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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西藏的光辉未来

  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除汉族外,还有藏、蒙、满、维吾尔、壮、回等5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9120多万,占全国总人口的8.04%。在中国历史上,各民族都对祖国疆域的开拓与文化的创造,作出了光辉的贡献。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民族问题,始终把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团结、互助、友爱与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准则。考虑到中国的历史情况和近现代社会发展的实际条件·中国政府在对待国内民族问题时,没有采取联邦制,而是采取了建立单一制的人民共和国,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它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体现了各民族平等联合的原则。迄今为止,中国已设立了159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4个自治县。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已载入了中国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民族平等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另一方面,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同全国其他行政区域一样,都是中国的行政区域,是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国家赋予民族自治机关管理民族聚居区域内部事务的地方性权利,是国家完整权力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行使这一权利的各级自治机关同其他地方国家机关一样,都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

  在西藏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1951年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第三条规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1954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明文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中央政府根据新的形势变化,经过与达赖喇嘛、班禅大师以及其他西藏人士的广泛协商,决定成立统一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56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正式成立。达赖喇嘛为主任委员,班禅为第一副主任委员,阿沛·阿旺晋美为秘书长。这是一个带有政权性质的协商办事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组织实施西藏的民主改革,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创造必要的条件。

  1959年西藏发生叛乱后,3月28日,国务院决定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自治区筹委会行使西藏地方的职权。此后的五年中,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建立了各级基层政权,为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准备了条件。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它标志着宪法赋予西藏人民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利已经开始实现。西藏自治区的诞生使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特别是在80年代以来,党中央特别重视西藏工作。1980年,中央批转了《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赋予西藏地方很大的自治权。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后,西藏自治区依照本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制定了许多自治法规。使西藏在民族、宗教、语言、文字及干部培养上都享有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自治权。

  但是在80年代中后期,随着国际形势的缓和以及国际格局的变化,西方国家重新对中国玩起了“西藏牌”,指责中国侵犯西藏的人权。西藏流亡集团长期以来没有放弃“藏独”立场。尽管他们的阴谋活动屡遭失败,但他们仍不死心,继续采取各种手段,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分裂活动。自1987年起,这种分裂活动嚣张起来。在国际上,他们加紧游说,争取更多的同情与支持,鼓吹与中央谈判解决西藏问题;在国内,他们加强策反,制造事端。

  在这种背景下,达赖喇嘛及流亡集团多次攻击中央在西藏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提出各种各样所谓的解决西藏问题的方案。某些西方学者,特别是国外的藏学家们也将研究的焦点集中在西藏问题上,探讨解决西藏问题的方法。其中不乏纯学术的研究,也有不少怀着不良的政治目的。

  范普拉赫的三步曲

  范普拉赫在他的《西藏的地位》中,自称通过对西藏全部历史的“考察”,认为“西藏自古以来是一个独立的国家,现在处于中国的非法占领下”,因此按照国际法,“西藏自己的政府和人民有在他们自己的领土上恢复行使其主权的权利。这一结论似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最近关于在英国对香港持续一个世纪的统治之后中国收回香港的声明一致。”为此,范普拉赫在本书最后一章《改变现状:公正地解决问题》中为解决西藏的未来地位提出了一种新的方案。

  他首先认为“从国际法角度来说西藏人民争取自决是合法”。他从威尔逊总统的“十四点”和列宁的民族自决权学说谈到联合国《给予殖民地国家与人民独立宣言》;从西藏历史上的地位谈到西藏民族的独特性。最后得出结论,“基于西藏人民应享有的自决权,以及西藏过去与现在的合法地位,西藏人毫无疑问地拥有恢复其领土主权、独立地决定自己未来的政治地位和自由地发展其经济、社会与文化的权利。”

  但是,又考虑到“解决西藏未来地位这一根本问题没有取得任何进展”,他提出了解决西藏未来地位的三步曲。他说,鉴于西藏人民的地位与权利,西藏的未来地位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中的一种:

  1.使西藏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

  2.同一个独立国家结为自由的联盟;

  3.同一个独立国家一体化。

  在范普拉赫探讨具体如何解决西藏未来时,他设计了一个使西藏成为一个“独立国家”的三步曲。

  第一步:“在中国国家结构或中国对西藏的正式要求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至少使西藏人得到真正的,而不只是名义上的自治”。“我们这里所说的自治一般是指政治上或行政上的自治外交与防务一般控制在中央政府手中自治的实体有权缔结文化与经济事务的国际协定”。范普拉赫还认为他设计的“西藏自治”符合中国宪法第31条。

  第二步:“对西藏来说,一个更令人满意而同时又能照顾到中国的基本利益的解决办法是建立一种自由的联盟关系”。“自由的联盟”有以下重要特点:A。联盟是两个主权国一致同意的结果;B。联盟关系必须是被联合国家的公民自由自愿选择的结果;C。被联合国家保持其国际上的国家地位。它只是把外交与国防委托给主体国,本国仍拥有国际交往的自由;D。被联合国家对内部事务享有充分的自治权,且不受主体国干涉;E。被联合国家有改变本国领土地位,包括中止联盟关系的权利。自由联盟与保护关系非常相似。

  第三步:“从长远来讲,解决中藏关系问题最令人满意的方式是使西藏重新成为一个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独立的主权国家”。使西藏成为象瑞士那样的永久中立国“是最为明确也是最有效的途径”。

  范普拉赫还认为“恢复和重建一个独立的西藏国不一定有悖于中国的利益”。“如果西藏实现永久中立,那么中国、印度和苏联之间的高度紧张关系就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有所缓和西藏会同瑞士和奥地利一起肩负起为国际组织和促进国际谈判及调和充当东道主的重要任务”,为“促进世界和平发挥有益的作用”。

  范普拉赫的三步曲,与达赖喇嘛近几年来提出的“五点和平计划”、“斯特拉斯堡建议”等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同时也是对达赖建议的最好注释。只要我们将它与达赖的建议(前面已述)进行比较就会发现这一点。谁叫他是达赖的法律顾问呢?否则,他不就失职了吗?

  也正是因为范普拉赫的三步曲企图使西藏从自治过渡到半独立,最后走向完全独立,所以遭到中国学者的批驳与揭露。

  戈德斯坦的Ethnic Solution(民族方案)

  M。 C·戈德斯坦是美国一位人类学家和著名藏学家。他不仅懂藏文,而且讲一口流利的拉萨话,他编撰的《现代藏语》、《现代藏族文学》和《现代藏英词典》,以及对藏族社会卓有成效的研究使他成为北美藏学界的权威和第一流学者。他在六七十年代到印度和尼泊尔等国的藏人聚居区进行过长期的社会实地调查。在80年代,他也是我国第一个被允许进入西藏进行实地考察的外国学者。1986至1988年,他深入西藏拉萨以西300英里的昂仁县帕拉牧区进行了为期16个月的深入调查。他与当地牧民同吃同住同享一种生活方式。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戈德斯坦写了几本足见其学术功底的书与文章:长达900多页的《西藏近代史,1913~1915》、《二十世纪的西藏问题》、《西藏西部的牧民》、《中国改革政策对西藏西部牧区的影响》。他的这些论著紧紧抓住了当前国际上热门而又敏感的西藏现实问题,在国际学术界引起了一定的关注。

  在《二十世纪的西藏问题》中,戈德斯坦教授回顾了西藏问题的历史演变,着重探索了80年代以来达赖喇嘛在国际上的活动及其影响。他最后在结论部分认为:

  虽然近年来达赖发动了政治攻势,获得了某种成功:他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西方人权组织批评北京政府侵犯西藏人权,美国国会通过了援助藏人的政策法案。但是达赖及其流亡者的寻求的和平解决方案跟1979年以前一样遥遥无期。西藏无可置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国际社会的主要大国也不会支持流亡政府的主张。与南非和以色列不同,时间的发展并不利于流亡集团。达兰萨拉取得的成功是付出了巨大代价的胜利。流亡政府从西方获得了同情与支持,但对于保护与发展西藏地区的文化却毫无用处。达兰萨拉的行为使西藏地区的西藏人陷入了难以实现其追求自由生活的境地。西藏自治区二百万藏人成为达赖喇嘛与北京对抗的牺牲品。流亡者过着安逸的生活,一些人在美国国会赞助下到了美国。可是这期间拉萨的藏民却有失去刚刚获得某些好处的危险。

  戈德斯坦也认为达赖喇嘛提出的“一国两制”的办法行不通。虽然有苏东共产党的倒台的影响,但在可见的未来,其他的政治解决案也不会有多大市场。北京与达赖喇嘛的谈判前景也是暗淡的。

  但是,他认为两藏问题还是有“另一种方案”值得考虑的,他名之为“Ethnic Solution”。

  关于这一方案的基本构想,戈德斯坦认为,它不是要产生一种完全不同的政治制度,而是要在文化、民族方面给西藏较高的自治,因为西藏自治区在文化、语言、人口上是同一的。这一构想虽难以详尽描述其具体形式,但从总体而言,就是要在一定时期里,北京从西藏撤出所有的汉族行政人员与商贸人员,医生、技术人员、教师除外;藏语成为政府基本工作语言,西藏学校要继续教授中文;西藏所有高级官员应是双语制的,既懂藏语又懂汉语。

  关于这一构想的提出动因,戈德斯坦认为,西藏地区许多有头脑的人都主张这种观点,居住在西藏自治区的绝大多数西藏人赞同这种方案;这种办法与北京80年代的改革政策的目的并行不悖。也可以避免西藏出现的冲突与动荡。

  至于流亡藏人,戈氏认为他们有可能不赞成这种方案。但达赖最终有可能接受该方案。因为达赖已年近花甲,他对他之后的西藏人民的命运非常关切。在没有其他“政治解决方案”的前提下,也许他会对这一“中间道路”感兴趣,但需要他对北京妥协。

  戈德斯坦毕竟是一位严谨的学者,他在深入调查基础上提出的这一构想,是有一定道理的。虽然他没有使用中国官方的词语,但在他的这几本论著中,他是基本肯定中国政府在西藏推行的改革政策的。他尤其对西藏西部牧区的改革称赞备至,认为那里的改革已使藏区转变到既有现代生活又有传统文化的时代,这是西藏牧民自己满意地选择的道路。所以他最后说,Ethnic Solution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西藏的城市里创造出一种类似今日西部牧区的那种状态。也就是使西藏回复到传统的自治地位与现代生活相结合的状态。

  民族区域自治,西藏的未来所在

  戈德斯坦提出的方案之所以比较能够站得住,是因为经历过深入细致的考察。它之所以与我国推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某些相似之处,是因为它考虑到了西藏的特殊性:

  (一)西藏地处世界屋脊,高寒缺氧,地广人稀,由于交通不便,西藏长期以来基本上处于封闭的状态。

  (二)西藏长期处于封建农奴制社会。政教合一的僧侣、贵族统治长达数百年之久。进入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以后,虽然在政治、经济上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但历史遗留下来的痕迹仍然很深。

  (三)西藏基本上是单一民族——藏族的聚居区,藏族人口占全自治区人口的94.5%。勤劳、朴实、勇敢、智慧的藏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民族心理素质、民族感情及风俗习惯。

  (四)西藏的喇嘛教在群众中有长期的深刻的影响,西藏群众几乎是全民信教。

  (五)西藏曾在历史上受到英帝国主义的侵略,现在某些外国敌对分子仍然企图把西藏分裂出去。特别是达赖集团一直在进行分裂祖国的舌动。

  西藏的特殊性,也是我国政府在处理西藏事各中必须优先考虑的具体情况。这些特殊性决定西藏是一个斗争复杂的、令人关注的民族地区。如何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搞好西藏建设关系到西藏民族文化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80年代开始,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深入西藏考察,探索西藏的发展道路。1980年到1984年,中央书记处先后召开了两次西藏工作会议,确立了建设新西藏的八项政策:

  (一)中央及各部门都要注意了解并研究西藏实际情况。在制定有关的方针、任务和政策时,一定要根据那里的自然条件、民族特点、经济结构以及各族人民的思想觉悟和生活状况。反对主观、片面、一刀切、一般化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切忌照搬照抄内地经验,并强调要进行具体指导。

  (二)要求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积极协助中央和国务院,系统地调查研究西藏的实际情况,主动提出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好西藏工作的一些具体问题,起到参谋、助手作用。

  (三)允许西藏对中央及中央各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制度,及发往全国各地的文件、指示、规定,凡不适合西藏实际情况的可以不执行或变通执行。中央及各部门召开的与西藏工作无关或者关系不大的会议,西藏可不派人参加。

  (四)大力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帮助他们承担建设西藏的任务。对于调往西藏的内地干部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同时,对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各种专门的技术、知识人才,要有计划地大批输入西藏,以充实那里的建设人才和建设力量。

  (五)中央各部门,特别是计划、经济、文教、卫生等部门,在制定规划和计划时,一定要考虑到西藏的特殊需要,要在技术、物质等各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援,并尽可能地满足西藏的合理要求。

  (六)全国各地方、各单位,都要积极地做好支援西藏的工作,严格控制各类人员自行流入西藏。

  (七)要求中央各部门,对于会议《纪要》提出的和自己有关的西藏问题,要进行专门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抓紧时间解决。

  (八)要求西藏重新制定全自治区经济建设规划。对发展农、牧业生产,发展对外贸易,调整、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在自留地、自留山、自留畜、家庭副业等一系列问题上纠正各种“左”的偏向。要认真调查研究,落实党的农牧业、财贸、文教、民族、宗教、统战等各项政策,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方案,争取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效。

  这八项政策就是要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西藏自治区,以藏族干部和藏族人民为主,加强各族干部和各族人民的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切实从西藏的实际出发,认真医治十年动乱造成的巨大创伤,千方百计地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科学水平,建设边疆,巩固边防,有计划、有步骤地使西藏兴旺发达,繁荣富强起来。这也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西藏工作的中心任务与奋斗目标。

  经过十年的努力,在中央政府和西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已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西藏自治区人大已通过和颁布了20多条地方自治性的法规。内容涉及政权建设、社会经济发展、婚姻、教育、语言、文字、司法、环境保护等。在政权建设方面规定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里藏族代表不得少于80%;在语言文字方面,强调使用学习藏语文。

  培养、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西藏自治区的藏族干部为3.7万多人,占干部总数66.6%。在自治区一级中藏族干部占72%。在县级干部中占61.2%。全区各级人大、政府、公检法的主要领导人都由藏族干部担任。

  如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是弘扬藏族文化的重要工作。西藏和平解放以来,进藏人民解放军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十年动乱期间,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西藏的宗教政策受到破坏。动乱过后,党和政府逐步纠正了错误,重新落实宗教政策。现在传统的藏传佛教节日已经恢复,许多寺庙与宗教场所已重新开放,信教群众自由地过着宗教生活,西藏的民族、宗教界人士政治地位提高,生活上得到优惠待遇。1700多位上层人士担任各种职务,为维护祖国统一建设西藏作贡献。藏传佛教的研究得到新发展。西藏开办了佛学院,各大寺庙设有讲经课,大量的经书得到整理。

  举世闻名的布拉达宫1961年被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1989年来国家先后拨款4000万对布拉达宫进行重点维修。

  西藏的未来,包括西藏人民面临的实际问题现在是、将来仍然是发展经济文化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给西藏人民带来实际利益。现在,中央政府在西藏推行对内对外开放、扩大西藏与区外、国外的联系与合作。在“八五”、“九五”计划期间,随着“一江两河”的开发,羊卓雍水电站的建成,西藏交通的改善,西藏的经济建设有较大的发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西藏人民才有更加光辉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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