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政党在解放运动中实现自身团结统一和争取联合广大同盟军的一个重大战略和策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和建设获取胜利的一大法宝。毛泽东在领导中国人民创建新中国的实践和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坚持并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统一战线理论,紧密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解决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为中国共产党奠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战线理论和策略原则。它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统一战线的战略和策略,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政党为了反对主要敌人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同一切可能联合的阶级、阶层、政党和集团在一定的目标下结成广泛的政治联盟。统一战线的战略和策略,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学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共产党人到处都支持一切反对现存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比如,“在德国,只要资产阶级采取革命的行动,共产党就同它一起去反对专制君主制、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小市民的反动性”。列宁在指导俄国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革命斗争中,进一步发挥了马恩的上述思想,他指出:“要战胜更强大的敌人,就必须尽最大的努力,同时必须极仔细、极留心、极谨慎、极巧妙地一方面利用敌人之间的一切‘裂痕’,哪怕是最小的‘裂痕’,利用各国资产阶级之间以及各个国家内资产阶级各个集团或各种类别之间利益上的一切对立,另一方面要利用一切机会,哪怕是极小的机会,来获得大量的同盟者,尽管这些同盟者可能是暂时的、动摇的、不稳定的、不可靠的、有条件的。谁不懂得这一点,谁就是丝毫不懂得马克思主义,丝毫不懂得现代的科学社会主义。”列宁提出的民族殖民地理论中,也特别强调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民主革命运动中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重要意义。
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在中国革命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只占少数,最广大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的中间阶级”。无产阶级尽管革命性很强,是一个最有觉悟性和最有组织性的阶级,但它的人数毕竟比较少,在全人口中所占比重不及百分之一,力量比较弱;地主大资产阶级虽然人数也不多,但它毕竟有全国性的政权,有国际帝国主义的支持力量仍然是比较强大的。在这种情况下,无产阶级如果单凭自己一个阶级的力量去孤军奋斗,是不可能取得革命胜利的。因而,无产阶级要战胜强大的地主大资产阶级及其支持者帝国主义,就必须使自己的各项政策顾及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他中间阶级的利益,必须同这些阶级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
由于得到外国帝国主义支持的中国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反革命势力在一个时期内超过了革命势力,中国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事业,不是短时间就可以成功的,必须准备花费长久的时间,不是花少一点力量可以成功的,必须聚积雄厚的力量。由于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产生了革命发展的不平衡,要把这种不平衡的状态变到大体平衡的状态,要经过很长的时间,要花费很大的气力,要依靠党的策略路线的正确。“过分的性急是不行的”,“老在狭小的圈子里打转,是干不出大事情来的”。正因为中国革命发展是不平衡的,革命斗争是持久的、艰苦的,党就更加有必要采取广泛的统一战线的策略,努力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力量,注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矛盾,以便在长期斗争中逐步地改变革命与反革命的力量对比的状况,逐步地扩大革命的阵地,争取革命的胜利。上述这些,说明在中国建立和发展革命统一战线有充分的客观依据,是极端重要的。
毛泽东科学地总结了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指出:“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三个主要的法宝”。把统一战线提高到夺取民主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的战略地位,认定“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是战胜敌人的两个基本武器”。毫无疑义,中国革命的主要斗争形式是战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是革命的、正义的战争,这种战争的政治性质使它不仅具备了胜利的可能性,而且具备了胜利的必然性。但是革命战争要胜利,还要依靠正确的政策。这里除了孤立和瓦解敌人的政策以外,最主要的就是如何团结和壮大自己的问题,或者说,就是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问题。历史的经验证明,“革命战争必须由党所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统一战线来担负,党的正确的统一战线政策是革命战争胜利的政治保证”。如果中国共产党没有正确的统一战线政策,不能正确地处理各阶级的关系,以达到团结和壮大自己及瓦解敌人的目的,那么革命战争就不可能胜利,甚至可能遭到失败。他把建立统一战线看作是“革命的根本政策”,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在全国胜利前夕,他进一步指出:“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结成国内的统一战线,并由此发展到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国外,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的民族和各国人民”,结成国际的统一战线,这就是“中国人民已经取得的主要的和基本的经验”。这就从深刻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的高度,指明了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极端重要性。
事实证明,在中国建立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不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完全可能的。我国原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广大人民群众长期处于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主义压迫的深重灾难之中,最大的压迫是民族压迫。这种历史条件决定了我国无产阶级拥有广大的同盟军,可以把一切爱国的、不甘心受帝国主义奴役的人们团结在自己的周围,结成包括全民族绝大多数人口在内的规模宏大的统一战线。这是中国革命和中国统一战线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最大的优点。中国的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不仅占了人口的大多数、而且革命要求强烈,他们是统一战线的左翼集团,是共产党的基本依靠力量。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受到外国资本和本国官僚军阀政府的压迫和排挤,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程度上可以参加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或者可以在斗争中保持中立;又由于它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缺乏革命的彻底性,而且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有可能同革命的敌人妥协,可能动摇变节,他们是统一战线中的中间集团,是共产党应当努力争取的力量。“中国的带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是直接为帝国主义服务并为它们所豢养的阶级。因此,中国的带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历来都是革命的对象。但是,由于中国的带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的各个集团是以不同的帝国主义为背景的,在各个帝国主义间的矛盾尖锐化的时候,在革命的锋芒主要地是反对某一个帝国主义的时候,属于别的帝国主义系统的大资产阶级集团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时期内参加反对某一个帝国主义的斗争。在这种一定的时期内,中国无产阶级为了削弱敌人和加强自己的后备力量,可以同这样的大资产阶级集团建立可能的统一战线,并在有利于革命的一定条件下尽可能地保持之”。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成为统一战线中的右翼集团,是共产党的暂时的同盟者。这些说明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统一战线在中国革命中的重要作用,已为党的历史发展所证明。
早在1922年党的二大就正式作出了关于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的决议,而1922年至1923年中国工人运动的第一个高潮被反动派镇压下去这个事实,使党进一步懂得要战胜强大的敌人,“就必须在各种不同的情形下团结一切可能的革命的阶级和阶层,组织革命的统一战线”。于是,1923年党的三大决定,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实现党内合作,同时保持共产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独立性。国民党被改组为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革命联盟。正是在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国民革命统一战线的条件下,中国人民掀起了1925年至1927年的大革命。
在大革命的紧要关头,共产党内发生了放弃统一战线中领导权的错误,中国的大资产阶级实行了公开的叛变,而民族资产阶级也附和了大资产阶级的反动。在大革命失败以后的一个时期内,革命统一战线中只剩下了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这三个阶级。中国共产党主要依靠农民,坚持革命的旗帜,推动革命走上复兴之路。
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开始了日本帝国主义以武力变中国为其独占殖民地的阶段,中日民族矛盾急剧上升,国内阶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但这时党内发生了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的错误,他们采取“一切斗争,否认联合”的错误政策,结果,丧失了九·一八事变以后利用全国兴起的抗日高潮建立民族统一战线的有利时机,使无产阶级陷于孤军作战的境地,革命事业再次遭受极大损失。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在毛泽东领导下党提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新政策,并通过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促成了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建立。在抗日战争时期,由于一个民族敌人深入国土这个事实起着决定一切的作用,在中国的各个阶级、阶层和政治集团都面临着生死存亡的问题,因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具有十分广泛的包容性。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成为抗日战争得以坚持、发展并最终赢得胜利的重要条件。
解放战争时期,由于国民党统治集团依仗美国政府的支持,实行独裁、内战、卖国三位一体的政策,迫使广大人民除了奋起斗争之外别无出路,由于中国共产党实行了正确的政策和卓有成效的工作,由于受到解放战争胜利发展的形势的鼓舞,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达到了包括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民主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在内的伟大规模。“这个统一战线是如此巩固,它具备了战胜任何敌人和克服任何困难的坚强的意志和源源不竭的能力”。
新中国的建立,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在无产阶级政党取得执政地位后,统一战线仍然是一大法宝。早在建国前夕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又强调指出了继续加强统一战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说:
“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没有这种团结,这个专政就不能巩固。同时也要求我们党去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它们的知识分子和政治派别,以便在革命时期使反革命势力陷于孤立,彻底地打倒国内的反革命势力和帝国主义势力;在革命胜利以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定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毛泽东还针对建国初期党内严重存在的“左”倾关门主义倾向,在1950年3月全国第一次统战工作会议期间,专门讲了统一战线的重要性,强调要在党内广泛开展统一战线政策的宣传教育。他指出,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3年德文版序言中说被剥削和被压迫的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永远摆脱剥削、压迫和阶级斗争,就不再能使自己从剥削它压迫它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下解放出来。因此整个《宣言》的基本思想,就是: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他还特别指出,要充分看到民主党派的作用,从整体上看,从长远看,必须要民主党派。在这次讲话中,毛泽东从无产阶级要解放全人类的理论高度上,指明了统一战线的根本指导思想。同年6月,毛泽东在一届全国政协二次全体会议的闭幕词中,又着重指出一定要巩固和扩大我国的统一战线,他说我们必须团结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一切爱国民主人士,必须巩固我们这个已经建立的伟大的有威信的革命统一战线。不论什么人,凡对于这个革命统一战线的巩固工作有所贡献者,我们就欢迎他,他就是正确的;凡对于这个革命统一战线的巩固工作有所损害者,我们就反对他,他就是错误的。要达到巩固革命统一战线的目的,必须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在这里,他明确指出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统一战线仍是一项基本政策,并指明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基本方法。
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如何对待曾经是同盟者的民族资产阶级,是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毛泽东认为,采取自上而下的和平方法逐步地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并不是取消阶级斗争,而是一种比较巧妙、比较温和、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我们同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就是阶级斗争的一种形式。我们的战略目标是要消灭资产阶级,但可以采取比较文明的办法改造,可以开协商会,用协商的办法来消灭它。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党在政治上继续同民族资产阶级保持联盟,实行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在经济上采取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政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成功地通过和平的方法,达到消灭资产阶级又把这个阶级的绝大多数人逐步改造成为劳动者的目的,这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的一个伟大创举,是党的统一战线政策的伟大胜利。
诚然,毛泽东晚年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发展,曾给统一战线工作带来严重损失,使之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但应当肯定,毛泽东在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他提出的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统一战线应当继续发展的思想;关于长期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基本制度;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区域自治与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关于和平统一祖国与争取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等,奠定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实现国家统一的坚实基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坚持共产党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权,既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学说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的根本经验领导权问题,是统一战线的最根本的问题。坚持共产党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权,既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学说的根本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的根本经验。历史事实证明,统一战线中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集中地表现在对统一战线领导权的争夺上。这是因为哪一个阶级掌握了统一战线的领导权,就决定了革命和建设走哪一条道路,采取哪一种方法,这是关系到革命和建设的命运与前途的根本问题。毛泽东在总结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时曾深刻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要胜利,没有一个包括全民族绝大多数人口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不可能的。不但如此,这个统一战线还必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的领导之下。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的领导,任何革命统一战线也是不能胜利的”。这一真理,已是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所充分证明。
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革命统一战线的内在要求。如同前面所述,党在各个时期的统一战线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不同的阶级、阶层和社会政治集团之间为了反对当前的共同敌人,实现当前的某种共同要求而结成的政治联盟。也正因为参加统一战线的各种力量代表着不同的阶级、阶层和社会政治集团的利益,他们之间除了有某种共同点,即结成统一战线的共同的政治纲领以外,在所追求的社会目标、各自其他的纲领和战线,以及所采取的斗争方法等方面,不可能是没有区别的,有的区别甚至具有某种对抗的性质。所以,统一战线本身就是一种对立的统一,它既有统一的一面,又有斗争的一面。在这种情况下,在统一战线中,正如无产阶级力图吸引、影响资产阶级及其政党一样,资产阶级也力图影响仍至“溶化”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毛泽东在抗日战争初期曾经这样尖锐地指出:“在统一战线中,是无产阶级领导资产阶级呢,还是资产阶级领导无产阶级?是国民党吸引共产党呢,还是共产党吸引国民党?”他强调共产党的全面抗战主张和国民党的片面抗战主张存在着原则分歧,“如果共产党员忘记了这个原则性,他们就不能正确地指导抗日战争,他们就将无力克服国民党的片面性,就把共产主义者降低到无原则的地位,把共产党降低到国民党。他们就是对于神圣的民族革命战争和保卫祖国的任务犯了罪过。”诚然,这个谁吸引谁,谁领导谁的斗争,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体的内容会不同,尖锐性的程度会不同,但这无疑是统一战线中任何时候都存在的斗争。实现无产阶级领导权的斗争,实际上,就是要在政治上把同盟者尽可能提高到当时革命斗争所要求的水平。工人阶级在统一战线中,不但决不可以被其他的阶级、阶层所影响和动摇,以至把自己降低到同盟者的水平;而且相反,必须积极地影响和吸引其他阶级、阶层,尽可能提高他们的政治水平。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坚持共产党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权,必须发展工人阶级的独立政治力量,从根本上说,就是必须有一个成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这显然是坚持和发展统一战线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由此可见,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证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独立性,是坚持党在统一战线中领导权的中心环节。抛弃了这种独立性,将合作变成了混一,必然在统一战线中犯投降主义或尾巴主义的错误,这就实际上失去了党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权。这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历史经验。党在大革命时期曾犯过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自动放弃无产阶级的独立性,使党失去了遏制资产阶级叛变的能力,使轰轰烈烈的大革命惨遭失畋。毛泽东曾一再告诫全党要牢记这一“血的教训”。所以在以第二次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尽管蒋介石集团从一开始就企图限共、“溶共”,而共产党始终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及时克服抗战初期党内出现的右倾投降主义错误,采取正确的斗争策略,冲破了国民党的限制和束缚,维护了统一战线的正确方向,保证了抗日战争取得最后的胜利。
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必须依靠正确的路线和政策。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首先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为此,必须既要反对右倾投降主义,又要反对“左”倾关门主义。右倾投降主义采取“一切联合,否认斗争”,实行妥协、退让政策,放弃了党的领导权;“左”倾关门主义则主张“一切斗争,否认联合”,把同盟者拒之门外,使自己成为孤家寡人。因此要保持党的政治领导的正确性,就必须进行两条战线的斗争。同时,还要依靠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毛泽东说:“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他要求全党在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民主共和国的一切任务而奋斗时,共产党员应该作到最有远见,最富于牺牲精神,最坚定,而又最能虚心体会情况,依靠群众的多数,得到群众的拥护。这无疑是实现党的领导权的重要保证。
坚持共产党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权,必须正确处理两个联盟的关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统一战线,实际上包含着两个联盟。一个是工人阶级同农民阶级、广大知识分子及其他劳动者的联盟,也称工农联盟;另一个是无产阶级和非劳动人民的联盟,主要是与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农民阶级是中国民主革命最雄厚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在我国,只要真正地把广大农民群众组织起来,革命的胜利就有了可靠的保证。毛泽东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八十到九十。“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主要是这两个阶级的力量。”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也主要依靠这两个阶级的联盟。广大知识分子是脑力劳动者,属于劳动人民的范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从整体上说,知识分子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由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这三支基本力量组成的联盟是统一战线的基础。与此同时,工人阶级还必须同一切可以联合的非劳动者结成联盟,这主要是同民族资产阶级,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包括一部分可以联合的大资产阶级。这同样是非常重要和不可缺少的联盟。第一个联盟是统一战线的基础和依靠,有了强大而巩固的工农联盟,才会有强大而广泛的统一战线,也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党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权。当然,尽最大可能去扩大第二个联盟也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联合一切可能联合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壮大自己,孤立敌人,这样反过来又能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
坚持共产党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权,还要善于处理同同盟者的关系,即既要照顾同盟者的利益,又要在政治上提高同盟者。毛泽东指出,领导的阶级和政党,要实现自己对于被领导的阶级、阶层、政党和人民团体的领导,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率领被领导者(同盟者)向着共同敌人作坚决的斗争,并取得胜利;二是对被领导者给以物质福利,至少不损害其利益,同时对被领导者给以政治教育。“没有这两个条件或这两个条件缺一,就不能实现领导。”他以共产党要领导中农为例说:必须率领中农和自己一道向封建阶级作坚决的胜利的斗争(消灭地主武装,平分地主土地),否则,中农便会动摇。同时,在土改中不损害富裕中农的利益;在农会和区乡政府中要吸收中农积极分子参加;不错定中农成分;还要给中农以政治教育。“如果没有这些,我们就要丧失中农的拥护。”
毛泽东还为实现共产党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权,制定了又联合又斗争的基本策略原则。这一正确的革命策略原则,是在深刻分析和把握中国资产阶级的阶级特性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毛泽东在深入分析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和阶级状况的基础上,把中国资产阶级区分为大资产阶级即官僚资产阶级和中产阶级即民族资产阶级两个部分。这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所特有的一个社会现象,也是中国资产阶级区别于欧美资产阶级的一个显著特点。把两者加以区分,采取不同的政策,为正确解决中国资产阶级问题指明了方向,这是毛泽东关于统一战线理论和策略的一个创造性的贡献。
中国的官僚资本和官僚资产阶级是具有买办性的资本和阶级,是帝国主义的附庸,历来是中国革命的对象。由于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中国大资产阶级又分别依附于美英日等不同的帝国主义集团。当革命的锋芒主要反对某一个帝国主义的时候,附属于其他帝国主义的买办资产阶级集团就有可能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参加反对某一个帝国主义的斗争。在抗日战争时期,党和毛泽东实行了“利用矛盾、争取多数、反对少数、各个击破”的策略,充分利用了依附于不同帝国主义国家的各派大资产阶级集团之间的矛盾,实现了同英美派大资产阶级联合抗日。在第二次国共合作中,针对蒋介石集团实行“限共”、“溶共”的错误政策,毛泽东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先斩后奏”、“先奏后斩”、“斩而不奏”、“不斩不奏”等灵活策略,既坚持了独立自主原则,又维持了国共合作的关系。而对于国民党顽固派制造反共摩擦,以至以武力进攻敌后抗日部队的反动措施,则采取“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原则,使之不脱离统一战线。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党和毛泽东对国民党顽固派尚能抗日的方面加以联合,对其分裂、反共、妥协的方面进行斗争,从而坚持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坚持了持久抗战并赢得最后胜利。历史经验表明,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所以,斗争是克服投降危险,争取时局好转,巩固国共合作的最主要的方法”。
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是一个带有两面性的阶级:一方面,他们遭受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和官僚资产阶级的压迫和束缚,有革命的要求;另一方面,民族资产阶级的社会经济地位又规定了他们的软弱性,他们缺乏远见,缺乏足够的勇气,并且有不少人害怕民众。因而他们对革命又表现出很大的妥协性和动摇性。民族资产阶级的这种两面性,决定了他们可以成为革命的联合力量。民族资产阶级是属于“人民大众”的范畴,毛泽东说:“参加这个革命的人们所组成的统一战线是十分广大的,这里包括了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从地主阶级分裂出来的一部分开明绅士。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人民大众。”因而民族资产阶级是作为人民大众的一部分来参加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中国共产党要在政治上争取他们,并在经济上实行保护民族工商业政策。同时,由于民族资产阶级是一个非常软弱的和动摇的阶级,“他们是人民大众的一部分,但不是人民大众的主体,也不是决定革命的力量”。要对其动摇性进行必要的批评或斗争,对其右翼分子企图改变革命方向、篡夺革命领导权的倾向则要进行揭露和打击。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时期,民族资产阶级仍然有两面性:既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因而中国共产党能够继续同民族资产阶级结成统一战线,并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成功地实现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总之,毛泽东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在统一战线中实行又联合又斗争的基本策略,这是根据统一战线中的不同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之间既在共同目标下实行联合,又由于各自不同的利益和政见而存在着矛盾和斗争这样一种情况,具体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分关系。又联合又斗争的策略原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不同的对象和情况,采取不同程度的联合和不同形式的斗争。正如毛泽东所说对于统一战线中各种不同的同盟者,我们的态度应该是有联合,有批评,有各种不同的联合,有各种不同的批评。所以,又联合又斗争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辩证统一,目的是为了巩固和发展革命统一战线。
具有中国特色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和统一战线思想的重要发展采取实际步骤,实现无产阶级政党在一定的纲领基础上同其他进步政党的政治合作,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学说中的一个重要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提出了“共产党人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的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议”这一重要的策略思想。在巴黎公社革命爆发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这一伟大实践经验时,曾深入探讨了无产阶级政党与其他政党、党派的政治关系问题,进一步论证了无产阶级政党与其他阶级的代表和党派建立合作关系的可能性。同时他们又反复强调,在同其他政党采取一致行动时,必须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和批评同盟者的自由,“必须以党的无产阶级性质不致因此发生问题为前提。对我们来说,这是绝对的界限”。
俄国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列宁曾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劳动者的先锋队——无产阶级同人数众多的非无产阶级的劳动阶层(小资产阶级,小业主、农民、知识分子等等)或同他们的大多数结成的特种形式的阶级联盟”。他把这种阶级联盟看作是“绝对必要的”。“在各种活动领域中,不同非党员结成联盟,就根本谈不上什么顺利的共产主义建设。”列宁还一度努力争取在苏维埃政权中采用多党合作的政治领导方式。在十月革命后的一个时期内,在苏维埃政权中曾出现布尔什维克和其他政党多党合作的局面,随后由于左派社会革命党的动摇,使这种合作仅维持了三个多月。1919年初,右翼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党声明表示改变政治态度,列宁随即同意他们重新取得苏维埃的合法地位。后来由于右翼社会革命党等几乎所有的小资产阶级政党都卷入了1921年3月的喀琅施塔得炮台叛乱,因而最终丧失了自己在苏维埃政治中的地位。这样,苏联无产阶级政党在国家政权中历史地采取了一党执政制度。正如毛泽东所说俄国的历史形成了俄国的制度,……这在他们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的。
我国实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多党合作发展而来的,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曾多次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他还特别强调:“在一切有愿意和我们合作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存在的地方,共产党员必须采取和他们一道商量问题和一道工作的态度”。在抗日战争时期的敌后抗日民主政权中,普遍实行了“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原则,即在各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权中,共产党员占1/3,非党的进步分子占1/3,中间分子占1/3.对毛泽东“三三制”的政权建设思想,周恩来曾作过深刻的阐述,他说:“‘三三制’有两个特点:一个就是共产党不一定要在数量上占多数,而争取其他民主人士与我们合作。任何一个大党不应以绝对多数去压倒人家,而要容纳各方,以自己的主张取得胜利。第二个特点就是要各方协商,一致协议,取得共同纲领,以作为施政的方针。这两特点是毛泽东同志‘三三制’的思想”。这种“三三制”原则所体现的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和与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政治协商的思想,成为党指导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则,为日后发展成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积累了经验。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明确提出了由中共和各民主、进步的政党共同组织联合政府,建立新型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治制度的设想,并进一步重申:“只要共产党以外的其他任何政党,任何社会集团或个人,对于共产党是采取合作的而不是采取敌对的态度,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的。”这就从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制度的高度阐述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中国共产党积极推动下,由包括国共两党和其他党派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终于在重庆召开,开始了多党派的政治协商在中国政治发展中的第一次尝试。正如周恩来在会议开幕式致词中所说:这样的政治协商会议,在中国的政治历史上还是创举。他诚挚地表示:中共代表团愿以极大的诚恳和容忍,与各党代表及社会贤达共商国是,努力合作。在政协会议期间,中共与民盟通力合作,彼此协商,互相配合,为争取和平民主而共同奋斗。此后,由于蒋介石集团依仗美国政府支持桿然发动内战,粗暴地撕毁了政协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在反对蒋介石的独裁、内战政策,争取建立新中国的共同目标下,形成了一种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政治合作关系。1948年中共在纪念“五一”的口号中,发出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商讨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建议。同时,毛泽东在致李济深、沈钧儒的信中,也指明现在召集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并拟定民主联合政府的施政纲领,业已成为必要,时机亦已成熟”。这一号召立即得到各民主党派的热烈响应。中国致公党发表声明说中共在中国革命艰苦而长期的斗争中,贡献最大而最英勇,为全国人民起了先导和模范作用,因此,新政协的召开,理所当然的应该以中共为领导者和召集人。“1949年2月26日,在北平各界隆重欢迎民主人士的大会上,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席李济深代表各民主党派讲话。他说为什么这一空前未有的人民大团结会出现于今日呢?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路线的正确。”“因之,全国各民主党派都衷心地愿在中共主席毛泽东先生领导之下,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而贡献其可能贡献的力量。”这是各民主党派第一次公开而明确地表示,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建立新中国而共同努力。这样,中国共产党坚持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合作的方针,同时民主党派确认中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这两个方面结合就现实地构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格局。
建国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使他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来。从团结他们出发,对他们的错误和缺点进行认真的和适当的批评或斗争,达到团结他们的目的。对他们的错误或缺点采取迁就态度,是不对的。对他们采取关门态度或敷衍态度,也是不对的。”他还指出,这时召集政治协商会议和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一切条件均已成熟,一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都站在我们方面。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召开。人民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等11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了政协会议。新政协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确定了新诞生的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施政方针。新政协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人民民主政权。通过《共同纲领》法律性条文规定,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因而,人民政协会议也就在实际上开创了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真诚合作、共商国家大计的新中国政治发展的新格局。这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实行,使人民政协的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时中共中央明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行,决不意味着要削弱统一战线,而是要使统一战线更加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将继续存在,并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巩固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从此以后,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存在,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从而形成了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这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得到加强。
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确立,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已在中国基本建立,也标志着我国各民主党派发展史上的一个新起点。随着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任务的基本完成,各民主党派原有的阶级基础发生了变化。这时民主党派的性质实际上已经开始变成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党,而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也由《共同纲领》中所确定的新民主主义变为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全面地建设这个崭新的社会?多党合作还要不要继续坚持发展?就成为一个历史的新课题提到了中国共产党面前。此时,国际形势也发生了重大变化。1956年2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作秘密报告,全盘否定斯大林,西方国家乘机掀起反共反社会主义浪潮。同时苏联在体制上暴露出的弊端,斯大林破坏民主与法制的严重错误,也引起中共中央、毛泽东的极大关注和深入思考。1955年底毛泽东提出了要“以苏为鉴”的思想,1956年初,又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开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在思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同民主党派的合作问题时,毛泽东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他提出”两个万岁“的思想,一个是共产党万岁,另一个是民主党派万岁。”在我们国内民主党派林立,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很有利。他基于对苏联斯大林时期严重教训的认识,强调指出,“打倒一切,把其他党派搞得光光的,只剩下共产党的办法,使同志们中很少不同意见,弄得大家无所顾忌,这样做很不好。毛泽东很重视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作用,他说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毛泽东曾对党的高级干部讲过,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而我们共产党有“二怕”:一“怕”农民,二“怕”民主人士。他在这里把“怕”民主人士与畏圣人之言相比,表明了他希望民主党派进行监督的诚意和对来自民主党派监督的重视程度。毛泽东提出的这一重要思想,成为随后召开的中共八大讨论的重要议题之一,并由此确定了今后将“采取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1957年毛泽东在回顾这一方针形成过程时曾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个口号是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的产物。这个口号并不是突然提出来的,它已经经过了好几年的酝酿。长期共存的思想已经存在很久了。到去年,社会主义制度已基本建立,这些口号就明确地提出来了”。这一方针的确立,是毛泽东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道路这一开创性工作的重要成果,为我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继续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指明了方向。
综上可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新型政党关系的生动体现,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创造,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首先,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我国各民主党派原来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同时也有一定数量的革命知识分子和少数共产党员参加。他们不是单一的资产阶级政党,而是具有某种阶级联盟和统一战线的性质。各民主党派主要反映上述阶级、阶层的政治要求。在民主革命时期,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良好的政治合作关系,对于团结这些阶级、阶层起了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各民主党派原来所联系的阶级、阶层的人们,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以及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在新时期坚持和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仅有利于调动各民主党派所联系的这一部分人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反映他们的利益和要求,促进人民内部团结和社会稳定,而且通过长期合作,有效地发挥各民主党派的参政作用,共商国家大政方针,必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同时,多党合作也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毛泽东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提了出来,充分表明他对这种监督作用的极端重视。正如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所指出的:“各党派互相监督的事实,也早已存在,就是各党派互相提意见,作批评。所谓互相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毛泽东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是同他高度重视处在执政地位的党的建设问题紧密相关的。在他看来,执政地位使我们党面临着新的考验,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需要浄友忠言。各民主党派作为有比较高的知识水平、较丰富的政治经验和有组织的社会政治力量,在执政党进行决策的过程中,他们往往能够提出比较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这对于保证决策的科学化,避免失误,使社会主义事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民主党派的监督,也有助于防止在执政条件下领导干部脱离群众、滋生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危险倾向,使共产党能够永远保持密切联系群众、忠诚地为人民服务的旺盛的生命力。
总之,毛泽东关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方面的思想,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马克思主义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完全新型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遗憾的是,1957年后由于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和“左”的指导思想的发展,特别是历时10年的“文化大革命”,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受到严重破坏。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当时情况下,毛泽东从未否定过多党合作,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即使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也曾多次提到要对民主党派加以保护。当红卫兵到处“造反”并开始冲击到民主党派机关和人士的时候,毛泽东就特地告诫他们,要懂得“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这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1966年国庆节,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对李宗仁说:政协还是要的,民主党派还是要的,我们不改初衷,将坚持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共事。同年10月24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的一次会议上又表达了同样的意见。1975年10月,毛泽东还提出要及早召开五届全国政协会议。这些都表明毛泽东仍然坚持多党合作的初衷。粉碎“四人帮”后,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进入了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从而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巩固和发展国内各民族团结并实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统一战线思想在民族问题上的重要发展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发展和繁荣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实现各族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能否正确处理国内的民族问题,对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系极大。
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把民族自决权、联邦制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至于具体采取哪一种形式,则要依照各国的具体情况而定。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在领导中国各族人民争取解放的斗争中,注重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出发,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原则,逐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和政策。几十年的实际经验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和重要制度,是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进步的成功道路。
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和政策,是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通过实践的探索逐步确立起来的。1922年中共二大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一般原理,提出在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由邦以建立联邦制国家,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纲领。这个设想虽然体现了民族平等的精神,但并不切合中国的国情。随着中国共产党人对国情认识的逐步深化,对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方式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比较明确地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他指出:应当允许蒙、回、藏、苗、瑶、彝、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抗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在1939年发表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毛泽东又在深入研究中国历史和历史上的民族关系的基础上,指明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都是中华民族的组成成员,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同时指出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趋向是统一、团结。1945年4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所作的《论联合政府》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作为党的具体纲领的内容之一。并进一步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问题的政策,他说:共产党人必须积极地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政策而奋斗;必须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一切联系群众的领袖人物在内,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他们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尊重。这些论述,为我们党在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统一、团结的基础上正确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
按照党和毛泽东的上述政策主张,陕甘宁边区政府在1941年5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对民族区域自治作出了具体规定:“依照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942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划定了定边县的若干区和城关镇的自然村为回民自治区,后又划定曲子县的三岔镇为回民自治区。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内,由少数民族自己选举区、乡长,管理自治区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1945年10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关于内蒙工作的意见给晋察冀中央局和晋绥分局电中提出,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实行区域自治”,并决定“首先从各旗开始,争取时间,放手发动与组织蒙人的地方自治运动,建立自治政府”。经过卓有成效的筹建工作,于1947年5月1日,中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它的成立及日后的成就,为中国共产党最终确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在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又多次代表中国共产党强调:党要领导人民建立的人民共和国是各民族大团结的国家,建立的人民政府是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民族统一战线的民主联合政府;同时总结过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明确地将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一项基本政策确定下来。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在“民族政策”一章中,明确宣布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这样,就以法律的形式,使民族区域自治成为新生的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列宁曾指出:“如果谈到某一国家(例如,谈到这个国家的民族纲领),那就要估计到在同一历史时代这个国家不同于其他各国的具体特点”。民族区域自治,是党和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历史和现状而制定的政策,是实现国内各民族平等、团结、繁荣、进步的有效形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具体地讲:第一,在我国历史上,中华民族一元多体的发展,使各民族之间很早就建立了在经济、文化和政治上的密切联系和交融,并自秦汉以来,就形成了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在此后长达二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虽然存在着民族压迫,也曾多次发生过民族之间的冲突和战乱,出现过短暂的分裂和割据局面,但总的来说,各民族之间主要是在统一的国家内发展相互关系的。中国的历史经验表明,中华民族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存在着互相依存、共同发展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中国历史发展形成的传统优势。这一历史特点决定了,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适合中国国情,也反映了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第二,从国内民族分布的特点看,是一种以汉族为主体的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汉族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只占总人口的8.04%。一个民族完全聚居在一个地区的情况极少,绝大多数少数民族都是一个或几个大小不一的聚居地与汉族交错杂处。我国已建立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大抵都是这种情形。例如新疆地区是维吾尔族比较集中居住的地区,但在那里还交错杂居着哈萨克、回、蒙古、柯尔克孜、锡伯、乌孜别克、俄罗斯等十多个民族,汉族也有相当数量。这种民族分布的复杂状况,决定了我国只有实行较灵活的民族区域自治,依据少数民族聚居的状况建立不同级别的自治地区,这样才能有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自治的要求。第三,从中国革命发展的特点来看,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纲领代表了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获得了各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中国革命又是由农村向城市发展,在长期的农村斗争中,许多少数民族直接汇入到革命洪流中来,与无产阶级政党建立了巩固的联盟。应当说,中国革命的胜利,是各族人民团结战斗的共同成果。因而,新中国采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式,实行统一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革命历史发展的必然。
总而言之,党和毛泽东通过民族区域自治解决中国民族问题,而不是采用联邦制的形式,是符合中国历史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正如周恩来所说在中国适宜于实行民族自治,而不宜于建立也无法建立民族共和国。历史发展没有给我们造成这样的条件,我们就不能采取这样的办法。“历史发展给了我们民族合作的条件,革命运动的发展也给了我们合作的基础。因此,解放后我们采取的是适合我国情况的有利于民族合作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从1950年起开始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进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试点工作,以取得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1951年2月,毛泽东在他起草的一份党内通报中特别强调认真在各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推行区域自治和训练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是两项中心工作。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它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民族问题的立法,使民族区域自治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有序地展开。到1956年底,全国已先后建立了新疆维吾尔族、广西壮族、宁夏回族三个自治区和西藏藏族自治区筹委会,以及二十九个自治州、五十四个自治县(旗)。这些自治区域遍及全国二十六个省区。至1960年初,全国又新建立了西藏藏族自治区和十四个自治县。至此,全国范围内民族区域自治的格局已基本形成。
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以后,毛泽东进一步把巩固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团结作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这一总课题的一部分,进行深入的理论思考。他在著名的《论十大关系》中专门把“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列为一大关系,提出要接受“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的教训,强调“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并指出“我们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但是那一般地不是重点。”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中,又一次专门谈到“少数民族问题”,强调“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一定要搞好”。指出“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的矛盾”。毛泽东十分重视民族问题,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强调汉族先进地区有责任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这是进一步实现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的重要保证。毛泽东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这些重要思想,指导了民族自治区域的各项建设和民主改革。到1959年,除个别地区外,先后在全国各少数民族中完成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共同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这一历史性胜利,彻底结束了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剥削,使劳动人民成为各民族的主人翁,决定着民族的命运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从此我国各民族间的关系基本上成为劳动人民间的关系,这就是建立在平等、团结、互助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人民民主专政在民族地区的具体的实现形式,是在国家的集中领导下有效地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民族区域自治的施行,使少数民族享有处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这有利于调动民族自治地区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从而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找到了一条正确的通路。
(《毛泽东思想概论》,北京出版社。收入本集时作了部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