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善好施的本义是指爱做好事,乐意施舍,用于形容慷慨解囊,乐于助人的行为。把乐善好施作为福建精神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乐善好施的基本含义:第一,在日常行为层面上,提倡乐善好施,就是教导人们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也就是做好事、服务他人,要从自己身边的小事、平凡事做起,哪怕它不起眼,只要是好事、善事,都值得去做。第二,在道德修养层面上,提倡乐善好施,就是教化人们要一心向善,以助人为乐事,喜好行善、施舍,追求人格的高尚完美。
因此,作为道德行为的乐善好施可以内化为高尚的道德品质。从这个意义说,乐善好施就是:乐于助人做好事,志愿服务送温暖,慷慨仗义济危困,见义勇为作奉献。它既是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传统,又是当前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必须积极提倡的社会公德要求。
扶危济困是乐善好施。抢险救灾、慷慨仗义、扶危济困,是指帮助、救援、支持处在危难、紧急中的人,救助、接济生活困苦的人,扶助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小、弱势的人群。这体现了人的正义感和恻隐之心等良善本性。
成人之美是乐善好施。成人之美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为人们所颂扬。古人常说“君子成人之美”,就是说有道德的人,要帮助别人成其好事,要求以善良仁义之心对待人和事,真心实意地去成全他人,主动热情地帮助人、关心人,以帮助别人为乐事。
志愿服务是乐善好施。社会志愿服务是指参与活动的人员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经志愿者组织安排,志愿、无偿地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与帮助的公益性行为。主要是“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企业的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有突出贡献和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农村青年文盲,见义勇为英雄及家属,孤寡老人、孤残儿童,老区、灾区及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民工服务;为社区、自然环境、社会治安、公益事业服务。大力弘扬社会志愿服务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激发人们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热情,有利于促进“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的形成。
见义勇为是乐善好施。见义勇为是指见到符合正义的事就奋勇去做的义举,主要体现在面对坏人坏事和犯罪行为,为了保护人民、国家财产安全和公民财产人身安全,置个人安危于度外,伸张正义、挺身而出的勇敢行为。见义勇为行为不仅仅体现了助人的美德,更突出体现了崇尚正义不畏牺牲的品质,是公民社会责任感的高度体现。
勇于奉献是乐善好施。奉献,是利他的行为。勇于奉献,就是指做出有利国家、人民、社会、集体以及他人的行为。在帮助人的时候,无私无畏,敢于把自己所拥有的交付、呈献出去,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甚至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
2001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社会公德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提出了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行为。体现乐善好施含义的助人为乐精神,以帮助别人为乐事,是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表现了人际关系中的和谐、团结状态。
由此可见,作为福建精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乐善好施反映出福建人民的高尚情操,是福建精神所反映思想境界的充分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