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城都市报》搞了个诗歌大奖赛,从上千首参赛作品中精心挑出了10首获奖作品。为了将这次大赛搞得隆重些,报社从一家大企业拉到一笔五万元的赞助,意在给获奖作者发奖。
整个颁奖活动由主管副刊部的康副总编负责。
为了确保在资金使用方面的万无一失,康副总编作了一个周密的资金使用计划:
颁奖租赁会场费:5千元;外地评委食宿费:1万元;颁奖当日招待费:1万5千元;纪念品费(包括给出席颁奖会的专家的红包)1万元;评审费(给评委的报酬)5千元;参与颁奖活动的本报社工作人员补助费3千元;给电台、电视台、市报、晚报等新闻记者的红包费2千元;合计人民币5万元整。
康副总编将他自认为天衣无缝的计划书交到总编会上讨论时,才发现还遗漏了一个小小的问题:他忘记了给获奖作者购买奖品这一项。不过,亡羊补牢,为迟不晚,他在计划书的后面加了个备注:在本社工作人员的补助费中节省出1百元,购买10个精美的荣誉证书,届时由领导郑重颁发给获奖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