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已经出国或者即将出国的人对ETS应该不会陌生,它是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的简称。像TOEFL(托福)考试就是由它举办的,目前只要去北美国家读书,就必须要通过这一项考试。另外,像TOEIC(国际交流英语评测)、GMAT(国外工商管理硕士MBA入学考试)、GRE(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都和ETS有很大的关系。
在新东方的转型过程中,遭遇了重重的磨难,而其中一场非常持久的就要数新东方和ETS之间的版权纠纷了。对于新东方来说,他们和ETS的渊源颇深,因为在很久之前,ETS就把他们自己开发的TOEFL和GRE试题在美国的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的登记,并在中国以“TOEFL”和“GRE”作为商标核准注册。
但是俞敏洪的新东方就是以ETS的考试为衡量学生英语成绩的标准,将新东方的学员培养成为百发百中的“神枪手”。但是练习和培训的时候,肯定是需要资料的,对于学生而言,最宝贵的资料就是历年的考试试题。但是,不管是在美国本土还是世界上的其他很多国家,ETS都授权出版了GRE的试题,唯独在中国,即使很多国内的机构多次提出这样的要求,ETS就是不愿意授权,所以在中国的中档渠道是买不到他们的考试试题的,只能通过进口。但是如果买进口资料的话,对中国的学生而言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负担,同样一本资料在美国只需要40元,但是除美国之外的洽谈购买者就需要花费200元。
在这样的情况下,大量需要出国的学生就迫切需要得到复习资料,新东方这个时候在ETS没有许可的情况下,复制了大量的ETS试题,而且将这些试题公开销售。新东方的这个举动一下子惹怒了ETS,在1996年,ETS要求工商局查封了新东方内部复印和出售的复习资料,在1997年6月的时候,工商局因为这个事情再次查封了新东方。
当时的新东方和俞敏洪还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问题,而ETS则状告新东方学校盗用了他们的试题和商标,并要求新东方立刻停止使用ETS的相关试题,还要赔付ETS巨额的损失赔偿金。事后,俞敏洪自己也表示,这是新东方忽视知识产权的恶果,也是他们应得的惨痛教训。
新东方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拓展自己的新业务的,很多年之后,俞敏洪想起这件事情,都会说应该感谢ETS,是它让新东方意识到了要实施业务的多元化,同时也让新东方的元老们意识到了业务多样化的重要性,“其实,ETS和新东方的关系,对新东方而言,有一点关乎生死的味道,因为当时的新东方80%~90%的培训都是国外考试的培训,但是现在已经完全不一样了,我们国外考试培训的总收入只占到我们总收入的20%左右。这些年,我们开拓了很多新的业务,如新东方的少儿英语、中学生英语、国内考试的基础英语……除了英语之外,我们还有其他语种的培训,现在这些业务发展得都非常好!”俞敏洪这样看待ETS对新东方的影响。
从2001年起,新东方就投资了大量的资金,自主研发了TOEFL和GRE的仿真试题各20套,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从美国订购了3万套试题资料。
在2003年的时候,ETS迫于舆论的压力,最终同意和中国的“大百科全书”联合出版了TOFEL的考试资料,新东方发现之后,就购买了很多,所有的资料加在一起,就足够新东方的学员使用了。
其实早在1995年的时候,俞敏洪就曾经到北美ETS的总部请求会见他们的负责人,但是当时的新东方只是一所名不见经传的培训学校,而ETS这个“庞然大物”根本不把俞敏洪这个小小的校长放在眼里,所以就拒绝了他。
但是,新东方当时主要做的业务就是出国考试这一块,所以他们只能使用未经授权的ETS的试题和资料。随着新东方的日益壮大,新东方向美国输送的人才越来越多,而且这些人才在考试的时候成绩越来越高,新东方终于引起了ETS的注意,也因此引发了新东方和ETS之间长达10年的版权官司。
2001年1月,新东方再次被ETS控告,原因就是俞敏洪领导的新东方出版了ETS的盗版试题,并且窃取了正版的试题,并从中获利数百万。另外,ETS的相关人员还提醒美国的众多高校谨慎对待中国留学生的申请,特别是那些在考试中成绩很好的中国留学生。就这样,新东方和ETS又对峙法庭,但是俞敏洪表示,不管怎样,ETS即使是要索赔,也不应该影响新东方的正常运营。
那一天,新东方“阴云密布”、“狂风肆虐”,学校来了很多人,但这些都不是学员和老师,而是税务局和法院的工作人员。税务局的人来检查了新东方的财务账目,法院也对此进行了查封。“当时,我还没有反应过来,但是ETS说是要‘证据保全’,法院就是在他们这样的请求之下查封了我们从1997年1月至2001年1月的所有账目,ETS的突袭确实让我感到措手不及。当时的学校也是一片狼藉,但是我也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那个时候我的心情根本没有办法用语言表达。”
在2001年5月的时候,俞敏洪、王强以及徐小平来到美国的华盛顿和ETS的相关人士展开谈判。首先,俞敏洪也承认了新东方当初的行为是错误的,但是面对ETS提出的高达1500多万美元的赔偿金,他们表示是不能接受的。俞敏洪说:“的确,新东方发展非常快,但是这些年新东方的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利润远远不像外界所说的那样丰厚,而1500多万美元几乎是新东方从建校以来获得的所有收入。和其他的培训机构相比,特别是和国外的机构相比,新东方在早期的时候,教学质量虽高,但是收费是非常低的,之后在不断扩张的同时,新东方也是一直施行大规模、高成本、高工资、低收费的模式。换句话说,就是新东方从1993年到2001年的全部收入加起来也没有ETS提出的赔偿金的数额高。那么,你们要的这个价格简直就是荒谬的,现在就是把中国所有的考TOFEL和GRE的学生放在一起,也赚不了1500万美元。”就这样,这次谈判不欢而散。
到了2003年9月27日,这场版权之战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内容就是要求新东方立即停止他们的侵权行为,并将所有的侵权资料和书籍交给法院进行销毁。除此之外,还要求新东方立刻停止侵犯ETS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第一时间登报致歉并向ETS赔偿经济损失等总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2004年4月28日,不服一审判决的新东方继续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东方表示ETS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他们的试题具有独创性,所以要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来的判决。在2004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这一次的判决比一审的1000余万元少了600多万元。
经历了这件事情之后,俞敏洪和其他的合作伙伴等于上了一堂非常深刻的知识产权课。而这个时候的他们,也深刻地认识到了一点,就是新东方想要有长足的发展就必须有自己独创的核心技术,拥有属于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在中国的企业发展中一直都不占据优势地位,而很多企业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也非常薄弱。经历了这件事情以后,俞敏洪觉得新东方一定要成为一个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不然新东方只能够止步不前,很难有大的发展空间,更谈不上和世界上其他的培训机构竞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