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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司法行政

  机构

  1973年恢复人民公社、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1985年9月27日,成立昌江区司法局,未设科室。1986年2月,设副局长1人,主持工作。1988年成立昌江区律师事务所,1991年5月1日成立昌江区公证处。1998年,区司法局有干部12人,工人2人。2000年,司法局内设法制宣传,调解和办公室。有干部10人、工人2人。区公证处有公证员1人,助理公证员1人。全区有各类调解委员会89个,其中标准化调解委员会70个,兼职人民调解员270人。基层法律服务所4个,乡、镇、场、街道设司法助理员14人,法律工作者14人。

  法制宣传

  区人民政府成立始至1984年,法制宣传由各级政府政法和宣传部门配合进行。

  1985年,成立昌江区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普法办),具体负责全区普法日常工作。同年11月10日,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联合制订《关于向区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简称“一五”普法)。区委、区政府批转昌江区“一五”普法规划,发至全区各单位部门。全区各乡(镇)场、街道、企事业单位,相继成立普法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制订普法工作“一五”规划,按普法对象的1%比例配备普法宣传员。

  “一五”普法(1986一1990年)阶段宣传普及十法一条例,即《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森林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3月,在区东方美术瓷厂,绣球弄居委会、竟成乡进行历时3个月的试点。同年8月,区普法办制发《关于全区普法工作部署意见》,全区普法工作全面铺开。至1990年8月,全区开办各乡(镇)场、街道和村以上干部培训班60期,全区各单位、各部门举办培训班180余期,中小学校每周开设1一2节法制课。区政法部门到农村进行法律咨询20余场次,咨询人数400多人。组织全区范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1次,选拔赛20余次。全区出动宣传车60余辆次,刊出宣传栏、黑板报400(〕余期,区林业局录制《森林法》宣传磁带1盒,制作法制宣传图片200余幅,巡回在农村宣传播放。组织普法学习班40期,上辅导课600多课时,办普法简报32期。全区8万多普法对象95%完成学习任务,副县级以上干部获得普法合格证。“一五”普法工作,经市普法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合格,颁发全区所属乡(镇)场、街道、区属单位、部门合格证书700份。1991年4月,表彰昌江区“一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38个、先进个人114名。

  “二五”普法(1991一1995年)时期宣传普及六法一条例,即《宪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土地管理法》、《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二五”普法对象: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个体劳动者以及其他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县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包括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特别是中学的在校学生。“二五”普法期间举办法制宣传培训班87期,培训人数5100人次,出动宣传车22辆次,开展法制咨询46场次,刊出黑板报、宣传栏700期,购发法律常识书刊2600()册,编印宣传材料38000份,区普法办人员下基层授课670课时,全区刷写永久性法制宣传标语35000条,悬挂巨幅标语30条幅,选送7名司法干部、调解人员到市政法干校、北京政法大学参加人民调解培训。筹集9000元资金奖励调解有功人员,调解纠纷677起,预防民转刑27起,防止非正常死亡9人次。组织两次法律知识考试,参加单位87个,应考人数8000人次,平均成绩90.4分,组织30个执法部门参加的专业法律法规板报巡回联展,展出的专业法律法规61部。区司法局上报普法工作信息24条,省司法厅采用1条、市司法局采用5条,省市电台、电视台、报刊采用14条。区普法办办普法简报24期,区财税部门组织两次大规模的《税法》宣传,检查查补税款70余万元。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普法工作专题会议4次,将普法工作纳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权,层层签订责任状,保证了“二五”普法任务的完成。

  “三五”普法(19%一2000年)中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防洪法》、《劳动法》、《价格法》、《建筑法》、《烟草专卖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等法律法规。1996年,全区启动“三五”普法工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制”,区财政每年安排1.8万元普法经费。“三五”期间共开办各种类型法律法规培训班190期,培训人数18000人员,编印法制宣传材料38万份,购发法律书籍10000册,深人乡村、工矿法制宣讲或讲座200多场次,法律咨询服务28次,解答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每年组织一次大型法制宣传月活动,出动宣传车20辆次,悬挂大型巨幅标语80余条幅,刊出黑板报、墙报、宣传栏(窗)1000余期,组织600余名区乡干部普法考试、平均成绩90分。全区55所中小学聘配法制副校长、法制少先队辅导员。1999年4月,区政府拨款5000元,开通“148”法律服务电话、区人大先后5次听取和审议“三五”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三五”普法期间,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系统地向9万名普法对象普及了《宪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与公民自身关系密切的32部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

  民事调解

  区司法局成立前,基层虽有调解组织,业务上缺少指导,民事纠纷主要由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政府调处。1987年始基层调解组织恢复健全,并进行人员培训。至2000年,每年培训调解人员1次,共培训2491人次。总共调解纠纷5721件,调解成功5417件,调解成功率94.68%。调解纠纷中,赡扶抚养228件,婚姻978件,继承98件,房屋宅基地603件,邻里918件,债务178件,赔偿396件;防止非正常死亡39件63人。

  律师事务

  昌江区人民诉讼事务,特别是农村一般都由当事人直接到人民法院(法庭)口头呈诉。1988年,区律师事务所成立后,律师开始为市民、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作用。1997一2001)年,受理各类案件414件,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得以解决。开展法律咨询200人次,受聘法律顾问103家。

  公证

  昌江区公证处成立以来,坚持“真实、合法”办证原则,严格办证程序,履行公证机关“沟通、服务、公证、监督”的职能,处理办证数量和办证质量关系,全力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1991一2000年总共办证4294件,法律咨询1470人次,为国家、集体、公民挽回经济损失660万元。

  乡镇法律服务

  1989年,全区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实行司法与法律服务分离。乡镇法律服务所4家14人。至200()年,办理民事诉讼代理113件,非诉讼代理688件,接待法律咨询2145人次,受聘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391家,为单位、个人挽回经济损失78万元。

  §§第八章 经济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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