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17日,美联社汉城电:一个军事法庭今天以企图用武力推翻政府的罪名把著名持不同政见者金大中判了死刑:这个由四个将级军官组成的军事法庭一共只开庭了六分钟。庭上还把金的二十三个追随者判了有期徒刑两年到二十年不等——几乎同起诉书要求的完全一样。
这些判决现在将自动转到上级军事法庭复审,然后还将交给国家最高法院复审。全斗焕总统也将有机会为金的死刑减刑。
南朝鲜的死刑是绞刑。
对金的控告是组织和资助今年五月汉城的反政府示威以及同月在光州的流血暴动,从而犯了阴谋推翻政府罪。
金的追随者中有十三人被控参加或协助了这些事件的计划,还有十人被控进行非法政治活动。
路透社汉城1980年9月19日电(记者:阿伦·雷迪特):尽管国际间掀起了抗议浪潮,南朝鲜军方今天批准了对主要政治反对派领导人金大中判处绞刑的判决:
南朝鲜军事法庭认为金大中犯了从事颠覆国家活动的罪名之后,于17日判处死刑,今天由军事管制司令官兼陆军总参谋长李姜性最后批准了这一判决。
这一严厉判决激起了日本、美国、溴大利亚、欧洲和斯堪的那维亚国家的强烈抗议。
李将军还批准了对与金大中同时被捕的23名被告分别以2至20年的徒刑,根据死刑上诉的法律程序,金大中的案子将自动提交最高军事法庭批准,其他人则可在七天内进行上诉。
外交部一位发言人说:“外长己对一些国家的大使谈到,对金大中的审判是根据南朝鲜有关法律进行的,外国不应参与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