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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像炒作“公鸡下蛋”一样可笑——刘心武的“秦学”

  自从媒体和书商热炒刘心武先生的“秦学”以来,我一直找不到恰当的语词来形容。今年看春节晚会的节目,宋丹丹、赵本山讽刺炒作“公鸡下蛋”的小品,真是太精彩了,也“太有才了”,我看着看着,不禁叫起来:“刘心武的‘秦学’不就是这样吗!”数年来苦思苦索绞尽脑汁未得之语词,竟骤然得之。

  所谓“秦学”

  刘心武号称“揭秘”。他揭出的“秘”事是:曹雪芹家在乾隆上台后,亏空欠额一风吹,曹頫重新被内务府任用,曹家恢复了小康,而且很快达到贵族里“中等人家”的生活水平。从乾隆元年到乾隆三年曹家可谓是“春梦正酣”,“已进入少年时代”的曹雪芹“很过了几年温柔富贵乡里的甜蜜生活”。但是,乾隆四年出了弘皙逆案,弘皙是康熙皇帝废太子胤礽之子,密谋刺杀乾隆,自己做皇帝。曹家同胤礽政治上有勾结。乾隆在粉碎了弘皙的政变阴谋后,“对所牵连到的一般官员,特别是像曹頫那样的包衣家奴出身的内务府人员,那就绝对地严厉无情。”曹頫一家就败落了。

  刘心武又提出,曹雪芹以自家从乾隆元年到乾隆三年享受了三个基本美好的春天为素材,写成《红楼梦》八十回前的大部分内容,“三春去后”到了乾隆四年,弘皙案发,家庭败落,临近了一个湮灭的终点。

  至于秦可卿,刘心武说:

  曹雪芹所写的秦可卿这个角色是有生活原型的。这个角色的生活原型,就是康熙朝两立两废的太子他所生下的一个女儿。这个女儿应该是在他第二次被废的关键时刻落生的,所以在那个时候,为了避免这个女儿也跟他一起被圈禁起来,就偷运出宫,托曾家照应。而现实生活当中的曾家,当时就收留了这个女儿,把她隐藏起来,一直养大到可以对外说是家里的一个媳妇。在曹雪芹写《红楼梦》的时候,这个生活原型使他不能够回避,他觉得应该写下来,于是就塑造了一个秦可卿的形象。概而言之,秦可卿的原型就是废太子胤的女儿,废太子的长子弘皙的妹妹。如果废太子能摆脱厄运,当上皇帝,她就是一个公主;如果弘皙登上皇位,弘皙就会把已故的父亲尊为先皇,那样算来,秦可卿原型的身份依然可以说是一个公主。可以说,这就是刘心武“秦学”的主要内容。此外,刘心武根据《红楼梦》小说描写的元春形象,推想曹雪芹的姐姐选进宫中,进而编撰出一系列离奇故事。来源于一个无根据的假想刘心武的这一大套推论,源出于周汝昌的一个假想。敦诚的挽曹雪芹诗有“四十年华付杳冥”一句。周汝昌即按曹雪芹四十岁的年寿推算曹雪芹的生年为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大家知道,雍正五年岁末罢江宁织造曹頫的官职,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岁初抄曹頫的家,曹家从此一败涂地。如果曹雪芹生于雍正二年,曹家被抄时他才三岁多,就赶不上曹家在江南的繁华,也就写不出《红楼梦》。为了弥合这样一个缺陷,周汝昌又假设曹雪芹家在雍正死后乾隆登基时“即获新帝之宠”,“曹頫以上三旗内务旧人,此时亦必仍得复官于内部”,且“开始修筑大观园”,于次年“省亲”。但是,曹雪芹穷愁著书,他的家还是要破败的。周汝昌在史书中看到乾隆四年发生过允禄、弘皙逆案,周汝昌便将曹雪芹家与允禄、弘皙逆案联系起来,提出乾隆四年处置弘皙逆案时曹家“沾带牵连”、 “再遭巨变”。因弘皙是允礽之子,又联想到曹雪芹家可能与废太子允礽有什么勾结。刘心武从这个假想出发,一步步推想出具有传奇色彩的“秦学”。(柏按:雍正皇帝即位后,诸兄弟之名的上一字“胤”改为“允”)

  证据被乾隆“销毁”了——最滑稽的借口周汝昌提出的曹雪芹家在乾隆登基后中兴又在乾隆四年因弘皙案而败的故事,如果作为一个“大胆的假设”,当然也可以。但是,正如胡适说的:

  科学方法只是“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十个字。没有证据,只可悬而不断;证据不够,只可假设,不可武断;必须等到证实之后,方才奉为定论。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里概括清代朴学的特色,第一条就是:

  凡立一义,必凭证据。无证据而以臆度者,在所必摈。这是做学问的基本规则。如果刘心武先生是写小说,这两条规则管不了他。如果是研究什么“学”,无论周先生还是刘先生,那都要遵守做学问的规则。社会上的读者也可以要求他们遵守这样的规则,要求他们为自己的说法提供证据,“无证据而以臆度者,在所必摈”。周汝昌先生提不出曹雪芹家在乾隆初年中兴又败落的证据。他也承认“对清代的历史懂得很少”,“像这样的问题,我是一直在摸索,但距离真懂得还远得很”。这样说,也切合实际,“清史”问题本来很复杂,周先生又不是清史专家。

  至于刘心武先生,大概不是教历史的,所以叙述历史事实时,常常出错。如他多次说“废太子的长子弘皙”。实际上,弘皙是胤礽的第二子。刘先生又说雍正即位时,弘皙“以理亲王的身份被安排在祁县郑家庄”。实际上这时候弘皙是理郡王,弘皙是雍正六年才晋封理亲王的。这从《清史稿》等有关史书上都看得出来。还有,刘心武说,胤礽“六次陪同康熙南巡”。这也是随便想的。我查阅了《清实录》中的《圣祖仁皇帝实录》,康熙六次南巡,只有第四次(康熙四十二年)、第五次(康熙四十四年)、第六次(康熙四十六年)有太子胤礽随鸳。而第四次随驾的还有胤稹、胤祥,第五次随驾的还有胤祥,第六次随驾的还有胤褪、胤祥、胤祸、胤禄。在六次南巡中,长子胤提除第六次随驾外,又在第二次和第三次随驾。第三次南巡中,随驾皇子最多,有胤褪、胤祉、胤祺、胤祜、胤禊、胤祥、胤襁。十三子胤祥前后有四次随驾南巡。

  最为滑稽的是,周、刘二位先生提不出弘皙案与曹家有关的证据时,就说证据被乾隆销毁了。刘心武写道:乾隆不愧为大政治家,行事能出大手笔。他麻利地处理了这一险恶万分的政治危机。粉碎了政变阴谋后,他并不把对方的罪状全盘向社会公布,摆到明处的只是些似乎不那么罪大恶极的事情……处理完此事后,肯定是乾隆授意销毁了相关档案,因此有关弘皙等皇族罪犯的文字材料只剩些零星片段,而像曹额一家牵连进去后的败落,竞只让我们感觉到一个结果而全然失却了轨迹。已经是两百六十年以前的事,周、刘二位先生怎么知道档案被毁掉了?既然被毁掉了,周、刘二位又从何知道其内幕的?如果可以凭这样的借口来傲学问,那学问就太容易做了,反正什么问题拿不出证据来,就说证据被前人“销毁”了!这是市井中吵架扯皮的人耍的一种手法,不料如今研究“学”的人也沾染此风。

  所谓“曹家中兴”是子虚鸟有

  本书前面叙述过,雍正五年十一月,山东巡抚塞楞额参劾曹頫等三处织造人员运送缎匹进京时骚扰驿站。雍正帝看到塞楞额的奏疏后,立即传谕内务府和吏部将曹頫等留京“严审”。雍正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雍正帝迫不及待地罢了曹頫的职。再过九天,即十二月二十四日,雍正帝又传谕查封曹頫的家产。雍正六年正月,江南总督范时绎奉旨抄了曹頫在江宁的家。随后,绥赫德抵达江宁接任织造。绥赫德将查明的曹頫所有的田产、房屋、人口等项上奏雍正帝。雍正帝将曹頫在江南和京城的所有田产、房屋、仆人赏给了绥赫德。绥赫德根据雍正帝“少留房屋以资养赡”的“恩谕”,“将赏伊之家产人口内,于京城崇文门外蒜市口地方房十七间半、家仆三对”,拨给曹頫家属度日。对旗人而言,“京师乃其乡土”,外出做官或驻防都是出差。因此,八旗外任官员病故、获罪后家属必勒限回京归旗。曹頫的家属也要按规定回到北京。从留下的档案材料知道,曹頫本人在革职、抄没之后,还被枷号催追骚扰驿站案中应分赔的银两。到雍正七年七月,曹頫仍在枷号之中。由于清朝的王法规定,凡枷号催追侵贪银两,必俟交完之日才能释放,曹叛可能一直枷号到雍正帝死。雍正十三年儿月,雍正帝病死。十月,内务府遵照乾隆帝登基时关于旗人中“凡应追取之欺贪挪移款项,倘本人确实家产已尽,著查明宽免”的“恩诏”,才将曹頫骚扰驿站案中应分赔的银两(四百四十三两二钱,交过银一百四十一两,尚欠三百二两二钱)列入“应予宽免之欠项人名、款数”内具奏请旨,乾隆帝允准“宽免”。曹颗欠下的区区三百二两二钱银子,一直追赔到雍正帝死,这可见曹頫“确实家产已尽”了。

  周先生断定曹雪芹家在乾隆帝登基后又兴旺起来,首先一个根据是乾隆帝登基后曹家“蒙赦优抚”。

  其实,这里事情很清楚。曹頫欠下的三百二两二钱银子获准宽免,是乾隆帝登基时的赦免内容之一,过去新皇帝登基,照例有些大赦天下的举措。弘历于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即皇帝位时,颁诏全冈,赏赐王、公、官员及兵丁,封赠满汉官员,八旗出征兵所借银悉予豁免,旗人中“凡应追取之欺贪挪移款项,倘本人确实家产已尽,著查明宽免”;还有,会试、乡试增加中式名额,府州县学增加生员名额,各省民欠钱粮系十年以上者予以豁免,盗贼改过就抚者准赦其罪,等等。这是一个十分广泛的赏赐与赦免的举措。曹家沾了这个新政策的光,宽免了区区三百二两二钱银子。这丝毫不能表示曹頫“获新帝之宠”。

  周先生断定曹雪芹家在乾隆帝登基后又兴旺起来,另一个根据是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因曹宜为“护军参领兼佐领加一级”,而追封曹振彦为资政大夫,妻欧阳氏、继室袁氏为夫人;追封曹尔正为资政大夫,妻徐氏、妾梁氏为夫人。周先生说:“据此诰命,可知曹家本年秋即获新宠矣。”

  周先生这个根据也是站不住脚的。我们知道,曹宜是曹尔正之子,曹頫罢职和抄家,并没有牵连曹宜。雍正七年,即曹頫被抄家的第二年十月,内务府总管奏请补放内府三旗参领等缺额,所提人名中有“护军校曹宜”。雍正十一年七月雍正皇帝亲点以鸟枪护军参领曹宜补放正白旗护军参领。雍正十三年七月,雍正皇帝死之前,巡查圈禁胤樾地方之护军参领曹宜,查获胤裰使用之太监偷越高墙。这可见曹宜在雍正朝官运顺畅,也得到主子的信用。曹頫的倒霉没有牵累曹宜;曹寅的官运,也没有让曹頫得到好处。都是皇帝的奴才,谁也拖累不了谁,谁也提携不了谁。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乾隆登基之日,颁诏全国,“封赠满汉官员”。曹宜作为“护军参领兼佐领加一级”,这一天同所有满汉官员一起,得到追封父、祖的光荣,并无特异之处,丝毫不表明曹雪芹家“本年秋即获新宠矣”。

  周先生还说,福彭在乾隆皇帝即位后被重用,“曹家亲戚既复极臻显赫,本身亦复中兴小康”。卖际上,福彭(曹寅长女嫁多罗平郡王讷尔苏后所生长子)于雍正四年袭封多罗平郡王,先后管理过镶蓝旗满洲都统事务、正白旗满洲都统事务、正黄旗满洲都统事务;雍正十一年,特简“军机处行走”,并出任定边大将军,统领满洲、蒙古旗兵及绿营兵讨伐噶尔丹策零(准噶尔部首领),握有重要兵权。由于曹家是皇帝私用的奴才,皇帝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谁敢干涉?所以雍正六年以来,阔亲戚福彭救不了曹家。乾隆登基后,已经“极臻显赫”的福彭谈不上“复极臻显赫”,他对皇帝的奴才曹家照样只能徒唤奈何!

  周汝昌先生向来是把《红楼梦》的人物故事同曹家的人物事迹混为一谈的,所以周、刘据《红楼梦》的描写,断定曹雪芹家在乾隆元年“中兴小康”。因小说中贾政“升了员外郎”,周、刘认为曹頫在乾隆初年也必是“内务府员外郎”。小说中有筑大观园、省亲事,周、刘认为曹雪芹家也有筑大观园、省亲事。

  用小说“假语村言”的描写证明曹雪芹的家世身世,不值一驳。如根据元春的形象,推测曹雪芹的姐姐选进宫中,曹家在乾隆登基后有筑大观园、省亲事,就没有任何实证材料,也极不合情理。俞平伯早年深信“自传说”的时候,即在1921年6月9日给顾颉刚的信中说:《红楼梦》虽说是记实事,但究是部小说,穿插的地方必定也很多,所以他自己也说是“荒唐言”。如元妃省亲当然不必有这回事……我们固然不可把原书看得太缥缈了,也不可过于拘泥了,真当他一部信史看。《红楼梦辨》中卷的《(红楼梦)底地点问题》一文又说:《红楼梦》虽是以真事为蓝本,但究竟是部小说,我们却真当他是一部信史看,不免有些傻气。即如元妃省亲当然实际上没有这回事,(清代妃嫔并无姓曹的)里面材料大半从南巡接驾一事拆下来运用的。把《红楼梦》当做作者传记的胡适,1928年写《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时也说:“贾妃本无其人,省亲也无其事,大观园也不过是雪芹的‘秦淮残梦’的一境而已”。周汝昌、刘心武二位先生对《红楼梦》中的“三春”有特别解法。刘心武的《“三春”何解》写道:“三春”的意思很明确,就是“三度逢春”,也就是“三年好日子”的意思。“三春过后诸芳尽”,更明明白白地指出,三年的好日子过完后便有大难临头,不仅所有美丽的女性都会失掉幸福陷入惨境,而且贾府所有的生灵也都会“家亡人散各奔腾”,“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周汝昌先生在1999出版的《文采风流第一人——曹雪芹传》一书里,以详实的史料、细密的分析考证出,曹家虽在雍正朝被抄家治罪,却在乾隆登基后的头三年里有过一段回黄转缘的小阳春,这也是少年曾雪芹记忆最深的一段“春梦”,是《红楼梦》的素材来源。周、刘二位先生把《红楼梦》中的“三春”强解为他们说的乾隆皇帝登基后曹家过的“三年好日子”。可惜,按他们的说法,他们也算错了。我们知道,据文献记载,雍正皇帝(胤稹)死于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公元1735年10月8日),弘历于这一年九月初三日(公元1735年10月18日)在太和殿即皇帝位,以次年为乾隆元年。习惯上称乾隆皇帝。乾隆登基时,即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宽免了曹頫欠的三百二两二钱银子,也就是刘心武说的“亏空欠额一风吹”。而周、刘说的曹雪芹家牵连进去的弘皙逆案,发生于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十月,最后结案在乾隆四年十二月。从乾隆皇帝登基,到弘皙逆案的发生,足足四年有余,而且经历了四个春天。

  周汝昌特别提出,《红楼梦》第二十七回写到“四月二十六日未时交芒种节”,而乾隆元年四月二十六恰好是芒种节。周、刘二位认为,《红楼梦》这一部分写的是乾隆元年的事,并以此证明曹家在乾隆初年“中兴小康”。

  我查阅(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的郑鹤声编《近世中西史日对照表》(此表在顺治二年以后皆依据清代实际实行的《万年书》),乾隆元年的芒种节确在四月二十六。但是,从康熙元年以来,芒种节在四月二十六那一天的,还有:康熙七年,康熙二十六年,康熙四十五年,雍正三年。如果依现今多数红学研究者接受的曹雪芹生于1715年左右的说法,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曹雪芹十一岁,和大观园里贾宝玉的年龄差不多,而且过了两年多曹家就被抄了。按周汝昌先生的逻辑,也可以说《红楼梦》这一部分写的是雍正三年的事。这样一算,周先生用芒种节来作为《红楼梦》写的是乾隆元年的证据就失去了“必然性”,何况周先生说,清代《万年书》上记乾隆元年“四月小,二十六日庚寅亥初一刻四分芒种”,与《红楼梦》里“四月二十六日未时交芒种节”的时刻不同。曹雪芹既然刻意写上“未时交芒种”,那他对历书上所记交节的时刻是很敏感、很注意的,如果像周先生说的那样曹雪芹有意用芒种节来代表他写的是哪一年的事,那这个“四月二十六日未时交芒种节”就不能代表乾隆元年。

  我并不认为《红楼梦》的芒种节能代表小说写的是哪一年的事,我不避繁琐来查证这个节日,目的是想说明周汝昌先生用这个芒种节来证明《红楼梦》写乾隆元年的事并推论曹雪芹家在乾隆元年“中兴小康”云云,是站不住脚的。

  刘心武根据周汝昌先生的说法,推想从乾隆元年到乾隆三年曹家可谓是“春梦正酣”,曹雪芹“很过了几年温柔富贵乡里的甜蜜生活”。这是子虚乌有的事。曹雪芹的朋友和对他有所了解的人,从没有人说曹雪芹在北京有“春梦正酣”,也没有人说过曹雪芹在北京有富贵繁华生活。曹雪芹在北京只有悲歌、哭歌。他少年时期曾有过的繁华生活是在江南度过的,那就是他的朋友们经常说到的他的“梦”和“忆”。如敦敏说:“燕市哭歌悲遇合,秦淮风月忆繁华。”(《赠芹圃》)“秦淮旧梦人犹在,燕市悲歌洒易醺。”(记与雪芹相遇诗)写悲歌燕市(北京)的曹雪芹,回忆少年时期在秦淮河畔(南京)的富贵繁华生活,如梦如烟。敦诚的《寄怀曹雪芹》写道:“扬州旧梦久已觉,且著临邛犊鼻挥。”也是将雪芹少年时期的繁华生活同在北京的困顿对比着写,而且在“扬州旧梦久已觉”句下注:“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明确点出曹雪芹随先辈织造任上的繁华生活。明义《题红楼梦》诗的小引:“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这也是说曹雪芹“备记”的“风月繁华”,是“先人为江宁织府”时的繁华。事实充分说明,曹雪芹家在雍正六年回到北京后再没有什么“春梦正酣”和“温柔富贵乡里的甜蜜生活”。那江南的往事留给曹雪芹的回忆、思考以及爱和恨,像是他一生解不了的情结,所以他的朋友们才屡屡说到它。那段生活体验,是他《红楼梦》创作素材的重要来源。

  周汝昌推想曹雪芹生于雍正二年并在乾隆初有一段繁华生活,是根据敦诚的那句挽曹雪芹的“四十年华付杏冥”诗,然而敦诚本人认为曹雪芹少年时期的繁华生活在江南。这可见周汝昌先生推论之无据。

  所谓“允禄、弘皙逆案牵连曹家”是想入非非

  庄亲王允禄是康熙皇帝的第十六子。雍正去世,他和果亲王允礼、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一起组成总理事务处。后来,该机构撤销,允禄又继续担任议政大臣、理藩院尚书,管理内务府事务。乾隆三年二月,果亲王允礼死后,允禄声望愈高,以至不少宗室子弟群相趋奉,其主要者有康熙废太子允礽之子理亲王弘皙、康熙第五子恒亲王允祺之子弘异、康熙第十三子怡亲王允祥之子弘昌、弘咬等。宗室贵族中的这种私相交结的朋党活动,引起即位不久的乾隆皇帝的警觉。乾隆四年九月,革去弘异担任的火器营都统的职务,锁拿审问。十月,宗人府议奏“允禄与弘皙、弘异、弘吕、弘咬等结党营私、往来诡秘,请将庄亲王允禄及弘皙、弘异俱革去王爵,永远圈禁,弘昌革去贝勒,弘普革去贝子,宁和革去公爵,弘咬革去王爵”。乾隆皇帝传谕予以训斥外,谕令革去允禄之亲王双俸及议政大臣、理藩院尚书的职务,但从宽免革亲王;弘皙革去王爵,免其高墙圈禁,仍准在郑家庄居住,不许出城;弘异永远圈禁;弘昌革去贝勒;弘咬仍留王爵,终身停俸。嗣后,又有人告发弘皙曾询问巫师安泰:“准噶尔能否到京?天下太平与否?皇上寿算如何,将来我还升腾与否?”乾隆皇帝大为恼怒,认为“其所询问妖人之语,俱非臣下所宜出诸口,所忍萌诸心者”(不应该说出口,连想也不能想的)。而在此同时,还揭露出弘皙“仿照国制,设立会计、掌仪等司”。乾隆更加恼怒,认为“从前阿其那、塞思黑居心大逆,干犯国法,然尚未如弘皙之擅敢仿照国制,设立会计、掌仪等司,是弘皙罪恶较之阿其那辈尤为重大”。于是加重惩罚,谕令照阿其那、塞思黑子孙之例,将弘皙及其子孙革去宗室,给予红带子,并不得留住郑家庄,永远圈禁东果园。至于允禄,则罚亲王俸禄五年,以示惩儆。

  这是我根据《清实录》中的《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03、卷106及近人清史著作,对允禄、弘皙逆案的如实叙述。很明显,这是即位不久的乾隆皇帝在宗室内部打击朋党活动和狂悖言行。实际并不像刘心武说的,是“险恶万分的政治危机”,“密谋刺杀乾隆”的“政变”。弘皙有违禁(所谓“干犯国法”)的行为,有觊觎大位的心理活动,但并没有那个胆,也没有从事那种活动的资本。乾隆本人并未感到多大威胁,是刘心武先生敏感到那样了。乾隆皇帝对允禄、弘皙等人很瞧不起,当时惩罚他们的谕令中,乾隆说允禄:“朕看王乃一庸碌之辈,若谓其胸有他念,此时尚可料其必无,且伊并无才具,岂能有所作为?即或有之,岂能出朕范围?此则不足介意者。”乾隆又说弘皙:“伊亦不过昏庸无知之人耳。”“阿其那、塞思黑尚属小有才之人,若弘皙乃昏暴鄙陋、下愚无知之徒。”

  就对允禄、弘皙等人的惩罚来说,弘皙的王爵被革除了,但由其弟弘嚼(允礽第十子)袭理郡王;“革去宗室,给予红带子”,只是丧失了宗室的身份。清代爱新觉罗的子孙,显祖塔克世的直系子孙(即努尔哈赤及其诸弟的子孙)称宗室,塔克世的伯叔兄弟之后裔谓之觉罗。宗室,系金黄色带子为标志,称黄带子;觉罗,系红色带子为标志,称红带子。弘皙及其子孙,仍是爱新觉罗姓中的觉罗。再说允禄,仍为内务府总管,乾隆七年六月又任命为总理乐部事务大臣。乾隆八年七月怡亲王弘晓交结御前奏事太监,乾隆即命庄亲王允禄议处。这样的处理就不像是对付“刺杀”、“密谋政变”的人。刘心武先生是故意耸人听闻。

  再说,没有任何历史文献表明曹雪芹家同乾隆四年发生的允禄、弘皙案可能有牵连。曹雪芹家是皇帝私用的奴才,允禄、弘皙的朋党活动和狂悖言行怎么会让曹雪芹家的人参与?我查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03、卷106,允禄、弘皙案,第一次审讯是由宗人府审出的,治以结党营私之罪。因有人又告发弘皙,第二次审讯是由平郡王福彭和一等公讷亲审讯的,审出了弘皙询问巫师的话语以及允禄将官物私自换与弘皙等事。因此,才有后来加重的惩罚。平郡王福彭即曹雪芹的亲表兄。平郡王福彭审案子,应能表明曹雪芹家同允禄、弘皙案不会发生牵连。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曹雪芹家不可能同胤初及其子弘皙私相勾结,以至成为太子党。刘心武提出的唯一证据是,皇太子未废时其乳公凌普随时到江宁织造府取银子,这种经济联系的背后,当然就是政治上的利害。刘心武提及的凌普(一译灵普)到江宁织造府取银子的事,见于中华书局1975年出版的《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60页。事情是这样,康熙四十七年八贝勒胤禊奉旨查原内务府总管凌普家产。康熙认为:“凌普贪婪巨富,众皆知之。”八贝勒、内务府总管等入讯问曹寅家人黑子,黑子回答:康熙四十四年从曹寅处取银二万两,四十六年取银二万两,皆交给凌普,另听说取银一万两不知交给了谁。又询问李煦家人蒋德,蒋德回答:四十五年由李煦处取银二万两交给凌普。再讯问凌普,凌普回答:曹寅、李煦送来六万银两皆交给太监。询问太监,太监回答:“各处用银四万两,记有账目,又交广储司收存二万两。”这就是刘心武讲的凌普取银子事。凌普是胤礽乳母之夫,取银子时任内务府总管。从八贝勒等人具奏查报的情况,康熙四十四、四十五年曹寅、李煦两家交给凌普的银两,送到宫中太监处,去向有账可查。这些银两究竟有多少落入胤礽之手,不得而知。康熙四十七年九月初四康熙皇帝在布尔哈苏台驻地召诸王大臣、侍卫及文武官员宣布废黜胤礽皇太子资格的时候说:

  朕以其赋性奢侈,用凌普为内务府总管,以为允礽乳母之夫,便其征索。凌普更为贪婪,包衣下人无不怨憾。像凌普这样的人勒索曹家,定会引起曹家这样的包衣下人的怨憾。康熙所知凌普之贪婪,未必不是心腹奴才们告的状。《红楼梦》第七十二回写太监们到贾府来敲诈银子,贾琏感叹“这一起外祟何日是了”,凤姐傲噩梦也是宫中来人勒索。曹雪芹写上这么一笔,正表明宫中太监及凌普之流的敲诈勒索留给他们家庭的心痛,曹寅、曹頫的巨大亏空就同这种无尽的敲诈与应酬有很大关系。还说什么这种经济联系的背后有政治利益!

  曹雪芹家同胤礽有“怨憾”还表现在一件事上。康熙四十七年九月初四康熙皇帝在布尔哈苏台驻地召诸王大臣、侍卫及文武官员宣布废黜胤礽皇太子资格的时候说过这样一段话:

  允礽不法祖德,不遵朕训,肆恶虐众,暴戾淫乱,朕包容二十年矣。乃其恶愈张,修辱廷臣,专擅威权,鸠聚党与,窥伺朕躬起居动作。平郡王讷尔素、贝勒海善、公普奇遭其殴挞,大臣官员亦罹其毒。平郡王讷尔苏(又译讷尔素)是曹寅的女婿,遭胤礽殴挞的事连康熙皇帝都知道了,而且在王公大臣面前宣布胤礽罪状时特别予以点出。这样,难道讷尔苏的岳父母家还能同胤礽秘密勾结吗?胤礽还敢把曹寅家当做心腹知己?据《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95页的史料,雍正年间曹家同讷尔苏仍有来往。

  “女婴偷运出宫”的故事是天方夜谭

  刘心武说,胤初第二次被废的关键时刻落生一个女儿,胤礽为了避免这个女儿跟他一起被圈禁起来,就偷运出宫,托曹家照应;曹家就收留了这个女儿,把她隐藏起来,一直养大到可以对外说是家里的一个媳妇。这个女儿就是秦可卿!

  这是很无聊的虚构。且不说刘心武没有任何材料证明胤礽在第二次被废时有一个女儿出生,且不说刘心武没有任何材料证明胤礽曾将一个女婴偷运到曹家寄养,我们只看看“胤礽第二次被废的关键时刻”胤礽的处境和曹家的状况,就可以看出刘心武编撰的“女婴偷运出宫”的故事完全是天方夜谭。

  康熙五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康熙携皇太后、皇太子胤礽、皇子胤祺,离开京城往热河行宫。康熙在热河行宫期间,江宁织造曹寅于六月中旬到扬州书局监刻《佩文韵府》,七月朔感受风寒,辗转成疟,于七月二十三日身故。当日,李煦写奏折向康熙报告曹寅病逝。曹颞于本年二月随父来南方,曹寅死时曹颙“得送终视殓”。曹頫在康熙四十四年父亲曹宣病故后即由曹寅带在江南抚养,曹寅死时曹頫亦应在旁边。

  康熙五十一年八月初二,康熙帝自热河行宫出发行猎,皇太子胤礽、皇子胤祺随行,九月十三日返回热河行宫。九月三十日康熙帝返回京城,驻畅春园,突然召诸皇子宣布废黜胤礽皇太子资格,并宣布已将胤礽拘执看守。十月初一日(公元1712年10月30日)向诸王大臣宣布复废太子胤礽。月十九日将胤礽禁锢于咸安宫。

  曹寅死后,曹家人心惶惶。除了操办丧事外,江宁织造衙门历年亏欠共九万余两白银,两淮盐务亏空分给曹家赔偿的为二十三万两白银,这样庞大的亏欠如何赔偿?而按规定,八旗外任官员病故、获罪后家属必勒限回京归旗,如回京归旗,曹家在江南置办的土地、房产如何处理?此时曹颙母子的身家性命,已陷于险境。康熙五十一年十月十五日内务府总管奏请补放江宁织造的人选,没有曹颙。康熙皇帝念及曹寅在织造任上的名声好,所置房产不便迁移,便否决了内务府总管提出的人选,让曹颙继任江宁织造。同时,康熙又命李煦代管盐差一年以所得余银偿还曹寅亏欠。曹颙于康熙五十二年二月初二正式在江宁接织造任。这样,曹家才稳定下来。曹颙当年的奏折说:“自奴才父故后,奴才母子孤苦伶仃,孑然无倚;且又钱粮亏欠,粉身莫赎。乃蒙万岁破格天恩,俾钱粮得以清补全完。不特奴才母子身家性命得荷矜全,奴才故父九泉之下,亦得瞑目。”

  以上是我根据《清圣祖仁皇帝实录》、《清史稿》“理密亲王允礽传”、《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清史编年》第三卷(康熙朝下),如实叙述的史实。康熙皇帝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解决废太子的问题,并立即将胤礽拘执看守,胤礽哪里有机会把初生女儿偷运到曹家?曹家又是同胤礽有怨憾的,胤礽怎么敢以这样的机密事相托?还有,大概刘心武先生忘记了,那时候没有飞机、火车,已经到了冬季,偷运初生婴儿的队伍(奶妈、保姆、护卫等)从热河或北京出发,沿途公家的驿站是不能用的(使用驿站“俱以勘合为凭”)。要经过多少日子才能到达扬州或南京?而这时候曹家的人六神无主,谁来收留、隐藏了这个女婴?胤礽如何同曹家联络、洽商?刘心武编的“秦学”也太离谱了。

  胤礽儿女众多,今知有子十二人。胤礽因“狂疾未除,大失人心”而被废太子资格并“拘执看守”,但他的儿女仍是康熙的骨肉,在康熙、雍正朝享受宗室待遇,过得好好的,有的还封公封王。胤礽一家根本没有必要把一个初生女儿远远送到包衣奴才家里去寄养!特别是雍正六年以后曹家经过抄没,弘皙兄弟们更不可能把一个女孩子继续放在曹家。

  张太医药方刘心武认错两个字

  《红楼梦》第十回“张太医论病细穷源”,写一位“姓张名友士,学问最渊博的,更兼医理极深”的人,给秦可卿看病,并开了一个“益气养荣补脾和肝汤”:

  人参二钱白术(土炒)二钱云苓三钱熟地四钱

  归身(酒洗)二钱白芍(炒)二钱川芎钱半黄芪三钱

  香附米(制)二钱醋柴胡八分怀山药(炒)二钱

  真阿胶(蛤粉炒)二钱延胡索(酒炒)钱半炙甘草八分

  引用建莲子七粒去心、红枣二枚

  刘心武认为,张友士“绝非要入‘太医院’当‘太医”’,他“不仅不是‘太医’,他甚至也并非以行医为业的人”,《红楼梦》这一回“文不对题”。刘心武又弄错了!“太医”虽是对“太医院”(亦有称“局”或“署”的)医生的称呼,但中国民间和戏曲小说中早把“太医”作为一般医生的称呼。普通辞书《辞源》已作了这样的解释。《窦娥冤》(《元曲选》本)第二折张驴儿到山阳县南门外药铺买药,走到门口就喊:“太医哥哥,我来买药的。”张驴儿上场之前,赛卢医上场诗也念道:“小子太医出身,也不知道医死多人。”《红楼梦》用“张太医”的称呼不算错。

  至于张友士“并非以行医为业”,这正是曹雪芹塑造的与俗医作鲜明对比的人物形象。俗医即如贾珍妻尤氏所说,“一个个都是听着人的口气儿,人怎么说,他也添几句文话说一遍……他们大家商量着立个方子,吃了也不见效”。常言道,“名医自古属鸿儒”,“名医必然饱学,断无俭腹名家”。所以自古以来就有饱学之士虽不以行医为业,却是真正的杏林高手。如大诗人陆游闲居山阴的时候,经常给乡民治病,救活过很多人。他的《山村经行因施药》组诗之四写道:

  驴肩每带药囊行,村巷欢欣夹道迎。共说向来曾活我,生儿多以陆

  为名。那时候的人很厚道,陆游救过的人,生了小孩取的名字带个“陆”字。又如明末清初大学者、诗人傅山(青主),明亡后坚决拒绝清廷的征召,家居为人治病,医学著作《傅青主女科》饮誉海内,另有《傅青主男科》,相传亦傅山所作。又,清代中叶林讽琴,嘉庆十三年举人,著有古文、骈文、诗词及八股文集,并不业医,因“观近日悬壶家,大率学殖荒芜,心思肤浅”,乃著《类证治裁》一书,偶尔为人治病,每获奇效。

  对于俗医(包括宫廷医生)的“学殖荒芜,心思肤浅”,连雍正皇帝也有所认识。雍正八年五月怡亲王病逝后,雍正帝悲痛不已,也感到自己身体不好,乃谕各省督抚访求“内外科好医生与深达修养性命之人,或道士,或讲道之儒士,俗家”。各省督抚接到谕旨后,李卫荐“脉理明白、方剂稳当”的监生谢鹏,山西巡抚石麟荐“医道通明”之知县钟元辅。

  曹雪芹在《红楼梦》书中多次抨击俗医的肤浅。他删去“淫丧天香楼”的情节以后,要把秦可卿写成由于疾病而死,于是在贾瑞“见熙凤”、“起淫心”之前,插进秦可卿生病和“张太医论病细穷源”一段。曹雪芹借此塑造了一个有学问的深通医理的医生形象。

  刘心武先生又认为:

  (张友士)分明是负有传递信息使命的间谍,为秦氏家族背景所派……现在需要我们认真破译的是他开的那个药方子……依拙见,药方子的头十个大字,实际上是一道让秦可卿自尽的命令,那十个字可分两句读:“人参白术云:苓熟地归身。”也就是告诉秦可卿为家族本身及贾府利益计,令她就在从小所熟悉的地方——具体来说就是“天香楼”中“归身”即自尽。所以秦可卿死时向凤姐托梦有“我今日回去,你也不送我一程”的话。“人参白术”是谁呢?我们都知道“参”是天上“二十八宿”之一,倘“白术”可理解作“半数”的谐音,则正合十四,而康熙的十四个儿子争位的恶斗一直继续到四子雍正登基之后……大约是因为近年谍战电视剧受到欢迎,刘心武先生也想把《红楼梦》说成是谍战小说。刘先生这样编故事的时候,认错了两个字,这就是“云”和“术”。

  《红楼梦》关于张太医的描写,强调脉诊有些过分,处方也不够灵巧,这可能是因为曹雪芹不是医生的缘故。但是,张太医开的“益气养荣补脾和肝汤”(八珍汤加味),符合中药方剂规范,尚称平妥。其中的“云苓”即最好的茯苓。这个“云”字,不是“诗日子云”当“说”讲的“云”,而是“云南省”的“云”。在20世纪50年代搞汉字简化以前,云南省写作“雲南省”,中医处方中也常见“雲茯苓”,或简称“雾芩”。《滇南虞衡志》记日:“茯苓,天下无不推雲南,日雲苓。李时珍、汪韧庵之书尚不见雲苓。霍苓之重,当在康熙时也。”据我所见,康熙三十四年刊印的《本经逢原》(张璐著)提到浙江的茯苓,没有提到雲南的茯苓。通行本草书最早提到雲南茯苓的是《本草从新》(吴仪洛著),刊于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本草从新》“茯苓”条写道:“产霍南,色白而坚实者佳。”当然在本草书记载之前,民间医生可能早已在用“雲芩”。《红楼梦》也是很早用“雲苓”的。我读过的清代名医医案中,和曹雪芹同时代的薛雪(字生白,号一瓢)医案中有用“雲芩”和“雲茯芩”的。过去中医用药强凋道地的、最佳的,所以往往加上产地名,如川黄连、怀山药、杭白芍、广陈皮等等,“雲茯苓”或“雲芩”,加“雲”也是这个意思。

  将“雲南省”简化为“云南省”,是20世纪50年代搞简化汉字以后的事。《红楼梦》时代的医生一定写“雲芩”。《红楼梦》的繁体字本也一定作“雲苓”。“霉”字没有“日”、“说”的意思。“雲”与“云”并不相通。刘心武读的“人参白术云”,本是“人参白术雲”,那就不能讲成是“命令”(秦可卿)。

  为了不让刘心武先生钻空子,还要说明一个情况。古文(甲骨文、金文、秦统一前的六国文字)将“雲彩”的“雲”写成“象回转之形”,没有“雨”字。但自小篆以后,“加雨于上”;所以秦代以后的小篆、隶书、楷书、行书、草书,“雲彩”的“雲”上面都加“雨”。如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说:“自小篆别为雲,而二形迥判矣。”

  还有“白术”的“术”,不是一个简化字,苍术、白术的“术”原本就这样写。20世纪50年代搞汉字简化,将“術”简化为“术”,“術”和“术”两个字遂混而为一。但是,“術”的古音是“食聿切”,今读shu(去声)。苍术、白术的“术”古音是“直律切”,今读zhu(阳平)。现在的字典和国家的药典都规定苍术,白术的“术”读zhu。因为苍术、白术的“术”同“術”的声母不同,字形不同,所以曹雪芹时代不会把白术的“术”读成“技術”、“道術”的“術”。刘心武以为“白术”可理解作“半数”的谐音,他是把白术的“术”读成“術”。又搞错了!唉,这都是简化字害了他。看来,无论研究“红学”,还是“研究秦学”,都不能不知道繁体字。这是最起码的。

  2007年5月写成 收入《谁懂红楼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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