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族问题上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
民族问题历来是任何执政党都必须高度重视解决的问题。苏联的民族问题异常复杂,而苏共却没有深刻认识到这种复杂性。在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简单、粗暴地处理民族问题,使许多民族对苏共产生了仇恨心理,埋下了民族分裂的种子。一个号称全体无产阶级的政党却有着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思想,并事实上打压了少数民族同胞,这不仅是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污点,而且成了亡党的原因之一。
(1)苏联民族问题的复杂性。
苏联本身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极为复杂。苏联大小民族共计 100 余个,大到 1 亿余(俄罗斯),小到 500 人(阿留申人和涅基达尔人),分布在224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既有杂居,又有聚居,形成53个民族国家组织形式,即15个加盟共和国,20 个自治共和国,8 个自治州,10 个自治区。一个生产单位就可能有几十个民族的人。众多的民族、众多的语言(共计近130 种),众多的生活习惯,众多的宗教信仰、民族特性,与长期积累的民族矛盾盘根错节,极其复杂。处理民族问题首先需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当然也需要高超的政治智慧。
(2)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的缘起。
十月革命前的俄罗斯曾经是各族人民的牢狱,在300多年的时间里,沙皇从周围兼并了 2000 万平方公里土地,统治着 100多个被它征服的民族。沙俄政府推行野蛮的农奴制和军事封建帝国主义政策。特别是以大俄罗斯自居。鄙视、仇恨和欺压非俄罗斯民族。一切重要职务都由俄罗斯官吏担任,一切官方事务都由俄罗斯语言办理,学校禁止用非俄罗斯语言讲课,非俄罗斯民族被强迫实行俄罗斯化,并经常遭到蹂躏和屠杀。十月革命的胜利,虽然摧毁了沙俄帝国和地主资产阶级统治,砸烂了民族压迫的锁链,建立了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数百年的民族心理隔阂不会在短时间消除,尤其是大俄罗斯主义心理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各方面都还有着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反映到党内,甚至反映在党的领袖的心理上。
(3)苏共领导层在民族问题上的错误。
斯大林时期的许多错误,造成了严重的历史伤痕,埋下了民族冲突与动乱的种子。如斯大林坚持外高加索3个共和国(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组成一个联邦才能加入苏联,实际上是将这三个共和国降了一级。再如 1940 年,苏共以武装强制手段,兼并了波罗的海沿岸三国,并对三国的民族主义者大规模镇压,受害人数多达数十万。这种严重违背国际主义原则和国际法准则的大国沙文主义行为,给三国人民留下了深刻的民族创伤。还有 1941 年—1944 年间对少数民族约 300 万人强行迁移,上百万人死于迁移途中,20 世纪 40 年代至 50 年代的“反对世界主义运动”,具有明显的反犹太色彩。
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时期,虽然解决了一些民族问题,各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有所发展,各民族关系基本稳定。但苏共一方面夸大在民族问题上的成就,认为“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民族问题”,另一方面对新出现的民族冲突,总是采取高压政策,坚决而迅速地压制民族冲突事件。如赫鲁晓夫 1959 年把拉脱维亚的一些干部打成“民族主义分子”,镇压格鲁吉亚民族骚乱。勃列日涅夫1968年镇压乌兹别克等达坦人的集会请愿,1970年5月,镇压立陶宛市民的民族示威,打伤几十人,逮捕800余人,在乌克兰 1961、1965、1972 年连续三次大逮捕等。不一而足。这种高压政策本身就把苏共置于巨大矛盾之中:维持高压虽可一时稳定,但却播下了仇恨的种子,肯定难以持久稳定;解除高压,则使蓄之已久的仇恨猛烈爆发。还有比用民族鲜血和生命播下的种子更危险的吗?
或曰:列举再多,也只是说明苏共在少数民族问题上的失误,以俄罗斯共产党员为基本力量的苏共并不会因此而垮台,民族问题充其量只是苏联解体的原因之一,且苏联分裂完全是党内某些个人处置不当和民族分裂主义者的罪责。与苏共关系不大。也就是说,民族问题不是苏共亡党的原因。
这种认识的要点整理出来有两点:一是民族问题的失误不是苏共亡党的原因;既然不是原因,也就没有从中汲取教训的问题;二是民族问题充其量是苏联解体的原因,而苏联解体与苏共无涉。(后一要点虽无明确的论者,但在许多论者的论证中有所流露)。
如果真有这种观点,那么将是不能服人的,也是很危险的。首先,即使民族问题的错误不必然灭亡苏共,但至少从道义上孤立了苏共,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可以轻而易举地频频打压民族主义,但不能解决道义上的孤立问题。一个号称无产阶级的政党,姑且不论其实践后果,光是道义上的孤立已经使党性受到了质疑。其次,姑且承认苏共在少数民族问题上的错误只是苏联解体的原因而非苏共垮台的原因。问题在于:少数民族问题的失误如果不是苏共垮台的原因,那么也更不会是苏共巩固的因素。当民族共和国的独立要求(意味着苏联解体)需要苏共垮台,而客观上又具备了这种条件,各民族共和国为什么不加速摧毁苏共呢?何况还有积蓄多年的对苏共的仇恨(虽然不是很普遍的)。
这种烦琐的论证旨在说明一点:源于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的民族问题即使不是苏共垮台的直接原因之一,至少肯定是间接原因之一。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在民族问题上不可不慎,苏共在民族问题上的教训不可不汲取。
2.宗教问题对党内生活的侵蚀
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的意识形态,宗教往往和民族问题相纠结,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政治问题。
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总是要与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相适应,总是要为适应一定的社会而不同程度的改革,宗教也是这样。但宗教的唯心主义性质,产生于人的生产、生活和生命存在的现实条件中,这个条件消除不了,宗教就无法消灭。所以,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宗教的产生、发展和消灭,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有其存在的相对独立性,不可能随着社会历史的前进就能够在短期内彻底消除;由于许多宗教在产生、传播的漫长历史中,已经与一部分民族的心理和风俗习惯结合在一起,甚至已经成为某些民族的特征之一,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就更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消除;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立,以及教育、文化、科学、技术的高度发达,还需长期的奋斗过程;由于某些严重的天灾人祸所带来的种种困苦,还不可能彻底摆脱;由于还存在着复杂的国际环境,因而宗教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也不可避免的产生影响,长期存在。当然宗教并非是一种永恒的社会现象,它终究是要从人类历史上消失的,但是只有经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长期发展,在一切客观条件具备的时候,才会自然消灭。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应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去认识这种唯心主义性质的现象。
宗教问题当然首先是思想信仰问题。作为思想信仰,其世界观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根本对立,这是明白无误的。但是如果制定正确的宗教政策,这种世界观上的对立并不必然导致现实的政治冲突。对于宗教这个社会主义社会仍不可避免地长期存在并为众多人所信仰的特殊领域,执政党和国家应坚持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并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予以坚持。宗教信仰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人的自由选择,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社会主义的执政党和国家政权既不推行某种宗教,也不禁绝正常的宗教活动。当然,宗教信仰即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不可能完全脱离社会政治问题而成为单纯的信仰问题和个人私事。宗教有很大的群众性,它掌握了群众,就会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一种社会政治势力。对这种势力的忽视,处置失当或无所作为,都可能把信教群众推向反面或被敌对势力所利用。所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执政党及其国家在强调和保障人们信教自由的同时,不能不对它在社会政治方面的消极影响做出限制。如政教分离,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公共教育,不允许利用宗教反社会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宗教信仰自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使宗教和历史时代相适应,使信教与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力量集中到使社会进步上来。
苏共在宗教问题上的错误是始于打压、终于放任。宗教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有其独特的不可忽视的力量,你禁绝,只会使它转入地下,走向反面;你放纵,它可能被敌对势力所利用;你不作为别人会作为。正确的选择是在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予以正确引导,限制其对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消极方面。在思想认识上,不应视宗教信仰群众为对立面,更不应用强权、暴力打压他们。我们的唯物主义并不是在现有条件下消灭唯心主义的理由。显然,苏共没有做到这些,苏共对于宗教的态度,基本上是始于打压、消灭,而终于放任自流。
在斯大林成为党的领袖以后,对宗教基本持打压态度,在民族问题的处理上不可避免地夹进了对其宗教的否定。这种情况持续时间很长,埋下了很深的隐患。后来在苏共“公开性”失去控制以后,宗教在苏联得到广泛传播和普及。仅 1989 年注册的宗教团体就有 686 个,比 1985 年多达 3 倍,修道院由原来的 3 座发展到50座,神学院由原来的2所增加到26所。宗教政党也大批出现。到1991年初,东正教堂有8500多个,新教教堂有 5000多个,天主教堂有 1100 多个,犹太教堂 90 多个,佛教寺庙 10多个。宗教热席卷苏联各地。参加宗教洗礼、婚礼和安魂礼的人数大量增加。
上述情况说明了对宗教打压政策的错误,也说明了打压政策的无效。在马克思列宁主义遭到批评甚至攻击,资产阶级思想大肆泛滥,苏共和社会主义历史被看做漆黑一团,过去几十年中人们所信奉的理想和价值观念迅速崩溃,社会陷入了精神空虚状的情况下,人们(党内党外的)选择宗教是一种必然。非此,精神无以寄托,但人们又有什么错呢?
对宗教这个焦点视而不见,把“热点”看成“冷点”难道仅仅是判断失误吗?尽管作者把宗教这个焦点问题定位为“错误”,属于轻描淡写,但就苏共而言,已经构成了亡党的理由之一。因为,用一个简单的唯物主义的抽象口号,去解决一个客观存在的本质上是唯心主义的社会问题,是一厢情愿,是新的另一种形式的唯心主义。卷入宗教之中,肯定不是唯物主义,但站在宗教的对立面,实质上是站在了相当一个多数的群众的对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