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善好施在八闽大地上不断传承、光大,演化为独特的价值取向、行为习惯、道德追求和处世境界,体现了福建人民的高尚情操。
乐善好施体现福建人民崇仁重义的价值取向。自古以来,儒家“仁义”思想深入八闽人心,特别是当代受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熏陶,形成了福建人善体他人、急公好义、舍得给予、扶贫济弱的精神品质特征。因此,福建人民在日常生活之中,往往爱惜名节,坚持仁义至上,以助人为快乐之本。福建的民间公益、慈善机构遍地开花,“草根慈善”享誉全国,被称为“不是最富有的省份,却是最慷慨的省份”。同时,福建人民在务实逐利之时,往往寻求“义利兼顾”、“以义化利”,秉持“达则兼济天下”,回馈桑梓和社会,实现义利的一致。多年来《新财富》和《福布斯》等各类慈善榜单,名列前茅的都是闽商。“首富不如首善”,这正是福建人义利观的真实写照。最可贵的是,福建人民在面临关键抉择时,豁得出去,见义勇为,甚至为国家民族、正义事业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近代的林觉民,“助天下人爱其所爱”“为天下人谋永福”而慷慨赴死的豪情,至今为福建人民所传颂;今天的郑忠华、戴胜龙等英雄人物,在抢险救灾中,他们用生命守护职责的壮举可歌可泣。郑忠华始终牢记消防战士的神圣职责,始终冲锋在灭火和抢险救援第一线,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共参加灭火救援行动156次,抢救群众21人,在抗洪救灾抢救被困群众过程中英勇牺牲,被国务院、中央军委追授“抢险救援勇士”荣誉称号。戴胜龙在特大洪水来临之时,为安全转移400多名村民,自己却被泥石流卷走。他们的事迹诠释了临危不惧、不怕牺牲、舍己救人的英雄气概。
乐善好施体现福建人民守望相助的行为习惯。福建人有着千年移民史,中原移民面对异乡陌生而险恶的生存环境,同舟共济、助人自助,是人们共同抵御灾难和风险的必然选择。这恰恰是形成“乐善好施”精神的朴素思想基础。福建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艰苦的革命、建设中,形成了互帮互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自觉意识。随着事业的扩大,富而济贫,回馈社会,逐渐发展成为普遍的社会行为特点。扶贫助弱被看作是做人的本分,对他人施以援助、解困于人逐渐转化为日常的行为习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福建人民或扶危助困,或志愿服务,或捐资助学,以各种方式对他人和社会奉献爱心,并能长期持之以恒,涌现出了10年坚持“简单助学”的郑斌,17年走在爱心路上的“献血大王”高永华,28年不懈善行、蹒跚在闽赣山区修桥筑路的老年“兄善组”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在抗险救灾等各种特殊时期,舍弃己利、凝心聚力、团结协作成为福建人民对乐善好施的全新解读。2008年“5·12汶川地震”后,福建人民慷慨解囊为灾区捐款捐物,捐款总额逾11.15亿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居第七位。2010年玉树地震后不到一周时间,福建人民捐款2.35亿元。
乐善好施体现福建人民勉力向善的道德追求。福建人民一贯推崇善,积极主动地要求自己为善。这样的善行,由内而发,不为外在的目的,而为获得内心的平安、喜乐,是爱心、奉献在福建民间拥有旺盛生命力的根本原因。正如每年花百多万元做慈善而自己没有买房买车的福清人陈礼善所说,“帮助别人,我很快乐”。八闽儿女把乐善好施不仅看作一种付出,还看作一种收获,送人玫瑰手留香,为他人送去温暖,也给自己带来幸福感,使社会更加和谐;把乐善好施既看作是一种美德,更看作是一种担当,在国家大事、社会急事、他人难事面前,是否具备这份勇毅和担当,不仅衡量自我的精神品质,更衡量自我的社会价值。
乐善好施体现福建人民平等博爱的处世境界。福建人民的乐善好施是目的而不是手段,除了同情关爱别无他求,展现的是平等胸怀和大爱胸襟。因此,福建人民在施行善事时,往往超越亲情,跨越地域,不分种族,能够以一种平等、尊重、毫无功利的心态,去扶助那些需要关爱的人,使得受帮助的人也能够满怀感恩且体面尊严、毫无心理负担地接受关爱,在心内留下美好的印象、种下爱心的火种,并在有能力时帮助他人、回馈社会,使爱心在八闽大地不断传播、生生不息。大半辈子帮助过贫困家庭360多户,救活过上百人的漳平人苏兴富在少年时就受过村里邻人的资助,在困窘时又得到社会上热心人的无私帮助,这坚定了他报恩社会的信念,使他今天成长为网络慈善的一个传奇。福建人平等博爱的处世境界,化“小我”为“大我”、“大爱”,具有强大的感染力、感召力,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道德推动力,它使人际关系和睦而温暖,在精神关爱与互助氛围中使社会更加和谐。
乐善好施是凝聚全世界八闽儿女团结互助、同舟共济的一笔宝贵精神财富。在福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弘扬乐善好施美德是实现共同富裕、建设和谐福建的重要推力。面对新的历史与机遇,乐善好施精神也必将在福建大地绽放新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