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1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做出决定,追授朱翠芳同志“人民的好医生”荣誉称号。《决定》指出:
“朱翠芳,女,生于1954年2月,大荔县人,1978年毕业于西安医学院医疗系,同年参加工作,共产党员,生前任大荔县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妇产科主任。2006年1月28日除夕夜在为群众做手术中,连续工作13小时,因病突发倒在工作岗位上,于2006年2月20日病逝,享年52岁。朱翠芳同志行医28年来,始终怀着对党的无限忠诚和对患者的无限热爱,始终牢记一名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立足岗位,勤奋工作,把毕生的精力和有限的生命献给了党的卫生事业,以高超的医术和良好的医德赢得了无数患者的爱戴和信赖。她生前多次被市、县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巾帼女杰、优秀卫生工作者、行业岗位奉献标兵等荣誉称号。《人民日报》于2006年6月23日、24日、25日连续对朱翠芳同志的先进事迹进行了详细报道并配发了评论员文章。”
“朱翠芳同志先进事迹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2006年4月至6月,省卫生厅追授朱翠芳同志全省卫生系统最高荣誉奖‘白求恩精神奖’;卫生部追授朱翠芳同志‘人民健康好卫士’荣誉称号。”
“朱翠芳同志用自己闪光的事迹和宝贵的生命,忠实地履行了一名共产党员和医务工作者的神圣职责,赢得了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她的事迹生动感人,催人奋进。在她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和高尚情操,体现了医务工作者爱岗敬业、救死扶伤、关爱病人的职业品德,体现了当代知识分子热爱祖国、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服务人民的价值追求。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典范,是新时期我省医疗卫生战线广大党员干部的优秀代表,是医务工作者的楷模,是广大党员、医务工作者和干部群众学习的榜样。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委、省政府决定,追授朱翠芳同志‘人民的好医生’荣誉称号。”
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朱翠芳同志为榜样,学习她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高尚的品格,学习她立足本职、甘于奉献的精神境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