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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唐初史学家的民族观

  根据文献记载,中华民族最早起源于黄河流域。由于当时人们认识能力的局限,就把黄河流域视为天下之中,这就是“中国”一词的来历。既然古代的中国是指中原一带,当然,居住在中原以外的人们就被视为落后地区的外人,从而遭到歧视。这就是历史上民族歧视的起源。

  存在决定意识。民族歧视的客观存在,在历代的史籍中都有程度不同的反映。随着历史的前进,各个历史时代都有不同的民族关系内容,这就决定各个时代的史学家也必然有反映一定时代内容的民族观。本篇仅就唐初史学家的民族观试作一些探讨。

  唐以前史学家的民族观

  早在商朝时,与商同时存在的有东方的夷和北方的狄;西周时又出现了蛮和戎;到了春秋时期,华夏与夷、戎、狄、蛮之间的矛盾就更突出了。大国争霸,都打出“尊王”,“攘夷”的旗号,正是这种华夷矛盾的反映。不过,这时的华夷矛盾与秦汉以后的民族矛盾有很大区别。因为这时的华夷差别只是经济生活、文化水平发展的程度不同,而在地域上是华夷交错聚居,大体上都在黄河流域,周王所居的洛邑附近就有戎人。同时,华夷还互相通婚,周襄王也曾娶戎狄女为后,晋文公的母亲是戎人,他又娶了狄人女。正因为这样,随着民族融合的发展,到了战国时期,这种华夷之间的矛盾也就逐渐消失了。

  秦汉以后,民族关系逐步复杂起来,从而通过各种史书所反映的各个史学家的民族观,也就有各种不同的内容。

  司马迁在《史记》中,把秦汉帝国范围以内视为中国,把匈奴视为敌人。匈奴社会落后,“其俗,宽则随畜,田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攻以侵伐,其天性也。其长兵则弓矢,短兵则刀铤。利则进,不利则退,不羞遁走。苟利所在,不知礼义。”见利忘义是儒家思想所不能容忍的。司马迁认为匈奴“苟利所在,不知礼义”,正标志着华夏对匈奴的严重歧视。同时,匈奴内部还“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余。贵壮健,贱老弱。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这都是华夏决不允许而必遭鄙视的。

  班固认为:“是以《春秋》内诸夏而外夷狄”。夷狄“其与中国殊章服,异习俗,饮食不同,言语不通,辟居北垂寒露之野,逐草随畜,射猎为生,隔以山谷,雍以沙幕,天地所以绝外内也”。故而被认为与“禽兽”无异。这就是说,夷狄以畜牧为生,社会发展水平很低,生活习惯、言语都与中原不同,居住地区也相距很远,这是自然形成的内外有别。由此可见,夷狄是对居住在边远地区、愚昧、落后的人们的称谓,它的贬意也是十分清楚的。

  范晔在《后汉书)中把匈奴与西羌称为“二虏”。“虏”,是对敌方的蔑称。视匈奴、西羌为敌而加以蔑视,无疑是当时民族偏见的反映。

  陈寿在《三国忘》中也有大体类同的观点。

  秦汉三国时期,对中原地区威胁最大的是匈奴,其次是羌、乌桓、鲜卑。华夏与这些民族的差别,已不像春秋时那样,只是经济、文化发展的水平不同,而是居住地域不同,血统不同,而经济、文化生活的差异也更大了。秦汉统治者不仅未曾有娶匈奴女为后者,而且西汉统治者嫁宗室女给匈奴单于也被认为是奇耻大辱。因为这是刘邦在平城之围以后对匈奴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措施。这正说明华夏对匈奴是等下视之的。由于以上矛盾的存在,中原华夏与边远诸族经常处于敌对关系之中,所以,各种史籍中的民族歧视观点也就更加深化了。

  西晋灭亡以后,中国历史的进程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短期的统一之后,又出现了南北大分裂的局面。这种分裂局面的形成,与民族矛盾密切相关。原来占据中原地区的华夏统治者迁往江南,原来居住在边远地区的几个少数民族纷纷内迁。内迁的少数民族先后建立过十几个政权,致使原来的中原地区成为四分五裂的局面。最后,鲜卑族建立的北魏统一了北方,正式进入了南北对立的南北朝时期。

  东晋、宋、齐、梁、陈的统治者都是汉人;十六国中,除少数几个政权为汉人所建以外,多数都是少数民族所建,北魏、北齐、北周的统治者也都是少数民族。这样一来,南北的对峙,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民族矛盾的表现。这时的民族矛盾与秦汉时期有显著不同的特点,就是中原地区不再是汉族统治者的政权,而是原来被汉族歧视的少数民族所建立的政权了。

  鲜卑贵族建立的北魏政权,从道武帝拓跋登国元年(386)起,到孝武帝元修永熙三年(534)为止,共149年的历史。和两晋的历史(共156年)相差无几,在中国历史上也算一个较长的朝代。

  恩格斯说过:“每一次由比较野蛮的民族所进行的征服,不言而喻地都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摧毁了大批的生产力。但是在长时期的征服中,比较野蛮的征服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得不适应征服后存在的比较高的经济情况;他们为被征服者所同化,而且大部分甚至还不得不采用被征服者的语言。”西晋灭亡以后,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地区的情况,恰恰也是如此。北魏统治者推行汉化政策的结果,正是“野蛮的征服者”“为被征服者所同化”的标志。由于鲜卑族被汉族所同化,所以北魏统治者也完全接受了汉族统治者的传统思想。

  长期以来,汉族统治者都争取并维护自己的正统地位。鲜卑贵族也接受了这种思想。他们编造了一套鲜卑先人的伪世系,自称是黄帝之后。因黄帝25子中有一名昌意,昌意之少子“受封北土,国有大鲜卑山,因以为号”。这就是说,鲜卑与汉人是同根所生,不应该互相歧视。言外之意,鲜卑贵族入主中原与汉族统治者并无什么差别。

  全面记载北魏历史的《魏书》,是魏收所撰。魏收生于北魏宣武帝正始四年(507),卒于北齐后主武平三年(572)。他虽系汉人,但奉北齐文宣帝高洋命修撰魏史,北齐是取代东魏而来,东魏与北魏一脉相承,魏收尊北魏为正统也就不言而喻了。魏收的正统观实际上就是他的民族观的反映。

  本来,秦汉时期中原的汉人统治者称北方的少数民族为夷狄,视他们为“虏”,也就是非常歧视他们。这时完全翻过来了。鲜卑贵族在中原建立了政权,他们不仅歧视迁到江南的汉族统治者,同时也歧视周边的其他民族。魏收的民族观与这种历史的变化是完全一致的。

  魏收认为,西晋灭亡以后,中原形成战乱局面,“徒何仍衅,氐羌袭梗,夷楚宣聒于江淮,胡虏叛换于瓜凉,兼有张赫山河之间,顾恃辽海之曲。各言应历数,人谓迁图鼎。或更相吞噬,迭为驱除;或狼戾未驯,俟我斧钺。”由此可见,他对进入中原的其他各族都是颇为歧视的。这种歧视,正是为了抬高鲜卑的地位。魏收说:“自二百许年,僭盗多矣,天道人事,卒有归焉,犹众星环于斗极,百川之赴溟海。”他把鲜卑比做“斗极”、“溟海”,把其他民族比做“众星”、“百川”,无疑这是要其他各族都要把鲜卑贵族当作中原的主人。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魏收在《魏书》的《阉官传》之后另列了匈奴、羯、铁弗、徒何、氐、羌等少数民族首领的传。而且在传后评论说:“夷狄不恭,作害中国,帝王之世,未曾无也。刘渊等假窃名目,狼戾为梗,辱神器,毒螫黎元,丧乱鸿多,一至于此。”非常明显,这与秦汉统治者对待周边各族的态度是完全一致的。

  对待在江南建立政权的东晋统治者,魏收也同样是歧视的。他把东晋的建立者晋元帝称“僭晋司马睿”,而且对东晋所有的皇帝都直称其名,既不称庙号,也不书谥号。因为在他看来,东晋与夷狄是没有区别的。魏收说:“自睿之僭江南,至于德文(晋恭帝)之死,君弱臣强,不相羁制,赏罚号令,皆出权宠,危亡废夺,衅故相寻,所谓夷狄之有君,不若诸夏之亡也。”这里的“所谓夷狄”,当然是指东晋。他还把东晋与*人李雄在成都所建的“成”相提并论。他说:“司马睿之寄江表,窃魁帅之名,无君长之实,+天,地,畏首畏尾,对之李雄,各一方小盗,其孙皓之不若矣。”

  魏收把东晋、李雄所建的“成”以及三国时的“吴”,均视为“一方小盗”,并非没有道理。北魏建国时,东晋仍然存在,双方处于敌对状态,当然鲜卑贵族只能视西晋为正统。西晋是继曹魏而来,无疑又非伪蜀、吴不可。所以魏收说:“逮桓灵失政,九州瓦裂,曹武削平寇难,魏文奄有中原,于是伪孙假命于江吴,僭刘盗名于岷蜀。”北魏时,东晋偏安东南,与晋元帝差不多同时的李雄建国于成都,二者当然与王国时吴、蜀的地位类同。魏收视他们为“夷狄”、“一方小盗”,无疑是为了说明曹魏、西晋、北魏一脉相承的正统地位了。非常明显,这种正统观中包含着民族歧视的内容。

  魏收歧视东晋,继东晋而来的宋、齐、梁当然也要被歧视。在《魏书》中,宋武帝刘裕、齐高帝萧道成、梁武帝萧衍等南朝的统治者都被称为“岛夷”。岛,是近海的意思,夷无疑是对江南汉人的贬称。鲜卑贵族把原来中原汉人对他们的称谓现在又用于江南的汉人了,这正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原来被汉人统治者歧视的鲜卑贵族现在又翻过来歧视江南的汉人了,歧视的用语也与前无异。

  与此同时,南朝的统治者仍然认为自己是正统。为了维护自己的正统地位,还像过去一样,歧视少数民族。在沈约的《宋书》与萧子显的《南齐书》中都有充分的反映。沈约(441-513)历仕宋、齐、梁三朝,在梁朝官至尚书左仆射、尚书令、领中书令。这样,他当然要尊东晋与南朝为正统。萧子显(489-537)是萧道成之孙,在梁朝官至吏部尚书,同样是统治集团中人物,当然也要尊东晋与南朝为正统。为了维护其正统地位而贬低北朝是不言而喻的。由于北魏是鲜卑贵族所建,所以贬低北魏必然增加民族歧视的内容。

  《宋书》中有《索虏传》,把鲜卑与芮芮、——等相提并论;《南齐书》中有《魏虏传》,把鲜卑与芮芮、氐、羌等同日而语。两书均认为鲜卑是匈奴的后裔,称拓跋氏为“索头虏”。为什么称“索头虏”呢?萧子显说:“被发左衽,故呼为索头。”“被发左衽”是落后民族的标志,可见沈约、萧子显称鲜卑为“索头虏”是含有深刻的民族歧视内容的。另外,梁武帝时所撰的620卷通史,也把“五胡及拓跋氏列于《夷狄传》”,也是同样的意思。至于南北关系,沈约认为拓跋(“以铁马长驱,席卷赵、魏”,是“与上国争衡”。视南朝为“上国”,无疑认为北朝是“下国”了。

  综上所述,南北朝时期的民族关系特点,是原来居住在北方边远地区的鲜卑族进入中原,统一北方,建立了逐步汉化的政权。在汉化过程中,鲜卑贵族接受了汉人统治者的正统思想,以中原主人自居,歧视周边各族,同时也歧视迁往江南的汉人统治者。另一方面,汉人统治者虽然偏安江南,但还是以中原主人自居,自认为是中国历史的正统,从而照旧歧视进入中原的少数民族,把进入中原的鲜卑与周边其他各族仍然相提并论。魏收、沈约、萧子显等南北朝的史学家,他们的民族观中明显地包含着这些民族关系的特点。简单说,南北朝时期史学家的民族观是与其正统观一致的。

  唐初史学家民族观的特点

  随着民族融合的逐步发展,进入中原的少数民族与汉人之间的界限逐步消失,当然,南北带有民族歧视的对立情绪也就不存在了。与此同时,北方的经济也恢复发展起来;北朝末年的统治者在政治上也进行了改革,与南方政治极为腐败的陈朝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北方必然统一南方的客观形势。隋文帝就是利用这种有利的形势统一了南方的。

  隋朝的历史很短,继之而来的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阶段。所谓繁荣阶段,是指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都比过去增加了新的内容,而且也对后来的历史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唐代的史学家,对史学的贡献也充分体现了这个时代的特点。从数量上说,二十四史中的八史(《梁书》、《陈书》、《周书》、《北齐书》、《隋书》、《南史》、《北史》、《晋书》)均出自唐代,还出现了开创性的《史通》与《通典》。从史学思想上抛开了西汉以来的天人感应、君权神授的历史观,从统治阶级本身去探求治乱兴衰的原因。这种由天到人的转变,也是一大进步。另外,在民族问题上,唐代史学家的观点,也充分反映了民族融合的成功与由分裂到统一的时代特征。

  隋是北朝的最后一代,继隋而来的唐朝当然也不能否认北朝的正统地位。隋唐统治者既然以全国的统治者自居,当然他们不能站在南北的任何一方去歧视另一方。同时,隋朝的杨坚家族与唐朝的李渊家族都曾与少数民族通婚,至于李渊的先人是否少数民族,也很难考证清楚。由此可见,由于民族融合的发展,西晋以后进入中原地区的少数民族虽然很多,但到了唐代,随着民族界限的消失,人们的民族观念也就非常淡薄了。这些情况,在唐初的史学著作中都有程度不同的反映。

  唐初所修的《五代史》中,《梁书》、《陈书》已不像《宋书》、《南齐书》那样,立什么《索虏传》、《魏虏传》,称魏帝为“虏将”,认为拓跋建魏是“僭称魏”,以歧视北方的少数民族。《北齐书》、《周书》、《隋书》也不像《魏书》那样,立什么《僭晋司马睿传》、《岛夷刘裕传》、《岛夷萧道成传》,说明他们“窃魁帅之名,无君长之实”,以歧视迁到南方的汉人统治者,而是把这种带有民族歧视的内容全都去掉了。特别是《隋书》的十志,更是全面记载南北朝后期的梁、陈和北齐、北周及隋五朝的典章制度,记述的范围有时概括整个南北朝时期,甚至还有追溯到汉魏以至周秦者。由此可见,唐初所修的五代史,每一种的内容虽然只是一个地区一段时间的历史,但五代的各种制度都是中国古代各种制度的继续和发展;五代所保存或创造的文化典籍都是中国古代文化典籍的组成部分。以《经籍志》为例,班固的《汉书·艺文志》,总结了东汉以前的各种文化典籍。东汉以后,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各种文化典籍也大量增加,对于文化典籍的增加,南北朝均有贡献。所以,《经籍志》全面总结了东汉以来文化典籍的发展情况,使其成为《汉书·艺文志》以后又一部古代文献的总录与学术源流的发展史。这不能不说是作者站在统一国家的立场上视南北各族为一家的观点。这种面对民族融合的成功,承认民族界限消失的现实主义态度,正是唐初史学家有卓越历史贡献的前提。

  李延寿的《南史》与《北史》,更明显地表现了南北统一的民族观。《南史》与《北史》是李大师开始编撰,李延寿完成的。他们父子之所以要编撰此书,就是因为“常以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南北分隔,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在李延寿父子看来,由于南北分裂,各种史书只能叙述一个时期一个地区的历史;由于南北民族互相歧视,于是出现了各种史书的观点不同,致使史书不能反映历史的真实。这些内容,都是与统一局面的出现相矛盾的。因此,李延寿要像东汉赵晔撰《吴越春秋》,写吴越两国的历史那样,把长期对立的南北两方的历史都写出来,于是才编撰了《南史》与《北史》。这两部书,把南北朝视为两个平列的历史整体,依照历史发展的顺序,用纪传体编撰而成。内容中删去了《索虏》、《岛夷》等民族歧视的列传,也去掉了含有敌意的各种互相称谓,基本上把南北两方都当做统一国家的组成部分了。

  不过,认真研究一下,就会发现李延寿对南北朝也不是一视同仁的。因为隋唐是由北朝发展而来,更具体些说,隋是继西魏、北周而来,所以李延寿在《北史》中又增加了《魏书》中没有的西魏三个皇帝的本纪,可见他把西魏与东魏是看作一个整体的。为了说明唐统治者的正统地位,他不得不以北朝为正统。在《南史》中,每逢北朝的皇帝死都记为“崩”,如南齐永元元年(499),记“魏孝文皇帝崩”,梁天监十四年(515),记“魏宣武皇帝崩”等,都是把北朝的皇帝视为最高统治者的。反之,《北史》就不同了,每逢南朝的皇帝死则用“殂”而不用“崩”。如北魏延兴二年(472),记“宋明帝殂”,太和六年(482),记“齐高帝殂”。“殂”对“崩”来说,显然是低人一等。例如,梁武帝取代齐和帝以后,封齐和帝为巴陵王,天监元年(502),巴陵王死,《南史》中记为“巴陵王殂于姑孰”。这样把南朝的皇帝与被推翻的皇帝同样看待,显然是认为南朝的皇帝低北朝的皇帝一等了。由此可见,在《南史》与《北史》中。虽然民族歧视的观点不见了,但以北朝为正统的思想却还是与《魏书》一致的。

  由于统一局面的形成与巩固,唐初的史学家很自然地形成了维护统一的民族观。五代史,《南史》与《北史》,都明显地清除了南北朝史书中的民族歧视内容与观点。但由于隋唐都尊北朝为正统,所以又不能把南朝的皇帝与北朝的皇帝相提并论,但这只是说明北朝皇帝的正统地位,并无民族歧视的意思。李延寿说:“晋自永嘉之乱,宇县瓜分,胡羯凭陵,积有年代,各言膺运,咸居大宝。竟而自相吞灭,终为魏臣。”显然这是说,北魏是继西晋以后中原的主人。他接着又说:“至如晋、宋、齐、梁虽曰偏据,年渐三百,鼎命相承。《魏书》命曰《岛夷》,列之于传,亦所不取。故不入今篇。”视东晋与南朝在江南是“偏据”,又不赞成魏收称其为“岛夷”。由此可见,唐初的史学家,抛开了南北朝史学家那种民族观与正统观的一致,走向了民族观与统一观的一致。这正是史学的发展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的鲜明标志。

  唐初史学家的民族观是唐以前史学家民族观的继续和发展

  隋唐历史是秦汉魏晋南北朝历史的继续和发展,唐初史学家的民族观,也是秦汉魏晋南北朝史学家的民族观的继续和发展。也就是说,唐初史学家的民族观虽然有其时代的特点,但也继承了前代的内容。

  秦汉以来,史学家们都把统一政权管辖范围以外的少数民族不视为中国人。把他们当做落后、愚昧、无知的夷狄而加以歧视。在这方面,从北方进入中原的鲜卑贵族也是如此。北魏统治者也以中原主人自居,魏收说:“天无二日,土无二王。”言外之意,北魏统治者应是中国的主人,匈奴、羯、氐、羌等,即使进入中原,建立政权,也是“僭盗”。由此可见,中原的统治者歧视周边的少数民族是历史的传统。这种传统是由中原与周边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程度有很大差别所决定的。正是这种原因,在中原与周边先进与落后的差别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民族歧视也是不可能消除的。在这个前提下,隋唐统治者必然也继承秦汉以来中原统治者的思想,仍然歧视周边的少数民族。

  房玄龄等人编撰、唐太宗也参与其事的《晋书》,完全继承了秦汉魏晋南北朝以来史书的民族歧视思想。在该书的最后,撰《载记》30卷,专写少数民族的历史。按照古代史书的习惯,把这些被称谓夷狄的少数民族排列在最后,当然是歧视的一种表现。更为突出的是该书还赤裸裸地对少数民族进行辱骂。作者说:“彼戎狄者,人面兽心,见利则弃君亲,临财则忘仁义也。”“戎狄凶嚣,未窥道德,欺天擅命,抑乃其常。”不仅贬称夷狄,还视其为禽兽,当然是唐初史学家的民族歧视。

  前面说过,随着统一局面的出现,民族融合的发展,南北朝时期的南北互相歧视思想逐步消失,五代史中已经不再有明显的民族歧视内容了,李延寿撰《南史》与《北史》,正是为了要结束这种思想。那么,《晋书》中为什么还有民族歧视的内容呢?主要是因为西晋是统一的王朝,匈奴等少数民族进入中原,推翻了西晋政权,使中国陷入分裂的局面。唐朝建立后,来自突厥的威胁十分严重。李渊从太原起兵,曾屈服于突厥,唐太宗认为这是奇耻大辱。唐太宗刚刚登上皇帝的宝座,突厥就兵临渭河桥上,直接威胁京师。另外,突厥还支持隋末唐初的割据势力,公开与唐朝分庭抗礼。这些情况,必然使唐朝统治者感到少数民族的威胁与唐朝的安危直接相关。正是这种原因,“李世民作为统一的唐朝的创业之君,很想对晋朝的治乱兴亡进行一番探索,作为借鉴。”所以他才在唐初编撰的很多史书中选择《晋书》来写史论的。总结西晋灭亡的教训,唐太宗必然反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正是这种有关唐朝统治者的切身利害关系,所以,《晋书》中不得不大骂进入中原的少数民族。

  李延寿的《南史》与《北史》,与《晋书》也大体类同。例如,《北史》中有《僭伪附庸传》,主要记载《晋书·载记》以外的少数民族政权的兴亡,如夏、后秦、北燕、西秦、北凉等。《载记》与《僭伪附庸传》内容类同,观点一致。因为李延寿尊北朝为正统,北魏统一各个割据一方的少数民族政权,当然是名正言顺的,因而视他们为“僭伪附庸”也是不言而喻的。由此可见,从《晋书》到《南史》与《北史》,都反映了统一国家的统治者的政治要求,都把威胁或进入中原地区、破坏或影响统一的少数民族视为“夷狄之邦”,当作敌人。这些事实说明,历代统治者与历代史学家的民族观是一致的,唐代的史学家与唐代的统治者在这方面的表现更为明显。

  唐初史学家对怎样处理民族关系的认识

  关于如何处理民族关系的问题,历代统治者也有不同的认识与措施,从而使历代的史学家有了不同的评论与观点。

  关于西汉与匈奴的关系,基本上是和亲与反击其进攻两种情况。针对这两种情况,司马迁说:“世俗之言匈奴者,患其徼一时之权,而务,纳其说,以便偏指,不参彼己;将率席中国广大,气奋,人主因以决策,是以建功不深。尧虽贤,兴事业不成,得禹而九州宁。”这就是说,对匈奴的政策,不能只顾眼前,采用权宜之计,“以建功不深”。根本大计是什么呢?司马迁认为“唯在择任将相”,也就是关键在于用人。究竟用什么样的人最适当,司马迁没有明确指出,也不可能明确指出。因为在阶级社会里,一个民族的统治集团是否对外掠夺,是由其社会制度及其力量是否强大决定的。处于奴隶制阶段的匈奴,在其力量强大的时候对西汉进行掠夺战争是不可避免的。西汉能否制止或反击掠夺,首先决定于西汉的国力,其次取决于其政策。当然,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司马迁不可能认识到社会制度的决定作用,从而忽视匈奴贵族对外掠夺的必然性以及战争的不可避免,但离开双方力量的对比,仅只谈用什么样的人,无疑也是舍本求末,没有抓住要害。刘邦能够统一全国,决非没有人才;吕后忍受侮辱,也不是无可用之兵将。他们都屈服于匈奴,主要是国力不强。李渊为建立唐朝,统一全国,曾对突厥称臣,也是由于对内自顾不暇,无力解除突厥的威胁。可见个别人的作用是不能超出历史所允许的范围的。这都说明,在不可避免的战争中,谁胜谁负的首要问题,是双方力量的强弱,然后才是怎样使用所有的力量的政策与策略问题。人的作用应该包括在所有的力量之内。

  班固在《汉书》中,也阐明了他对处理民族关系的主张。他说:“夷狄之人,贪而好利,被发左衽,人面兽心,其与中国殊章服,异习俗,饮食不同,言语不通,辟居北垂寒露之野,逐草随畜,射猎为生,隔以山谷,雍以沙幕,天地所以绝外内也。是故圣王禽兽畜之,不与约誓,不就攻伐;约之则费赂而见欺,攻之则劳师而招寇。其地不可耕而食也,其民不可臣而畜也,是外而不内,疏而不威,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图;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其慕义而贡献,则接之以礼让,羁靡不绝,使曲在彼,盖圣王制御蛮夷之常道也。”简单说,中原与周边少数民族社会情况不同,西汉统治者要内外有别,既不要与其“约誓”,也不要对其“攻伐”,来进攻中原则抵抗,离去则严加防守。这种防御政策,只有在双方力量的对比有利于西汉时才能有效;反之,将会导致失败。由此可见,班固与司马迁一样,都没有全面地从两方面分析各自的情况,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为西汉提出处理民族关系的有力措施。当然,这在封建社会是不可能的。

  由于历史与阶级的局限性,地主阶级不可能有科学的世界观,不能考虑到各个民族的利益,只能从本民族统治集团的利益出发制定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同时,由于少数民族落后的社会制度,决定其对中原的掠夺不可避免。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能有一劳永逸的民族政策的。古代史学家虽然不懂得这种社会的内在原因,但却有人看出了被这种原因所决定的现象。范晔说:“四夷之暴,其势互强矣。匈奴炽于隆汉,西羌猛于中兴。而灵、献之间,二虏迭盛,石槐骁猛,尽有单于之地;蹋顿凶桀,公据辽西之土。其陵跨中国,结患生人者,靡世而宁焉。然制御上略,历世无闻;周、汉之策,仅得中下。”范哗总结两汉以来的历史,认为统一的中原政权根本没有对付落后民族进攻的上策。这个结论,完全符合历史发展的实际。

  李渊建唐以后,面临突厥的威胁,与西汉面临匈奴的威胁大体类同。唐对突厥采取的对策与西汉对匈奴的对策也大同小异,都是先和后战。由于历史的前进,民族关系的发展,史学家们对民族关系的认识也愈来愈深刻了。

  唐初的史学家们认为,对待落后民族对中原的威胁,不管是战还是和,都不是绝对的,必须分析当时的形势,采取具体对策。最有代表性的是魏徵与李延寿。他们认为:“四夷之为中国患也久矣,北狄尤甚焉。”从西汉以来的匈奴、乌桓、鲜卑到南北朝时的突厥,“皆以畜牧为业,侵钞为资,倏来忽往,云飞鸟集。智谋之士,议和亲于庙堂之上;折冲之臣,论奋击于塞垣之下。然事无恒规,权无定势,亲疏因其强弱,服叛在其盛衰,衰则款塞顿颡,盛则弯弓寇掠。屈申异态,强弱相反。”这种看法,抓住了要害。“事无恒规,权无定势,亲疏因其强弱,服叛在其盛衰”,深刻地反映了事实的真相。令狐德!也概括地说:“若夫九夷八狄,种落繁炽;七戎六蛮,充/边鄙。虽风土殊俗,嗜欲不同,至于贪而无厌,狠而好乱,强则旅拒,弱则稽服,其揆一也。”显然这都是说,落后民族对中原的掠夺是不可避免的,中原统治者必须根据双方力量的对比,采取适当措施,离开双方“强弱”、“盛衰”的具体情况,孤立地谈“和”或“战”是脱离实际的。

  魏徵与李延寿还具体叙述分析了北齐、北周屈服于突厥,隋文帝利用突厥内部的矛盾实行羁靡政策,隋末农民起义后,隋朝的一些地方割据势力也乘机割据一方,突厥勾结各个割据势力为害中原。到了唐太宗时期,才彻底打败突厥,解除其对中原的威胁。对客观事实的论述,必然使人们很自然地得出一个结论,就是突厥与中原政权的关系是根据双方力量的对比发展变化的。不言而喻,中原的统治者应该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对策。

  综上所述,从司马迁、班固到唐初的史学家,对民族关系的看法,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司马迁与班固都看不到民族矛盾的实质所在,认识不到战争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司马迁认为“战”或“和”都是权宜之计,用人得当才是关键问题。班固认为防御是关键问题。这种离开民族矛盾的客观形势,想用一劳永逸的办法处理民族关系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范晔认为两汉统治者根本没有找到解决民族矛盾的好办法。

  唐初的史学家对民族关系的认识大大前进了一步。首先,他们认识到战争是不可避免的。不管什么“九夷八狄”,“七戎六蛮”,都是贪而无厌,“强则旅拒,弱则稽服”。其次,他们认为历史是发展的,没有一劳永逸的解决民族矛盾的办法,必须根据双方力量的“强弱”、“盛衰”采取适当措施。这种观点,虽然也未说明战争不可避免的原因,但根据事实归纳出来的结论倒是正确的。这正是高于前人的地方。

  唐初史学家的民族观对后世也有很大影响,例如,五代后晋刘所撰的《旧唐书》,基本上承袭了这种观点。该书追溯了突厥与隋唐两代的关系。隋文帝恩威并用,实行羁靡政策;隋炀帝实行暴政,引起农民起义,突厥乘机向中原发展势力;唐高祖也曾屈辱求和,但唐太宗时突厥为什么会遭彻底失败呢?刘等认为:“咸谓太宗有驭夷狄之道,李著戡定之功。殊不知突厥之始也,赏罚明而将士戮力,遇炀帝之乱,亡命蓄怒者既附之,其兴也宜哉!颉利之衰也,兄弟构隙而部族离心,当太宗之理,谋臣猛将讨逐之,其亡也宜哉!”这样根据双方情况的变化说明隋炀帝时突厥强大,唐太宗时突厥失败,比单纯地指责隋炀帝或归功于唐太宗更符合历史的实际。由此可见,在这方面,唐初史学家的民族观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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