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办公会议制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1999年8月16日以后)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视会议内容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由区长、常务副区长或委托其他副区长主持,原则上每半个月进行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政及区委的指示、决定;研究贯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准备报请上级政府或区委审定的事项;通过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准备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决定各部门和乡镇场街道请示的重大事项;按规定需要区长办公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制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中共党员区长、副区长和办公室主任及区政府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可通知有关部门中共党员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区长或委托某位副区长召集和主持,通常情况,常务会议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人大常委会的指示、决定;讨论通过报请上级党委、人大常委或区委、区人大常委审定的事项;讨论决定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讨论决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请示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讨论研究其他重要问题,交换意见,互通情况;研究贯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政务会议制
区政府研究全区工作的会议,会议由区长主持召开,副区长、区长助理、各乡镇政府乡(镇)长、垦殖场场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区政府各部门正职组成。视会议内容,邀请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市派出机构或市、区双重领导的公安、财税、工商、土地管理、保险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还可吸收各部门副职或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党政机关重要文件、决议、指示、命令和重要会议精神;制订、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计划草案;研究处理人大代表提案;主管部门报告主管业务情况和意见;讨论区政府工作部署、布置一个时期的工作,讨论制订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行动措施;通报全区形势、协调各部门工作;讨论通过全区有关方针政策性的决议、指示、命令、单行法令、条例、规章制度的颁布、修改和废止及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讨论通过需要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或其他重大事项。
调查研究
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除参加会议外,大多数时间深人基层,按各自分工范围,深人实际,深人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时有,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分头下到乡、镇、场、街道,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完成某一重大工作任务。区政府凡要决定重大问题,为确保决策的正确性,都事先由有关部门或区政府办公室认真调查研究,提供可选择的方案,进行反复比较论证,再作决定。
接受监督
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定期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及各个时期的重大政务,适时地以座谈会、通报会的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组织进行通报,征求意见,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