人,祝于尸前,诸亲戚邻人,各持酒物于丧家,聚少年百数人,饮酒作乐,歌舞达旦,谓之娱尸;妇人众聚,击椎杵为戏,数日而尸葬。葬则亲者一人持火及刀前导,送到葬所,以板数片,如马槽状,瘗之,其人生平所用器皿、盔甲、戈盾之类,埋之悬墓侧而去,后绝无祭扫之礼也”的记述,其歌舞于丧葬的礼俗也显而易见。仡佬族死者下葬前要举行“踩堂”仪式,跳踩堂舞,边跳边唱,还要在灵前唱孝歌。哈萨克族和塔吉克族在老人亡故后,家属和亲友要唱挽歌,从老人弥留之际唱起,断断续续一直唱到埋葬后四十天为止。景颇族有儿有女的老人死后要将尸体停放在家门旁,鸣枪报丧,亲友邻里闻枪声来吊丧,青年男女群聚丧家,通宵达旦地跳祭祀死者的集体舞蹈“崩董”。聚居在云南省怒江一带的傈僳族,人死后一般行土葬,死于非命者行火葬。尸体停放期间,村寨的人都要去死者家中为死者跳葬舞,傈僳语叫“施勿登”。其目的是给死者家属减轻悲痛,解除忧闷,因此哀而不悲,伤而不痛。

  亲人溘然长逝,家属和亲友无比悲痛,触之于心便发之为悲歌,动之于形便成诸为舞。丧葬习俗中的歌与舞正是这样形成的。正如《乐记》中所说的:“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它初起时尚没有包蕴信仰的宗教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灵魂不灭观念在初民意识中形成,丧礼中的喜庆活动的内容,也就变得复杂了,揉入了取悦鬼灵的意味。

  事实上,丧事中的喜庆行为在我国广大汉族地区也大量存在,甚至沿习至今,愈演愈烈。汉族称丧事为“白喜事”。按理,“做七”期间,悲哀乃天经地义,可亲朋好友围坐餐桌前,大鱼大肉,吃得嘻嘻哈哈,喝得酩酊大醉,仿佛不是在参加丧礼,倒更像是甩掉了一个大包袱。悲伤乎?喜悦乎?耐人寻味。这种治丧过程中的“悲喜交加”的矛盾是出自这样的文化心态:对死者既眷恋又恐惧;既要切断死者与人世间的联系,又着力保持这种联系;对死者家属既百般宽慰又表示若干的禁忌……这些矛盾心理,折射出人们对死亡的某种相似的心理结构,这就是,人们对死者的眷念,实际是对生命的眷念;人们对死者的恐惧,实际上是对死亡的恐惧。如果说存在着敌意的话,与其说是对死者的敌意,不如说是对死亡的敌意。人们的“喜”也不是对死者的“喜”,而是对自己未来的死亡示威;它既反映了人类对死亡的恐惧,又体现了人类对这种恐惧的征服。一言以蔽之,人们在对死者的丧葬仪式上,寄托了自己的全部生死观,生之眷恋与死之恐惧,这不可调和的矛盾,是“白喜事”之所以“悲喜交加”的真正根源。

  还有,把丧礼办得热热闹闹的,也使人们变得乐意参加。人们前来参加丧礼,却如同来赴一次宴会,并且可以于此尽情地表露心迹,宣泄情感,显示技能,这使丧礼实际上成为人们聚合、联系、交流和娱乐的一次机会。而丧葬礼中的宴席,更加体现了和乐融融的氛围。丧家要无所遗漏地请到邻里乡亲,奉酒饭以表示对众人前来吊唁和帮忙的报答酬答。到丧家坐席吃饭,是给面子的事,作为乡亲通常也不能拒绝。吃喝,从来是沟通某种关系或调和某种关系的必要手段。在酒酣饭足之时,人们的关系也得到了改善而变得更加紧密。可见,丧事中的“娱尸”活动对于整个社区的整合也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六节 装殓

  古礼装殓分小殓、大殓,小殓指穿好寿衣,大殓指装殓入棺。

  如果不是装殓入棺,则将装裹好的尸体停放在屋里。如果死者上无长辈就停放在堂屋正中,否则放在旁边。灵床前要设一个临时的供案,上边放“长明灯”,给死者在阴间照明。摆一碗“倒头饭”,上插三根秫秸棍,棍头裹一个棉球,称“打狗棍”。为防止“诈尸”,要用麻绳把死者的双脚捆起来。另外还要防止猫狗进入,这就是小殓。

  大殓也叫“入木”。大殓要求死者的孙男弟女们都要守在旁边“亲视含殓”。棺木中铺盖俱全,死者放入后,还要放许多陪葬品。死者的长子,为死者揩拭面颊,亲友最后一次瞻仰遗容。这时,全体孝子瞻仰过遗容后要大哭,以最后诀别。

  第七节 出丧

  黄道吉日葬死者

  把灵柩送到埋葬的地方,叫出丧,又叫出殡,俗称“送葬”,清代称“发引”。按照旧时惯制,这一仪礼由择日、哭丧、启灵、引路、送行及路祭等程序组成。这是送亡灵“上路”,前去另一世界,即可以理解为走上一条新的生命路途。此间礼仪的主旨是想尽办法让亡灵路途顺利。所以,选择黄道吉日就非常重要。

  停尸祭祀活动完毕便可出丧安葬。在许多民族中对出丧日期都要慎重选择。据文献记载,早在汉代我国就已出现了专门用于卜选丧葬吉日的专著——《葬历》。此书云:“葬避九空地,及日之刚柔,月之奇耦,日诘无害,刚柔相得,奇耦相应,乃为吉良,不合此历,转为凶恶。”又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乃葬。”同时代王充所著《论衡·辨祟篇》云:“世俗信祸祟,以为人之疾病死亡……皆有所犯。起功、移徙、祭祀、丧葬、行作、入官、嫁娶,不择吉日,不避岁月,触鬼逢神,忌日相害。故发病生祸。”可见当时择葬日风气甚盛。

  民间葬时有许多禁忌,河南沁阳一带,还有埋葬忌月的习俗,并且与姓氏有关。据说,张、王、李、赵四姓人,禁忌六、腊月动土埋人。其余姓氏,三、九月禁忌动土葬埋。若在忌月有丧事者,要排至三七、五七殓葬,必得避开忌月才行。如特殊情况需及时出殡者,也只能先用青砖柩之,不得入土葬埋。台湾以及南方一些地区,俗忌七月出葬。因民间传说,七月为鬼月,七月十五日为鬼节,该月阴间的鬼魂要到人世上来讨食。为避鬼煞,故忌此月内殡葬。

  旧时,民间还广泛流传着忌“重丧”的习俗。对此,任骋先生在《中国民间禁忌》一书中作了详细阐述:浙江一带,俗说“重丧”是死者出生的年月日,与死者死时的时辰有干支重字,俗称“日不清”。遇上这类情况,要举行特殊的葬仪,往往是在三、五更盖棺,抬至郊外。丧家不穿麻,不能哭,要等七日后,才呼号奔告亲朋,然后再补丧礼。但是,在台湾一带,“重丧”却是指某种葬埋忌日而言。俗信在某日葬埋便会犯重丧,亦即丧家还要再死人。当地的重丧日为:一月甲日、二月乙日、三月戊日、四月丙日、五月丁日、六月己日、七月庚日、八月辛日、九月戊日、十月壬日、十一月癸日、十二月己日。如果因特殊事情不得不于重丧日安葬时,要采取一些禳解的仪式。如在一小纸盒内装上写有符咒字样的纸条,一起葬埋在圹穴中即可。符咒字,一般是正月、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书“六庚天刑”;二月书“六辛天庭”;四月书“六壬天牢”;七月书“六甲天福”;八月书“六乙天德”;十月书“六丙天威”十二月书“六丁天阴”。不过,每月书写字样的规定不甚严格,也有相互串写的现象,但大体上就是这类字而已。皆属术士们的玄言。

  少数民族在殡葬择日的信仰方面与汉族也有相通之处。东北地区的朝鲜族、赫哲族、达斡尔族、满族均择单日出殡,而不得在双日出殡,据说,双日出殡意味着要死两个人。滇西的“勒墨人”忌在寅日、辰日出丧,也不能在死者的属命之日出丧,否则不吉利。云南陇川县景颇族认为选择出丧日期以十二属相中会进洞的动物之属相日最为吉利,比如属龙、蛇、鼠三天都是好日子,其余天忌出殡。贵州黎平县侗族最忌“冲克”日出丧。台江县巫脚乡苗族出丧最忌“犯双日”。广西一些民族地区则忌讳“重丧”日期出丧。白族若犯重丧,须在中堂挂一匹红绸,或在棺木上倒吊一只鸡,将其致死,再用笋叶做一口小棺,把装着死鸡的小棺从门坎下挖的小洞中送出,然后埋在路上,以此破之。而西藏米林县的珞巴族,出丧的日期要由巫师行杀鸡看卦仪式来定,以鸡肝上纹路的走向显示吉凶。另外,在一些接近汉族的民族地区也有由“阴阳先生”的占卦仪式来决定日期的。

  还有一些民族和地区不但择日,还择时。彝族人家中有人去世,一般在家停尸很短,多是上午死,下午葬;下午死,翌晨葬。但忌讳正午出殡。俗以为正午出殡会招致灾异,不吉。云南金平县的苗族(黑苗)一般在早上出丧。而花苗和白苗则在午后或黄昏出殡。贵州望谟县苗族(白苗)是在天刚亮出丧。黑龙江省抚远县赫哲族多在晌午出殡。广东连南等地瑶族出殡时间多在中午或午后,以为这个时刻最吉利。

  出丧择日仪式甚是简单,有时只需翻翻皇历或问问“阴阳先生”即可。然而,此仪式所涉及的内容、牵扯的面极广,稍一不慎,便可能犯忌。

  起灵:亡魂去阴间的启程

  起灵出殡的日期定下后,正式起灵前,还要举行一些铺垫性的仪式。首先是启殡。所谓殡,即指停柩待葬。古代人死,殓尸于棺,然后迁柩于西阶;西阶是客位,喻死者如宾客,不能久停在家,故曰殡。《说文·歹部》:“殡,死(尸)在棺,将迁就柩,宾遇之。”段玉裁注:“尸在棺,故从歹;西阶宾之,故从宾。”《礼记·檀弓上》:“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这是把灵柩当作宾客看待。启殡,即将灵柩再移至堂屋正中,准备出殡。墓近,则于葬前一日启殡;墓远,则于发引前一日启殡。届时,五服之亲都要来参加这一仪式,穿上自己应服的丧服,哀痛号泣。随即由当差人将灵座及榄迁到旁边,以便启殡。祝执功布,北向立于柩前,大声宣布启殡吉辰时间,然后内外皆哭,尽哀而止。接着开始启殡,祝取铭旌置于灵座右前之侧,役者则进去撤掉殡途攻墼,并清扫地面。再由祝用功布揩去棺上布尘,盖上夹衾。完毕,役者和妇人均走出去,就位而立。执事当差之人再将灵座和碗放回原处,撤去旧奠,换上新奠之物。启灵之日还要行遣奠之礼。遣奠又名馈奠,遣、馈,均有送的意思,引申为敬奉;遣奠、馈,即向死者敬奉食物的礼节。

  在民间,起灵之前还要备好各种“纸活”,如金银山、摇钱树、聚宝盆、童男童女、马匹车轿等;搭好招待吊唁者的客棚;请来吹鼓手、抬杠者及执事人等。山东黄县一带把这些出殡前的准备活动称为“开丧”。江西丰城一带,“开丧”时有“烧香”的仪式。当地风习,出灵时八仙“抬棺之人)将灵柩抬到大门口的院子中,吹鼓手奏哀乐,开始烧香,有点类似大都市奠礼中的向遗体告别。烧香时,在灵柩前点燃香烛,摆好祭品,一人扶着死者儿子站在灵柩前的旁边。先是亲戚朋友一个个依次在棺木前鞠三躬,或下跪拜三拜。这时,照应孝子的人应注意,凡是烧香者是死亡者的同辈或长辈的,孝子要跪下,叫”回拜“接着是村中的人烧香,死者年纪越大,人缘关系越好,村中烧香的人就越多。死者的家属要送烧香者一块白洋布手帕,叫”沾福气。接着孝子向死者三跪三拜,以示告别。最后是八仙烧香,孝子双手顶着木制托盘跪在旁边,托盘中摆有八包香烟(古代为八包黄烟),八个用钱纸包好的礼包(古代是八双草鞋),八杯白酒。八仙跪拜后,依次拿走自己的一份东西,尔后把酒倒在杠子上。寿棺上放一只雄鸡(这只雄鸡是葬后回灵时八仙吃的)。烧香毕,哀乐复起,才开始起杠出殡。

  在南方广大地区,起灵前要把粮米包系在抬杠的中央。包内的粮米,不管多少,只能一次舀成。据说八仙抬着灵柩过缺口、桥、上坡下岭时,孝子跪着向亡灵呼喊:“,要过缺口了”什么的,亡灵就会抓着粮米包以免脚下有闪失。因此相传,这包粮米无论如何摇晃,总会出现五个手指印。丧事完毕,这包米由丧家煮着吃,而嫁出的女儿不能享用。据说,吃了包内的粮米,亡灵会保佑全家吉祥,添丁进粮有发旺。出了嫁的女儿为别家的人,要是让她吃了,就会发到别人家去。

  按民间习俗,在出殡之日,将要起动棺材时,先由主丧孝子跪在灵前摔破瓦盆一只,叫做“摔丧”,也称“摔盆”。瓦盆是放在灵前烧纸用的,它由死者的长子或长孙来摔。要是由别人摔,这一特殊的丧仪将摔盆者与死者的关系一举拉近,甚至确立了继承的关系。摔盆有个讲究,要一次摔破,越碎越好,因为这盆是死者的锅,摔得粉碎才好带到阴间去。瓦盆一摔,犹如一声号令,杠夫们迅速起灵,摔盆者扛起引魂幡或牵引灵车驾灵而走,这便叫“驾灵”。

  起灵是出殡的一项重要活动,仪式相当隆重。山东有的地方是死者的男亲属来到灵堂跪下,长侄端着牌位,长孙打着纸伞,次侄打着引魂幡,次子手持三根香火,长子脚下放一个瓦盆,女眷则在屋里站立等候。吉时一到,司仪喊道:“里头戴布啦”,女眷们便戴上白布。接着指挥:“各屋点灯啦!准备栗子枣啦!(以上是人丁兴旺的象征)打扫囚土啦!(棺材底下的土)搬吉(土坯)的靠前!阴阳先生靠前!大家各就各位。”此时,(阴阳先生)挥刀把放在灵堂门左边的碗砍了,谓之“斩丧”(碗内有水,代表尘缘,碗口上横放一根柳枝和一根桑枝,代表挽留和不幸)。司仪同时喊道:“今日良辰吉日,斩丧大吉。孝子举哀。”于是死者的亲属们放声痛哭。抬棺的八仙立即涌进灵堂,左右各四人,由一人敲大梆子指挥。富裕人家对抬棺十分讲究,要求四平八稳,有的甚至在棺材上面放一碗水,如果水未溢出,就要赏赐抬棺者。另外,起灵时,孝子孝女和亲友都在灵前拜祭,孝子要头顶丧盆,灵一启动,便要立刻把焚烧纸钱的丧盆摔破,认为这样死者在阴间才能受用给他烧化的冥钱。灵起后孝子执“灵头幡”在前引路,亲族戚友跟在棺材后面相送,女人送到大门口即返回,不许去墓地。沿途由大姑爷抛撒“买路钱”,遇有桥、高岗等地要拜祭。去葬地途中棺材不得落地,一直送到葬地。

  据徐桂兰女士的调查,浙江一带有的地方在起杠前的一刻,孝子、媳妇要手拉着手,围着棺材顺着走三圈,又倒着走三圈,俗谓“圆材”。紧接着请阴阳先生对着棺材盖上盛着清水的碗念咒,念毕用斧头击碎水碗,俗称“敲水碗”,亲人顺着碗碎声齐声痛哭,俗谓死者虽死多日,却是朦胧如梦中,只有听到水碗破碎方知自己已死,亲人的哭声送他出门上路赴阴间。有的地方有“醮杠”习俗,一般棺出门口,孝子向棺跪敬三杯酒,由抬棺者接过,一一泼于棺杠上。隆重的由为首的八仙主持“醮杠”,其立于棺柩旁,拿汤盘一个,盘中一壶酒,一只酒盅、六色拼盘菜一盘,孝眷围棺号哭中高呼“醮杠”!哭声骤止,下跪,醮杠人,口念醮杠词,一边念一边将酒洒在杠头、杠腰、杠尾,洒毕起杠上路。有的地方在棺材出门时,专门由一人手持一盘白米撒在棺材上,俗称“念盘”,此时孝子上前掸下白米收藏起来,谓之“收财花米”。有的地方抬杠之际,身穿重孝的子孙,须即刻在大门两旁,每边五至七人,用头顶着一条长长的白布,让棺材从白布上抬过去,称谓“搭桥”。俗信此为金银桥,死者通过金银桥可上天堂,棺材过了桥,跪孝者连起列于送丧行列出丧。有的地方棺材一出门即将大门紧闭,压上磨盘或石臼,门外烧上一大堆火,请道士到每个房间进行“赶煞”,以赶走死人煞气,赶走家中晦气,关门压磨以防死鬼回府;烧火堆为迎接送葬人回家跨火堆入门免灾消难。

  因出殡灵柩不用车拉,要用人抬,所以旧时民间各地有“杠房”专营此业。“杠房”中有杠头,是杠工中德高望重者。抬棺出门,杠头敲响尺在前引导。出灵堂时,杠夫们操作,全靠打尺的头目具体指挥。

  在整个丧葬礼仪活动过程中,起灵仪式从外在行为上最直接地体现了送鬼入阴府的内涵。如果说此前的丧葬礼节主要宣泄的是亲人生死离别之情的话,那么,此后的礼仪活动则充溢着对鬼魂的恐惧情感。在活人的潜意识里,盼望尽快将死者(尸体和灵魂)送走,使之断绝与活人的关联,从而确保活人的安宁。要达到顺利送走亡魂的目的,一方面必须使亡魂能“一路顺风”,另一方面要千方百计熄灭亡魂留恋滞留于人间的强烈的欲望。因此,在起灵仪式中就包含着许多辟邪祛灾、为亡魂“开路”的巫术活动。

  汛河在《布依族丧葬实录》中,对布依族的起灵仪式叙述得十分详尽:旧时在为死者出殡前,魔公要为死者“开路”,即超度死者“上天”。“开路”仪式中,魔公要叙述死者的生前事迹,怎样出生、成人、安家立业、辛勤劳动、生儿育女,然后给死者戴上他曾戴过的斗笠,披上披过的蓑衣,带上用过的生产工具,一程一程地送死者上天。“开路”时敲铜锣九响,唱到鸡鸣时要举行大女婿为死去的丈人或丈母娘“上粮”的仪式,还要举行“偷猪”仪式。之后,魔公发出出殡号令,这才能抬灵柩出门。起灵前孝子斟酒,请前来帮忙抬灵柩的众寨邻喝一口,然后抬灵柩出门。棺材上要拴一只给死者在冥间报晓的大公鸡。孝子孝女们拄着“哭丧棒”,让孝帕两端下垂拖地,在灵前“引路”;亲族戚友在后相送,背“灵房”,举“祭帐”,捧“祭幡”,放炮竹,舞狮,吹唢呐,送葬队伍往往多达一二百人。这种声势浩大的场面,也是为了给亡灵远途归西壮“胆”。

  有的民族地区,起灵前要请巫师或道士、喇嘛“开路”,即通过一定的宗教仪式为死者顺利去另一个世界的祖先身边指明具体路径,以免沿途遭遇困难。普米族在起灵前要请“韩规”(巫师)开路。以一只羊作为死者的替身,巫师在羊耳上撒酒和糌杷,羊摇头,表示死者欢喜,全家吉利。死者家属即跪地请羊喝酒,向其磕头辞行。接着,巫师将羊一刀刺死,并念“开路经”。以为这样死者即可顺利到达阴界同祖宗团聚。

  云南碧江县(今划归泸水,福贡两县)傈僳族出殡前要举行“玛甲玛”(开路)仪式,作法是由“比扒”(巫师)用弓射出三支箭,边射边告诉死者,“你不要走上面和下面的两条路,一定要走中间的路,中间的路是你祖先曾经走过的,你应该赶快回到祖先那里去,和他们团聚”,以为这样死者不会迷路。云南勐海县曼散寨布朗族,灵柩抬出寨子前要在寨桩处举行祭祀。用芭蕉叶包一些烟草、草排,由达官将其切成两半,一半放于死者身旁,一半由家人保存,表示同死者割断联系。如夫妻中任何一方先死,达官则割下死者一绺头发交给生者,表示割断夫妻在阳世的关系。这样,死者灵魂就不敢前来纠缠。海南岛保亭县红沟乡苗族起灵前要用一团米饭、一双筷子放于米筛内祭拜灵柩。并以三条线(每线分红黑二段)各缚铜钱二枚置于棺盖上,请道公念咒,询问死者生前是否欠下别人债务或同别人结有怨恨?念毕,用刀将线斩断,表示阴阳两断,从此割断生前债务关系和仇恨,是非及纠葛。

  在前面阐述的汉族一些地区起灵仪式中,粮米是镇鬼驱精的常用物,俗称“棺材米”。此米是起灵中不可缺少的。直至今天,浙江奉化各地民间办丧事,不撒棺材米的几乎没有(除基督教外)。此俗可能来自道教,因在撒棺材米时,撒米的人要喊出八卦位,“东甲乙、南丙丁、西庚辛、北壬癸、中勾陈”。俗信米撒过棺材后,不但各种野鬼不能来取棺材中死者随身所带之物,而且当死者鬼魂被阴间阎王、牛头马面等鬼吏、恶鬼用刑惩罚时,有米神在,鬼魂能很好地保护住。据说人死后,凡在人间所做的各种错事罪行,瞒不过阎王。人生一世,谁没做过几件错事?故而先人想出了用米神保护鬼魂之法——撒棺材米护鬼魂。否则,要是在世时有严重过错者,将被阎王惩罚得连鬼也没得做了。

  以上这些起灵仪式中的举措,表面都是在为亡魂的归途创造便利的条件,让他们放心地离去,为死去的人尽最后一份孝心,其实是为了活人自己心里的踏实,以求“一了百了”。

  撕心裂肺的哭丧

  哭丧是中国丧葬礼俗的一大特色,从程序上来说,哭丧仪式贯穿丧仪的始终,大的场面多达数次,然而出殡时的哭丧仪式最受重视。

  按民间习俗,出殡时必须有全体后代尤其是男人们的“唱哭”,否则即被视为不孝。此外,哭的音量大小也至关重要,如果哪家死者在黄泉路上没有响彻天地的哭声相伴,便在方圆数十里传为笑柄,其子孙后代也要被人们视为不孝、大逆不道、天理难容。为了求得孝的美名,于是孝子贤孙们在此确实也颇费了一番心机,花钱请人替死者哭丧便是历代孝子贤孙们惯用之手法。有些地方即出现了职业性的哭丧夫或哭丧妇。

  哭丧时“唱”出的歌叫哭丧歌,壮族习惯是请民间歌师二人来唱哭丧歌。两位歌师扮成舅甥,一问一答,讴歌彻夜,赞颂祖先业绩,劝导后辈不忘祖恩。许多民族并有哭丧歌舞仪式。彝族人称此为“跳脚”,由四人手持八卦铃在尸旁跳,边跳边唱孝歌,据说这样可以为死者踩平通往阴间的荆棘之路。景颇人称此为“布滚戈”,要请附近各寨的青年男女同跳,通宵达旦。除此之外,还要安排两个身着长衫的男子持矛舞蹈,绕竹幡作刺击状,以示驱邪。

  送葬时伴随着哭声唱出的歌称“挽歌”,又作“歌”。上古无挽歌,《礼记·曲礼上》曰:“适墓不歌,哭曰不歌,临丧则必有哀色,执绋不笑。”最早的挽歌见之于《左传·哀公十一年》:“吴子伐齐,将战齐将,公孙夏命其徒歌《虞殡》。”杜预说:“虞殡》,送葬歌曲。”今人杨伯峻亦认为:“虞殡》即送葬之挽歌。”到了汉代,挽歌之仪甚为风行。《晋书·礼志》中说:“汉魏故事,大丧及大臣之丧,执绋者挽歌。新礼以为挽歌出于汉武帝役人之劳,歌声哀切,遂以为送终之礼。”

  《晋书》的“汉武帝役人之劳歌”之说,这句话很可能指的是拉车子的号。因为是灵柩棺车,所以役夫们的声调才特别悲切、凄楚。

  挽歌入礼,兴起于汉晋时代,此后更加流行。唐代帝王葬礼:“挽郎二百人,皆服白布深衣,白布介帻。”杜佑的《通典》载:分别排列在送葬队伍两边,沿途唱挽歌。《宋书·礼志》载:“有司又奏依旧选公卿以下六品子弟为挽郎。”并对送葬时的挽郎人数作如下规定:三品以上官员葬,唱挽歌者分成六行,走在送葬队伍前列,每行六人,共三十六人。四品四行,十六人;五品六品官员挽郎八人,七品八品六人,九品四人。明清两代也有类似的规定。挽郎的服饰要求统一,历代均有规定。挽郎在行进中,两边的执绋,中间的执霎,霎是木制的大扇,上面绘有图画。另外还有披铎,铎由铜制做,随着行进人的步子发出响声,作为挽歌的节拍。挽歌后来演变成挽词,挽联。

  有趣的是,挽歌习俗流行起来之后,唱挽歌的场合就不限于出殡送葬了。挽歌成了表达心中的痛苦,对亡者的深切思念等凄楚情感的一种宣泄。其中陶渊明的《挽歌诗》最为脍炙人口,成为千百年来之绝唱:“荒草何茫茫,白杨亦萧萧。严霜九月中,送我出远郊。四面无人居,高坟正蕉蛲。马为仰天鸣,风为自萧条。幽室一已闭,千年不复朝。千年不复朝,贤达无奈何。向来相送人,各自还其家。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己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从形式上看,现代民间的哭丧歌,亦即挽歌可以分成三类:一是“散哭”;二是“套头”;三为“经”。散哭的特点是“随心翻”,想到什么就哭什么,搭着什么唱什么,没有限制。其内容主要是倾诉对死者的思念之情,自责对长辈的不孝,悲叹自己的苦难身世。对象一般以哭丈夫、哭娘、哭由自己带大的后辈为主。套头则有内容的限制,主要有“报娘恩”、“十二个寻娘”、“十二月花名”、“十苦恼”、“十二只药方”等。“报娘恩”和“十二个寻娘”专用于哭娘,前者十七句,后者十二句;“十二月花名”主要哭和死者关系不很密切的人,如哭寄娘、哭舅妈等;“十苦恼”则各个对象都好用。哭的时候,无非是哭别人的好处,诉自己的苦处;“十二只药方”则是针对病死之人而哭。“经”是结合丧葬仪式而哭唱的。病人断气,由女儿或媳妇哭“断气经”,替死者穿衣鞋时,由女儿或媳妇唱“买衣经”、“着衣经”、“寿鞋经”。哭时眼泪不能掉在死者身上,否则就会导致尸体变成僵尸,无法腐烂;或者认为阎罗王看见死者身上有泪痕,要拒之门外,使死者在阴间无处安身,受无边之苦,“着衣经”须在涨潮时哭唱,因为“涨”字有攒积家财的意思。死者家属选择这个时候哭,是希望他家的家业能像潮水一样不断地高涨。如果死者为女性,女儿还必须给母亲唱“梳头歌”。梳过头,给死者戴帽子时,女儿或媳妇又要哭“帽儿经”。“帽儿经”的意思大致是:做帽子用什么料,做得如何漂亮,戴到阴间如何光彩等。入殓时,会唱的子女和亲眷都要唱“哭丧歌”,根据各自的身份和与死者的关系哭唱不同内容的歌,以倾诉自己对死者的思念之情。哭者大都以妇女为主。盖棺后,又由女儿或媳妇哭唱“寿材经”、“热材经”。出殡这天一清早,长房媳妇又要哭“开大门”。所谓“开大门”又叫“开地狱门”,或叫“开十八扇地狱门”。民间认为,人死了要打入阴间十八层地狱,不哭“开大门”,死者要陷地狱,在阴间受罪。出殡,女儿或媳妇哭唱“出材经”,回来后,又要唱“床祀经”。接煞时,烧亭子要唱“亭子经”,让死者在阴间路上歇脚乘凉;烧箍囤时哭“箍囤经”,届时在箍囤里放上锡箔和纸钱,让死者在阴间吃不光用不完。设灵台时,再由媳妇或女儿唱“灵台经”。

  宫廷及上层社会丧礼中的挽歌,多由男性哭唱,而民间哭丧歌的泣叙则是女性,这种习俗明显地保存了原始母系社会的遗迹。当时女儿是继承人,男子则没有这个权利。断气、换衣、接桥时的丧歌,媳妇也可以哭唱,反映出父系家族制成立后一种通融的办法。至于“开大门”和“摆灵台”由长房媳妇哭,则和原始制度无关而纯系封建宗法制度的产物;内容和宗教的关系更加密切。“接桥”里面的桥指奈何桥,其和“十八层地狱尸皆系佛教传来以后的信仰。以”开大门“为界,”哭丧的程序分为两部分。前一阶段是收殓死者进入寿材;后段则把他(她)送出门。最后他(她)的灵魂还回来探望。

  场面浩大的送丧仪式

  起灵仪式结束后,棺柩出了大门,便开始了送丧的路程。此仪式又名“在涂”,涂同“途”,在涂即在路上。按《司马氏书仪》:柩行,自方相等皆前导。主人以下,男女皆哭着步行。尊长则乘车马随在其后,再后面又依次是无服之亲、宾客,也都乘坐车马跟在后面。送丧堪称丧葬礼俗之壮举,送丧队伍素而壮观,悲且热闹,虽不及迎亲红火,也不乏气派;虽不像红喜事喜气洋洋,却“仙气”弥漫。

  送丧场面的宏阔,显示着丧家财力的雄厚。以浙江宁波人家送丧为例,大户人家在灵柩上盖一条红毡,小户人家则盖红被面。二人抬棺的称为“独龙杠”。柩上罩一蓝布方顶床帐,四角扎以白花球,顶上立一纸扎白鹤,谓之“独鹤朝天”;官宦之家,竖有五只白鹤,称“五鹤朝天”。十六人抬的,则前伸龙首,后露龙尾,故在常热都称“龙头杠”。

  送丧队伍中,走在最前面的是撑灵幡。灵幡是给亡灵招魂引路的,因此这幡又叫招魂幡或引路幡。幡用长条纸,下剪成鱼尾形,上面写着亡灵名字,男性就写“仙逝大硕德公讳××老大人之灵”,女性就将其中的“硕”改为“懿”,“公”改为“母”,“大”改为“孺”。

  撑灵幡的多是戴孝的孙子、侄子等幼辈。紧跟着撑幡的是打开山锣撒路钱的。开山锣中央凸出成鼓状,声音低沉、凄凉。打锣的打一下锣撒一张纸钱。据说这钱是供买路的。把亡魂招引上了路,撒了买路钱,回来便不受阻了。再接着是吹鼓手。他们奏出的乐调,很能渲染气氛,感人心曲。丧家财力雄厚的,往往请几部吹打,显示哀荣。再次是扛祭幛、挽联、花圈的,这也显示着出丧排场的规格。随后是抬灵桌的。灵桌是经精心扎过的,上面放着灵牌或遗像,并供上各种祭品。紧接着的是孝眷中的孝女孝媳,她们姗姗举步,堵在灵柩前面。

  有她们的制约,八仙行进的速度自然就迟缓了。行列中扶着灵柩哀哀哭丧的是孝子,孝子披麻戴孝,手拄龙棍,有的乡俗还要求孝子打赤脚,就是下雪天亦如此,决不能穿鞋袜,以表示孝子对死去的长辈一片赤诚之心。跟在灵柩后面的是披白戴孝的血亲、朋亲。场面大的,灵柩后拖着两匹白布。他们走在拖丧布中间,远远望去,一路都是雪白的。

  在送丧队伍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执绋和打幡。不过,自从灵柩改为由人抬之后,绋已不多见。

  前文多次说到“执绋而哭”,执绋指送葬时帮助牵引灵柩的礼节。绋,本指大绳索,特指索引柩车之索;又作纟索,或称绰因绋用为引,故又称引,字或作矧。后世民间的出殡队伍中,亲朋邻里们也都争先恐后地拉住丧绳而行,执绋的队伍因而熙熙攘攘、浩浩荡荡。这一场景使人形象地体味到丧葬礼仪的社会意义:一方面大家齐心饯送亡灵,表达了对死者共同的哀愿;另一方面,一根丧绳将人们连结在一起,挽起一个群体,一个社会,使一个带有地缘关系兼血缘关系的社会性周圈,变得更为和谐更为牢固。

  幡儿,是古代招魂的旗帜,故称“引魂幡”。出殡时例由长子打幡儿,父死以左手打着;母死以右手打着。如果长子殁于父、母之先,次子无权打幡儿,却由承重孙代之。如果亡人既无儿,又无孙,可由继承死者遗产的亲属(如侄子、外甥)或义子代之。丧事的所谓“承重”,幡儿就是“重”的标志,人死后,灵前没个打幡的,人们都认为这是憾事,无人当大事,结果不圆满、显得冷冷清清,不体面。既然灵前必须有个打幡的,于是就出现了许多个别例子。有的男人死了,无儿无女,由其妻子打幡,打幡以后,则终身守节不嫁,嫁则不吉生眚。故别人也忌而不娶。因此,非夫妻情义极深,誓不再嫁的,这幡儿是不肯打的。又如,苏州名妓赛金花无后,死后,由男仆蒋乾方代替其子(因其子是赛的义子)打幡儿。人们感其义,称作“义仆”,一时传为佳话。另外,还有公婆将儿妇虐待致死,根据娘家人的要求,让公公倒给自己的儿媳妇打幡儿。例如:清末,“锯碗丁”虐待儿妇致死一案,据说就是这种情况。这对当事人乃是一种惩罚。如果,死者年轻未娶而亡,找不出打幡的人,出殡时就将幡儿放在棺材盖上,说是让死人自己打着,谓之“顶幡”,意思是让亡人自己顶着走了。

  除幡儿外,送丧队伍中还有牌儿、棍儿、盆儿、罐儿,谓之“出丧五大件”。牌儿,全称应为“灵牌”,是灵柩入土之前供奉的临时纸制灵牌。它不同于祠堂里常年供奉的木质“主牌”,此乃是由冥衣铺糊出来的小型灵龛。仅高一尺许,讲究的就像小型楼库那样,宫殿顶,前出廊柱,雕栏彩绘,下边糊成汉白玉的须弥座或虎皮石的立座,亦由僧人题上亡人名讳。按规矩,都用一块黑纱蒙起来。出丧时,由次子捧着,谓之“抱牌儿”。

  棍儿,实际上是“棒儿”,即俗语说的“哭丧棒”。这是从古代孝子居丧守制时用的杖演化而来的。古代丧礼,父死用竹杖,母死用铜杖,上圆下方,其长度皆与胸齐,谓“孝子哀甚,拄杖以支其身”。后来,逐渐被简化,仅用秫秸裹上剪穗的白纸,其长度不及二尺,仅是个象征性的东西。出殡时,自三子以下的男孝眷,均平持此棒。亦男左女右。一般人认为孝子持哭丧棒送葬是借以表示自己悲痛得支持不住,而依靠棒来撑持的意思。

  盆儿,名“吉祥盆”、“阴阳盆”。民间俗称“丧盆子”。按民间习俗,出丧之时的起灵仪式中,先由主丧孝子在灵柩前摔破瓦盆一只,此在前文已有详述。

  罐儿,即“焰食”罐子,正名“宝瓶”。是个带釉的小瓦罐,上下略窄,中间稍粗,直径二寸许,全高半尺许。伴宿之辞(出丧前夜),辞灵时,例由死者的儿子、儿妇、女儿以及外姓亲友用一双新筷子或秫秸杆轮流搛祭食于罐,以红绸扎之。送丧时,由大儿媳妇抱着,谓之“抱罐儿”。如长子不在,又无长子之妻的,凡由承重孙打幡的,例由承重孙媳妇抱罐儿。此外,还有其他变例,如有的让死者的原配夫人抱罐儿。据说,1916年6月袁世凯死后,送丧时,就是由他的大老婆给抱的罐儿。

  在传统社会中,出身门第、家族名望是决定人们社会地位的最主要因素。所谓“身居闹市无人问”和“远在深山有亲朋”只是家族富贵抑或贫弱的表现。丧礼尤其是送丧之仪办得隆重、阔绰则表明家族地位高、势力大、有钱财,自然令众人不敢轻视。这简直可以说是一次家族向世人的示威。这是我们应当从声势宏大、轰轰烈烈的场景背后看到的事实。

  有些民族以为鬼随尸走,送走尸体也即送走了鬼魂有些民族则认为灵魂在人死后已经不附尸身,因此送走尸体以后,还要单独举行送魂入阴的仪式。景颇族人以为,送葬所送走的仅是死者躯体,死者的灵魂尚未送走,因此还要送魂,葬礼才算结束。景颇人送魂有与送葬同时进行的,也有相隔数月或更长时间才进行的。一般由“董撒”来决定。送过魂后还要验证鬼魂是否已被送走。方法是由占卜者选择一位老年妇女,让她把祭鬼用的木刀以青刀之势丢到鬼门之外;刀落地后刃向外,表示亡魂朝外走;若刀刃朝内,亡魂就没有被送走。

  与此相关,独龙族俗信,初死之人很恋家,经常要跑回来,因此送丧仪式之后,还必须请巫师举行撵魂仪式,将鬼魂撵回到阴间去。其做法是:先杀猪、鸡,供祭于坟地,巫师手持撵魂棍杖,边指边念:“你已经死了,在格蒙那里你像摘黄瓜一样地被摘掉了!这里不是你的地方,你回去吧!酒肉饭菜都抬给你了,不要来家里捣乱,让大家平平安安吧!”如果撵走了复又回来,则再撵一次。届时,于坟架再供酒肉,家人拿上木棍,在坟地四周和家屋前后不断敲打哄撵,巫师再度念道:“你怎么又回来了?为什么赖着不走?吃的喝的全抬给你了,你赶快走吧!‘阿细默黑’(亡魂居地)才是你在的地方!”这样的仪式,通常要举行两三次。屈原的作品《招魂》其实是对这种“撵魂”仪式的描述,即把亡魂引到墓室后安居,或与“魄”(遗体)融合,而不是把魂带到活人的住家。撵魂反映了人们对亡魂敬而远之的惧怕心理。

  第八节 安葬

  让死者入土为安

  葬法,也包括葬式,是灵魂崇拜的主要形式。灵魂迷信发生之前,人们弃尸体于野外,如同禽兽对待同群尸体一般。《周易·系辞传》云:“古之葬者厚衣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这是灵魂观念未出现,或为灵魂崇拜尚不发达时期,人们处置尸体的情形。尸体抛却于野地,盖上一些树枝,不积土为坟,不植树为标记,亦无服丧期限之规定。灵魂观念萌生后,人们便根据灵魂与尸体关系的种种想法,以及关于灵魂阴间生活的幻想,来安放尸体,于是产生了各种葬法葬式。具体运用何种葬法葬式来对待尸体的灵魂,不同文化圈有着迥然相异的方式,从而构成了不同的丧葬文化特色。

  远古时期,葬法葬式的形成或选择往往与人们的生活环境关系密切。实行树葬或叫风葬的,多为生活于森林中的民族,如我国古契丹人,将尸体悬挂树上,三年后焚烧尸骨;水居民族,如独龙族对非正常死亡者,扔尸体于江河中,任其飘流;中国西北的氐羌民族,因生活在高寒地区,火于生活的重要性特别突出,影响到丧葬也盛行火葬,以火为媒介,让死者的灵魂随着冉冉上升的烟雾飘入天堂。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由于各民族所处的生存环境不同,从事的生产活动不同,以及心理素质的差异等诸方面原因,形成了各自的葬法葬式习俗。加之由于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异,反映在丧葬的法、式方面,其样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说,世界上的主要丧葬形式在我国几乎都可找到;然而,即使是在同一种丧葬形式当中,却又因民族、地区和宗教意识等方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除汉族外,古代匈奴、突厥等也多以土葬为主。上葬通常用棺木。汉族贵族的棺有数重,外层叫“椁”,内层叫“棺”,制作很考究。土葬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从我国的情况看,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山顶洞人已经有意识地把死人埋入土中。稍后一些的新石器时代(如西安半坡村原始部落遗址),人们进一步挖掘土坑集体掩埋尸骨,婴儿的尸体还特别用陶瓮和盆钵装殓,埋在住房附近。这说明土葬的形式在我国古代很早就出现了。

  由于土葬的历史是那么悠久,所以在人们的观念中,认为死者入土是人的必然归宿,《周礼》说:“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韩诗外传》曰:“人死曰鬼,鬼者归也。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地。”《礼运》也载:“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人死了,形体埋入地下,脱离形体的灵魂才可以归于天。土葬与鬼魂观念有密切关系,从新石器时代起一直到现代,人们在埋葬死者时,都要为之随葬大量的物品,包括各种用具、食物、装饰品等。目的是让死者的灵魂在另一个世界生活得更好。汉代人杨王孙及病且终,先令其子曰;“吾欲裸葬,以反吾真,必亡易吾意。死则为布囊盛尸。入地七尺,既下,从足引脱其囊,以身亲土。”所以这样做,因为:“且夫死者,终身之化;而物之归者也……精神者,天之有也,形骸者,地之有也。精神离形,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之为言归也,其尸块然独处,岂有知哉?”他把入土埋葬说成是“乃得归土就其真宅”,明确把地下视为另一世界。自然就会推论,如果死者不能入土,灵魂必游荡于世间,不得一日安宁。对生者来说,也是一种威胁。因此,也可以说土葬的另一层含义是生者畏惧死者而采取的一种处理死者的办法。

  葬尸的方向,中原地区基本上都是头向朝西,据认为源于如下三种认识:第一,认为人死后灵魂要回到原来的老家去,所以头向朝着老家。第二,认为人死和太阳的西落一样,人死如日落。第三,认为西方是一个特殊的鬼蜮世界,人死后必须到那里去生活。

  我国中原的广大地区,在古代时土壤肥沃,人民世代以农业为主业,以土地为生命之本,因此,人死后埋葬于土中,就是使灵魂得到安息的最好办法,所谓“入土为安。遂成为汉族人民的信念。土葬符合汉族人民的生活习惯以及慎终追远的伦理情感。生命是从泥土中来的,然后再回到泥土中去,汉民族的这个观念是根深蒂固的。汉代崇尚黄色,历代帝王都以黄为显贵之色。黄色实为土色。在阴阳五行中,土又居五行之中位,是一个最稳定、最可靠的基础。因此,人死后葬于土中,被认为是使灵魂得到安息的最好办法,土葬符合汉族人民的生活习俗,以及”有地则生,无地则死的传统观念。同时,对于封建制度来说,土葬也是最有条件表现阶级与等级差别的丧葬形式;因为只有土葬,才有必要建造并能长久地保存标志死者生前权势和地位的象征物。在等级社会中由于死者身份的不同也分出不同级别和规格的土葬。帝王的陵寝,往往要倾其国力才能完成规模浩大的工程,皇帝以下,依官品的不同,规定不同的占地、坟高和陪葬之类。如雄伟的墓体、各种墓碑、石人、石兽、华表及其它附属建筑,才能经常在墓前进行各种象征性的活动,既表示生者对死者的追悼之情,又显示了豪华的排场和满足宗法政冶的需要。

  升天“登遐”的火葬

  火葬,也称“火化”,是一种比较古老的葬俗。据考古资料表明,早在新石器时代,我国就出现了火葬。1945年,在甘肃临洮寺式山史前遗址,发现一个墓中有三个灰色大陶罐,其中一罐盛有人体火化后的骨灰;1987年7月24日,我国文物考古工作者又在辽东半岛新金县(现为普兰店市)双房石棚墓葬内,发观有火烧后的人骨,并有陶壶和石纺轮随葬,这两例是我国目前已知的最早的火葬实例。

  从文献关于火葬习俗的记载看,这一古老的葬俗是先流行于少数民族的。《墨子·节葬下》载:“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仪渠”也作“义渠”,地址在今甘肃庆阳县西南。《苟子·大略篇》载:“氐羌之虏也,不忧其系檬也,而忧其死不焚也。”《后汉书》也有“羌人死皆焚其尸”的记载。《北史·突厥传》载:“死者停尸于帐,子孙及亲属男女各杀羊马,陈于帐前祭之,绕帐走马七匝,指帐门,以刀割面,且哭,血泪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择日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可见从秦代的仪渠人,及古代的氐羌、实厥各族,早就有着火葬的习俗。

  汉民族一般都崇尚土葬,视火葬为异瑞,尤其在汉代以前,焚尸常常是作为最大耻辱和最严厉的刑罚之一。比如战国时燕军围攻齐国即墨,掘齐人冢墓,火烧死尸,齐人“望见皆涕泣”。汉代以后,佛法东移,而古印度是火葬最盛行的地方,印度僧侣死后也都实行火葬,随着佛教在中国内地的传播,火葬也传入了汉族地区。先是信奉佛教的高僧死去之后“依外国法,以火焚尸”,后来逐渐为民间信佛的人奉行。唐、宋民间火葬已经比较流行。宋太祖建隆三年(962)曾下诏严禁火葬,但遭到一些人的反对,因为火化处理尸体比较简便,尤其南宋以后江南地区由于地少人多,加上商品经济的发展,动摇了人们安土重迁的观念,火葬更是“相习成风,势难遽革”,而且僧侣死后更要火化。因此,虽然明、清两代朝廷,对火葬仍视为丧伦灭理的行为而屡次厉禁,但实际上已经很难禁绝。民间的火葬,一直盛行着。

  上层统治阶级要求人们要“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就是说,安葬死者,要因其生前的等级、地位而异,施之以“礼”,这就是儒家的厚葬思想。他们指责火葬风习:“古者小敛大敛以致殡葬皆僻踊,谓迁其亲之尸而动之也。况可得而火之耶,举其尸而舁之火,天下惨虐之极,无复人道。虽蚩尤作五虐之法,商纣作炮烙之刑,皆戮之生前,何至戮之于身后也。自焚耶,子孙焚之耶,佛者夷狄之法,今吾所处中国耶……有识者为之痛惋久矣。”元朝在典章中说北京路“凡人有丧,以火焚之”是“实灭人伦,有乖丧礼,”唐龙江《梦馀录》说:“火葬起于西域,惨毒不仁。昔人比于炮烙之刑,施之仆隶,然且不可,况于亲乎……岂有燎灼其亲之尸,而仁人孝子乃能安于心乎。”也有人说:“杀之者常刑,焚之者非法,非法之虐且不可施之诛死之罪人,况可施之父母骨肉乎,”“焚其亲者,以不孝罪之。庶乎礼教可兴,民俗可厚也。呜呼,古人于服器之微,犹不敢投之于火,故于重埋之。于杖也断而弃之,况敢焚及于尸柩平。”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上层统治阶级把火葬看成是“大谬”、“有失人伦”、“有叛礼教”,是“不仁、不忠、不孝”。而“人伦、礼教、仁、忠、孝”都是儒家思想的核心。

  火葬习俗的具体表现各地不尽相同,有的地方要举行隆重的仪式,这从《马可·波罗游记》“唐古忒州”中可以看到:

  焚前,死者之亲属在丧柩经过道中,建一木屋,覆以金锦绸绢。柩过此屋时,屋中人呈献酒肉及其他食物于尸前,盖以死者彼世享受如同生时,迨至焚尸之所,亲属等先行预备纸扎之人与骆驼钱币,与尸共焚。据云,死者在彼世因此得有奴婢牲畜钱财等若所焚之数,鸣一切乐器。

  其焚尸也,必须请星者择吉日。未至其日,停尸于家,有时停至六月之久。

  “其停尸的方法如下:先制一匣,匣壁厚有一掌,接合甚密,施以绘画。置樟脑香料不少于匣中,以避臭气。旋以美丽帛覆于尸上。停丧之时,每日必陈食于柩前桌上,使死者之魂饮食。陈食之时,与常人食时相等。其尤怪者,仆人有时谓不宜从门出丧,必须破墙而出。此地之一切偶像教徒焚尸之法皆如是也。”

  他还记载了江南水乡居民火葬时的盛况:“人死葬其尸,设有死者,其亲友服大丧,衣麻,携数种乐器行于尸后,在偶像前作丧歌,乃至焚尸之所,取纸制之马匹甲胄金锦等物并尸共焚之。据称死者在彼世获有诸物,所作之乐,及时对偶像所唱之歌,死者在彼世亦得闻之,而偶像自往贺之也。”

  对于骨灰的处理也有种种不同,有的如《清波杂志》“火葬”条听说:“渐右水乡风俗,人死虽富有力者,不办蕞尔之土以安厝,亦致焚如僧,寺利有所得。凿方尺之池,积涔蹄之水,以浸枯骨。男女骸骼淆杂无辨,旋即填塞不能容。深夜,乃取出畚贮,散弃荒野外。”也有以金瓮盛之,并设祭的,如《通典》卷一九三说:“石国……城之东南立屋,正月六日,七月十五,以王父母烧余之骨金瓮盛之,置于床上,巡绕而行,散以香花杂果,王率臣下设焚焉。”有的焚尸后将骨灰放弃之水中,如《通志·四夷》记载:“投和……死丧则祠祀哭泣,又焚尸以罂盛之,沉于水中。”《新唐书·南蛮下》也说:“哥罗,死者焚之,取烬贮金罂沈之海。”有的是将骨灰埋葬,“焉耆死亡者皆焚而后葬。”又《唐会要》卷一百也有相同记载:“结一其婿死丧,刀傍其面,火葬收其骨,逾年而葬。”

  至于火葬的用意,除信仰佛教的民族地区是因受佛教思想影响外,其余各民族地区情况也不太一样,有这样一些说法:一是据前面所引的《墨子·节葬下》所言,认为火葬的用意是为了让死者顺利升天。另一种说法认为古代“有一种迷信是把尸体看成束缚鬼魂自由的羁绊,认为只有尸体消灭后,鬼魂才能去到其所应到的冥间去生活。根据这种迷信而来的葬法,就要想方设法,使尸体早一点消灭”,因此须行火葬。这后一种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其有历史的依据。

  根据考古学、民族学提供的资料,原始先民为了达到“使尸体早一点消灭”的目的,对死人尸体的处理方式,最早很可能是将尸肉吃掉。从世界范围讲,早在人类直系祖先的南方古猿时期就已经流行这种处理死尸的方法。就我国来说,在更新世叶晚期的猿人阶段,当时的人类(猿人)便是以这种方式来处理死尸的。例如对北京猿人,许多学者都认为确实存在着一个“同类残食”的现象。这种做法在后世民俗中有许多遗存与变异。《墨子·节葬》载:“楚之南有啖人国者,其亲戚死,刳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这与近代苗族、瑶族流传的丧葬习俗出现之前“分食尸肉”的做法是一致的。万震《南州异物志》说:“鸟浒……在广州之南,交州之北,恒出道间伺候行旋,辄出击之,利得人食人,不贪其货,并以肉为肴俎,其髑髅破之以饮酒,以人掌趾为珍异,以食老也。”《马可·波罗游记》也谈到,福建沿海一带的土著很喜欢食人肉,以为人肉比其他肉类味道更鲜美。这些都可视为原始先民那种以食尸肉来处理死者尸体的做法流风所披,然而,“相类残食”即便是在动物界;也是一种十分残酷的行为,这种处置尸体的方法必然很快会被其他手段所取代。而火化则是“尽快消灭尸体”的最佳方式。因此,可以说,火葬是从原始时代残食尸肉这一处置尸体的形式演化而来的,最初的目的是希望灵魂能挣脱尸体的束缚,轻松地自由自在地升入天堂。

  火葬,现已成为汉民族城镇中最流行的一种丧葬方式,愈来愈为广大群众所接受。这是因为:第一,火葬比之上葬更科学。人死之后,思维、感觉便随之消失,遗体要腐烂,还是及时火化处理好。第二,卫生。尸体经过高温焚化,骨灰洁白、无菌、无毒、无味,不会污染空气和水源,可以杜绝病菌传播。第三,经济。不用棺木,不占土地,日后也不用执骨迁坟,可大大减轻丧家的经济负担,于国家也节省土地和木材。第四,方便。死者家属或亲友可在预约时间内办妥丧事,骨灰可寄存在骨灰室,也可放在家中,迁移携带方便。

  悬棺于临水峭壁

  崖葬又名悬棺葬,是我国古代广居于南方的濮越民族的一种特殊葬俗,被认为是世界文化史上的一大奇迹。其葬法是利用天然岩缝或人工木桩把棺木悬置在峭壁之上,或者将棺木放在天然或人工凿成的岩洞之中。悬棺葬的葬地都是选在面临江河的绝壁高岩上,其葬具多为船棺,长度为两三米,宽约半米多,形体似一只船,分为头、尾和仓二部分,头尾翘起,仓为棺柩,安放尸体。

  依凌纯声先生之说,我国大陆的崖葬主要分布于两大区,处于东南地区的,在赣、浙、闽三省,例如武夷山和栏杆山的崖葬,约为越、瓯越、闽越的遗迹,系属古之百越,而在云南、贵州等地的焚人、镶人、僚人、仡佬、龙家、亻延户等皆为百濮之后,保持濮越文化较多,中国西南的崖葬,为彼等所留的遗迹。居于南方长江流域的古濮越人,正如《汉书,严助传》所言,是“水行山处”之民,故他们死后施行了与“山”、“水”有密切关系的崖葬。当然,此葬俗还同濮越人的生活习性有关。濮越人之“濮”字,从水从人,《说文》亦说,濮字从水,说明濮人即“水人”,为水上人家。《左传·昭公十九年》曰:“楚子为舟师,以伐濮。”《滇系·蒲人篇》云:“蒲人即古百濮……以竹篓负背上,或傍水居,不畏深渊,能浮以渡。”《淮南子·主术训》曰:“汤武,圣主也,而不能与越人乘于舟(小船)而浮于江湖。”《齐俗训》亦有:“闽)越,方外之地,削发之身之民也……处豁谷之间,篁竹之中,习于水斗,便于用舟,地深昧而多水险。”诸文字十分生动地反映了南方古越民族的水上生活。

  古代濮越民族的生活习性对其葬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纵观我国崖葬的葬具,虽然样式不少,但船形棺是早期的典型形制。从发掘情况看,东南地区的崖葬棺具的船形虽不如西南地区的那样显著,但都是用圆筒木半开刳成,整个棺具极似独木舟,这也是船的一种,是舟的原始型。明徐学漠《游仙岩记》云:“他岩,棺尤累累,有规形而锐者稍异。又有壑而舟横者,窦而床列者,虽去人远甚。俨有形似,其‘仙船岩’。”又明朱维京《游仙客》中也有“岩有千年骨,梯悬万仞船”的诗句,再如位于江西贵溪南面的南丰县仙人岩,方志中曾载:“在山半中有尾,有窦,有仙床,坚硬若沉香。又有石函、七星剑、木匙、五色锁子骨、小木船、桅杆,其舟穴犹存。”古濮越人生前善于用舟,死后以船为棺安葬,乃自然之事。正如马克思所言:生前认为最珍贵的物品,都与已死的占有者一起殉葬到坟墓中,以便他在幽冥中能继续使用。在崖葬早期,大概还没有专门作为葬具的船形棺,而以死者生前使用的船(独木舟)作为葬具。因此船形之棺,应是肇始于独木舟。

  那么,以舟代棺与古濮越人的灵魂信仰有何关系呢?其实,他们是把船作为其灵魂归宿的载体。以船为棺是濮越人灵魂信仰的产物。在他们看来,同他们密切相关的船只,会把他们的灵魂载回故乡,或驶向另一美满的世界去。四川船棺有的棺内还有木棺,船棺起着椁的作用。《武夷山志》卷六载:“又有四船,俯仰相覆,亦盛仙函,船皆圆木刳成,半枕于洞中,置函二十余……内有船盛仙蜕数函。”既有函盛尸体,还要外套船棺,这就有力地说明船棺除了具有一般棺的作用外,古濮越人还赋予了其载运灵魂的功能。

  送亡魂到一个适当的处所,不让它与活人纠缠,与活人捣乱,最好的办法是把亡魂引到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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