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考试,自隋唐开始实行以来,逐渐成为历代政府登进人才和民间社会地位升降的一条重要途径。在实行中历代都有因革损益,至明清时期最为完备。
在科举制度下,做官通常被认作是读书人的最高理想,读书人读书的主要目的是应试做官,而入仕的主要途径也来自读书应试,因而读书、应试、入仕不仅是绝大多数读书人的人生轨道,也是他们的本业。“在向绅士提供的各种机会之中,当官不仅是最荣耀的职业,而且几乎是获取巨额财产的唯一途径。在中华帝国,授予官职,同时也就是赐予财富。俗话就说,‘升官发财’。”经商致富的商人,即使家财万贯,社会地位也并不高,且一向受士大夫阶层的轻视,商人子弟同样把读书入仕作为自己最理想的出路。因而社会上几乎每一个家族,只要有一定的条件,都会挑选优秀的子弟接受儒家教育,期望通过科举考试来获取官职,这样既能提升个人和家族的地位,又可靠做官获取大量的财富。在科举制度下,应科举和从科举入仕的人,大都具有两重身份:一、他们是士,是读书之人;二、他们是仕,是为官或准备为官之人。在这种社会结构中的个人地位主要来自由科举获得的功名,财富并不起主要的作用。由此可知,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读书、做官、发财通过科举制度有机地连在了一起,也就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和文化结构通过科举制度的纽带,非常牢固地结合在一起。
科举考试在明清时主要以八股时文取士,内容是经学,形式则为文学,要求应考士子既要通经致用,又须略具文采,阐发经义不能脱离儒家经典,只能从经典中引申和阐发义理。虽然批评八股空疏无用、消磨人才的代不乏人,但它在传统社会中能被一直沿用,在当时也确实没有其它的形式比八股更好。儒家学说在社会政治理论方面较接近于法家和道家的中道,既有深厚的人文与道德根基,又提供了比较积极有为的治国方略。通过科举考试,儒家学说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并且成为传统中国占支配地位的价值体系。儒家的伦理准则和思想观念,政府经过科举考试轻易地灌输给了每一位应试者,而且政府又以制度化、法令化的方式,要求文武百官、各级各类学校和全国民众普遍遵从,形成了特定的文化政治组合。
科举制度在明清时代逐渐融学校制度与选官制度为一体,上至中央的太学,下至地方的府、州、县学、社学与书院,主要成了科举人才的储备之地。因为国家重视科举,人才登进主要靠科举,于是在学校的各类人才皆为科举所网罗。王德昭先生对此论述甚精:
在科举制度之下,无论国学或地方学,终皆丧失其教育的功能,而成为应试和入仕的准备之所。因为科举所重在时文,所以学校也以时文课士,浸至书院亦然。且士子一旦进学,即受国家优遇,异于齐民,由是成为齐民之外的另一等人。其所孜孜以求者为出贡、中举、成进士,纵或困顿终身,但从此不事生产,而为食于人之人。明、清两代科举制度对于学校与人才的戕贼,当以此为最甚。
说科举制度戕贼人才,是因为儒家的价值体系和科举制度相结合,造成了中国独特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这种价值体系往往阻止有文化的人从事其他事业,绝大多数读书人的理想是成为国家的官吏,整个国家的征服欲和扩张欲不是很强,追求的是一种天下的太平和文化的繁荣,行政机构阻止它自身扩展或重新组成新形式,以适应周围正在变动的社会。同时科举制度还造成类似西方那样的科学和技术在中国没有扎下根来,使人文主义一枝独秀,因为在当时非职业化的社会条件下,科学与技术的发展没有和权力的通道连接起来,在正统读书人的眼中也就成了不值得重视的“奇技淫巧”。
张仲礼先生从科举制度入手来分析19世纪中国社会,把当时通过取得功名、学品、学衔、官职身份的人称为绅士,指出一般持绅士身份者必须具有某种官职、功名、学品或学衔,这种身份会给他们带来不同的特权和程度不等的威望。按照特权和身份的不同,整个绅士阶层可以分为上层和下层两个集团,如下表所示:
政府官吏是从进士、举人和贡生这些具有较高学衔的人中挑选出来的,获得这些学衔实际上是入仕的正规途径,这部分由应试而入仕的政府官吏被称之为正途,上层的官吏几乎都是来自正途;不是由应试而入仕的政府官吏被称之为异途,异途出身一般只能任较低级的官职。这样的制度设置迫使所有的读书人不得不沉湎于“科举生涯”,只要他想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或成为国家官吏。
绅士集团的划分法只着眼于精英阶层,忽略了普通民众,因而有必要参照另一种分析法。如果把19世纪中国社会结构按照国家机构、民间统治阶级(集团)和普通民众这三个基本的层次来分析,科举制度在当时中国社会结构中的核心纽带作用也会凸显无疑。按照三个基本层次来分析19世纪中国社会,国家机构主要有两个部分组成,皇权或王权与职业官僚系统;处于第二个层次上的民间统治阶级,主要有士绅、贵族和大小不等的地主构成;第三个层次则是普通民众。这种划分方式中第一层次的职业官僚基本等同于绅士集团中的上层绅士,第二层次的民间统治阶级基本等同于下层绅士,第三层次的普通民众上升到第一、第二层次的主要渠道就是科举制度。也有学者通过分析科举制之前的精英再生产机制、科举制与“士绅——地主集团”的产生,因而有学者认为“科举制的实施不仅改变了职业官僚系统和皇权的关系,而且也影响到中国当时民间统治阶级的构成,从而改变了当时中国的基层政治与社会结构。”
中国社会结构的三层分析法,主要解释了科举制度作为流通渠道的作用。在19世纪中国社会,科举制度提供了一条最大可能的选拔杰出人才的途径,为社会下层分子提供了一条上升的通道,使社会各阶层民众不断进行对流。因为科举制度面向社会的绝大多数人开放,除极少数属于娼、优、皂、吏等家庭出身外,读书子弟均可应考,都有机会登上科举入仕的荣显之途。科举制度所具有的公开竞争的性质,使统治机构的内部成分不断得到更新,确实为社会的流动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从而也对政治和社会产生稳定的作用。科举制度依靠自己的这种独特作用,成为一种生产精英并维持精英再生产的重要机制,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发挥核心纽带作用。
不管是绅士集团的两分法,还是三层社会结构的分析法,科举制度在中国社会结构中的核心作用当无疑问。
科举制度自实施之日起,对它的批评就不绝于耳,但它能实施一千多年,说明必定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如果不以现代的标准来苛求,科举制度在传统社会中堪称一部有效而稳定的文官机器,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是我国传统政治的一大创造。 中国传统社会的三大阶层之间的社会流动,正是以科举制度为枢纽,形成了周而复始的循环和对流,使传统社会的精英阶层始终处于不断的吐故纳新的过程之中,这样科举制度也就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整合与社会凝聚机制。
科举制度的社会整合与凝聚作用还表现为:“以科举为核心的教育制度与精英选拔制度,既是维系社会精英与政治精英相互依存关系的纽带,也是维系社会各阶层对君主、儒家意识形态和国家权威效忠的基础。” 正因如此,科举制度的废除将意味着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解体,而科举制度只要仍然存在,即便是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诸多方面都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传统社会的基本结构都将维系不变。所以,科举制度的这种作用,既体现出了能有效维系传统社会结构的鲜明优点,从反面来看,也可说是较为突出的缺点:使传统社会结构在向近代转型时极为艰难。正如一位学者对科举制度的精辟评述:
一种最具阶层开放性的制度,又恰恰与最为封闭的思想模式有机地结合为一体并世代相传。开放性的阶层流动与精英新陈代谢,是这一制度的优点,但它们却被充分利用来巩固大一统的意识形态信条与士大夫官僚的定型化的思想行为模式。
自鸦片战争以来的晚清历史,尤其是中国社会在近代化道路上的饱经磨难及曲折蹒跚,都冷酷地揭示了这个道理:科举制度所维系的国家和社会结构,以及这种结构中的精英阶层与其思想观念,都无法应付民族危机和近代化挑战。
科举制度的这种悖论性作用,使中国社会结构在近代化过程中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选择:中国近代化的成效和速度取决于科举制度变革的程度,科举制度的变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科举制度的废止将不仅仅是一个制度的废止,而是一种社会形态的终结。当外部压力不是太大时,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虽有一定程度的变革,但科举制度只是点滴的修补和调整,在内容和形式上基本延续着原来的状况,这样传统社会结构仍能维持存在,由此也导致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虽然引入一些新内容、新举措,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整个社会变革的范围、幅度和影响都较小,毫无疑问近代化的速度将极为迟缓,成效也极不显著,不能有效应对日益危急的外部挑战和日渐恶化的内部环境;当外部环境已经极为危迫,内部环境极为恶化时,必须对科举制度进行根本的改变或取消,才能有效地应对这种内外的变革需求,但科举制度一旦有重大的改变或被废除,失去整合与凝聚机制的传统社会结构将会解体,社会中新旧质素纷然杂陈,却没有一个有效的社会整合机制,必然导致社会的动荡和变乱,一个变乱动荡的社会将无法促进社会的发展,成功的近代化必然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有权威的政府机构。
§§第一章 杨度的早年活动与其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