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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恕年谱

  引言

  陈恕(946—1004),宋初著名的财政长官。三司在宋初“号曰计省,位亚执政”,与“二府”(即“枢府”和“相府”)构成北宋前期中央最高的管理机构;三司使被“目为计相,其恩数廪禄,与参、枢同。”

  宋初有三司使,也有三部使。当三部合一时,长官称三司使,通管盐铁、度支、户部三部;在盐铁、度支、户部分三部各置使时,以盐铁使地位最高,宋人常称盐铁使为三司盐铁使,有时简称三司使。陈恕曾长期担任三司盐铁使,善于理财,有吏干,对完善宋初的财政制度、稳定财政收入等有很大贡献,在北宋财政史上有一定地位。研究陈恕以及他与三司的关系,对了解北宋初期财政状况、财政机构等有一定意义。

  编撰《陈恕年谱》开始于2002年,时我刚考入陕西师范大学,师从国内宋史名家李裕民先生。在先生严格指导下,完成了此年谱的修撰。但是,该谱距离先生的期望值相差甚远。进入博士阶段以后,在陈峰先生的指导下,对此年谱又进行了几次修改。今天呈现出来的,是增补以后的年谱。里面一定还有很多舛误,希望专家指正。

  凡例

  (一)陈恕,《宋史》有传,个人文集没有流传下来,其余关涉陈恕的资料甚少,而《宋史》本传及其他史料中之记事,或多舛误,或多失序。故是谱所收凡可见之重要文献、文集、方志之属,均予采集,以资考证。

  (二)本谱所引各书,只于首次出现时注明时间与撰人,以后则仅引书名。

  (三)本谱以年号纪年,于括号内标出公元年份。

  (四)与陈恕有关之人,择其要事及与陈恕有关者列入,与陈恕有关之事则详叙之。

  年谱

  陈恕(946—1004),字仲言,洪州南昌人。

  元脱脱《宋史》卷二六七本传:

  陈恕,字仲言,洪州南昌人也。少为长吏,折节读书。

  按: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五六“宋真宗景德元年五月甲辰”条(页123):“先是,尚书左丞陈恕寝疾……居半月,恕卒,赠吏部尚书。”注:“恕以六月庚戌卒,今并书。”

  宋曾巩《隆平集》卷五(页55)记载:“(陈恕)景祐元年卒,年五十九。”

  按:《宋会要》礼四一之四八《辍朝》:“(陈恕)景德元年六月”。由《长编》及《宋会要》知陈恕卒于景德元年(1004年),《隆平集》卷五中所记“景祐”当为“景德”。陈恕享年五十九岁,可推知应生于946年。

  后晋开运三年(946),陈恕生,洪州南昌人。

  宋王存《元丰九域志》卷六(页250):

  “洪州,都督州,治南昌,新建二县。南昌(县),望。有十六乡,四镇。”

  后周显德六年(959),14岁。

  是年前后,陈恕为县吏。

  按:陈恕,字仲言,洪州南昌人也。少为长吏。(《宋史》卷二六七本传)

  陈恕,字仲言,洪州南昌人也。少为小吏,折节读书。(宋王称《东都事略》卷三六)

  公名恕,字仲言,洪州南昌人。少为县吏,俄折节读书(《五朝名臣言行录》三之二“参政陈晋公”条引《王沂公笔录》)

  宋太祖建隆元年(960),15岁。

  正月初五,改元为宋。

  《宋史》卷一《太祖本纪》(页4):建隆元年春正月乙巳,大赦,改元,定有天下之号曰“宋”。

  《长编》卷一“太祖建隆元年正月乙巳”条:乙巳,诏因所领节度州名,定有天下之号曰“宋”。改元,大赦,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内外马步军士等第优给。命官分告天地、社稷。遣中使乘传赍诏谕天下,诸道节度使,又别以诏赐焉。

  二月,留用后周三相(《宋史》卷二一〇《宰辅表》,页5417)。

  四月,张美在三司使任。

  (建隆元年四月)上召三司使张美调兵食。(《长编》卷一,页14)

  七月,李崇矩任三司使。

  按:《宋史》卷二五七本传(页8953):“李崇矩字守则,潞州上党人……(平李筠)师还,会判三司张美出镇,拜右监门卫大将军,充三司使。从征李重进还,为宣徽北院使,仍判三司。”宋李埴《皇宋十朝纲要》(以下简称《十朝纲要》)卷一页15记载平李筠在秋七月戊申,知从建隆元年七月起,李崇矩任三司使。

  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三“三司”条:“《五代职官志》后唐庄宗同光中,敕盐铁、度支、户部三司,凡阙钱物,并委租庸使管辖,踵梁之旧制也。长兴元年,罢租庸使额,分盐铁、度支、户部为三司。国朝三司,凡二十四案曰……”

  《宋史》卷一六二《职官志》(页3807):“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其恩数廪禄,与参、枢同。”

  八月,赵普为枢密副使。

  《宋史》卷二一〇《宰辅表》(页5417):八月戊子,赵普自右谏议大夫、枢密直学士、兵部侍郎加枢密副使。

  是年,先后平定昭义军节度使李筠、淮南节度使李重进叛变(《宋史》卷一《太祖本纪》,页6-8)。

  建隆二年(961),16岁。

  闰三月一日,罢慕容延钊、韩令坤兵权,降低中央领军将领名位。

  《长编》卷二“太祖建隆二年闰三月甲子”条:殿前都点检、镇宁军节度使慕容延钊罢为山南西道节度使,侍卫亲军都指挥使韩令坤罢为成德节度使。自是,殿前都点检遂不复除授。

  七月九日,罢石守信、高怀德等大将兵权。

  《长编》卷二“太祖建隆二年七月庚午”条:庚午,以侍卫都指挥使、归德节度使石守信为天平节度使,殿前副都点检、忠武节度使高怀德为归德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义成节度使王审琦为忠正节度使,侍卫都虞侯、镇安节度使张令铎为镇宁节度使,皆罢军职。独守信兼侍卫都指挥使如故,其实兵权不在也。殿前副都点检自是亦不复除授云。

  乾德元年(963),18岁。

  二月十一日,灭荆南。

  《宋史》卷一《太祖本纪》(页13):甲午,慕容延钊入荆南,高继冲请归朝,得州三、县十七。

  《长编》卷四“太祖乾德元年二月壬辰”条:壬辰,师次荆门,处耘见延嗣等,待之有加,谕令翼日先还。延嗣喜,驰使报继冲以无虞。荆门距江陵百馀里,是夕,延钊召延嗣等宴饮于其帐,处耘将轻骑数千倍道前进。继冲初但俟保寅、延嗣之还,遽闻大军奄至,即皇恐出迎,遇处耘于江陵北十五里。处耘揖继冲,令待延钊,而率亲兵先入,登北门。比继冲与延钊俱还,则王师已分据冲要,布列街巷矣。继冲大惧,即诣延钊,纳牌印,遣客将王昭济等奉表以三州,十七县,十四万二千三百户来归。

  三月二十六日,灭湖南。

  《长编》卷四“太祖乾德元年三月戊寅”条:戊寅,湖南捷书至,群臣称贺。

  《宋史》卷一《太祖本纪》(页13):戊寅,慕容延钊破三江口,下岳州,克复朗州,湖南平,得州十四、监一、县六十六。

  乾德二年(964),19岁。

  正月十一日,罢后周三相。

  《宋史》卷二一〇《宰辅表》(页5419):正月戊子,司徒范质以太子太傅、司空王溥以太子太保、尚书右仆射魏仁浦依前守本官,并免。

  正月十三日,赵普为宰相,李崇矩由三司使而任枢密使。

  《宋史》卷二一〇《宰辅表》(页5419):“正月庚寅,赵普自枢密使加门下侍郎、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壬寅,加监修国史。”

  《宋史》卷二一〇《宰辅表》(页5419):“正月庚寅,李崇矩自宣徽北院使判三司,加检校太保、枢密使。”

  四月丙寅(20日),赵玭任三司使。

  《长编》卷五“乾德二年四月丙寅”条:“前泰州刺史赵玭为左监门卫大将军、权点检三司。”

  乾德三年(965),20岁。

  正月,灭后蜀(《宋史》卷二《太祖本纪》,页21)。

  八月,诏诸州精兵送中央,隶属“禁军”,以收地方兵权。

  《长编》卷五“乾德三年八月戊戌”条:八月戊戌朔,令天下长吏择本道兵骁勇者,籍其名送都下,以补禁旅之阙。又选强壮卒,定为兵样,分送诸道。其后又以木梃为高下之等,给散诸州军,委长吏、都监等召募教习,俟其精练,即送都下。上每御便殿亲临试之,用赵普之谋也。

  《宋史》卷二《太祖本纪》(页22):八月戊戌朔,诏籍郡国骁勇兵送阙下。

  乾德五年(967),22岁。

  二月甲戌(27日),赵玭罢三司使。

  《长编》卷八“乾德五年二月”(页190):“左监门卫大将军,权判三司赵玭,性狂燥吁直,多忤旨,上每优容之。又与赵普不协,因称足病,求解职。甲戌,玭守本官,罢判。”

  开宝五年(972),27岁。

  十二月诏:以盐铁、户部勾院为一院,度支勾院为一院。国初,三部各有勾院,止令本部官主之。至是,又合为两院。(《宋会要》职官五之二三,页2474;《职官分纪》卷一三,页303)

  《长编》卷一三“开宝五年十二月”条(页293):三司盐铁、户部、度支各有勾院及开拆司,皆本部判官主之。是月,诏并盐铁、户部为一,度支如故。

  开宝六年(973),28岁。

  八月,赵普罢相。

  《宋史》卷二一〇《宰辅表》(页5421):八月甲辰,赵普自右仆射、以检校太尉、河阳三城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九月,薛居正为首相、沈义伦为次相。

  《宋史》卷二一〇《宰辅表》(页5421-5422):九月己巳,薛居正自吏部侍郎、参知政事加门下侍郎、同平章事,仍都提点湖南等路转运事、监修国史。沈义伦自户部侍郎、枢密副使加中书侍郎、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仍兼提点剑南等路转运事。

  开宝八年(975),30岁。

  十一月,灭江南(南唐)。

  《宋史》卷三《太祖本纪》(页45):乙未(27日),曹彬克升州,俘其国主煜,江南平,凡得州十九、军三、县一百八十、户六十五万五千六十。

  《长编》卷一六“太祖开宝八年十一月庚辰”条:庚辰……王师围金陵,自春徂冬,居民樵采路绝,兵又数败,城中夺气。曹彬终欲降之,故每缓攻,累遣人告国主曰:“此月二十七日,城必破矣,宜早为之所。”国主不得已,约先令其子清源郡公仲寓入朝,既而久不出。前数日,彬日遣人督之,且告曰:“郎君不须远适,若到寨,即四面罢攻矣。”国主终惑左右之言,以为城坚如此,岂可克日而破,但报云:“仲寓趣装未办,宫中宴饯未毕,二十七日乃可出也。”彬又遣人告曰:“若二十六日出,亦无及矣。”国主不听……乙未,城陷。初,陈乔、张洎同建不降之议,事急,又相要以同死社稷。然洎实无死志,于是摧妻子及橐装入止宫中,引乔同见国主。乔曰:“臣负陛下,愿加显戮。若中朝有所诘问,请以臣为辞。”国主曰:“运数已尽,卿死无益也。”乔曰:“陛下纵不杀臣,臣亦何面目见国人乎。”遂缢。洎乃告国主曰:“臣与乔共掌枢务,今国亡当俱死。又念陛下入朝,谁与陛下辨明此事,所以不死者,将有待也。”……十二月己亥朔,江南捷书至,凡得州十九、军三、县一百有八,户六十五万五千六十有五。群臣皆称贺。

  按:在记录宋朝获得州军数目以及户数时,《宋史》和《长编》有不同之处。《宋史》记录得“县一百八十”,而《长编》则仅“一百有八”;《宋史》云获户数为“六十五万五千六十”,而《长编》则要多出五个。未知孰是,存此待考。

  开宝九年(976),31岁。

  十月,宋太祖暴卒,赵光义继位,史称宋太宗(《宋史》卷三《太祖本纪》,页48)。

  是月,卢多逊任相。时首相薛居正,次相沈义伦。

  《宋史》卷二一〇《宰辅表》(页5423):卢多逊自吏部侍郎、参知政事迁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

  十二月,改元“太平兴国”(《宋史》卷四《太宗本纪》,页54)。

  是年冬,拜见知洪州王明。赴京师考试。

  《宋史》卷二六七本传:“江南平,礼部侍郎王明知洪州,恕以儒服见,明与语,大奇之,因资送令预计偕。”

  《长编》卷一六:“(开宝八年十二月)己亥朔,江南捷书至。”王明知洪州在“江南平后”,陈恕拜见王明是其洪州任内,即开宝八年十二月以后。见到王明的最有可能的机会是陈恕中乡试以后,而陈恕因家贫,故而王明“资送令预计偕”,皆因陈恕与王明交谈而王明“大奇之”故。是年冬天,陈恕要参加考试,故陈恕必在年底之前到达京师。

  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32岁。

  正月戊辰(7日),陈恕中进士。

  “太平兴国二年进士,解褐大理评事、通判洪州,恕以乡里辞。改澧州。”(《宋史》本传,页9198)

  《长编》卷一八:“(太平兴国二年正月)戊辰,上御讲武殿,内出诗赋题覆试进士……得河南吕蒙正以下一百九人。”

  按:宋李心传《旧闻证误》卷一记:“太宗所取进士,太平兴国二年吕文穆蒙正榜凡五人,第一等除将作监丞,今之宣义郎;第二等除大理评事,今之承事郎,并通判诸州。”知陈恕中吕蒙正榜第二等。

  八月,收地方节度使行政权。

  《长编》卷一八“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八月”条:是月,于是虢州刺史许昌裔诉保平节度使杜审进阙失事,诏右拾遗李瀚往察之。瀚因言:“节镇领支郡,多俾亲吏掌其关市,颇不便于商贾,滞天下之货。望不令有所统摄,以分方面之权,尊奖王室,亦强干弱枝之术也。”始,唐及五代节镇皆有支郡。太祖平湖南,始令潭、朗等州直属京,长吏得自奏事,其后大县屯兵,亦有直属京者,兴元之三泉是也。戊辰,上纳瀚言,诏邠、宁、泾、原、鄜、坊、延、丹、陕、虢、襄、均、房、复、邓、唐、澶、濮、宋、亳、郓、济、沧、德、曹、单、青、淄、兖、沂、贝、冀、滑、卫、镇、深、赵、定、祁等州并直属京,天下节镇无复领支郡者矣。

  太平兴国三年(978),33岁。

  是年,通判澧州,以吏干闻。

  《宋史》本传(页9198):“通判澧州。澧自唐季为节镇兼领,吏多缘簿书干没为奸。恕尽摘发其弊,郡中称为强明,以吏干闻。”(参见《东都事略》卷六六)

  太平兴国五年(980),35岁。

  十月,合三勾院为一,以比部员外郎樊廷让判。(《宋会要》职官五之二四,页2474)

  十一月,大理评事陈恕为右赞善大夫,同勾当三司勾院。(《宋会要》职官五之二四,页2474)

  按:《宋史·职官志》卷一六二(页3809):“三部勾院,判官各一人,以朝官充。掌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谷、百物,出纳帐籍,以察其差殊而关防之。”

  太平兴国六年(981),36岁。

  九月,赵普复相。

  《宋史》卷二一〇《宰辅表》(页5424):九月辛亥,赵普自太子太保加守司徒兼侍中、昭文馆大学士。

  太平兴国七年(982),37岁。

  二月八日,恕以揭发王仁瞻罪状,擢为度支员外郎,盐铁推官。

  《长编》卷二三“太平兴国七年二月”条(页513):宣徽北院使、判三司王仁瞻掌邦计几十年,恣下吏为奸,怙恩固宠,莫敢发者。又起范旻等狱,坐贬黜者十余人,皆上南府时勋旧戚里用事吏。故中外益畏其口,会左拾遗南昌陈恕与兵部郎中宋琪同判勾院,其僚数人率以旻察不畏强御自任,因议本司事有不协者,互持短长。及造朝,恕独出班具奏,上诘之,恕词辨蜂起,仁瞻屈伏,上怒甚。辛未,仁瞻罢为右卫大将军……兵部郎中刘保勋判勾院。

  擢恕为度支员外郎、盐铁推官,耿振户部推官,元圯并权本曹判官事。琪初与恕同白上,既而反附仁瞻,故亦左降。

  按:《宋史》卷二六七本传:“召入为右赞善大夫,同判三司勾院,迁左拾遗,充度支判官……擢恕为度支员外郎,仍旧职”。按:《长编》卷二三太平兴国七年二月,时陈恕判三司勾院,同时度支判官为雷德骧,而不是陈恕。又《宋史》卷一六二《职官志》:“(太平兴国四年)三司只置判官一人,推官三人。”况揭发王仁瞻后,陈恕任盐铁推官而非本传中所言“仍旧职”,本传此处记载有误。

  四月,沈义伦、卢多逊罢相。

  《宋史》卷二一〇《宰辅表》(页5425):四月戊辰,卢多逊自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责授兵部尚书免。庚辰,沈义伦自尚书右仆射责授工部尚书免。

  太平兴国八年(983),38岁。

  三月癸亥(7日),分三司为三部,各置使。

  《长编》卷二四“太平兴国八年三月癸亥”条(页539):“癸亥,始分三司为三部,各置使。右谏议大夫、同判三司王明为盐铁使,右卫将军陈从信为度支使,如京使郝正为户部使。”(参见《玉海》卷一八六《食货·理财》,页3402)

  十一月,赵普罢相,宋琪、李昉任相。

  《宋史》卷二一〇《宰辅表》(页5425):十一月己酉,赵普自司徒兼侍中,以检校太尉兼侍中、武胜军节度使出镇邓州。

  《宋史》卷二一〇《宰辅表》(页5425):壬子,宋琪自刑部尚书、参知政事,李昉自工部尚书、参知政事并守本官,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长编》卷二四“太平兴国八年十一月”条:十一月壬子朔,以刑部尚书参知政事宋琪、工部尚书参知政事李昉并本官同平章事。上谓曰:“世之治乱,在赏罚当否,赏罚当其功罪,无不治,或以为饰喜怒之具,即无不乱,与卿等戒之。”琪曰:“赏罚二柄,乃御世之衔勒。若马无衔勒,何以控御?治天下者,苟赏罚至公,未有不致太平也。”昉初与卢多逊善,待之不疑,多逊屡谐昉,人或告昉,昉曰:“卢与我厚,不当尔。”于是上语及多逊事,昉颇为解释,上因言:“多逊居常毁卿不直一钱。”昉始悟,上由此益重之。雍熙二年(985),40岁。

  十二月,宋琪罢相。

  《宋史》卷二一〇《宰辅表》(页5427):十二月丙辰,宋琪自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本官免。

  雍熙四年(987),42岁。

  再迁工部郎中、知大名府。二月以后,发镇兵增筑城垒,以备契丹入寇。

  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七四“雍熙筑河北城垒”条:“雍熙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河北诸郡,发镇兵增筑城垒。”

  宋陈均《九朝编年备要》卷四:“雍熙四年,契丹入寇,陷深、忻、德、易等州……诏增筑河北城垒,时陈恕知大名府,器用多取于民不时集,恕怒,命禽府中大豪一人,将斩之,叩头流血,请限翌日辨其事,过期甘死。不数日而功就。夏四月……”

  《宋史》卷二六七本传:“再迁工部郎中、知大名府。时契丹内寇,受诏增浚城隍,其器用取于民者不时集,恕立擒府中大豪一人,会将吏将斩之。宗族号诉,宾佐竞前请救,大豪叩头流血,请翌日集事,违期甘死。恕令械之以徇,民皆恐栗,无敢后期者,数日功就。”(参见《东都事略》卷三六,页240)

  六月,陈恕入京,为户部郎中、户部副使。

  按:《宋史》卷二六七本传:“会契丹引去,召入为户部郎中、户部副使,迁右谏议大夫、知澶州。”知道陈恕为户部副使的时间是契丹退兵后。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四六《四裔》(页2708):“(雍熙四年)虏复入深、祈,陷易州,杀略甚众,又寇定远军,城中兵少,人心甚危……杀数人乃定。虏遂引去。上为下哀痛之诏,大发兵戍镇、定、高阳关……”。知道“虏遂引去。上为下哀痛之诏,大发兵戍镇、定、高阳关”。从《宋史》卷五太宗本纪:“(雍熙四年)六月庚子,定国军节度使崔翰复为高阳关兵马都部署”知调整高阳关等地的军事长官是在雍熙四年六月,可知“虏遂引去”的时间是六月,陈恕入京在“虏遂引去”后,即雍熙四年六月。

  端拱元年(988),43岁。

  二月,李昉罢相,赵普复相,吕蒙正任相。

  《宋史》卷二一〇《宰辅表》(页5428):二月庚子,李昉自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尚书右仆射免。赵普自检校太师兼侍中、山南东路节度使加太保兼侍中、昭文馆大学士。吕蒙正自给事中、参知政事加中书侍郎兼户部尚书、监修国史,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长编》卷二九“端拱元年二月”条:二月乙未,改左右补阙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先是,有翟马周者击登闻鼓,讼中书侍郎、兼工部尚书、平章事李昉身任元宰,属北戎入寇,不忧边思职,但赋诗饮酒并置女乐等事。上以方讲籍田,稍容忍之。于是,召翰林学士贾黄中草制,授昉右仆射罢政,且令黄中切责之。黄中言:“仆射师长百僚,旧宰相之任,今自工部尚书拜,乃殊迁,非黜责之义也。若以文昌务简均逸为辞,庶几得礼。”上然之。庚子,昉罢为右仆射。山南东道节度使、兼侍中赵普为太保、兼侍中,给事中、参知政事吕蒙正为中书侍郎、兼户部尚书,并同平章事。上谕普曰:“卿勿以位高自纵,勿以权势自骄,但能谨赏罚,举贤能,弭爱憎,何忧军国之不治?朕若有过,卿勿面从,古人耻其君不为尧、舜,卿其念哉!”蒙正质厚宽简,有重望,不结党与,遇事敢言,每论政,有未允者,必固称不可。上嘉其无隐,故与普俱命,藉普旧德为之表率也。蒙正晚辈骤进,与普同位,普甚推许之。

  闰五月癸丑(28日),陈恕以左谏议大夫知澶州。(《太宗皇帝实录》卷四四)

  按:李之亮《宋河北河东大郡守臣易替考》(页28),以为雍熙元年至三年陈恕知澶州,误。

  端拱二年(989),44岁。

  二月癸亥(12日),为河北东路招置营田使。陈恕言其不利,不久,罢营田。

  《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二“遣营田使副诏”(端拱二年二月癸亥)条:“农为邦本,食乃民天,遐观载籍之格言,此实帝王之急务。将令敦本,无出劝农,且思河朔之间,富有膏腴之地,法其井赋,令作方田,三农必致于丰穰,万世可资其利济。今遣左谏议大夫陈恕、樊知古,盐铁判官魏羽、索缃,河运使臧丙,副使孔盖充逐路营田使副,往彼兴功,眷为黎庶,各有耕桑,闻兹闯置之言,谅积欢呼之意。”(参见《十朝纲要》二,页68)

  按:文中樊知古原作“楚知古”;“往彼兴功”“往”下缺字,“功”原作工;“谅积欢呼之意”中“谅”下缺字,据《宋会要》食货二之一,页4825改。

  又:端拱二年,分命左谏议大夫陈恕、右谏议大夫樊知古为河北东、西路招置营田使,恕对极言非便。行数日,有诏令修完城堡,通导沟渎,而营田之议遂寝。时又命知代州张齐贤制置河东诸州营田,寻亦罢。(《宋史》卷一七六《食货志》)

  《宋史》卷二七六《陈恕传》:“太宗谕以农战之旨,恕对曰:古者兵出于民,无寇则耕,寇至则战。今之戎士皆以募致,衣食仰给县官,若使之冬持兵御寇,春执耒服田,万一生变,悔无及矣。太宗曰:卿第行,朕思之。恕行数日,果有诏,止令修完城堡、通导沟渎而已,营田之议遂寝。”

  七月,陈恕自河北营田使知代州,葺城垒战具。(《宋会要》职官四二之四,页3236;)

  按:《宋史·太宗本纪》二:“(端拱二年)七月甲申,以知代州张齐贤为刑部侍郎、枢密副使。”陈恕在代州的前任应是张齐贤。十一月前后,陈恕离任。

  按:《宋史·谭延美传》卷二七五:“端拱元年,徙知宁远军。二年,进邕州观察使、判亳州,兼知代州。接任陈恕的应该是谭延美,时间应该在年底之前。(参见《永乐大典方志辑佚》页332《太原志·代州》)

  是年年底,陈恕判吏部选事。

  《宋史》卷二六七本传:“俄知代州,入判吏部选事,拜盐铁使。”

  淳化元年(990),45岁。

  九月八日,次子陈执中生。

  按:《欧阳修全集·内制集》卷一《赐宰臣陈执中生日礼物口宣(九月八日)》(页609):“有敕:卿为时柱石,秉国钧衡,爰逢庆育之辰……今差卿男将作监丞世儒赐卿生日礼物,想宜知悉。”

  是年年初,陈恕拜盐铁使。

  《宋史》卷二一〇《宰辅表》(页5429):“(淳化二年)四月辛巳,陈恕自盐铁使、给事中并参知政事。”

  《宋会要》职官四二之四(页3236):“太宗知恕有心计,召为盐铁使。”

  淳化二年(991),46岁。

  四月辛巳(12日),陈恕为参知政事。

  《长编》卷三二“太宗淳化二年)夏四月辛巳”条(页714):“辛巳,以枢密副使张齐贤,给事中陈恕并参知政事。”

  九月丁酉(1日),以陈恕泄禁中之语,罢为给事中。

  《宋会要》职官七八之五(页4178):“淳化二年九月一日……给事中、参知政事陈恕罢守本官。……帝尝语恕以户部使樊知古所部不治,恕密以语之,知古诉于帝,帝怒恕泄禁中之语,故罢之。”

  《长编》卷三二“淳化二年九月丁丑”条(页719):“丁丑,户部侍郎、参知政事王沔,给事中参知政事陈恕并罢守本官。初,给事樊知古屡任转运使,甚得时誉,及为户部,频以职事不治诏书切责,名益减。与恕亲善,上每言及计司事有乖违者,恕具以告之,欲令知古尽力。知古后因奏对,遂自解。上问知古:何从得此?知古曰:陈恕告臣。上怒恕泄禁中语,嫉知古轻脱,并知古皆罢之。”

  按:查《朔闰表》是年九月丁酉朔,无丁丑,《长编》作“丁丑”,误。《宋史》卷二一〇表第一:“九月丁酉(1日),王沔自参知政事、守户部侍郎,陈恕守给事中,并免。”“丁丑”当为“丁酉”之误。

  是月,吕蒙正罢相,张齐贤任相。

  《宋史》卷二一〇《宰辅表》(页5429):九月己亥,吕蒙正自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吏部尚书免。

  《宋史》卷二一〇《宰辅表》(页5429):九月己亥。张齐贤自刑部侍郎、参知政事加吏部侍郎、同平章事。

  是年夏秋时分,续娶王克贞之女。

  《东轩笔录》卷二(页16-17):“王克贞仕江南,历贵官,归本朝,直舍人院。及死,无子,其家修佛事为道场,惟一女十余岁,縗绖跪捧手炉于像前。会陈抟入弔,出语人曰:‘王氏女,吾虽不见其面,但观其捧炉,手相甚贵,若是男子,当白衣入翰林。女子嫁即为国夫人矣。’后数年,陈晋公恕为参知政事,一日,便殿奏事,太宗从容问曰:‘卿娶谁氏,有几子。’晋公对曰:‘臣无妻,今有二子。’太宗曰:‘王克贞,江南旧族,身后唯一女,颇闻令淑,朕甚念之,卿可作配。’晋公辞以年高,不愿娶。太宗敦谕再三,晋公不敢辞,遂纳为室。不数日,封郡夫人,如陈之相也。”(参见宋祝穆撰《古今事文类聚》后集卷一三;《锦绣万花谷》前集卷三八“相貌”条)陈恕参知政事在是年四月到九月间,此处言陈恕为“参知政事”,则续娶王克贞之女必在是年夏秋时分。

  按:《东轩笔录》、《古今事文类聚》、《锦绣万花谷》、《宋史》等书均将“王克贞”作“王克正”,误。今据徐铉所作《大宋故尚书户部郎中王君墓志铭》改。碑铭见《全宋文》册一、卷三三。

  是年,合三凭由司为一。(《宋会要》职官五之三四,页2479;《职官分记》卷一三)

  淳化三年(992),47岁。

  是年,陈恕知江陵府,卓有成效。

  《宋史》卷二六七《陈恕传》:“(淳化二年)(樊)知古诉于太宗,太宗怒恕泄禁中语,罢守本官。(陈恕)旋出知江陵府,大发群吏奸脏,坐徒、流、停、废者甚众,郡内惕息。”知陈恕被免参知政事后不久出知江陵府。又《小畜集》卷一八《谏议大夫臧公墓志铭》:“淳化二年春三月,诏以右谏议大夫臧公知江陵府事。四月至理所,八月得微恙,犹视事不辍。明年五月五日,终于私第。”推知陈恕到江陵府主事应是淳化三年年初。

  淳化四年(993),48岁。

  五月三日,吏部侍郎陈恕言祭祀事。

  《宋会要》礼一四之八:“(太宗淳化四年)五月三日,吏部侍郎陈恕言:奉诏立夏祀赤帝升坛,告洁回,见祭器堆聚斋室,尘垢甚多,即躬视涤濯……欲望自今并委祀官振举。前一日,先监涤祭器,洁鼎镬。凡馔造什物,洗拭讫方赴坛省告,稍至怠慢,即以名闻。其神位席缛,请委逐司长官封送祀所。礼毕,监祭使封还。……请委御厨,别设馔库贮之。诏有司详定,请皆如恕奏。诏从之。”(参见宋李攸《宋朝事实》卷一一)

  按:此处言陈恕是吏部侍郎,疑有误。因本年闰十月,陈恕始由给事中升工部侍郎。(《职官分纪》卷一三)

  五月戊申(21日),置三司使,以魏羽判。

  《宋大诏令集》卷第一六〇《置三司使诏》(页608):“国家择公干之臣,掌财赋之任……自今只置三司使一员,判官六员,推官三员,三部勾院只判勾一员,判官一员,其三部属吏仍旧贯,三司使只于按检署字,外处符牒,只令判官通置颁行。”(参见《长编》卷三四页749;)

  六月,张齐贤罢相(《宋史》卷二一〇《宰辅表》,页5430)。

  九月丙午(21日)时为给事中。受诏举堪任京官者。

  《长编》卷三四,页753:“(淳化四年九月)丙午,诏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给事中陈恕,左谏议大夫魏庠、寇准,右谏议大夫赵昌言,起居舍人、知制诰吕佑之等于幕职州县官中,各举堪任京官者二人。

  《宋会要》选举二七之六(页4665):“淳化四年九月,诏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给事中陈恕、左谏议大夫魏庠、寇准……等于幕职州县官举堪任京朝官者各二人。”十月,置左右计使,又置总计使判左右计事。(《职官分纪》卷一三,参见《九朝编年纲目备要》卷四)

  闰十月,以给事中陈恕为工部侍郎、三司总计使。(《职官分纪》卷一三)

  十一月辛未(18日),以总计使判左右计事,事合干论议、计度,并参预焉。

  《职官分纪》卷一三(页298-299):“淳化四年诏:自今只置三司使一员,判官六员,推官三员。三部勾院只置判勾一员,判官一员,其三部属吏并仍旧贯。三司使尺书案检,外处符牒,并令判官、推官通书颁行。冬十月,以左谏议大夫判三司魏羽为三司左计使,户部员外郎董俨为右谏议大夫三司右计使。先是三司簿领堆积,胥吏弛慢,因而为奸。居其任者不能发摘禁止,至是用魏羽、段惟一等议分天下为十道,两京为左右计,各置判官领之,置三司使二员。魏羽主其左,董俨主其右,中分诸道以隶焉。凡国用支费,租调岁课,以其簿上于总计司而经度之。”淳化五年(994),49岁。

  三月癸酉(21日),帝命陈恕,约束其属下,严守本职。

  《宋会要》职官六四之一一(页3826):“淳化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三司河东路判官、左司谏张观黜知道州。先是,三司官吏多上书言事,无益于理,命总计使陈恕谕令各司其局,无或出位。观因上疏陈述拾遗补阙之任,自唐则天始建此官,迄今数百年,居侍从之列,当言责之任不可失职。帝览奏(怒,而有是命)。”

  七月己巳(19日),受诏。

  《长编》卷三六“淳化五年七月己巳”条(页790):“诏三司总计使及诸道判官,因上殿奏事,如闻宣谕民间利害,并令录送中书门下,以存劝戒。

  七月乙亥(25日)受诏。

  《长编》卷三六“淳化五年七月乙亥”条(页790):“诏三司总计使及诸道判官各给御前印纸,自八月互书劳绩,岁终较其优劣,以申黜陟。

  十二月辛丑(24日),以总计使陈恕为盐铁使。

  《宋大诏令集》卷第一六〇《复三部使诏》条(页608):“铜盐之务,所以笼天下之货财,度支之司,所以办邦国之经费,洎民曹之剧任,皆邦计之本源……应两京十路并复归三部,各置使一员,每部置判官、推官共四员,人掌两案公事,别置都监一人,序于判官之下……以总计陈恕为盐铁使,枢密院承旨、左屯卫将军王延德为度支使,枢密直学士、屯田郎张鉴为左谏议大夫、户部使,左计使魏羽、右计使董俨并罢。”

  至道元年(995),50岁。

  五月己未(14日),盐铁使。

  《长编》卷三七“至道元年五月己未”条(页813):五月。上召三司孔目官李溥等二十七人,问以计司钱谷之务。溥等言:尽知其利病,不可以口占,愿得条对。许之。俾中使押送中书,限五日具奏。上因谓宰相曰:凡财赋之通塞,系于制置之臧否,见簿领李溥等略陈所见,亦各有所长。朕尝谓陈恕等,若文章稽古,此辈固不可望卿。至于钱谷利病,此辈自幼即枕籍寝处其中,必周知根本。卿等但假以颜色,引令剖析,宜有所资益。恕等刚强,终不肯降意询问。吕端曰:耕当问奴,织当问婢。寇准曰:夫子入太庙,每事问,乃以贵下贱,先有司之义也。上然之。……已未,李溥等条上三司利害七十一事,中书参校其四十四事可行,遂着于籍。其十九事,令陈恕等议定而后行之。

  丁卯(22日),盐铁使,太宗以职事旷弛责陈恕。

  《长编》卷三七“至道元年五月丁卯”条(页815):“丁卯,上谓宰相曰:国家岁入财赋,两倍于唐室,且唐中叶以降,藩镇擅命,征赋多不入于公家,下陵上替,经制隳坏。苟前代措置得宜,则已致太平,岂复烦朕思虑也。因召三司使陈恕等,责以职事旷弛。恕等对曰:今土宇至广,庶务至繁,国用军须所费浩瀚。国家诸州,每有灾沴,必尽蠲其租。臣等时举利权,朝廷虑以侵民,皆泥而不行,纵使耿寿昌、桑弘羊复生,亦所不逮。臣等材力驽下,惟尽心簿领,终不足上裨圣理。上曰:卿等清而不通,专守绳墨,终不能为国家度长契大,剖烦析滞。只如京城仓库主吏当改职,簿领有一处节目未备,即十年、五年不与断决,以至贫无资给,转死沟壑,此卿等之过也。岂不伤和气哉。恕等顿首称罪。”(参见《宋史》卷二六七本传)

  七月乙亥(19日),经度江南等地茶盐事务。时为盐铁使。

  《宋会要》食货三0之二(页5319):“至道元年七月十九日,以西京作坊使杨允恭为江南淮南两浙发运及制置茶盐使……京师秘书丞刘式,先建议废沿江榷务,许商人就茶山官给新茶以便之。允恭等上言商人杂市诸州茶,新陈相糅,两河诸州,风土各有所宜,……既矛盾,帝令宰相召盐铁使陈恕及判官等并允恭、式定议于中书,恕等皆附允恭。先是,式之议已罢,式犹固执,至是遂寝焉。允恭等遂有是命。”

  八月,议定江南榷茶事。

  《宋会要》食货三六之四(页5433):“至道元年八月,盐铁使陈恕、西京作坊使杨允恭等言:准敕沿江榷货务茶一依元敕,卖与客旅。所陈事件可否问难从长议定,臣等商量所欲通商过江取茶,元陈须是减落价例,客人方肯过江,及唤到商旅陈斌等,众称须得淳化四年减落价钱方可过江筹买。以此相度,若减价则亏失,官中课额不减,则商旅不愿过江,且依旧般茶赴阙务出卖,免亏课利。诏曰:莞榷之权,制置已久,实公私之俱便,于出纳以为宜。近者刘式抗章,辄欲更改,及遍询商旅,则颇异于陈奏,况主计之司以为非便,审详其理,利害昭然,宜昌遵守于旧规,庶几符于众议,已令三司,茶货依旧榷货务出卖。其刘式所奏并不行。”

  至道二年(996),51岁。

  七月庚申(22日)盐铁使,讨论并认可陈靖所立田制及垦田事宜。

  《长编》卷四0“至道二年七月庚申”条(页846):吕端曰:(陈)靖所立田制,多改旧法,又大费赀用,望以其状付有司详议。乃诏盐铁使陈恕等于逐部择判官一人通知农田利害者,与靖同议其事。恕与户部使张鉴,度支副使栾崇吉,户部副使王仲华,盐铁判官谭尧叟,度支判官李归一共议,请如靖之奏。乃诏以靖为劝农使,按行陈、许、蔡、颍、襄、邓、唐、汝等州,劝民垦田。(参见《玉海》卷一七六,页3237)

  《宋会要》职官四二之一(页3235):太宗至道二年七月,太常博士直史馆陈靖上言:“天下多旷土,流移之民众,谓置使招集,给以田种……”。太宗谓宰臣曰:“……陈靖此奏,颇究根源,举而行之,颇契朕意。”……他日,帝语及靖奏,吕端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今靖所立田法,改更旧制非一,加又大费钱币,应须下三司议。”帝善之,委盐铁使陈恕及副使……与恕、靖等会议。

  闰七月辛未(3日),商讨三司机构改革。

  《长编》卷四〇“至道二年闰七月辛未”条(页849):闰七月辛未,诏自今中书门下,只令宰相押班知印,其参知政事殿庭别设砖位,次宰相之后,非议军国政事,不得升都堂、祠祭、行香署敕。并以开宝六年六月庚戌诏书从事。先是,内侍白承睿点检三司所造衣物欠数甚众,上顾辅臣曰:“朕顷令三司,每端午、初冬、诞节所造衣物各为一界,则帐籍实时可毕,情弊无由而生。今三司总为一界,何也?因言事得其要,则简而易理,今三司但欲增置关防以塞奸幸,不知纲目既众,簿书愈多,奸幸弥作。朕欲并三司为一,命官总判,及减省勾院、磨勘、理欠、凭由、支收、行帐、提点等司,当令盐铁使陈恕议其可否”。张洎曰:“明王为政,虽步骤不同,及其缉熙庶,绩莫先于简,国家乘五代之后,百度陵迟,三司掌邦计,故多创司,分以谨关防。果能删繁就简,深合古道也。”于是恕准诏上奏曰:“伏以封域寖广,财谷繁多,三司之中簿牒填委,朝廷设法督责尤严,官员吏人救过不暇。若为三部各设主司,择才非难,办事亦易。事办过鲜,不挠上心,亦一时之良策也。其勾院、磨勘两司出于旧制,宝防之要,莫加于此;理欠、凭由二司,虽非旧制,自逋欠失序,凭由散落,故设二司专令典掌,纲目咸具,制置有伦,逋欠无失理之名。凭由鲜流散之弊,实亦要切,不可废。若两司并委一官,方及判官一员公事,其主辖支收,早因从京支度财货,转输外地,此除彼附,照验稽延、妨滞。京城得替主吏,遂设此司,专行检辖。凡是支拨官物,便给除破文凭,却于本司置簿纪录,催刊收附文记,即勾销簿书,取旨之门,亦为允当,其行帐司近日权置,了绝旧帐,帐目告尽,司额自除提点,司是中旨特置,提振三司废怠之事,固非有司敢得拟议也。”

  闰七月癸未(15日),太宗基本接受陈恕的建议,进行三司机构改革。

  《长编》卷四〇“至道二年闰七月癸未”条(页849):“癸未,诏三司都凭由司、理欠司宜并为一处,命官兼判。应诸道逋负官物,令三司逐部理纳。理欠司但总其所逋之数,纠督之。废提点司。余悉从恕之奏。”

  《宋会要》职官五之三四(页2479):“太宗至道二年闰七月,并都凭由司归理欠司,以司封员外郎王渭判。时命盐铁使陈恕详定减省三司官局。恕请以理欠、凭由两司并归一司,而有是命。仍命应欠负官物,并令三司逐部行遣催纳,理欠司止系辖欠数催驱提举。”(参见《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二)

  八月壬子(14日),奏张晔擅改法制。

  《太宗皇帝实录》卷七八:“太常丞张晔仍削一任。晔均定果阆等州民岁输租绢,为有司所纠故也。先是,峡路诸州承孟氏伪政,赋税轻重不等,阆州税钱千八百为绢一匹,果州税钱六百为绢一匹,民前后诣阙,击登闻鼓,陈诉者凡二十年矣。诏下本道,官吏多因循不为理。晔年少气锐,会受诏按覆,因便宜行之。盐铁使陈恕奏晔擅改法制,计果州岁亏上供绢万余匹,以是获罪。”

  八月辛酉(23日),陈靖为劝农使,行陈、颍等州垦田,三司以其费官钱多而罢之。

  《宋会要》职官四二之一(页3235):“八月,以靖为劝农使,行陈、颍、蔡、襄、邓、唐、汝等州恳田……(皇甫)选等上言,以为功难成,愿罢其事。帝初不从,犹诏靖经度。未几,三司议以为费用官钱多,万一水旱,恐遂散失。帝重违群议,寝之。”

  《玉海》卷一七六(页3237):“八月辛酉,以靖为劝农使,按行陈、许、蔡、颍、襄、邓、唐、汝等州,劝民垦田,而选、亮副之。选言功难成,愿罢其事。上志在勉农,犹诏靖经度。未几,三司以为费多事,遂寝。”

  十一月,盐铁使陈恕力言,不可全禁淮南十八州军盐,帝不从。

  《宋会要》食货二三之二三(页5186):“至道二年十一月,西京作坊使杨允恭言:淮南十八州军,其九禁盐,余不禁。商人由海上贩盐,官倍数而取之。至禁盐地则上下其价。民利商盐之贱,故贩者益众。至有持兵往来为盗者且行法宜一。今请悉禁,官遣吏主之。诏知制诰张秉与盐铁使陈恕等会议。恕等言其不可,允恭再三为请,乃诏从之。是岁收利巨万。”(参见《长编》卷四,页855)

  至道三年(997),52岁。

  八月,盐铁使陈恕因不赴晡而为魏廷式上奏弹劾,田锡为之辩解。

  宋田锡撰《咸平集》卷二十七《奏魏廷式封驳》(页529):“臣今月二十六日受实封敕一道,为魏廷式封驳陈恕等不赴晡临还司敕,其奏状云:臣与田锡共同取旨,其田锡妄奏圣君。遂相矛盾。臣奉圣旨令独署名衔驳奏奉敕宜令田锡详所奏分析。闻奏。右臣昨二十二日于长春殿与魏廷式进呈札子,臣未读札子,先奏称魏廷式将断敕取圣旨。魏廷式遂将三司盐铁使陈恕等不赴晡临断了,还司敕对御披读,又将《刑统》第一策于御前读。曰礼者恭之本,恭者礼之兴。故《礼运》云礼者君之柄,所以别嫌明,微考制,度别仁义,责其所犯。既大皆无肃恭之心,故曰大不恭。于是臣遂奏云……昨八月八日阂门受敕,差臣与魏廷式同职勾当,敢不尽忠于陛下?”

  又:宋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之集》中集卷三《田谏议锡墓志铭》:“真宗皇帝即位,迁吏部郎中,判审官院,兼通进银台封驳司,赐金紫。”宋真宗即位在至道三年三月(见《宋史》卷六《真宗本纪》),知田锡此奏当上于至道三年八月以后某日,奏议中记载盐铁使陈恕为魏廷式指责一事。宋真宗咸平元年(998),53岁。

  六月辛卯(4日),受诏举荐转运使人选《长编》卷四三“咸平元年六月辛卯”条(页912):“辛卯,诏三司使、学士、两省尚书丞郎、知杂御使,各于常参官内举材堪转运使者,不限人数。”(参见《宋会要》选举二七之七,页4665;《全宋文》册五卷二一二,页681)

  八月丁亥(1日)诏令三司毋加税。

  《宋大诏令集》卷一九〇(页698):“方域至广,邦赋实繁,责在有司,抑惟前典。今逋逃罕复,租调弗均,关市之征,榷酤之利,逮于山泽之产,咸助军国之资,宜令三司使以下,同经度件析以闻。岁用所须,无俾有阙,勿得增加赋敛,重困黎元;务在酌中,庶令经久。如诸色经费,宜从节约。并未尽条件,亦开析闻奏,无或顾避,玷予柬求。”

  十月癸卯(18日),与杨允恭争论江淮盐法。

  《宋会要》食货二三之二三(页5186):“真宗咸平元年十月十八日,西京左藏库杨允恭建议江淮盐法,盐铁使陈恕以为非便,诏问恕状,允恭言若问恕必不伏,请下御史府按之,诏从允恭议,仍以允恭领康州刺史,释恕不问。”

  十月甲辰(19日),诏令三部遇大事同议。

  《宋大诏令集》卷一九〇(页698):“国家择能于朝,分掌邦计,财用出纳,自有常规,宜任攸司,庶无阙职。自今三司有大事合降敕处分者,仰三部职官同商度,可为永制。乃得闻奏。如施行后复有不当,必重行朝典。”

  是月,奉诏监议缘边戍卒馈饷。

  《长编》卷四三“咸平元年十月”条(页920):“(咸平元年十月)是月,诏以缘边屯戍之兵日劳馈饷,分三司议定。经久之制,无致扰民,仍令盐铁使陈恕监议。”

  十一月戊午(3日),真宗询问钱谷大数,恕久不进,并解释原委。

  《长编》卷四三“咸平元年十一月戊午”条(页921):戊午,上谓辅臣曰:“国家所谨,俭约为先,节用爱人,民俗自化。”……三司上经费之数,上曰:“先帝以财赋,国之大本,莫不求诸中道而为其永制。”辅臣曰:“先帝非止爱人啬费,至于节损服用,躬澣濯之衣,盖前古哲王莫能偕也。”上初命三司具中外钱谷大数以闻,盐铁使陈恕久而不进,上命辅臣诘之。恕曰:“天子富于春秋,若知府库充羡,恐生侈心,故不敢进也。”上闻而善之。

  咸平二年(999),54岁。

  闰三月,吏部侍郎陈恕等考试官员,得刘筠等人。

  《宋会要》崇儒四之一、四之二(页2230-2231):闰三月,诏三馆写四部书,一本来上,当置禁中太清楼,以便观览。崇文院言:先准诏写四部书,一本以备藏于太清楼,今未校者仅二万卷。真宗曰:“如龙图阁所藏书,朕尝阅览,其间尚多讹舛,大凡雠校须精至。可特诏委流内铨,于常选人中择历任无过、知书者,以名闻。”又命吏部侍郎陈恕、知制诰杨亿,同试诗论各一首于银台司,第其优略。得前大名府馆陶尉刘筠……等六人。又诏有司推择,再得四人,亦命恕等考试。

  五月丁酉(16日),真宗从盐铁使陈恕奏请,命马元方权户部判官。

  《长编》卷四三“咸平二年五月丁酉”条(页944):“丁酉,以殿中丞鄄城马元方权户部判官,从户部使陈恕所奏也。”

  《宋史》卷三〇一:(马)元方,户部使陈恕奏为判官,元方言:“方春民贫,请预贷库钱,至夏秋,令以绢输官。”行之,公私果便,因下其法诸路。

  按:《长编》、《宋史》均将陈恕作为户部使,误。咸平元年十一月,二年七月,八月均为盐铁使,此处当为盐铁使。

  七月丁酉(17日),抄没晏贤赀产,以其押茶纲失误。

  《长编》卷四五“咸平二年七月丁酉”条(页956):盐铁使陈恕言:“袁州牙吏晏贤部茶纲至舒州,值风覆舟,估直千余缗,已籍其赀产。”诏释其罪,所籍悉还之。

  七月三十日,索湘上《三司删定编敕》六卷,陈恕曾参与编撰。

  《宋会要》刑法一之三(页6462):“(咸平二年)七月三十日,户部使、右谏议大夫索湘上《三司删定编敕》六卷,诏颁行。先是,诏湘与盐铁使陈恕、度支使张雍、三部判官,取三司咸平二年三月以前逐部宣敕,分二十四案为门删定,至是上之。”

  八月丙子(26日),盐铁使陈恕建议罢传法院,以其浪费国家财物,上不许。(《长编》卷四五,页962)

  十一月戊申(29日)真宗御驾北征,以盐铁使充随驾转运使。(《宋会要》食货四九之三,页5635.参见《长编》卷四五)

  十二月辛亥(2日),幸河北诏书下。(《全宋文》册五卷二一五,页722;《宋会要》兵七之一,页6874;《宋大诏令集》卷一四四)咸平三年(1000),55岁。

  十一月壬午(9日),盐铁使陈恕上占额图。(《长编》卷四七,页1032)

  咸平四年(1001),56岁。

  正月到二月间,张雍接替陈恕任盐铁使。

  按:《宋史》卷三〇七《张雍传》言张雍“咸平四年,迁盐铁使。”又《长编》卷四八(页1045):“(咸平四年二月)乙卯(13日),盐铁使张雍言,温州板税场吏逋高额钱二百万,诏除之。”知其接任陈恕当在正月到二月间。

  五月辛卯(20日),以吏部侍郎知通进银台封驳司。

  《长编》卷四八“咸平四年五月辛卯”条(页1061):辛卯,以吏部侍郎陈恕知通进银台封驳司,恕言:“封驳之任,实给事中之职,隶于左曹,虽别建官局,不可失其故号,请为门下封驳司,隶银台司。”从之。(参见《隆平集》卷一,页7)

  九月己巳(1日),陈恕请铸本司印,未果。皇帝命取用门下印,遂改其名为门下封驳司。(《宋会要》职官二之四二,页2392)

  《长编》卷四九“咸平四年九月己巳”(页1071):“九月己巳朔,诏镇定兵马,分屯近地,以省粮运时课者言敌犹在炭山,未遽南牧故也。知封驳司陈恕请铸本司印,诏如有封驳事,取门下省印用之。因遂改知封驳司为兼门下封驳事。”

  十月甲子(26日)监议军储经久之制,时为吏部侍郎。

  《长编》卷四九“咸平四年十月甲子”条(页1080):“甲子,知雄州何承矩,请于干宁军选锐兵,乘刀鱼船自界河攻平州,以分敌势,从之。诏三司官属议军储经久之制,吏部侍郎陈恕监之。”

  《宋会要》食货三九之一(页5489):“咸平四年十月,诏曰:沿边堡障式遏寇戎,岁屯貔虎之师,日有资粮之费,虽赋调无阙而转饷颇劳……宜令三司众官议军储经久之制,务令济办,不致扰民条件以闻,朕将亲览。乃命吏部侍郎陈恕监议。”(参见《宋会要》食货四二之三,页5563)

  十一月己卯(12日)帝同意陈恕关于不改江、湖盐法的建议。

  《宋会要》食货二三之二四-二七(页5186-5188):真宗咸平四年十一月,秘书丞直史馆孙冕言:“臣以为朝廷若放江南荆湖通商卖盐,许沿边折中粮草;或在京纳钱帛金银……为公私之利有十……伏望圣明详加采阅。”诏吏部侍郎陈恕等议其事。恕上言曰:

  “伏以江、湖之地,素来官自卖盐,禁绝私商。良亦有,以盖近煮海之地,息犯禁之人……若悉许通商,则必顿无储,拟未有别钱备用。

  盐法讵可改更?且变制易图事非细故,若非官盐住卖,则又私商不行,既令住卖,官盐立之一年课额。况行商筹画,必务十全……孙冕心亦循公,事未周知,盖不当职。但忧河北之未备,不虑江南之阙须。倘异时江湖钱力颇致丰羡,用其所画,颇亦有之。施之于今,付恐未可。”从之。

  《长编》卷五0“咸平四年十一月己卯”条(页1085):“己卯,秘书丞直史馆孙冕上言……诏吏部侍郎陈恕等议其事。恕等上议曰:江、湖之地,素来官自卖盐,禁绝私商。良亦有,以盖由近煮海之地,息犯禁之人,官得缗钱,颇资经费。且江湖之壤,租赋之中,谷帛虽多,钱刀盖寡,每岁买茶入榷,市铜铸钱,准粮斛以益运输,平金银以充贡入……施于今日,恐未叶宜。从之。”

  咸平五年(1002),57岁。

  正月丁未(11日),以吏部侍郎权知贡举,得王曾等,虽因黜落众而怨言颇多,自谓得人而平生不悔。

  宋欧阳修《归田录》:“咸平五年,陈恕知贡举,选士最精。……王沂公曾为第一,御试又落其半,而及第者三十八人,沂公又为第一。故京师为语曰:南省解一百,依除殿前放五十,省陌也。是岁取人虽少,得士最多。宰相三人:乃沂公与王公随,章公得象。参知政事一人:韩公忆。侍读学士一人:李仲容。御史中丞一人:王臻。知制诰一人:陈知微。而汪白青,阳楷二人,虽不达而皆以文学知名当世……”

  《长编》卷五一,页1120—1121:“(咸平五年三月)己未,上亲试礼部举人,得进士益都王曾以下三十八人,九经诸科百八十一人,并赐及第……先是,贡举人集阙下者万四千五百六十二人,命吏部侍郎陈恕知贡举,恕所取士甚少,以王曾为首。及是糊名考校,曾复得甲科,时议称之。旧制,试经科,复旧场第始议进退,恕初试一场,即按通否去留之,以是诸州举送官吏皆被黜责谴累者甚众。江南,恕乡里,所斥尤多,人用怨讟竞为谣咏讥刺,或刻木像,其首涂血,掷于庭,又缚苇为人题恕姓名,列置衢路,过辄鞭之。”

  十二月甲申(23日),受诏试常选人,得刘筠等七人。

  《长编》卷五三“咸平五年十二月甲申”条(页1171):“甲申,诏流内铨于常选人内择历任无过、知书者十五人以闻,命吏部侍郎陈恕、知制诰杨亿试之,于是得馆陶尉刘筠等七人。”

  咸平六年(1003),58岁。

  二月三日,选崇文院校御书官。

  《宋会要》选举三一之二五(页4736):“真宗咸平六年二月三日,命吏部侍郎陈恕、左司谏知制诰杨亿试流内铨,选中崇文院校御书官……等。”

  五月庚寅(1日)。吏部侍郎陈恕奉命裁在京官物数。

  《宋会要》食货三七之三(页5449):“(咸平六年)五月诏:在京库务物有备二年以上者,权停收市,俟阙少奏裁。先是库务充盈而所司利于输送,岁有配市四方转置,颇为劳扰,故命吏部侍郎陈恕裁岁计之数。及是诏下,人颇便之。”

  《长编》卷五四“咸平六年五月庚寅”条(页1191):“五月庚寅朔。诏在京官物可备二年者勿收市,以息劳扰,仍命吏部侍郎陈恕裁其数。”

  是月,母亡,丁忧。

  按:《宋史》本传:“恕事母孝,母亡,哀慕过甚,不食荤茹,遂至羸瘠。起复视事,迁尚书左丞、权知开封府。”此之言“起复”而迁,又知“权知开封府”在六月丁亥,而五月庚寅尚“裁岁计之数”,故其母之亡必在五月到六月间,因其“事母孝”,则必奉灵一段时间,故推定其母亡必在五月。

  又按:《宋史·邢昺传》卷四三一“知审官院陈恕丁内艰,以昺权知院事。”又:因陈恕母亡在是年五月,故知其在五月前的差遣是知审官院。

  六月丁亥(29日),尚书左丞、知开封府。

  《长编》卷五五“咸平六年六月丁亥”条(页1205):“以吏部侍郎陈恕为尚书左丞、知开封府。恕在三司,前后逾十数年,究其利病条例,多所改创。其徙它官也,尝荐寇准可用,及准至三司,即检其前后所改创事,类为方册,其晓谕榜帖,悉以新版别书,赍诣恕第请署,恕一一为署之,不复辞。准拜谢去,故三司多循恕旧贯,自准始也。”

  同日,始并盐铁、度支、户部为一使,寇准充三司使。复置副使。

  《长编》卷五五“咸平六年六月丁亥”条(页1205):“丁亥,始并盐铁、度支、户部为一使,命刑部侍郎、权知开封府寇准为兵部侍郎、充三司使。复置盐铁、度支、户部副使……三司副使自是始预内朝。”(参见《十朝纲要》三,页99)

  八月壬申(15日),知开封府。建议规范去西方取经僧徒。

  《宋会要》道释二之五(页7891):“咸平六年,知开府陈恕言:此辈……受业年浅,状貌庸恶,且自汉入蕃,经由国土不少,见少必生鄙慢。望令僧录司试问经业,堪令去者送府覆验。真宗曰:恕早曾乞废译经院,然三教之兴,由来已久,然代言之者多矣。但存而不论可也,此奏宜可之。”

  《长编》卷五五“咸平六年六月壬申”条(页1210):“壬申,知开封府陈恕言:僧徒往西天取经者,诸蕃以其来自中国,必加礼奉,臣尝召问,皆罕习经艺而质状庸陋,或使外域,反生轻慢,望自今先委僧录司试验经业,省视人材,择其可者,送府出给公据。从之。”景德元年(1004),59岁。

  正月,以病乞罢知开封府,为集贤院学士。

  按:据周宝珠《宋代东京研究·开封府题名记》(页115-116):陈恕的接任者是梁颢,原碑缺年份,仅记为正月。但《开封府题名记》记载了梁颢的继任者是陈省华,且为景德元年,陈省华的继任者张雍也是景德元年,故知《开封府题名记》中梁颢接替陈恕知开封府在景德元年,又知为正月,则陈恕为集贤院学士当必在是年正月。(参见《东都事略》卷三六)

  二月己未(5日)上言其子淳不率教道,愿为外州军校,诏授滁州司马。

  《宋会要》职官六一之五(页3756):“景德元年二月五日,尚书左丞、集贤院学士陈恕言其子太常寺太祝淳不率教道,喜习武艺,原补外州军校,诏授滁州司马。”

  五月壬寅(19日)寝疾,未停月俸。

  《长编》卷五六“景德元年五月壬寅”条(页1238):“壬寅……先是尚书左丞陈恕寝疾,上言其长子太祝淳不率教,多与非类游处,居常惟习武艺,愿黜为外州军校。上曰:戎校管镇兵,非丞郎家子弟所莅之职也。以为滁州司马。”

  《宋会要》职官五七之二四,二四(页3663-3664):“(景德元年)五月,有司言尚书左丞、集贤院学士陈恕在假百日,合停月俸,诏特给之。”

  五月甲辰(21日),长子陈淳之岳父王嗣宗攻其深刻少恩。

  《长编》卷五六“景德元年五月甲辰”条(页1237-1238):“甲辰,知并州王嗣宗言:(陈)淳即其女婿,实无他过,恕吝啬淳私用钱故,怒而逐之。请留其家给养,诏许焉。恕精于吏道,性公直,人不敢干以私,深刻少恩类如此。”

  六月庚申(7日),陈恕卒,年五十九岁,赠吏部尚书。

  《东都事略》卷三六本传:“恕事母孝,居丧绝荤茹,哀毁过礼,以故得疾……卒年五十九。”

  《宋会要》礼四一之四八“辍朝”条(页1401):“尚书左丞陈恕(景德元年六月)”

  《宋会要》仪制一一之四(页2026):“尚书左丞、集贤院学士陈恕,六月(景德元年六月)(卒)……赠吏部尚书。”

  张咏《张乖崖集》卷三《蜀中伤陈恕左丞》(页24)云:

  英贤去世世同悲,管葛才能更比谁;心尽西山离隐后,名喧深殿受恩时。谋猷不枉称人杰,精审真堪作吏师;谩说高原向东哭,路长天远岂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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