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随着黄金官价的放开和黄金市场的迅猛发展,为了保证黄金市场上交易的公平、公正,杜绝各种违规交易的发生,国际上各大黄金市场都结合本身的实际,不断建立和完善黄金市场监管体系。以下是各种黄金市场的监管情况。
1.对无形黄金市场的监管
这里所说的无形黄金市场,主要指伦敦、苏黎世黄金市场和香港地区伦敦黄金市场。这类市场并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市场是以会员为基础,会员大多是世界级的金商或大银行,黄金交易主要是通过这些会员购销网络来进行。由于该类市场特殊的交易机制,对在市场中交易的客户和其交易量都是绝对保密的,因为伦敦的五大金商和苏黎世的三大银行等都在世界上享有良好的声誉,交易者的信心也就建立于此。该类黄金市场的监管主要以自律为主,以伦敦黄金市场为例,其伦敦黄金市场协会(LBMA)就是建立在五大定价行和在场内交易的50家商号的基础上,协助英国金融服务局(FSA)等政府管理机构对伦敦黄金市场进行监管,提高市场经营效率,扩大伦敦黄金市场在世界上的影响。由于受国内政治保守政策和自我监管思想的影响,英国相关的法律条文不十分完善,分布在众多与证券有关的法规之中。
2.对有形黄全市场的管理
有形黄金市场,主要指黄金交易在固定交易场所里进行。这种交易所既可以是专门的黄金交易场所,如新加坡黄金市场;也可以是附属在某个期货市场之下,如纽约黄金市场就设在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里。从总体上看,一个成熟的黄金市场的监管都应该包括市场法规制度、监督管理体系和仲裁三大块。这里最典型的例子就算美国了,由于黄金交易在美国仅是期货交易的一种,以下从期货的角度来分析美国是如何实现对市场的监管的。
(1)法规制度
美国在漫长的期货交易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法规制度。美国的期货市场法规依其职能可分为两部分:
①国家期货交易规则(条例)。国家期货交易法规对期货市场的交易活动起着宏观监控作用,随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完善。如1916年通过的《棉花期货法》,1922年国会颁布的《谷物期货交易法》,以及1974年重新颁布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等众多法案。这些法规有的确立了期货交易所的法律地位,有的授权成立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并根据期货交易的飞快发展及时加入了新的内容,最终形成了全国统一的期货法规体系。全国性法规是各级期货交易机构进行监管的最基本依据。各有关机构也据此制定了更具有操作性的管理规则。
②期货交易规则(条例)。这是指期货交易以具体运转规则为原则,为整个期货市场参与者制定了行为规范,以强制形式执行,使得立法管理在维护市场的公平性、规范化方面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如1936年实施的《商品交易所条例》,对期货市场的管理机构、交易所、中介机构、交易者及场外交易活动都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的许多条例一直沿用至今,并被许多期货交易市场所采用。
实际上,美国的期货市场从无序到有序,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与其具有比较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无关系。
(2)监督管理体系
美国期货市场采用立法先行,政府期货监管部门、期货协会、交易所三级机构共同监督、协调和管理期货市场。从管理主体来划分,可以分为:
①立法管理,即利用制定、修改、颁布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期货市场进行管理;
②行政管理,即依靠有关政府授权部门、职能机构或地方政府等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