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今后五年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就是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所谓“惠及全省人民”,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省人民共享。让全省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如“芝麻开花节节高”、“倒吃甘蔗节节甜”,幸福指数有一个大的提高。
对于福建精神的乐善好施,不能仅仅局限于做善事、好事及施舍慈善的层面去理解,而应该从道德建设的高度来看待。乐善好施反映了福建人民一心向善的道德追求,是福建人民美好善良心灵本质的表露。把它纳入福建精神,既反映了福建人民善良淳朴的道德品质,又是对福建人民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的激励和要求,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精神动力。
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最终要“达到共同富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是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共同富裕的远大目标。福建提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正是为了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乐善好施所表现出的慷慨仗义、扶危济困、助人为乐,就是通过人们相互之间帮扶、救济、协作、互助的方式,实现共同富裕的一条路径。提倡乐善好施,目的在于激发人们内心的善良本性,去关爱他人,帮助社会,带动身边的人,脱困、脱贫、致富,一起走上通往幸福美好生活的康庄大道。乐善好施是人们发自内心的一种道德行为,倡导乐善好施,在一定意义上反映着福建人民对实现全面小康和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全面小康的社会,应该是融洽和谐的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首先在于人际关系的和谐,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乐善好施的行为,无一不是在营造人与人之间关系融洽的相处之道。当乐善好施成为人们日常自觉的行为,就可以形成人心向善的良好社会环境。社会一旦形成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人们的精神境界和道德素质就将得到很大提高,大家都为能够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而努力,和谐社会的建设就具备了坚实的基础。
全面小康的社会,应该是幸福快乐的社会。社会幸福指数的高低与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们对生活的态度决定的。人们以乐善好施作为自己的道德追求,从平凡小事做起,“于微细处见精神”,爱做好事,乐意施舍,慷慨仗义,乐于助人,在精神上感到十分愉悦,幸福感自然就能够得到增强。社会生活实践表明,人在追求发展的过程中,随着自身需要的不断满足,需要的层次也会不断提高,一旦人们把付出、奉献作为自我实现的要求,并且这种要求得以实现时,就会产生幸福感。由此可见,人与人互相关爱,就会感到幸福快乐。乐善好施的行为,能够提升个人的幸福感和社会的幸福指数,使人们感受到生活的美好。
提高幸福指数,努力实现全面小康和共同富裕,既包含了物质生活方面的要求,又包含了精神生活方面的追求。提倡和追求乐善好施,是个人价值追求的体现,也是公民社会责任感的体现。正因为如此,乐善好施就成为福建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