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年方四十,富婆,独居,终日外出“搓麻”,无心家务,遂在中介所雇佣保姆一名。
金某疑心重,恐用人不当,决心考察保姆一番,如经得住考察,方可放心将家交付其打理。
一日晨,金某将一百元现金遗落床头。晚归时,见床已经收拾利落,而那钱被放置床头柜上。心下稍安,但仍不放心。
二日晨,金某将三百元现金遗落在洗手间内。晚归时,那三百元钱整齐地放在客厅的茶几上。
至此,金某完全信任了保姆,将家中大小事情全部交付,自己落得一身轻闲。
半月后的一天,金某晚归,不见保姆,吃惊之余,见自己的首饰盒、保险柜均大开着。清点之下,竟损失首饰、现金五万余。
金某报警。
不久,案破。
金某不解,质问保姆,初时见你不为钱财所动,后来又为何甘心为贼?
保姆冷笑,区区几百元,岂能入得我眼?你难道不懂放长线钓大鱼之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