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有如初升的太阳,站立在人生的起跑线上。在人生旅途中,各种严峻的问题将摆在每个人的面前:学业、工作、婚恋、友谊、财富、健康……每个人都将经历成功与失败,荣誉与耻辱,幸福与烦恼,乐观与绝望……这一切,促使人们不断地思考人生:人为什么活着?人应该怎样活着?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是什么?青年人对此尤为关切。而这些问题就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确立科学的人生观,对于青年正确理解人生、把握人生、实现人生价值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人生观与世界观
世界观也称宇宙观,是人们对世界总体的根本看法。这“世界总体”包括自然、社会及人的思维诸领域。世界观是对自然、社会与人的思维领域里的最一般规律的根本观点,其中也包括人对自身在世界整体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看法。
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观在人生问题上的具体表现,是世界观在人生问题上的贯彻和应用;而世界观则是人生观的理论基础,它向人生观提供一般理论原则和方法的指导。
人们在生活中从事一定的实践活动,经历了一定的人生际遇,体验了一定的人生滋味之后,就会自发形成一些关于人生的观点,但自发的人生观往往是不系统、不明确、不稳定的;只有在一定的哲学(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的指导下,才能形成系统的、明确的、稳定的人生观,即自觉的人生观。所以,当今大学生要想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就必须以科学世界观——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
人生观支配着人们生活的各种观点和行动,从根本上决定着人生道路和人生价值。人生观的主要内容是对人生目的、意义的认识和对人生的态度。主要回答什么是人生、怎样对待人生、人为什么要活着、怎样做人、怎样实现人生价值等一系列问题。
(1)人生目的回答“人为什么要活着”这个人生的根本问题。目的是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之前,头脑中所具有的关于实践结果的预想,人的自觉性、能动性,首先在于目的性。理想是最高层次的目的,是关于最佳目的的观念。人生就是为实现一定目的和理想而进行的不懈追求。人生目的与理想是生活实践的动力和向导,错误的人生目的将使人误人歧途,而崇高的人生目的,可以激发出百折不挠的毅力和一往无前的勇气,去克服一切困难,实现人生的价值。一个人的人生目标远大与否,高尚与否,执著与否,关系到他的人生目的的实现程度,决定着人生活动的成就大小。
(2)人生态度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稳定心态,是人们对生活所持的总体意向,是人们对人生所具有的持续性信念和对现实生活所作的反映方式,包括价值目标的确定,善恶标准的选择,理智、情感、意志的形成与表达。它显示一个人的内在精神状态。在生活的课题面前,人清楚地知道他要干什么,能干什么,并决定自己去干什么和不干什么。人对自我的生命活动负有他人不可替代的责任,对生活表现出肯定或否定的态度。不同的人生观有不同的人生态度,如悲观厌世的人生态度、贪图享受的人生态度、知足常乐的人生态度、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等等。这是由于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生活环境、个人职业与个性不同,因而对各种人生问题的认识和态度也就不同。一切剥削阶级都认为,“人生在世,名利二字”,“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甚至在劳动人民中也有人不同程度地受到这种利己主义的影响。而无产阶级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现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将来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联系起来,当作人生的奋斗目标,以乐观主义精神和革命主义气概对待人生道路上的各种困难、挫折、成功、胜利。
(3)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是人们对人生目的与实践活动所进行的评价,它标志着人的生存的觉醒状态,人不再像动物那样任凭本能的驱使,木然地面对世界,而是追问自己在这个世界的意义、价值及位置,探求生活的底蕴:生活是否值得?是否有所得?是否体验到生命的情趣?
我们通常所说的人生,包括生活和生命体两个方面。人的生活是人的生命存在的方式,而人的生命体是人的生活的载体和本源。诚然,活着本身就是一种价值,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生命不可重复,死亡是每个人不可逃遁的归宿。人感受到生命的短暂和有限,进而从生的反面来思考生的价值。人生的意义不仅仅是活着,更重要的是怎样活着。人生有着超越个体生命本身的意蕴存在,因而人会不断探寻人生的意义与价值。人生的意义与价值是人生观的核心内容,人只有对自我的人生意义有了科学的认识,才能对现在的生活进行正确的评价,为将来设置正确的理想目标,从而度过有意义的人生。
总之,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指导着人们的生活方向,影响着人们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决定着人们一生的价值目标和生活道路。
人生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是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生产关系发展的产物。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人生观,反映着不同的阶级利益。比如:享乐主义人生观、悲观主义人生观、实用主义人生观等等反映着剥削阶级的利益、追求或失望;共产主义人生观是无产阶级利益的概括和反映,它继承了历史上一切进步入生观中的积极因素,根据对历史必然的认识,自觉担当历史使命,把消灭资本主义,实现共产主义,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当作人生的崇高目的。共产主义人生观的本质是大公无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目的,自觉地把有限的生命投入无限的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在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类解放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我国青年和大学生就是要树立这样的人生观。
二、人生价值的取向与实现
1.价值与人生价值
(1)价值
“价值”原本是经济学的概念,指物品的用途或交换的数值。后来它发展为一个普遍的概念,几乎涉及到全部人文学科,甚至自然科学的研究中也引用价值的概念。
价值是在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产生,是揭示认识和实践活动中主客体关系的概念。在这里,主体是认识者、行为者、实践者,包括个体、群体和自我;而客体是主体的对象,即认识对象、行为对象、实践对象。客体可以是物,是某种精神及其载体,也可以是人。价值揭示了人与物、人与精神、人与人的现实人生关系。在人与物的关系中,人永远是主体,物则永远是客体,因为只有人才有主观能动性,才是认识与实践的主体。而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个人与团体、自我与他人,则可以互为主客体,所谓自我认识、自我改造,就是以作为认识者、改造者的自我为主体,又以作为认识对象、改造对象的自我为客体。价值就产生于主客体的相互关系中。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人有各种各样的需要(物质的、精神的),客体的某种属性可以满足主体的需要,这就是所谓价值。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的属性叫正价值,也叫有价值;客体不利于或有害于满足主体的需要、因而不符合主体目的的属性,叫负价值;客体无利无害于满足主体需要、因而与主体无关的属性,叫无价值,即客体的价值为零。在这里,客体对于主体的利与害、无利与无害、符合与不符合以及相关与无关,都是客体对主体的效用性。所以,也可以说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效用性。
总之,价值是客体的关系属性,是客体固有属性与主体的需要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属性,是客体固有属性对于主体需要的效用性。价值本质上是一种关系范畴,它由两方面构成:客体固有的属性是价值产生的源泉和存在的载体,因而可称之为价值体、价值物;主体需要是价值产生和存在的条件,是衡量客体价值之有无、大小、正负的标准,可称之为价值标准。因此,价值构成的这两个方面是缺一不可的,离开主体孤立存在的事物当然无所谓价值,离开客体及其属性的单纯的主体需要也不能构成价值。但是价值却是指客体(对于主体)的价值,它是在客体与主体发生关系时产生的,却不是在客体与主体的关系中产生的。
值得注意的是,主体的需要在本质上具有客观社会性。人的需要是社会创造的,因而是被历史地决定了的,今天的普通人的生活甚至比古代的帝王们还舒服方便,古代的帝王可以有金银财宝的需要,却不会有看电视乘飞机的需要;今天中国的许多人已经有了或正准备购买小轿车,但对于二十年前的中国人来说,拥有私家车只是一种梦想,并不是现实的需求。需要虽然是主体的需要,并在人的意识中表现为主观欲求,但并不取决于人的意识,而是取决于人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取决于人的客观的生活条件。不是人们想有什么需要就会有什么需要,人的需要是历史地、客观地被决定着的。要不然,为什么人们面对飞速发展的现实,欣喜之余,常常发出感叹做梦也不会想到有今天的好事!人们通过实践活动,改造了客观环境,又通过实践活动,规定着人的需要;客观环境改变了,人的需要也会随之变化和发展。
当我们把价值的涵义规定为客体对主体的效用的时候,似乎与政治经济学中有关商品价值的定义发生了一定的矛盾。因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商品价值不是物品对人的效用,物品对人的效用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商品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同一种事物在不同的实践环节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不同的主体所起的效用也不同。比如:一双皮鞋,它在工厂生产的过程中,是劳动产品,无论价值还是使用价值均未实现;当它进入流通领域之后,就变成了商品,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价值是商品(客体)对其交换者(主体)的价值,满足人的交换需要的效用。那双皮鞋在实现了交换之后,作为物品(客体),可以满足使用者(主体)的消费需求,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说,物品的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而商品价值是在交换中得以实现的。因此,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都属于哲学中作为最一般概念的“价值”范畴。
价值的内涵极为丰富,包括好与坏、善与恶、利与害、美与丑、优与劣、成功与失败、快乐与痛苦、幸福与不幸、有用与无用、应该与不应该等。价值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的,如经济价值、政治价值、道德价值、审美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人的价值等等。这多种价值又可大致分为三类:物质价值、精神价值和人的价值。
(2)人的价值和人生价值
人的价值是价值的特殊形态。人的价值也是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用性。不过,在人的价值中,主体与客体都是人。人之所以具有价值,就在于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或其他行为,满足自身、他人和社会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人的价值不是反映人与物的关系,而是反映人和人的关系。
从人类整体和个体的不同角度看,人的价值包含两层涵义。
第一,从人类整体看,人的价值在于人类在整个世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人类优于其他一切生物之所在。人通过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改造着自身和客观世界,人是价值的创造者,没有人类就没有价值,因而人在世界中有最高的价值。孔子说:“天地之性人为贵。”(《孝经》)莎士比亚说,人是“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就是指人类在世界的崇高价值。
第二,从个体角度看,人的价值在于个人对自身、他人和社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当个人作为价值客体时,与之对应的价值主体有两种:一种是他人、群体和社会,个人的能力及其创造满足他人、群体和社会的需要,形成“社会价值”;另一种主体是“自我”,这时,一个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个人的能力及其创造满足自我的需要,形成“自我价值”。在这一层意义上,人的价值也叫人生价值。这是指一个人一生对于包括自身在内的人类社会所作的贡献,它包含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两个方面。
(3)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当我们谈到自我价值时,不应把“自我”理解为自然人意义上的自我,也就是所谓“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应理解为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存在。所谓自我价值,并不是孤立的绝对价直,而是自我与社会相关联的价直。现实的人的存在,就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个人的自我价值,并不是孤立的自我对自我的价值,而是社会关系的价值在个人身上的体现。因为一方面,个人作为客体,满足他人或社会的需要,他的劳动、创造和贡献,就是他的社会价值;同时他得到他人或社会给予的肯定性评价,这种评价往往通过报酬、奖励、荣誉等形式赋予个人以社会意义,因而个体在创造社会价值时也实现了他的自我价值。另一方面,个人要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就不能不取自社会已有的物质条件和已有的精神财富,而且,他满足自己任何需要的能力,也是社会赋予的,他满足自己需要的方式与过程,又必定与他人、集体、社会发生着关系。因此,任何人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也是实现社会价值的过程。这就是说,个人的自我价值中包含着他的社会价值,而他的社会价值中也包含着他的自我价值。个人基本的长远的需要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一致的,满足个人需要与满足社会需要是统一的,因而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从根本上说是统一的。只有那些符合社会利益的行为及其效果,即有社会意义的行为,才能得到社会的肯定,从而真正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反之,以损害他人和损害社会为手段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最终必将葬送个人的前途,损害甚至毁灭个人的自我价值。
所以说,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以社会价值的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的,而人的社会价值的本质在于个人对他人、对社会贡献的大小。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于个人对他人与社会的贡献之中。
这样的“统一”,不是把自我价值等同于社会价值,更不是取消自我价值。社会价值是个人对他人与社会的贡献,自我价值还要看个人对他人与社会的贡献,自我价值是否具有独立存在的根据和意义呢?把自我价值归于社会价值,就叫一个名称不好吗?这个问题涉及自我价值的内涵及其与社会价值的关系。
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这两个概念是从人的实践活动的主客体关系中分析得来的。个体因面对的主体不同,他所创造的价值一分为二:个体创造的价值之中,为满足他人与社会需要的部分叫社会价值;个体创造的价值之中,为满足自我需要的那部分叫自我价值。通过进一步研究这两个方面的联系,研究人的价值整体与它所处的客观社会环境、历史条件之间的联系,就发现我们在前面所谈的道理了,即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相互包含,二者统一于个体对他人与社会的贡献。
当然,自我价值作为相对独立的概念,也有独立存在的意义。这种意义表现在:
第一,从具体的人生过程来看,自我价值是实现社会价值的准备条件。无论何人,他首先是以消费者的身份登上人生舞台的,他必须首先获得最起码的自我需要的满足,如经过抚养、教育和训练,同时具备最起码的生活条件,才能成为价值的创造者。人成为价值的创造者以后,同时仍然是价值的消费者,每人每天都要以自我价值来维持生存发展。这样,人才是独立的个人,才不会成为社会的负担。只有自身强大的人,才能具备帮助他人的条件;只有自身丰富的人,才能具备奉献他人的条件;只有每个人都得到全面充分的发展,社会才能得到全面充分发展的条件。
第二,人的价值取决于他所创造的价值,取决于他对社会的贡献,这是就人的价值的本质而言,并不是对人的价值的全面规定。人的价值包括两方面涵义: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如果一个人的活动仅仅是为了满足别人的需要,丝毫不顾及自我价值的实现情况,也是很难持久的。这样的“为别人”也不可能绝对化,因为任何人不索取都是无法维系生命存在的。只有少索取多贡献的人,才是现实社会中高尚的人。
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这并不否认二者也存在着矛盾。一个人除了有与社会根本需要相一致的基本需要之夕卜,还有自己的特殊需要、特殊利益。当个人的需要、理想、兴趣、爱好、特长、计划、打算等等与社会的需要、利益不一致时,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就会发生矛盾。这时,如果社会方面无法经过运筹化解这一矛盾,个人方面就应以自我价值服从社会价值,必要时牺牲自我价值以维护社会价值,这是处理二者矛盾的基本原则。同时,在不影响社会价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每一个人的所长,让每一个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人都得到肯定和尊重,使个人价值充分得以实现。
能否使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协调起来,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统一协调,反映了主体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程度,也反映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
割裂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其中抬高自我价值、否定社会价值的片面性将导致自我中心主义,使社会秩序混乱,社会凝聚力削弱;而只谈社会价值、抹煞个人自我价值的片面性则会压抑广大群众的创造性,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还很容易导致官僚主义和社会变质。割裂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使获者不劳,劳者不获,尊者不劳,劳者不尊,这是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的普遍现象,是人的价值的颠倒。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实质是按人们的贡献付酬,为人的价值的公平实现创造了条件。
2.人生价值观
人生价值观就是关于人生价值的各种观点和观念,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实践活动进行认识与评价时所持的基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是对一定的人生经验的提炼。
人生价值观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它研究人生价值的取向性、意向性,即表现为对理想的追求,叩问“生活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应当过什么样的生活”和“怎样的生活更有意义”这些问题。总之,是关于人生“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的观念体系。其次,人生价值观研究判断人生价值的尺度、标准,对人生实践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使人们形成关于某种人生价值对错、优劣、应当不应当的观念模式或框架,将一定的人生价值纳入此框架内加以衡量、评价。比如:享乐主义人生价值观把追求物质享受当作人生的目的和意义,崇尚本能欲望,否认或贬低人的精神需要的价值,特别是贬低理想的价值,一切以能否获得感官快乐为标准,以此来决定行动的准则,从而逃避社会责任,沉溺于纵欲、贪财、弄权等卑污的生活中。这种价值观是历代进步入士所不取的,更为无产阶级所唾弃。又如:实用主义人生观把人生目的归结为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追求,以对个人或小集团的“有用”、“有利”为目的,从纯利害关系上看待人生实践,一切从实用与功利出发,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把人生视作赌博与冒险。它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和社会价值标准,把“有用”、“方便”作为处世原则(即价值标准),提出“有用即真理”的口号,以个人行为的实用效果作为衡量善恶、是非的标准,这是垄断资产阶级投机冒险本性的反映。
所以,人生价值的主要内容是人生目标、理想与人生价值标准的统一,价值标准是由价值目标决定的,而价值目标又是由人们的需要、利益决定的。人生价值观的本质就是主体需要和利益的内化。所谓内化,是指在长期的人生实践活动中,人们逐步认识并深刻理解了主体(个人、集体或社会)的需要和利益,同时社会需要、社会利益又与个人需要、个人利益相互作用、相互协调,从而形成稳定的观念模式。人生价值观最深刻的根源是主体的需要和利益。
但是,社会上人们的需要和利益是各不相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因此,不同的人生价值观就反映了不同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和需要,人生价值观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阶级性。不同阶级的人生价值尺度是对立的。对某些阶级或集团有利的人生价值观,对另一些阶级或集团就会有害。比如:享乐主义人生价值观可以为剥削阶级和特权分子的穷奢极欲、玩物丧志寻找合理性根据;但对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来说却是一种可怕的腐蚀剂,它泯灭人的理想,消解人的斗志,使人一味在物欲中沉沦,丢掉我们民族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好传统,以这样的精神状态,怎能完成振兴中华的使命呢?
人生价值观具有相对稳定性。一种人生价值观形成之后,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左右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但是社会生活是不断发展的,作为观念形态的人生价值观也会随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发生变革。尤其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人们的需要和利益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新的利益群体,不同群体有不同的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变革价值观念包括变革人生价值观成为时代的呼唤。封闭保守的价值观念被抛弃,开拓进取的精神被人们崇尚;封建主义残余思想的特权和等级观念不断被淘汰和清洗,社会主义的平等、民主的思想逐步深入人心。当然,人生价值观的变化并不都是令人乐观的,也有开倒车、甚至走向堕落的情况。现实社会中,享乐主义、金钱至上的人生价值观在一部分人中蔓延,不讲节操、只讲实惠的实用主义被不少人奉行,我行我素的个人主义也在泛滥。这说明在思想战线上,社会主义人生价值观与剥削阶级人生价值观的对立和斗争是长期的、严峻的。
三、实现人生价值的前提条件——人生价值的定向和定位
人类是寻求意义的动物,人生是一种价值形态。而实现人生价值的首要前提是人生价值的定向和定位问题。它涉及到人生价值的取向、价值目标的设定以及对人生意义和理想的追寻。人生价值的“实存”和“应当”的问题,这是人生价值观的核心内容,也是在实现人生价值的过程中应首要解决的问题。
1.个体人生价值取向必须符合社会基本的价值目标
这是追求人生价值的定向问题。每个人都不能脱离社会,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但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选择自己所生活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条件,只能在前一代所提供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从事实践,创造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对社会是不可选择的。社会的物质和生产条件与价值观念体系制约着个人的价值选择。每一个社会都存在着若干种价值观,有时甚至还会产生价值观上的对立。但是对于一个特定的社会形态来说,总有一种价值观占主导地位,具有支配作用。如我国现阶段,主导的价值观就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价值观,包含着一定的社会理想,体现着社会的根本利益与需要,它为人们的实践活动确定价值方向,是评价人们行为的社会标准。
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价值目标在客观上制约着个体的价值取向,成为个体价值目标的定向规定,个体的价值目标必须符合社会基本的价值目标,才不会迷失方向,才有实现人生价值的可能。个体对此认识得越自觉、越深刻,人生价值追求就越主动,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大。所谓认识得自觉,就是指个体在认清社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自觉地把社会根本利益与自我利益协调起来,使自己追求的价值目标与社会的价值目标一致,用社会的价值标准检验自己的实践活动,不断校正行动方向。
在个体的人生价值取向与社会价值的基本取向一致的前提下,个体应该保持、也可以保持自己的个性需求,进行多样化的价值选择。这就给每个人的人生价值实现提供了多种选择机会和多样化的实现途径。只要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是社会需要的,只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聪明才智,并遵守法律与道德规范,就一定能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
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国内国际还存在着资产阶级和各种剥削阶级的思想影响,社会上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需要形成了不同的价值观念。这就是社会的“实存”状况。个体的价值取向必须符合社会基本的价值目标,并不是要我们简单地趋附现实中实存的价值观念,盲目地追随“时髦”的价值目标,而是要学会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来分析善恶并存的现实,选择先进的人生观,摒弃腐朽庸俗的人生观。在现实社会中,并非一切实存的、流行的、外表新颖的观念都是真理,都有价值;只有那些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包含了必然性因素的事物或观点才有现实性,才是合理的,也是应当存在的(有价值的)。
2.个体人生价值的追求要从自身的实际条件出发
这是追求人生价值的定位问题。个体人生价值的定位应该根据自身的条件去选择追求的起点、内容、方式、途径等。而所谓自身条件包括自身各方面的素质情况,如性格、特长、能力、潜力等方面。定位原则体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精神。这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又一前提条件。人生价值的追求是一生的追求,在人生发展的不同阶段,价值追求会有若干阶段性目标和具体目标,要注意阶段目标与具体目标不违背根本价值目标;如果阶段目标、具体目标与根本目标发生了冲突,应当及时调整阶段目标和具体目标,以防发生方向性错误,贻害终生。我们应该在保持与社会基本价值取向一致的前提下,根据变化了的条件和自己已经达到的高度,不断确立新的起点,一步一个脚印地向人生价值的新目标追寻。当生活和事业遇到困境时,当遇到一个更有发展前途、更有利于社会的机遇时,我们应有弃旧图新的勇气和毅力,作出新的目标选择。
个体人生价值的定位要从实际出发,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要务实而不“好高骛远”;另一方面又要不断超越现实,所谓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包含着理想的追求。
古人云: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取法乎中,得乎其下。人生价值定位的起点与目标不同,引发的精神动力就不同,价值实现的结果也就不同。有的人满足于小家庭的幸福,庸庸碌碌,无所作为;有的人追求一己声名,不择手段,损人利己;有的人致力于社会进步,奋发进取,无私奉献。青年人应当志存高远,自觉地提高追求的道德境界,争取崇高的人生价值。
四、实现人生价值的两个主体条件
1.选择
在实现人生价值的过程中,从自身实际的条件出发,确定人生价值目标的方向,把个体人生的价值取向定在符合社会基本价值目标的方向上,这不但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前提,也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表现之一,是主体进行的价值选择。人生的每一步都是选择的结果,又是下一次选择的开始。人生是不断选择的过程。
在事物发展的多种可能性及价值的多样性面前,择取是选择,放弃也是选择。在充满“诱惑”的现实中,要牢牢地把握住追求的价值目标,有所为亦有所不为。一般地说,人生价值的选择要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在进行人生选择时,将客观规律(自然的、社会的)与主体的需要和目的性统一起来。
第二,社会选择与个人选择的统一。我们强调个人的价值选择应服从于社会全局的选择,但社会也应尽可能为个人选择创造良好的条件,二者的关系将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与改革的成功越来越协调。
第三,兼顾与急需的统一。俗话说,十个手指不能按住十个跳蚤。贪大求全的结果往往事与愿违。面对多种价值客体,主体要分清轻重缓急。所谓急需,是主体需求之中的最迫切的需求,是重点。个体在不同发展阶段上有不同的需求重点。人生价值的选择也要注意兼顾与急需的统一。
第四,择优与代价的统一。任何价值选择,都需付出代价。任何价值选择,都是择优而选。在世界上干任何事都有利有弊,此所谓风险与成功同在。因此,重要的决策制定之前要经过可行性论证。决策者的智慧表现在对利弊得失权衡得当。
总之,有没有选择的意识以及选择过程中有没有理性的自觉,对人生价值的实现至关重要。缺乏选择意识的人,生活是被动的,浑浑噩噩的;而缺乏理性自觉的选择是肓目的选择,人生之路就会多走弯路。
2.奋斗
人生目标的确定,价值选择的决断,都属于观念的范畴。但是,人生价值的最后实现终归不是“想”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虽然“想”、“决策”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但“干”、“行动”、“奋斗”是更为重要的环节。为自己作出的选择不懈地奋斗,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体现。
人生就是奋斗。劳动、创造、奋斗、拼搏贯穿着人的一生。奋斗是从人生现实的此岸抵达理想的彼岸的桥梁。实现人生价值不是一次完成的,必须坚持不懈地奋斗。
人生之路有宽有窄,有曲有直。因为在人生的道路上,充满了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复杂因素,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顺境和逆境,这是人生境遇的两个侧面。所谓“失败是成功之母”,“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说的就是二者的转化。转化的主体条件就是奋斗精神。顺境所提供的仅仅是人生价值实现的外部客观条件,并不能代替人自身的努力,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处于顺境的人都能获得学业或事业的成功。逆境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只不过有大有小,有久有暂罢了。逆境对人生的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它可以促使入学会思考,体验在顺境中无法体验到的人生滋味,锻炼人的品质和意志,领悟人生的真谛。逆境虽然可以造就人才,但并不是所有身处逆境的人都能成才。关键是看一个人的信念和意志,还要看他对客观必然性的洞察与把握程度。但是,一个人伟大的心胸和高尚的灵魂却少不了逆境的锤炼。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们的民族形成了“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刚健精神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这是极其宝贵的精神财富。在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仍然需要发扬自强不息和艰苦奋斗的精神。这种精神用在事业上就是要有顽强的意志和毅力,不怕困难,勇担风险,坚韧不拔,任劳任怨;用在学业上就是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孜孜不倦;用在生活中就是勤俭节约,反对奢靡,保护环境,爱惜资源。人生有了自强不息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就能到达理想的境界。
有人借用宋词中的三段佳句说明人生的三种境界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众里寻他千百度,回头蓦见’(按:原词当作‘蓦然回首’),那人正(按:原词当作‘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也。”多么生动的写照!在通往成功的路上,在实现人生价值的多姿多彩的途中,我们既需要选择自己所善所爱的理想目标,更需要热情执著的坚持精神,还需要殉身无悔的决心和操守。急功近利,见异思迁,知难而退,是不能达到人生理想的境界的。
五、在承担责任中体现人生价值的意义
“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的存在与发展都处于与他人和社会的各种关系之中。其中责任关系是各种社会联系中的最内在最基本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把人们组成一个相互规定、相互制约的有机组织——社会。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是靠一定的责任与义务维系的。孩子是父母所生,培养孩子成人是做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而孝敬父母、赡养老人又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大学生获得了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这在目前中国还是很难的机会,因而大学生被令人羡慕地称作“天之骄子”,然而大学生也必须为社会尽更大的责任,作出更大的贡献,才无愧于祖国人民的培养,才能成为社会的精英和栋梁。
在这里,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人的价值只有在承担责任中才能体现出来。
权利有两层含义。作为法律用语,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享受的权益;泛指社会组织赋予其成员享有参与该组织规定的某种事项的行为能力或权利,这种权利不具有法律意义,但受特定社会组织的规约。
义务包括三个方面:作为法律义务,与“权利”对应,是公民或法人依法应尽的责任;泛指根据一定社会规范应当从事的或不能从事的行为责任,各种社会团体的组织章程,都有对其成员义务的具体规定;指道德义务,这是根据一定社会的道德规范,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及人们的信仰力量来保证人们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人在承担责任中获得权利
人的权利不是天生的,不是人生而有之的自然属性,而是社会赋予的、规定的。西方人文主义者曾提出“天赋人权说”,那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在奴隶社会,奴隶被当作“会说话的工具”,没有任何权利。在封建社会,贵族有许多特权,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人们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在保存私有制的前提下,实现财产和人身的平等。这虽然具有反封建的巨大进步意义,但实际上仍然是一种形式主义的空洞口号,不具有真实的意义。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有剥削雇佣劳动者的权利因而可以迅速暴富,无产者却只能受剥削而一无所有。可见权利不是天赋的,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
权利与义务应该是一致的。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双方互有权利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只有承担自己应尽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不尽社会义务的人,没有享受权利的资格。权利和义务规定着个人的社会责任,人的权利只能在承担责任中获得。
2.人应当在行使权利中履行义务
每个人从出生到成人的整个一生中,都必然地享用一定的社会资源,也就是获得并行使了一定的权利,因而为社会作贡献就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人与人是互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方的权利,必须从他方的义务中获得。个人的权利,必须得到他人和社会的认可才是现实的权利。而这种权利被认可的条件就是首先履行义务与责任。同时,履行义务与承担责任的另一层含义,就是承认他人和社会对个人的权利。权利与义务就这样被互相规定着。行使人生的权利决不意味着我行我素和无限制地索取。可是贪官污吏、腐败分子不明白这个道理,他们利令智昏,依势弄权,一味索取,穷奢极欲,忘记了作为一个人民干部和一个有社会良知的人的责任和义务,理应受到社会的谴责与法律的严惩。
3.履行人生责任是人生价值关系统一的基础
人的价值关系有两重性,作为价值主体,人可以创造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提供服务,以满足他人或社会的需要;同时又要求他人或社会满足自己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人生价值的实现必然是贡献与索取的有机统一,是“个人对社会的创造与贡献”和“社会对个人的尊重与满足”的有机统一。在这里,创造与贡献不仅仅是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个人的社会价值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在事业上的成果、成就,凡是在人生中取得辉煌的事业成就的人,就是有杰出社会价值的人物。另一方面表现为自我人格的社会作用。高尚的人格是一种无形的精神性的社会价值,具有巨大的示范性和感召力。爱因斯坦说:“过第一流人物对于时代和历史进程的意义,在其道德品质方面,也许比单纯的才智成就方面还要大。”因此,履行人生责任,为他人与社会作贡献,表现为创造事业成就与追求完美人格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