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理想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生活和社会的向往与追求。它是人们的政治立场和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也是人生历程的内在规定。理想区别于人类其他主观观念的典型特征,就在于它具有强烈的实践品格。就是说,人们的理想,不只是一般的向往未来生活或未来社会的主观观念,而且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一定要转化为人们的现实生活实践,展现为人们的人生历程。
从形式上看,理想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意识起初只是对周围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同时,它也是对自然界的一种意识,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就是说,这时候的人类意识还仅仅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只是随着人类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的发展,随着人类不再像动物那样盲目服从于自然界的威力,而是通过改造自然使之造福于自己,人的意识才逐步获得了独立的发展,“不用想象某些真实的东西而能够真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于是,人的意识才能创造出完整的理想,人们才能在自己理想中能动的、创造性地规划着自己与社会的未来。所以,动物有脑与意识,却不会有理想这种意识形式。
但是,理想的本质,又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人的高度发达意识以及意识所具有的高度主观能动性。这就是说,人所以永远不满足自身状况,所以要永远追求美好的未来,所以会有理想,并不仅仅在于人有高度发达的意识,人的意识具有高度的主观能动性,而是有着更深刻的客观原因:人的本质是客观的一人是社会的、历史的存在。但是,人的这种客观本质,要转化为直接支配人的行为的现实力量,就一定要转变为人们自己的思想观念,获得相应的意识形式。这种特殊的意识形式,就是为人们所信仰、追求而又超越人的现实存在的理想、信念。在此意义上,理想、信念是人的本质的主观表现形式。
人的生命历程,总是贯穿着人为自己所确定的人生目的、人生追求。由各种外在社会关系所构成的人的本质,必须通过内化为人们头脑中的观念,内化为人们自己的理想、信念,才能对人的生活、人的行为产生决定作用。对于每个人,都有一个从自然的人转变为一个社会的人的过程,都需要将外在于自己的社会规范转化为自己头脑中的观念,转变为自己的人生理想。在历史和现实中,那些可以称之为有理想的人,为了坚持自己的理想信念及相应准则,可以放弃物质利益的追求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例如,为了保持中国人的气节与尊严,朱自清先生宁可饿死,也坚决不吃“嗟来之食”,不领美国人的救济粮。革命先烈夏明翰,留下了“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的英雄诗篇。
人们为了重新在自己生活中实现自己的个性,为了使自己的生产活动同时也是实现自己个性的自主活动,就必然要形成新的社会理想,并在追求这种社会理想的过程中,变革朿缚自己的社会制度,创造出适应于自己自主活动方式的社会条件。历史,也就是社会制度的新陈代谢,也就在世世代代的人们追求自己自主活动条件的过程中被创造出来了。在这意义上,人创造了历史,历史也塑造了人;如果没有了理想,也就不会有人类历史,不会有作为社会的、历史的存在的人。
尽管理想的形成离不开高度发达的意识和人的主观能动性,但理想的产生却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即人是社会的、文明的存在。空想永远只是停留于主观观念状态而根本不可能实现,理想却一定要转变为人们的生活实践,在人们生活中身体力行,最终能够实现。理想也不同于科学知识。科学探索从来都只是少数人的事情,大部分人只是学习、利用科学知识,而不必去探索科学知识。可是,如何确立正确的理想,却是每一个人都要面对也都要自己回答的问题——人应当怎样生活?怎样的社会才是最完美的?等等。
理想同人的社会历史本质联系在一起,人们的理想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与阶级性。人们的现实生活及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始终贯穿着不同阶级之间相互冲突的利益矛盾。这样,在不同的时代,由于生产方式以及由此形成人们之间关系的不同,人们的理想也就相应具有各自的时代特征。另一方面,由于人类社会本身就是建立在不同阶级、社会集团之间的对抗与冲突之上的,规范着人们的道德、法律、制度以及人们的理想,也就必然具有相应的阶级性质。在历史和现实中,通常的情形是,统治阶级利用其在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对社会各阶级进行思想统治,使所有社会成员都无一例外地接受其思想观念。在这种情形下,在人们理想中所反映的现实世界,经常是以虚假的形式出现的,即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现着的”。当然,在阶级社会这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统治阶级的思想统治在一定的时期也可能具有代表社会发展的一方面。毕竟,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人类要获得自己所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就应当采取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方式,从而也就必须同时接受由这种生产方式所必然产生的社会冲突以及控制这种社会冲突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但是,无论怎样,对于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来说,仍然有必要正确认识自己的生活,确立反映自己利益的理想。特别是,在现实社会制度与生产力发生矛盾,传统的社会统治不能有效地控制社会冲突的时候,这就尤为重要了。
二、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
就内容的范围而言,人们的理想主要可以划分为两类: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个人理想是人们关于自己未来人生的向往和追求。社会理想是人们关于社会未来状态的向往和追求。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
个人理想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个人对于自己未来的工作、生活、成就的向往和追求。社会理想的核心内容则是某种有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在人类社会,一切物与物或者物与人的关系,实质上,都是人与人的关系的外部表现。所有制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所以,人们有关未来社会的向往、追求,实质上,都可以归结为向往、追求某种关于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即通常人们所说的“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也可以从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的原则来概括。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宣布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没有了这种本质特征,也就没有共产主义社会。所以,任何社会理想,无论具有怎样的内容,其核心却总是人民对于某种关于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应当怎样的基本原则。可以说,这种原则是社会理想的核心,是区别不同性质的社会理想,即不同“主义”的本质特征。
个人理想同社会理想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其一,人们总是从自己出发认识事物,从而通常总是首先形成有关自己未来的向往与追求,就是说,首先形成个人理想。但另一方面,个人理想的形成过程,又同人们对于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认识联系在一起,又是人们通过生活认识社会的过程。人生活于现实世界之中,人的生活在现实世界中成为现实。人的生活以及人自己到底是怎样的,是由他及他的生活在现实世界中所处的特定位置所决定的。所以,人们向自己“我”是谁,其实,并不是要追问“我”这个个体具有什么物质的性质、特点,而是要寻找、发现“我”在现实世界中所处的那个特殊位置,从而找到自己的归宿,了解自己生活的意义,了解自己应当怎样生活。因此,人们要认识自己,就不能不认识社会,认识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现实世界,其二,一种正当的人生理想到底能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实现,虽然也同理想者个人自己的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有很大关系,但最终却决定于理想者个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即这个社会是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好社会”。在“好社会”中,人的现实劳动就是实现他们自己生活目的、人生理想的自主活动;反之,在“坏社会”中,社会条件则是束缚人们自主活动的桎梏、枷锁,从而使任何正当的人生追求都无法实现。因此,个人理想的实现,通常也是同相应的社会理想的实现联系在一起的。
人们社会理想的形成,也同其个人理想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人们要获得自己所向往的幸福,就必须建立起能够使自己所向往的生活成为现实的好社会,就必须为了实现自己的社会理想而不惜流血、牺牲。否则,那种可以造福于人们的好社会,就永远也不会在社会运动中自动产生出来。因此,在自然科学研究中,人们对于未来自然世界的设想,可以而且必须抛开个人追求,完全遵循自然世界所固有的性质与规律;在人类社会,人们对于未来社会的向往,与追求则永远同他们的个人追求联系在一起,而不只是从社会发展史理论中推演出来的。马克思所以能够确立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同他在青少年时期就逐渐形成的崇高个人理想有着很重要的关系。在中学时期,马克思在自己的一篇作文《青年选择职业的考虑》中就写到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自身的完善。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是敌对的、相互冲突的,一种利益必须消灭另一种。人类的天性本来就是这样: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善,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善。历史把那些为一个共同目标奋斗,并使自己变得更加高尚的人们看成是伟大的人物;经验则把造福于人类最大多数的人称颂为最幸福的人……如果我们选择了使我们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人类的职业,那么我们就不应该屈服在它的重负之下,因为这是为一切人而作的牺牲;那时,我们所体会到的就不是无谓的、有限的、利己主义的快乐,我们的幸福将属于亿万的人。
从内容上看,社会理想与个人理想都有正确与错误、正当与不正当的区别。
一种社会理想的正确与否,在于其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客观存在的,有着其确定的内容,而人们的社会理想是否能够正确反映自己的根本利益,则是另外一回事。在历史和现实中,错误的社会理想总要误导社会的发展,使其陷入危机与困境。
人们的个人理想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衡量它的最根本的标准,是这种理想所追求、向往的个人未来,是不是为体现着人民根本利益的那些社会规范、社会制度所允许。如果现实社会的法律、制度等本身就是违背人民利益的,不仅不能将物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纳人秩序的轨道,反而使社会矛盾日益激化,使社会生活日益失去秩序,陷入无政府状态,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就需要形成新的、体现自己根本利益的社会理想,并通过自己变革社会的实践活动推翻旧的社会制度,建立新社会。
三、理想与人生
理想与人生的关系,包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层内容:一是个人理想与人生的关系,二是社会理想与人生的关系。
个人理想指引着人生的方向。由于人们通过确立人生理想来能动地设计着自己的生命历程,人的生命才蕴涵着无限多样的可能,才具有了特殊的内容与意义。对于每个人,生命历程有长有短,但其生命所承载着的人生意义,却并不决定于生命历程的长短。有的人,生命很短暂,可他生活的意义却可能重于泰山;有的人,生命历程很长,可他生命的意义却轻于鸿毛。人的生命究竟具有怎样的意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自己所选择的人生理想。
对于人的一生,正确的人生理想和社会理想要比任何东西都要更重要。人以自己的自觉意识指导自己的行为,他在自己人生中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形成“人应当怎样生活”的自觉意识,就是确立自己的人生理想。在现实生活中,人的能力有大有小,所从事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或富于创造性或普普通通,但只要他有着正确的人生理想,能够以正确的方式同其他人相互交往,他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和能力,无论是怎样的,都会有益于他人和社会,同时也有益于他自己;反之,如果他不能正确解决“人应当怎样生活”的问题,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理想,他所掌握的科学知识越多,他具备的改造世界的能力越大,他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对自已、他人和社会的威胁、危害可能也越大。对于每个人来说,掌握科学知识是一回事,运用科学知识干什么,则是另外一回事,而且是更为重要的事情。
作为人们对于社会应当怎样的向往、追求,社会理想也构成了人们对现实社会及其法律、规则、制度的基本态度。如果现实社会同人们的社会理想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人们就会自觉遵守现实社会的基本制度,并努力去完善现实社会的种种规则、制度,使之更加符合自己的社会理想。如果现实社会同人们的社会理想在本质是相互矛盾的,人们就不仅不会自觉地遵循现实社会的法律、制度,反而还要通过自己的社会活动,去努力推翻现实社会的种种制度,以实现自己的社会理想。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人们的社会理想才总是以曲折的方式,反映、暴露现实生活、现实社会中的种种矛盾,促使人们去不断地改变现实生活、现实社会,解决种种现实问题。
四、理想与现实
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辩证的统一。现实是过去人们理想的对象化、客观化,未来则是今天人们理想的对象化、客观化。
同人们的理想相对应的“现实”,主要是指人们的现实生活或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社会。这种“现实”,是同以往人们的社会理想、社会实践联系在一起的,是以往人们社会实践创造出来的。人们要认识现实,不仅要认识现实的客观性质,更要认识形成这种现实的人类实践活动;人们要改变现实,不是单纯地改变现实的状况,而是必须要改变人们的现实生活,改变人们的实践活动方式。要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就不仅意味着消灭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而且要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消灭雇佣劳动。因此,正确认识同理想联系在一起的现实,既要承认它是客观存在的,又要强调它同人的实践活动的密切联系,不能简单地将它归结为客观物质或客观的物质运动。
所以,在理想与现实的关系中,包含有物质与精神、反映与被反映这样一层含义,但却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物质与精神、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不能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归结为精神与物质的关系,即不能将现实理解为本原的、第一位的,将理想看作是派生的、第二位的。大体上,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包含有这样三层意思:
第一,人们理想的内容是现实生活、现实社会所“应有”的那种状况,而不是现实生活、现实社会“是”怎样的实际状况。在此意义上,如果说理想反映现实,那就只是说,理想所反映的现实,是有着好或坏的这种特定价值倾向的现实生活、现实社会,而不只是纯粹的客观存在。
第二,理想的根据是人们自己的需要和利益,而不是现实生活或现实社会的实际状况。人们所以要为实现自己理想而奋斗,并不是为了改变现实而改变现实,而是要通过改变不符合自身利益的现实生活和现实社会,创造出自己的幸福生活以及使这种生活可以成为现实的社会条件。
第三,理想不能脱离现实,是指理想的内容要从人民的实际生活出发,根据人民的根本利益,去积极、有效地改变人们的现实生活和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社会,而不能只是一厢情愿地从自己的主观愿望出发,将自己的主观好恶强加于现实生活和现实社会。一种理想,所以是崇高的、伟大的,就在于它体现着整个民族甚至人类发展的根本利益,可以造福于他人,而不是仅仅满足于个人趣味的追求。所以,当人们为理想与现实的冲突而苦恼时,首先就应当反省自己的理想,是不是自己的理想脱离了人民的现实生活,脱离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既贯穿于历史之中,也推动着历史前进的步伐。每一代人都在前一代人所创造的现实中生活,都在前人遗留下来的物质的、精神的、制度的条件基础上展开自己的生活。另一方面,每一代人又在这种既定条件下发展着生产力,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从而形成了自己新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