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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西周文化对后世的影响

  西周文化对后世的影响是巨大的,其经济上重农贱商、政治上崇德重人等都长期影响着后代社会,而其建立在农耕经济基础之上的宗法制度的影响更是深远。西周文化的“人本性”内涵其实最基本的就是宗法属性,这种宗法属性也是后世中国文化的基本内涵。受西周宗法文化的影响,后世中国文化显现出如下几个特征。

  一、“家天下”与“家国同构”长期延续

  所谓“家天下”,就是把国家看成是自己家族的私产,世代相传。其特点是,一个家族统治一个朝代,只要这个朝代不灭亡,这个家族就一直统治下去。而保证一个又一个家族得以统治中国的就是完备而细密的宗法制,因为宗法制的阶级实质就是家族制度政治化,利用家族来进行统治。在中国古代,往往由一个家族来掌握国家的政治命脉,这个统治家族的大家长则成为国家最高政治领袖。

  中国的“家天下”是从大禹将其部落联盟首领的位置传给他的儿子启开始的。在此之前,首领的位子传贤不传子,是所谓的“公天下”。从大禹时代开始,一直到1911年清朝末代皇帝宣统帝溥仪退位为止,一共4000多年。在这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国曾有过这样一些家族充当过统治家族,它们是:姒姓家族(夏王朝)、子姓家族(商王朝)、姬姓家族(周王朝)、嬴姓家族(秦王朝)、刘氏家族(汉王朝)、司马氏家族(晋王朝)、杨氏家族(隋王朝)、李氏家族(唐王朝)、赵氏家族(宋王朝)、孛儿只斤氏家族(元王朝)、朱氏家族(明王朝)和爱新觉罗氏家族(清王朝)等,其他一些建立小王朝的家族还没有计算在里面。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中国古代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家族统治的历史。宗法制对这种“家天下”政治格局的延续起了极大的保护作用。

  所谓“家国同构”,指的是家族、家庭与国家在组织结构上完全一样。具体而言,就是家与国的组织系统和权力配置都是严格的父家长制。如前所述,西周的政治统治是典型的家族统治政治化,具体体现就是分封制,依照血缘亲疏关系确定政治上的上下级关系,层层向下进行分封。分封制从形式上看是土地、人民的分封,实际上是权力的分封。进入封建社会以后,随着分封制的废除,宗法制不再直接表现为国家的政治制度。封建社会的政治权力分配,从表面上看是由皇帝所任命的各级官吏来掌握的,但其精神和主旨仍是宗法性质的。因为在人们的观念中皇帝仍然是天下的“大宗”,地位仍相当于父系大家长,即使他的辈分在本家族中不是最高的,但大家也必须以家长之礼对待他,所以汉献帝认刘备为皇叔,并不意味着刘备可以高居汉献帝之上,他见了汉献帝一样得下跪,一样得毕恭毕敬;而溥仪被慈禧选中作了皇帝,他的亲生父亲醇亲王载沣也必须向他下跪,就是这个道理。

  在封建社会,皇权对于本家族和全国臣民来说都是至高无上的。皇帝是全国臣民的“大家长”、“大族长”,各级官吏和普通百姓都必须像对待自己父亲那样尊敬他,而不管他是个襁褓中的婴儿,还是七八十岁的老爷子。同时,皇帝所任命的各级官长乃是民众的“父母官”,平民百姓亦不得犯上。所以,在整个封建时代国家政治结构始终具有家族结构的印记。

  二、家族制度长盛不衰

  与政治上“家天下”的长期延续相适应,中国古代的家族制度也长盛不衰。

  受宗法制的影响,中国传统社会的基石始终是一个个以血缘纽带维系在一起的家庭。在古代中国,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制度非常稳固,它绝不会因为朝代的更替而发生动摇。朝代可以随着政治的波动而更替,但是家族不会破裂。有些家族可能会随着战乱而分散各地,形成若干个分支,但仍然是旧有的家族模式。

  中国古代家族制度发展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即西周时期、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到唐朝中期、宋代到明清时期。在第一个阶段的西周时期,家族制度与宗法制度是合而为一的,家族权力的分配就是政治权力的分配,因而“家国同构”。

  第二个阶段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到唐朝中期,是家族制度的极盛阶段。这个时期,由于战乱频繁等原因,豪强地主势力膨胀发展起来,在地主阶级的上层形成了一个世族地主阶层。世族地主以家族为单位,世世代代把持着高官厚爵,并从中央到地方形成很大的势力。为了显示与众不同,保证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防止下层“寒门”地主混入,此时的世家大族都十分重视家谱和族谱的编写,并形成“谱牒”之学。只有世代出高官的豪门大姓才能编入谱牒。这个时期的世家大族已不是单纯的血缘宗族体,其中有不少异姓者。这些异姓者主要是依附农民,他们与世家大族没有血缘关系,但为了生存不得不求助世家大族的保护,从而被纳入到世家大族的血缘宗族之中。这样,世族地主、族中的同姓平民及异姓农民一起共同构成了一个大家族,人数少则几百,多则成千上万。为了在战乱中保护自己的宗族和为自己耕种土地的农民,世族地主还修筑了一个个坞堡(亦称坞壁),建立了私人武装,有些甚至还制定了自己的法律。世族地主集团在中国历史上活跃了近1000年,到唐末黄巢起义时遭到极大的打击,此后这个阶层彻底消亡。

  第三个阶段宋代到明清时期,家族制度逐渐推行于庶民之家,宗族组织成为封建社会的基层社会组织。由门第等级家族制度向庶民型家族制度的过渡是从唐朝中后期开始的,到两宋时期基本完成。在这个过程中,理学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理学家们首先从家庭伦常着手,提倡孝道,讲求家庭和睦,以使家族制度中的孝、睦内涵更加浓厚,然后又把它引向政治。在此之前,虽然人们也讲求孝道与家庭和睦,但由于受门第等级观念的制约,人们更加注意的是门第出身和血缘血统,因此伦常孝悌关系被冲淡了。宋代以后,门第等级关系被突破,这样使得人们将注意力重新放到伦常孝悌关系上,并通过它来达到政治目的。在理学家们的努力下,再加上封建统治者政策上的调整,到明清时期家族制度已经深入庶民之家,其最突出的表现是庶民祠庙的普遍建立。

  本来,在此之前庶民是不准建立祠庙的,从西周到宋代都是如此。明朝前期也规定,品官从一品到九品可以立一庙,内奉高祖、曾祖、祖父和祢(已经死去的父亲在宗庙中的立主之称),庶民不许立庙,只可在寝室中立牌祭祖,而且只允许祭祀三代以内的祖先,即曾祖、祖父、祢。到明嘉靖十九年(1540年),政府才正式下令允许天下人建立家庙,而且允许臣民在冬至之日祭祀始祖,这样就打破了庶民不得建置宗祠和追祭列祖列宗的限制,强化了家族制度的基础,并引起庶民之家修谱的高潮,目前保存下来的这个时期的族谱有3万多种。在修谱的同时还制定了族规家约。从这些族规家约中可以看出,家族制度的政治属性较之以前要浓厚多了。

  在宋代,官僚士大夫们对于家族制度虽然也重视它在稳定封建统治秩序方面的政治作用,但主要还是以维护子孙的生存、延续祖宗的血脉为宗旨;以维护家族的孝、睦,求得宗族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为目的,因而这时的家族集团主要还是一个血缘共同体,政治色彩稍淡。但是,到了明清之时,各家族的族规中除了继续提倡孝敬尊长、和睦族里这些维护宗族内部伦常关系的规范外,还明令族众遵守封建法规,完纳国家赋税。这样,家族集团不仅是一个血缘共同体,而且还具备了政治共同体的属性。家族制度性质的这种变化更有利于封建统治,并且成为封建统治的社会基石。

  封建家族制度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梁启超曾说:“吾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周代之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闻一多也说:“封建社会的秩序是那家族中父权式的以上临下的强制性的秩序。”民国以后虽然完整的家族制度不再存在,但其遗迹还在,至今还能有所见闻。

  三、等级观念严重 等级制度森严

  前面已述,宗法制本身就是一种等级制度,其本质就是通过血缘关系的亲疏来区别家族成员地位的尊卑,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父系大家长对整个家族的绝对统治。把这种制度推广到社会政治中,必然形成森严的等级制度,造成人们严重的等级观念。比如,西周时期,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和庶民之间的关系是极其明确的,严禁僭越,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要遭到惩罚。在法律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的实施更将贵族和庶民之间的关系清晰地划分出来。

  “礼不下庶人”指礼的制作不是为了平民庶人,平民庶人不得享受礼。但实际上,周礼在要求各级贵族之间必须严格按照礼制的规定来行事的同时,也对庶民的日常生活做出了许多限制,比如送礼只能送家鸭等。“刑不上大夫”指在一般情况下贵族犯罪不受处罚,即使必须受处罚,也须得到优待,如贵族犯罪不亲自出庭受审,贵族不公开行刑,贵族不陈尸闹市,贵族没有肉刑,贵族没有宫刑,贵族不受没为奴隶的处罚等。

  到封建时代,受宗法制度影响的等级观念、等级制度不仅依然存在,而且许多内容还被以成文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如战国魏国李悝制作的中国封建时代第一部法典 《法经》 中明文规定:“大夫之家有侯物,自一以上者族”等。后世封建法律中维护等级制的内容更是随处可见,如“八议”规定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等8类贵族犯罪,各级官吏不许判罪,必须交给皇帝裁决,一般是进行减罪或无罪处理;“官当”则规定各级官员犯罪可以用官阶抵罪,等等。这些内容都继续贯彻了“刑不上大夫”的原则。

  与西周时期一样,生活在封建宗法结构中的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始终都受到等级身份的限制,如婚姻、起居、衣着、仕途、死后的殡葬礼仪等,都毫无例外地受到宗法制的束缚。《红楼梦》 第十三回中贾蓉的老婆秦可卿死,而贾蓉没有功名,于是其父贾珍花1000两银子,给他买了一个五品的“防护内廷御前侍卫龙禁尉”的官衔,这样秦可卿就可以按照“宜人”(明清时期封赠五品官的母亲、妻子)的规格下葬了。在 《我的前半生》 中,中国末代皇帝溥仪写道,小的时候一次他与亲弟弟溥杰玩耍时,忽然发现溥杰身上衣服的颜色与自己的正黄色很接近,于是厉声斥责他怎敢穿只有皇帝才能穿的颜色,把溥杰吓了个半死。

  严重的等级观念,森严的等级制度,最终使古代中国失去活动,一蹶不振。

  四、血缘亲缘关系发达 人际关系复杂

  由于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来划分尊卑贵贱的,所以自古以来,中国人就十分重视每个人的血缘身份。这从中国人的亲属称谓堪称世界第一、中国人的辈分划分最为清楚就可以看出来。

  对于一个中国人来说,从他出生到死一般处在这样一个关系网中。

  上有:

  直系长辈:爷爷、奶奶、父亲、母亲(多妻制下还有好几个妈)等。

  旁系长辈:伯父、伯母、叔叔、婶婶、姑姑、姑父等。

  母家长辈:姥爷、姥姥、舅舅、舅妈、姨妈、姨父等。中有:

  兄弟、姐妹、嫂子、弟妹、姐夫、妹夫等。

  堂兄弟、堂姐妹、堂嫂子、堂弟妹、堂姐夫、堂妹夫等。

  表兄弟、表姐妹、表嫂子、表弟妹、表姐夫、表妹夫等。

  下有:

  儿子、儿媳妇、女儿、女婿。

  侄子、侄子媳妇、侄女、侄女婿。

  外甥、外甥媳妇、外甥女、外甥女婿。

  孙子、孙子媳妇、孙女、孙女婿。

  另外,男的结婚上有岳父、岳母等;中有大小舅子、大小姨子等;下有妻侄、妻甥等。女的结婚上有公公、婆婆(古称公婆为舅姑)等;中有大伯、小叔子、大小姑子等;下有夫侄、夫甥等。

  在传统社会中,中国人的亲属关系错综繁乱,复杂无比,让今天的独生子们几乎难以分别,以至于有些人读 《红楼梦》 都十分吃力。而一些外国人对亲属关系的称谓较之中国人来说要简单多了,比如“uncle”一词是英语中一个很笼统的称谓,伯父、叔父、舅舅、姑父、姨父等都用它来代指。甚至许多美国人根本不用辈分称呼,而是直呼其名,管他是老爸还是老太爷,一律威廉、汤姆、史密斯地叫,没人觉得有什么不妥。但是,在中国,这是绝对行不通的。中国人必须用不同的称谓来识别一个人的血缘身份,以确定其与自己的亲疏关系。比如,伯父、叔父是本家亲属,最亲;舅舅是母亲的兄弟,男尊女卑,关系稍远些;姑父、姨父更远些,因为“泼出去的水,嫁出去的女”,他们虽娶了本家族的女儿,但与本族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中国文化强调亲缘关系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识别亲属之间地位的尊卑亲疏,更重要的是要把具有共同血缘的人纳入同一个宗法家族的共同体之中。在这个共同体之中,人们具有基本一致的经济利益和政治需要。皇帝利用它可以对全国实行有效的统治,各级官吏利用它可以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平民百姓利用它可以维持生计(靠家族的力量来谋生)和保护本家族成员,等等。所以,我们只听到中国人说“血浓于水”,而没听过美国人、英国人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

  中国的血亲关系不仅把所有具有共同血亲的人都凝聚在一起,而且还通过其他关系壮大家族的势力,比如姻亲、同事、同学、朋友、师生、同乡、上下级关系,等等。所以,在传统社会中,中国人往往是关系套关系,感情浸感情,层层缠绕,理不清,剪不断,大家都被一张庞大的关系网笼罩着,任何人要想办成任何一件事都必须得通过这张网,如果不在这张关系网之内,则事情很难办成。

  五、强调伦常 提倡忠孝

  既然宗法制是按照尊卑长幼关系而建立起来的一种伦理体制,因此它很自然地要求在宗法体制中的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伦常道德要求,其中最基本的道德关系就是“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纲,是提网的总绳。为纲,是居于主要或支配地位的意思。“三纲”非常明确地表明了宗法制度之下尊卑长幼的伦常关系。

  关于“孝”,前面已经提到,它是保障宗法制度下父系家长绝对权威的根本道德要求。中国有句古语“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从中可以看出“孝”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地位。在传统社会中,一个人如果不孝,无论他做了多少好事也全都白费。孝道,不仅在中国传统家庭中居于主要地位,而且在社会上,在政治上,乃至在整个中国文化传统中都居于主要地位。打一个比方来说,如果把中国文化当成一堵墙的话,孝不仅是这堵墙的地基部分,而且还是这堵墙的最主要部分,抽出了孝,中国文化这堵墙就完全崩塌,丧失体系了。

  在封建社会中,统治者之所以拼命宣扬孝道,除了遵从古老的传统外,最主要的意义体现在社会政治层面上,即为“忠君”服务,要求全国臣民忠于皇帝。因为一个人只有“孝”于家庭,才能“忠”于由千千万万个宗法制家庭组成的国家,才能忠于这个国家的大家长皇帝,所谓“忠臣必出孝子之门”。而忠于国家,忠于皇帝,不仅符合封建伦理道德的最高标准,可以在社会上立足,而且还可以流芳百世。所以,如果包公斩了皇帝,他就决不会成为千古颂扬的清官;如果岳飞反对宋高宗,他也一样不会成为千古传颂的民族英雄。

  关于孝的功能,《孝经》 中说得很明白,即“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由此可见“忠君”是“孝父”的延伸。在这种延伸中,孝道不仅是道德标准,而且还具有维护皇权的政治功能。《孝经》 还有更加具体的说法,即“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指弟弟无条件听从哥哥),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成名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由孝到忠,家与国相通,君与父相代,从而造就了古代中国长期的以“忠孝”治天下的传统。

  公元前771年,由于周幽王姬宫涅加重剥削,又逢地震与旱灾,再加上对外战争的失败,人民流离失所,统治岌岌可危。但幽王与当年的商纣王一样,不为所动,终日与宠妃褒姒淫乐,除了“烽火戏诸侯”外,还竟然废掉王后申后和太子姬宜臼,立褒姒为后,违背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宗法制原则,搞得众叛亲离。申后的父亲、太子的姥爷申侯一怒之下,联合曾国和犬戎等进攻西周。周军大败,幽王被杀于骊山下,西周灭亡。亲属相攻表明宗法制下的血缘纽带已经疏松,血亲政治的覆亡指日可待。

  §§第五章 中国文化的辉煌时代——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从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今河南洛阳)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止,共550年的时间,是中国社会的大变革时代。这个时期,在社会形态上,中国社会从奴隶制时代向封建制时代转变,并且初步确立起封建制度;在政治上,各诸侯国通过顺应历史潮流发展的变法活动,纷纷建立起专制政权,实行集权统治;在军事上,各诸侯国间通过规模越来越大的战争实行国土兼并,并在腥风血雨中逐步走向统一;在经济上,生产力大幅度提高,经济繁荣,人口增殖;在思想上,以儒、道、法、墨为主的各种学术理论得以创立并得到初步发展,形成中国古代历史上仅见的“百家争鸣”现象。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中国文化进入到一个以前一千多年未有、后世两千年未见的辉煌时代。同时,中国文化在前一时期西周“人本”文化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成熟、更加理性化、更加关注人本身及人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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