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在辽阳《大金喇嘛法师宝记》碑碑阴题名中,发现曹雪芹高祖曹振彦的名字,为研究曹雪芹家世提供了一项重要的实物资料。此碑系后金天聪四年(公元1630年)四月囊素喇嘛塔竣工时所立。碑阳刻有满、汉文对书的碑记。碑阴汉文二十行,分组排列喇嘛门徒、僧众、官员、教官、干总、匠人的名单。“曹振彦”排在“教官”行列内。我查阅了后金和清初的一些史料,对曹振彦的教官职务,试作一解释,供红学爱好者参考。
首先,我觉得曹振彦不可能是佟养性的红衣大炮部队的“教官”。
红衣大炮本是由葡萄牙人传进明朝的。明朝于天启六年(公元1626年)开始自造;曾用于东北战场,给后金军队以很大威胁。后金获得明人的技术以后,于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正月制造出这种大炮。《清太宗实录》卷八记载:天聪五年正月,“造红衣大将军炮成,镌日:‘天祜助威大将军,天聪五年孟春吉旦造。’……先是我国未备火器,造炮自此始”。卷九记载:天聪五年七月,皇太极“集诸贝勒大臣,议设统兵将帅”,决定“其随营红衣大将军炮四十位,及就用挽车牛骡,皆令总兵官佟养性管理”。这支炮兵部队建立后,随即参加大凌河战役,大显威风。从此汉兵的作用受到皇太极和满洲贵族的重视。至于将旧汉兵命名为乌真超哈(汉军),则是天聪八年五月的事。那时佟养性已死,汉军一旗由石廷柱、马光远、王世选统率。
这段历史告诉我们,天聪四年四月曹振彦担任教官的时候,还没有佟养性的红衣大炮部队,当时曹振彦也不可能掌握红衣大炮的技术而当炮兵教官。
后金从天命五年(公元1620年)“序列武爵”以后,武职有总兵官、副将、参将、游击、备御,备御之下设千总四员。后金的各种文献资料都没有透露出当时军队中还设有“教官”。汉兵营的炮兵自然要训练,但并不设专职的炮兵“教官”。这有天聪年间的两个奏疏为证。天聪七年正月,兵部启心郎丁文盛、赵福星因见汉兵“炮手衣食甚是不足,各养活将官又占使不闲”,技术荒疏,特上疏建议:“今当选择火器纯熟者,升为千总名色,各炮手令他教演。”同年三月,汉兵营总兵官马光远针对同一问题上疏。疏中说:
今蒙皇上恩典,收选新旧将官、备御及永平、大凌河炮手已有二百余人矣,合无将各炮手着落六家喇(甲喇)善知炮火将官、备御定名管领。闲时率领演放,有事率领攻打,使兵将相亲,演习惯熟,临时不致错乱。从这里可以看到,当时管军事训练的就是将官、备御、干总,没有另外设专业的“教官”。
后金是满洲贵族建立的政权。17世纪20年代初它的统治范围便扩展到汉族人居住的辽河平原。随着越来越多的汉人归属后金,满洲贵族也有意识地模仿明制,采用汉人的各种称呼。而后金的广大汉人对于各种身份和职务更是习惯于使用汉语旧名。天命五年“序号武爵”,总兵官、副将、参将、游击、备御、千总,完全是袭用明朝武职的名称。皇太极设六部是“照蛮子家立的”。天聪八年,皇太极曾指出,“今我国官名,俱因汉文,从其旧号”。为了保持满洲固有的文化特点,皇太极下令:“嗣后我国官名及城邑名,俱当易以满语”,“毋得仍袭汉语旧名”。可是,他厘定的满语官名没有通行多久,又改行汉名了。
《大金喇嘛法师宝记》碑反映了后金社会“俱因汉文,从其旧号”、“袭汉语旧名”的风气。我们看这块碑上所有的称谓(皇帝、皇上、土、驸马、总镇副参游备、千总、石匠、木匠、喇嘛、僧,后来补刻的除外),都是明朝汉族地区所习用的,而且保留着它们传统的含义。就是称总兵官为总镇,也是明朝人的习惯‘”。我们在碑阴碑阳的原刻中找不到一个是后金独有的称呼,也找不到一个“汉语旧名”被后金赋予了新的含义,真正是地道的“因袭”。当时后金一些独特的称谓,如汗、贝勒、额驸,在碑上均被改成汉人习用的皇帝、皇上、王、驸马了。
《大金喇嘛法师宝记》碑上的“教官”,也是“因袭”的汉语旧名,又是后金的汉人们使用的,它的含义必定和汉语中传统的含义有一致性。我国古代军队中并没有“教官”这样一个职称。“教官者,师也。”我国历史上向来把官学的司教人员如博士、助教、教授等称为教官。明代国子监和府学、州学、县学、宗学、武学的教师及掌管教务的人员,均称教官,也称学官,习惯上也称为教职。曹振彦担任的“教官”,应当是这种职务。
后金早在努尔哈赤统治的时候,就已经有了官办的学校和专职教师。《满文老档》太祖朝卷二十四载,天命六年(公元1621年)七月十一日汗下达的文书:
钟堆、博布黑、萨哈连、吴巴泰、雅兴噶、阔贝、扎海、洪岱,选为这八旗的师傅的八巴克什。对在你们之下的徒弟和入学的儿童们,能认真地教书,使之通文理,这就是功。如入学的儿童们等不勤勉地学,不通文理,就要治罪。入学的徒弟们,如不勤勉学,你师傅向诸贝勒报告。八师傅不参与各种事。
皇太极即位后,很重视教育,又进一步兴办学校,动员满、汉子弟入学读书。证实这一情况的材料可以举出很多。
天聪四年二月,皇太极谕宁远、锦州等地官员、生员及军民的文书中说:
我国先年杀折之事朕不敢言,亦不忍言,惟冀天下共谅之。今日养民兴学各项事体,尔等必定闻知。现今保存在辽阳市博物馆的《重建玉皇庙碑》是天聪四年九月立的,其碑记末署“儒学生员杨起鹏撰”,这证明当时有了儒学和生员。天聪五年闰十一月,皇太极对诸贝勒大臣说:
朕令诸贝勒大臣子弟读书,所以使之习于学问,讲明义理,忠君亲上,实有赖焉。闻诸贝勒大臣,有溺爱子弟不令就学者……自今凡子弟十五岁以下、八岁以上者,俱令读书。天聪六年正月,张弘谟等人的奏疏中颂扬皇太极的“种种政绩”,第一条就是“令子弟入学读书”。同月,胡贡明的奏疏也讲“皇上谕金、汉之人都要读书,诚大有为之作用也”。天聪七年十二月扈应元条陈七事奏中有云:“我皇上思用文臣,所以兴学校,考贤才。”天聪七年七月,刘学成上疏要求举行童试:目今我国兴学优养秀才,真明主崇儒重道之盛典,但有先年未遇考生童,曾奉救谕仍要考取,至今未行,此时有关西并海南新来生童,尤当考选一场,收学肄业,作养待用。仍照先金设科举人,令秀才学习射箭,讲读律令,以备科举之选。这说明当时的秀才(从明朝政权下俘获的或投诚的)已经收归学校教养。这样的学校在性质上便近似明朝的府学、州学、县学了。
后金的学校是仿照明朝的学校设立的,生童、生员(秀才)的称呼一仍旧贯,对学校师长的称谓自然也因袭旧俗。天聪九年,有人弹劾刘学成“逞私欺君”,为“名教中之罪人”。疏中说:“学官原为教人正道、辅佐朝纲而设。”这个“学官”显然是指当时官学的司教人员,即教师以及掌管学务的人。既有“学官”的称呼,与“学官”异名同实、并行于世的“教官”,也必为人们(特别是汉人)所熟知。《大金喇嘛法师宝记》碑上留名的汉人不会不熟悉“教官”的称呼,他们把官学的司教人员称为“教官”是理所当然的事。如果把别的什么职务称为“教官”,那倒是社会上通不过的。
《太宗实录》卷十一记天聪六年元旦朝贺,满、汉、蒙官员之后,“次教职、杂职等官,各行朝贺礼”。这像明朝一样,于文武职官之外,把官学的司教人员和官府的佐贰小吏称为教职、杂职。“教职、杂职”并称,肯定是指这两类人员。在《太宗实录》里,文官武官常称为“文武职官”,“教职”之“官”不就是“教官”吗?天聪年间官学司教人员可称作“教官”应该没有什么疑问。
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十一月,李若琳条奏筹办太学事宜,首条为“教官之选补宜速”。李又建议:
满洲八旗地方各觅空房一所,立为书院,将国学二厅六堂教官分教八旗子弟。各旗下仍设学长四人,俱就各旗书院居住,朝夕诲迪。随后议准实行。一个称呼不会突如其来。这样使用“教官”一词,当然意味着朝廷里熟悉它的含义,而且对它的理解没有歧义。这时候,福临进入北京才两个月,如果说清廷的人入关前对“教官”有另一种用法,或者说他们另有某种武职叫“教官”,那是说不过去的。比较合理的解释是,他们早就这样理解和使用“教官”这个名称。在李若琳的奏章中,还透露出八旗内原来设有“学长”,大概是官学的管理人员。这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清人入关前的学校教育情况。
以上我们罗列材料,说明后金有官办的学校和专门的“教职”之“官”。根据各方面的情况推断,《大金喇嘛法师宝记》碑上的“教官”是官学的职务,不可能指别的某种职务。
《大金喇嘛法师宝记》碑碑阴题名中,教官排列在将官、游备之后,千总之前,乍看起来,好像是备御与千总之间的一个武职,其实稍加推敲,就看出是另一回事。这个题名,末尾的四名千总和几名匠人当是参加施工的人员,前面“总镇副参游备等官”和“教官”两组六十多人都是“舍金资助做功德”的。教官不是施工人员,所以在千总、匠人之前;社会地位不高,所以在将官、游备之后。“教官”排列在这个位置并不表示他和备御、千总有上下级关系,正像排在更前面的喇嘛门徒、僧众不是总镇、副将的上级一样。“教官”独立于“总镇副参游备等官”之外,另成一组,恰恰表明了这个职务不属于武官之列。如果也是一个武官,“等官”就应该“等”进去,不会放在“官”之外。前面提到的天聪六年元旦朝贺班序,在“旗官”、“汉官”、“新降各官”之后,另有一班“教职、杂职等官”,也不把“教职”之“官”算在文武官员之内,这和碑上的排法是一个意思。
天聪年间的教官,基本上是从秀才中选拔的。天聪六年正月,李伯龙劾宁完我(文馆成员,《大金喇嘛法师宝记》碑上有名)“巧于牢笼,上本求考校教书秀才,复谬称圣意,对人扬言日:‘皇上委我一大苦差。’实欲士众之附己也”。天聪七年四月黄昌、于跃龙的奏章开头自署:“正镶二黄旗教书秀才黄昌、于跃龙奏。”“教书秀才”成为俗称,反映出当时教书的多是秀才。天聪六年胡贡明的奏疏也提供了这个情况。疏中说:
有好师傅方教得出好子弟,当将一国秀才及新旧有才而不曾作秀才的人,救命一二有才学的不拘新旧之官从公严考,取其有才学可为子弟训导的,更查其德行可为子弟样子的,置教官学。
我们知道,曹振彦在顺治年间历任山西平阳府吉州知州、大同府(一度改为阳和府)知府和两浙都转运盐使司运使,《山西通志》、《大同府志》、《浙江通志》、《两浙盐法志》记载曹振彦的官职时,提到他是“贡士”,“生员”。从曹振彦以后的经历看(天聪八年他已积有一个半前程),天聪四年前后,他至少有了秀才的资格,具有担任教职的条件。
后金在努尔哈赤时代,肆意屠戮汉族知识分子,认为“种种可恶,皆在此辈”。皇太极即位以后,注意笼络读书人,优待读书人,“阵获官(员)生(员)。悉蒙给以庄田人畜”。已经沦为包衣的,经过“两三次考试,将少通文义者,即拔为儒生”。天聪三年,初试生员,谕令“诸贝勒府以下,及满、汉、蒙古家,所有生员,俱令考试”。考试结果,“分别优劣得二百人,凡在皇上包衣下、八贝勒等包衣下及满洲、蒙古家为奴者,尽皆拔出”。曹振彦父亲是包衣,他本人自然也是包衣。他很可能是通过天聪三年的考试由包衣拔出当教官的。
三
《清太宗实录》卷十八载:天聪八年四月辛酉,“墨尔根戴青贝勒多尔衮属下旗鼓牛录章京曹振彦,因有功,加半个前程”。曹振彦担任的“旗鼓牛录章京”是个什么性质的职务呢?
大家知道,八旗的基层组织是牛录,管牛录的官叫牛录章京(天聪八年四月辛酉,即曹振彦加半个前程的那天,改“备御”和“牛录额真”为“牛录章京”;顺治十七年以后称“佐领”)。“旗鼓牛录章京”在“牛录章京”上冠以“旗鼓”,应当与普通的牛录章京有所不同。《听雨丛谈》关于后世的旗鼓佐领有这样的解释:
若内府旗鼓,按《八旗通志》内统于上三旗满洲都统,本与八旗汉军不同。《满洲氏族谱》内谓旗鼓人为满洲旗分内汉姓人。皇太极时代的“旗鼓”是怎样的,我最近找到几条史料,似能比较清楚地说明问题。
首先要说明,皇太极时代单用“旗鼓”一词,可以是指一种职务。《清太宗实录》卷二十四载,天聪九年七月“分别管理汉人官员,以各堡生聚多寡黜陟之”。其中有:马如龙死,金海塞接管壮丁,减二百八十七名,罚银百两,革去旗鼓,永与本贝勒为奴。这个被革去的“旗鼓”,当然是一种职务。《大金喇嘛法师宝记》碑阴左侧加刻的名单中,有一个“杨旗鼓”,置于“柯参将”之下、“副将佟一朋”之旁,应当也是职务名。像这样的“旗鼓”,可能就是“旗鼓牛录章京”。至少也可以说,“旗鼓牛录章京”属于“旗鼓”一类的职务。
天聪六年九月,胡贡明上疏建议改变后金“有人必八家(指八固山贝勒)分养之”的体制(实为要求加强集权化)。他在疏中说:
今有人而名之日官,可见是朝廷之人,所做朝廷之事,犹夫皇上之马也;分养各家,不过就其地土,藉其看管;若夫养活恩典,决当出自朝廷,原不可全责之贝勒者;今且全责之矣。假若旗鼓也,庄头也,巧匠等人也,犹夫贝勒之马也,此原有功于贝勒,贝勒原该养活,而且乐于养(活)。若此官人又不替贝勒做些勾当,白白养着,业已难为贝勒矣。所以有遇贝勒能体皇上之心而乐于养人者,或无衣食之愁;有遇贝勒不能体皇上之心而不乐于养人者则不免饥寒之苦矣。此无他,不过以为国之人非家之人,谋家之心非谋国之心也。这里将一般官员视为“国之人”;旗鼓、庄头(在贵族庄屯上管理奴隶和农奴的头目)、匠人相提并论,视为“家之人”;正表明“旗鼓”是供贵族私人役使的人,与管理旗员(具有自由民身份)的各级官吏(包括牛录章京)不同。
《清太宗实录稿本》卷十四载,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皇太极称大清皇帝以后议定的会典有一条:
皇帝旗鼓,合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旗鼓,俱更定其名,今后俱不许呼旗鼓。驾下旗鼓,满洲叫凡担章京,汉人叫旗手卫指挥。亲王、郡王、多罗贝勒旗鼓,满洲叫摆塔大,汉人叫长史。同卷又载五月初三谕令:是日,皇帝敕定驾下旗鼓及王、贝勒旗鼓,今后俱不许称旗鼓。驾下旗鼓,满洲称凡担章京,汉人称旗手卫指挥。王、贝勒旗鼓,满洲称摆塔大,汉人称长史。降旨于礼部,令晓谕众知。这又是模仿明制。后来八旗系统内“旗鼓”的称号并没有消失,而旗手卫、长史的设置则成为有清一代的制度。我们从这次改名中可以了解到“旗鼓”的性质。明朝的旗手卫指挥,是皇帝身边的侍从和护卫,“掌大驾金鼓、旗纛,帅力士随驾宿卫”。清朝的旗手卫属銮舆卫,“掌金钲、鼓角、铙歌大乐,兼午门司钟,神武门钟鼓楼直更”。明朝的王府长史,“掌王府之政令,辅相规讽以匡王失,率府僚各供乃事,而总其庶务焉”,是王府的管家。清朝王府长史,职责与明朝同。《红楼梦》第三十三回,忠顺亲王府派到贾家索取琪官的,就是长史。“旗鼓”既然可以更名为“长史”和“旗手卫指挥”,说明是属于侍从、护卫、管家一类的职务,是皇帝和贵族私用的仆役。
在八旗体制下,有所谓外牛录与内牛录。外牛录是具有自由民身份的旗员的组织。内牛录是包衣奴仆的组织。显然,旗鼓牛录章京是包衣牛录的头目,所以后世旗鼓佐领也可以称为包衣佐领。八旗的外牛录和内牛录,界限是很严格的。天聪四年编审壮丁时,皇太极特地告诫不许把外牛录的人员非法编入内牛录:
凡诸贝勒包衣牛录,或系置买人口,及新成丁者,准予增入。毋得以在外牛录下人入之。如丙寅年九月初一日以后,有将在外牛录下人编入者,退还原牛录。皇太极也禁止用包衣奴仆代服兵役:
有旧披甲人(旗兵)诈称年老,令家奴代披……罪之。包衣奴仆没有当旗兵的资格。他们虽然可能跟随主子上战场,但“非应役之人”,其基本任务是从事生产和家务劳动,当侍从和护卫。只有外牛录的成员才有服兵役的义务和权利。朝鲜人李民寞的《建州闻见录》写道:
自奴酋及诸子下至卒胡,皆有奴婢(互相买卖)、农庄(将胡则多至五十余所)。奴蜱耕作以输其主;军卒则但砺刀剑,无事于农亩者。崇德二年,皇太极曾经表白:
朕侍卫四十员乃太祖在时免役者,或叔伯兄弟之子,或蒙古贝子之子,或官员之子,或朕包衣之子,皆非应役之人。其应役者,并未选及也。直到雍正年间,胤稹还在重申旗分佐领和包衣佐领的职分,禁止诸王把旗分人员当包衣使用。包衣牛录和普通牛录是不能相混淆的。
就现有材料来看,曹振彦出身包衣,担任旗鼓牛录章京是充当包衣的头目。曹家的发迹即凭借包衣头目与皇室的特殊关系。振彦的子孙世代供职内务府,赫赫扬扬,也仍然是包衣头目的角色。伟大的文学家、艺术家曹雪芹就是诞生在这样一个既卑贱又显贵的家庭。
1980年2月写。2010年4月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