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虽以自然经济为主,但商品的生产与流通始终占有一定地位,尽管其发展缓慢,却从不会全形消失。商品生产成为自然经济必不可少的补充,这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征之一。即以两汉而论,记载市场买卖的资料相当丰富,商品经济很活跃,其时形成的许多交易风俗,流传后世,影响至为深远。
汉代有一句谚语:“以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1]经商之利大于手工业,手工业之利又大于农耕,农民收入最低。无怪乎趋利之徒,尽起而为商贾。这说明,其时人们已认识到经商乃致富之捷径。
商品交易需要市场。两汉之都城长安、洛阳便是全国商业中心,均有规模颇大的市场。“长安市有九,各方二百六十六步。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东。凡四里为一市。致九州之人在突门。夹横桥大道,市楼皆重屋。”[2]张衡《西京赋》描述长安市:“廓开九市,通闤带闠,旗亭五重,俯察百燧。”[3]闤是市墙,闠是市门,燧是列肆的通道,在五重旗亭之上,可以观察整个市场区,其建筑设计可谓相当科学。洛阳则有三个大市,规模不下于长安,“三市,大市名也。金市在大城西,南市在大城南,马市在大城东。”[4]在西汉末,长安又形成专为太学生服务的市集,称为槐市。“(平帝)元始四年,起明堂、辟雍,长安城南北为会市。但列槐树数百行为队,无墙屋,诸生朔望会此市,各持其郡所出货物及经书传记、笙磬器物,相与卖买,雍容揖让,或论议槐下。”[5]这显然是一个相当文明的文化商品市场。除首都外,各郡国县治当亦有大小不等的市。
市有官吏管理之。“长安市、厨两令丞”及“长安四市四长丞”皆隶属内史。[6]洛阳有“市长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7]市长、市令、市丞分工负责市场之各项繁琐事务。《周礼·王制·司市》说:“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叙分地而经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贾阜货而行布,以量度成贾而征儥,以质剂结信而止讼,以贾民禁伪而除诈,以刑罚禁暴而去盗,以泉府同货而敛赊。”[8]《周礼》是儒家的理想产物,其所述官制并非周代所实有,不过从中也可以看出各种官吏之职责。上引资料可以说明市场管理人员既有发布政策政令之责,又有监督公平交易、治安防盗、规定物价、调剂金融等方面的任务。想来汉代也应大致如此。
广大农村则有定期集市,称为聚市。大约内地每乡有5至6个聚市,亦有丞管理之。[9]王褒《僮约》有“武阳买茶杨氏池中,担荷往来聚市,慎护奸偷。”[10]可见农村之小贩往往肩挑手提,往来各聚市贩物,以求取蝇头小利,这应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市场上有经纪人,从中说合交易,即后世之牙行掮客。《史记·货殖列传》有“节驵侩”一语,即此。索隐:“节者,节贵贱也……驵者,度牛马市;云驵侩者,合市也。”东汉“(王)君公遭乱独不去,侩牛自隐。”章怀注:“侩谓平会两家卖买之价。”[11]今之市侩一词即来源于此。对于市场上的这种经纪人,有种种特殊规定,晋代有法令,可供参考,“侩卖者皆当着巾白帖额,题所侩卖者及姓名,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12]穿着怪异,引人注目。
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
“夫山西饶材、竹、谷、纟卢、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楠、梓、姜、桂、金、锡、连、丹沙、犀、玳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较也。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宁有政教发征期会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13]
这说明由于中国地大物博,农虞工商各有其业,各地各行业互通有无,进行交易,实为必须。另外物价之贵贱降升,也会不断变化。这些都是不招自来,不求自出,是“道之所符”、“自然之验”。从这一段话看来,司马迁已感知到商品交换有着某种自然规律在支配它,非任何人力所能左右。
故其时市场上的商品,种类繁多,不乏供给。有具体价格记载的便有如下各类,如粮食类有米、谷、豆、麦、菽;牲畜类有马、牛、羊、豕、兔、鸡、犬;布帛类有素、丝、布、帛、絮、缣;器用类有席、剑、刺马刀、笔、弹弓、胶、盾、弦、铜铫;药材类有犀角、螵蛸、皂荚、牛膝、防风、黄芩、朱萸;食品类有肉、脂、肝、乳、饼等等。[14]
东汉末,吕布刺杀权奸董卓,百姓欢庆,“皆卖家中朱环、衣服、床榻,以买酒食,自相庆贺。”[15]此可见旧货也有收购者,且酒食亦易得。另外,张楷“家贫无以为业,常乘驴车,至县卖药”。[16]赵岐“逃难四方,江、淮、海、岱,靡所不历,自匿姓名,卖饼北海市中。”[17]崔寔“以沽酿贩鬻为业。”[18]王充“家贫无书,尝游洛阳市肆,阅所卖书,一见辄能诵忆。”[19]上述各项乃是市场上有药材、食品、书籍等出售之明证。
其时市场之上,亦有卖卜者。《汉书》卷七二:“(严)君平卜筮于成都市……裁日阅数人,得百钱足自养,则闭肆下廉而授《老子》。”可见知识产品同样可以换取金钱,算卦也可维持生计。
西汉景帝武帝时著名文人司马相知,在临邛与大富翁卓王孙女卓文君结好,逃回成都。因家徒四壁立,无以为生,“相如与俱之临邛,尽卖车骑,买酒舍,乃令文君当卢,相如身自著犊鼻裈,与庸保杂作,涤器于市中。”[20]汉代市中也有这种小酒店,此可为今日个体夫妻店之祖师。
零售购物,有时因起点太低,售者或不肯与。“闵仲叔客居安邑,老病家贫,不能买肉,日买一片猪肝,屠者或不肯为断也。”[21]
卖者尽量抬高物价,买者希图物美价廉,所谓漫天要价。就地还钱,古今同此一理。“宋登为汝阴令,为政明能,号称神父。出为颖川太守,市无二价,道不拾遗。”[22]市无二价成为地方官之一项政绩,可见市场上不诚实之行为难于避免。也有卖物言不二价,反遭买主误解者。“韩康字伯休,一名恬休,京兆霸陵人。家世著姓,常采药名山,卖于长安市,口不二价,三十余年。时有女子从康买药,康守价不移。女子怒曰:‘公是韩伯休那?乃不二价乎?’”[23]可见不二价之罕有。
商品伪劣,以次充好,或缺斤少两,或缺尺少寸,其时亦不能免。《礼记·王制》规定:“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24]对于此种种欺诈行为,市之令丞有专责加以打击制止。东汉初年有一名臣第五伦,曾“领长安市,伦平铨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25]可谓忠于职守,深得庶民尊敬。
总之,汉代的商品生产相当发达,城市中有固定的商业区,称为市,农村中有定期的贸易集市,称为聚。市聚皆有令丞管理,打击限制不法行为。市场上商品繁多,各地交流频仍,许多影响及于后世的买卖风俗已经形成。
注 释:
[1]《汉书·货殖传》卷九一。
[2]《三辅黄图》卷二引《庙记》,《太平御览》卷一九一引《宫阙记》,略同。
[3]见《文选》卷二。
[4]《太平御览》卷一九一引《洛阳记》。
[5]《太平御览》卷八二八引《三辅黄图》。
[6]《汉书·百官公卿表》卷十九。
[7]《续汉书·百官三》注引《汉官》。
[8]《周礼注疏》卷十四。
[9]参见拙文《古“聚”考说》,原载云南大学出版社《纪念李埏教授从事学术活动五十周年史学论文集》,1992年9月出版。《古“聚”考说》亦收入本文集。
[10]《初学集》卷十九引。
[11]《后汉书·逸民逢萌传附》卷八三。
[12]《太平御览》卷八二八引《晋令》。
[13]《史记》卷一二九。
[14]参见陈直《汉代的米谷价及内郡边郡物价情况》,载陕西人民出版社《两汉经济史料论丛》,1980年出版。
[15]《太平御览》卷八二八引《董卓别传》。
[16]《后汉书·张楷传》卷三六。
[17]《后汉书·赵岐传》卷六四。
[18]《后汉书·崔寔传》卷五二。
[19]《后汉书·王充传》卷四九。
[20]《汉书·司马相如传》卷五七。
[21]《太平御览》卷八二七引《东观汉记》。
[22]《艺文类聚》卷六五引华峤《后汉书》。
[23]《后汉书·逸民韩康传》卷八三。
[24]《礼记正义》卷十三。
[25]《后汉书·第五伦传》卷四一。
(收入《市场经济的历史回顾》
1993年云南民族出版社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