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爱墨色的。这一点,我很肯定。
我从十七岁就爱上了墨色,这一点,我也很肯定。
她是那种十分洋气的女孩子,穿一样的校服,也要比别人好看七分,再加上高高的个子和白白的皮肤,我非常迷恋。
何况,她会写诗。
她写的诗很伤感,明显地带着卡尔维诺的忧伤。我总是在雨中去看那些诗,那些挂在学校中橱窗里的诗,让一个少年的心变得湿答答的。
十七岁半的时候,我鼓起勇气给墨色写了一首情诗,情封下面写着“内详”,墨色应该看得出是我写的,因为我的字和别人不一样,我的字在学校中得过大奖,仙风道骨的柳体。何况,我们的父母在一个军区,她曾经到我的家里串过门,不过,是跟着他的父亲。
可惜我们并没有说话。
那时,男女生是根本不能说话的。
结果我没有等到墨色的回信,我想,或许,她是不喜欢我的。
不久,我们毕业了,她去了南京,我去了北京。
而在毕业之前,我听到了她的绯闻,她和烨清好上了。烨清是特长生,一个会跳舞的特长生,修长的腿,忧郁的脸,还有一双让男人女人都喜欢的眼睛,是的,很多人喜欢他,我们班有几个女生把烨清挂在嘴边上,可是,最后却传来了墨色和他的绯闻。
听到这个消息我不相信,直到一个下雨天,我在城南的湖边看到他们。
他们打着同一把伞,墨色紧紧地依在烨清的身边,他们身高恰好差十厘米,看起来真是郎才女貌,我知道我完了,我只是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男孩子,喜欢上墨色,纯粹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
2挥师北上,从此,我想与墨色告别,再也不想她,学会忘记。
爱情这个东西总是很奇怪,当你想忘记一个人时,你发现她却在心里盘根错节,根本忘不掉,特别是晚上的时候,墨色的样子会一跳一跳地出现在眼前,让人心疼,那张脸,苍白,眼睛大大的,短发,笑时,露出一粒生动的牙。
这个样子一直徘徊在我脑海中,挥之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