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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印度民族问题

  一、地方民族主义的几股潮流

  印度民族问题并非独立以后才有。早在本世纪初或更早些时候,许多民族(如泰米尔族、锡克族、孟加拉族等)都明确要求承认本民族特殊利益的存在。有的甚至提出建立本民族独立国家的主张。但是由于印度当时是一个殖民地,各民族团结一致把斗争矛头对准外国殖民主义统治,以便取得国家的独立,这是一个历史性任务,也是国内各民族首屈一指的共同目标。尽管如此,随着各民族内部政治、经济联系的加强,民族意识和觉悟的提高,加上英国殖民主义者采取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纠纷的政策,民族关系大有日趋紧张之势。尤其是进入本世纪40年代,印度摆脱殖民统治、建立独立国家的前途逐渐明朗,各民族的权利和地位问题便愈加突出了。针对这种形势,印度共产党曾在1942年至1946年多次明确提出实行民族自决权的原则。在1946年致英国内阁特使团的备忘录中甚至提出了按民族重新划分行政区域的主张。备忘录写道:“我们认为,临时政府应负起这种任务,即设立分界委员会来按照每一种民族自然的古代故乡重划疆界,使重新划界的省份尽可能成为语言上和文化上同种的民族单位,例如:信地、帕坦兰、俾路支、西旁遮普等。”

  1947年印度独立后,虽然宪法规定了联邦制的政体,但执政的国大党决策人力图把印度建设成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他们认为权力集中有利于巩固国家独立,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可是同时,另一股潮流,即以地方民族主义为表现形式的民族自主倾向,却以迅猛之势向前发展。

  这股潮流的第一个表现是要求按语言重新划定邦界。

  印度是一个多语言国家,而且没有一种语言为大多数居民所使用。独立前,殖民主义者根据他们的“分而治之”、挑拨离间各民族关系的政策,故意把行政区划搞得很凌乱。一个省邦内往往混杂着多种语言,而一种语言又往往为分割居住于两个、甚至几个省邦的居民所使用。实际上也就是一个地区往往居住着多种民族,而一个民族又往往被分割居住于两个、甚至几个地区。这种情况妨碍了人民之间在更广泛基础上的彼此了解和团结。因此,甘地、提拉克、普拉萨德等民族主义领导人很早以前就主张以语言为基础重新划分印度行政区域。他们认为这是印度人民反帝国主义、反封建主义斗争的一个阶段,是动员人民参加国家行政管理所必需。国大党身体力行,于1920年就按不同语言区域改组了原来的省委员会。尼赫鲁在1947年印度独立前多次重申、甚至独立后几个月依然坚持这一立场。

  然而此后印度政府的政策发生了变化。1948年6月,制宪议会任命了一个叫做语言省委员会的机构,对各民族的语言要求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该委员会的报告认为,建立省份的主要依据应是是否方便于行政管理,应该在这个前提下考虑语言问题,而不应该对语言因素进行单独的考察。1948年12月,国大党决定由尼赫鲁、瓦·巴特尔和帕·西塔拉马雅三人组成新的语言省委员会,对过去该党在这方面所做的决定和新形势的要求进行检查。委员会于1949年4月公布的报告对国大党长期坚持的主张建立语言省的政策作出否定的判断。它声称:“我们认为,目前还不是成立新省的适宜时期。此举肯定将延缓巩固我们所获得的成果的其程,使我们的行政、经济和财政结构陷于混乱,在我们还处于形成的阶段释放出瓦解和分裂的力量,严重干扰经济与政治棘手问题的逐步解决。”

  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民族主义势力的加强和中小资产阶级的迅速发展,国内各民族广大群众与执政集团之间的矛盾逐渐突出,以语言为基础重新划分行政区域的呼声趑来越高。首先发难的是居住在东南部的泰卢固族人民。广泛的群众运动发展为骚乱,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的威胁。该民族深孚众望的领导人、老国大党人波提·斯里拉姆卢于1952年绝食至死的事件,把要求成立语言邦的斗争引向高潮。在这种情况下,印度中央政府只好作出让步。安得拉邦作为泰卢固语语言邦和单独的行政单位于1953年10月正式成立了。

  同时,迫于群众运动的压力,印度政府于1953年12月底宣布成立以最高法院法官法扎尔·阿里为首的邦改组委员会,进一步研究以语言为基础建邦的问题。可是该委员会对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采取“均衡的方针”,一方面,它认为国家的统一应当是重新划分行政区域的主要考虑,拒绝“一种语言一个邦”的理论;另一方面,又承认语言同一性是便于进行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联邦的政治区域通常应当依据语言的要求进行改组。

  安得拉邦的建立开创了以语言为基础重新划分行政区域的先例,而邦改组委员会的成立实际上承认了民族语言要求的合理性。此后,各地群众运动此起彼伏,罢工、罢课、罢市、抗议集会和示威游行接连不断,和军警冲突的事件屡屡发生。一些激进政党和社会团体,如共产党和社会党等,也明确表示支持建立语言邦的要求。但印度大资产阶级,以塔塔财团、比尔拉财团等为其代表,持坚决反对的态度。他们认为这将助长地方主义的倾向,妨碍国家的统一和经济的发展。就是在中央政府和国大党领导阶层中,不同意见的争论也很激烈。总之,关于建立语言邦的争论和斗争,在印度独立初期,成为关系安定政治局势、巩固政权基础的重要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1956年,印度政府根据作了重大修改的邦改组委员会的建议,决定重新划分和调整行政区域。其主要内容有,在马德拉斯、安得拉、孟买、旁遮普、拉贾斯坦、北方、比哈尔、西孟加拉、阿萨姆和奥里萨等邦继续存在并对其中若干邦进行邦界调整的情况下,新建立通行马拉雅拉姆语的喀拉拉邦,通行卡纳达语的卡纳塔克邦和通行印地语的中央邦。这样,整个印度的行政区域便统一为十四个邦和六个中央直辖区。

  1956年语言邦的建立,在某些敏感的地区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各民族与中央政府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矛盾。但是人们不难发现,语言邦建制首先而且主要是在南部地区推行。这固然存在着南部地区地方民族力量比较强大、人民强烈要求尊重和发扬他们的优秀语言、文化传统的因素,但主要原因在于北部地区主体民族印度斯坦族势力较大,这里的大资产阶级基础较雄厚所致。尤其是原孟买邦,推行民族语言邦的阻力很大。虽然以语言为基础把孟买邦加以划分的方案早就有人提出过,但没有付诸实施。孟买邦依旧是两种语言并存。旁遮普邦锡克族人单独建邦的要求也没有得到满足。在阿萨姆邦,许多部族强烈呼吁建立自己的语言邦。因此,要求建立语言邦运动的重心便从南方转移到了北方。

  这时的孟买邦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北部地区通行古吉拉特语,南部地区使用马拉地语。本来居住在这里的两个民族也可以以语言为基础分别建邦,但孟买市的归属引起激烈的争论。就该城市居民成份而言,马拉地人占多数,但古吉拉特族有产阶级在经济生活中居支配地位。马拉地人首先提出,要把孟买邦划分为马哈拉施特拉和古吉拉特两个语言邦。操马拉地语各县的群众运动迅速发展为范围广泛的骚乱,警察开火造成八十人死亡。运动的矛头既是针对古吉拉特人的,又是针对中央政府的。随后,古吉拉特人居住的地区发生了群众骚乱。两个对立的群众性语言阵线组织成立了,一个叫马哈拉施特拉联合委员会,另一个叫大古吉拉特人民委员会。国大党在孟买邦的统治地位受到了威胁。在1957年举行的第二次大选中,有六名国大党邦部长和三名中央政府部长被反对党击败。中央政府见势不妙,遂作出让步,于1960年把原孟买邦一分为二,成立古吉拉特邦和马哈拉施特拉邦,孟买归属后者并成为其首府。

  旁遮普邦的重新划分具存典型的意义。这时的旁遮普邦包含广大的地区,民族、语言均不统一,存在两个主要民族锡克族和印度斯坦族,两种主要语言旁遮普语和印地语。印度独立初期,鉴于旁遮普地区的特殊社会结构,该邦议会中的印度教徒和锡克教徒议员通过一项决议,声明在旁遮普省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迫切需要采取特别的宪法措施,以满足锡克人的正当愿望和权益。尽管锡克人和印度斯坦人在语言问题上曾发生过冲突,但在一段时间里,锡克人朱曾提出建立旁逦普语言邦的要求,因为印巴分割旁遮普不久,他们不愿意招致第二次分裂旁遮普的指责。可是到1960年,锡克族主要政党阿卡利党再次要求建立单独的旁遮普语言郏。另一方面,代表印度教徒利益的人民同盟、印度教犬斋会和圣社等,则要求把旁遮普、喜马偕尔和巴地阿拉与东旁遮普邦联合并,组成“大旁遮普邦”,以保持印度教徒在人数和实力上的支配地位。双方不断发生冲突,罢工、示威游行、抗议集会此起彼伏,往往酿成暴力和流血事件。阿卡利党一派领导人法泰赫·辛格还以自焚相威胁,限期政府作出让步。旁遮普的形势岌岌可危,危及国家的统一和安全。这迫使印度政府于1966年3月作出决定,以语言为基础改建旁遮普邦。同年11月,该决定付诸实施。通行旁遮普语的各县组成一个邦,仍沿用旁遮普邦的名字,平原地区使用印地语的县组成一个新的哈里亚纳邦,说印地语的山区并入毗连的喜马偕尔邦。原旁遮普邦首府昌迪加尔市的归属由于双方争持不下,政府决定将其改为中央直辖区,并作为两个邦的共同首府。

  同时,阿萨姆邦也根据建立语言邦的原则,先后划分出那加邦(1963年)、梅加拉亚邦(1970年)和米佐拉姆邦(原系中央直辖区,1986年8月改为邦建制)。

  以语言为基础建立行政单位,是印度地方民族主义的一个胜利。语言邦的建立是民族民主政治的一个内容,也是实行民主政治的一个条件。“改组为这些邦提供了与其文化和语言相一致的政治实体。它使得邦的政治更接近人民,使传统领导人和有影响的地方集团较易于控制权力的应用,事至少对其施加较多的影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改组使得郛的政治更民主,更少西方形态。”

  地方民族主义的发展,反映了地方中产阶级地位的逐渐加强。他们力图在自己控制的范围内与掌握国家权力的大资产阶级相抗衡。语言邦的建立虽然不是国家政治的带根本性的变化,但是正如有的评论家所指出的,它开始了权力从中央到地方转移的过程。中央政府的控制与统治遭到一定的削弱,邦政府的权力得到一定的加强。可以说,印度联邦制只是在这以后才真正具有某种实际意义。不可否认,地方民族势力的増强,助长了地方孤立主义,使中央政府与各邦之间以及邦与邦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的联系遭到削弱。这一点,印度联邦政府曾一再提出警告。1960年9月,尼赫鲁在向人民院所作的演说中就抱怨说:“我们不是生活在一个封闭性的社会中,而是生活在若干个封闭性的社会中,我们有一个说孟加拉语的封闭社会,一个说马拉地语的封闭社会,一个说马拉雅拉姆语的封闭社会,等等。”

  印度地方民族自主潮流的另一个表现是耍求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重要政策,它的基本含义是在民族聚居地区由该民族管理自己的事务。具体说,地方政府有权安排联邦政府的财政拨款,有权制订和实施本池区的经济发展计划,有权开发和利用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对税收和外汇收入拥有某种程度的自主权力等。在印度,区域自治几乎是除印地语地区以外所有民族邦的普遍要求。正因为如此,中央政府对区域自治持怀疑和否定态度,他们担心这会削弱对地方政权的控制,损害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的团结。

  印度独立以后,民族自治的倾向有明显的发展。50—60年代各语言邦的建立助长了这一趋势。争取区域自治,在印度有深厚的种族、历史、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的根源。从历史上看,印度固然曾出现过若干个强大的统一的封建帝国,但大多数时间则为数目众多的大大小小的公国所分割。1947年印度摆脱殖民主义统治时,还存在五百多个土邦。分裂的离心的倾向非常强烈,可以说超过内聚的统一的趋向。鉴于这一情况,印度虽然名义上实行联邦制政体,然而一切重大实际权力始终由中央政府掌握,地方权力极其有限。权力过分集中限制了地方民族资产阶级的发展,导致中央政府与各民族邦的矛盾日益尖锐。各邦要求自主、自治的呼声越来越高。

  地区发展不平衡,中央政府采取歧视政策引起地方与中央、地区与地区之间矛盾和冲突的加剧,也是要求民族区域自治的一个原因。例如阿萨姆邦,这里风景优美,矿产及其他物产丰富,不但生产全国一半以上的石油,而且茶叶、木材等产量也居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由于对发展现代工业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以致长期处于落后的地位,充当原料基地。原油大部分要运往比哈尔邦提炼,茶叶、木材等初级产品也要运到加尔各答等地加工,阿萨姆邦所得甚少。即使在邦内,工业、商业、金融等要害部门大部分掌握在外族人手中。所以,阿萨姆邦的民族自治要求既是针对中央政府的,又具有邦与邦、民族与民族之间矛盾的性质。这一要求显然反映了阿萨姆族民族资产阶级的愿望和利益,也反映了这个民族群众、尤其是受过教育的青年民族意识的加强。

  50—60年代语言邦的建立,是印度政府向地方民族主义所作的第一个重大让步,其结果是地方民族主义势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此后许多邦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首先明确提出这一要求的是南部的泰米尔纳德邦。他们在1964年就提出要缩小中央的权力,扩大各邦的自主权,除国防、外交、交通和货币外,其他职权均应由各邦掌握。旁遮普邦在1966年实现语言邦以后,即提出同样的要求,它甚至要求赋予各邦制订邦宪法的权力,以保障本民族的特殊利益。接着在1977年底,印度共产党(马克思主义者)领导的西孟加拉邦内阁建议把中央政府的权力限于国防、运输与交通、财政和外交,其他权力下放各邦。中央政府的职能应当是协调各邦的活动,而不是对各邦实行统制。

  查谟和克什米尔地区穆斯林占人口的多数。印巴分治时,它是一个土邦。为了吸引它加入印度联邦,印度政府答应除外交、国防和交通三项外,其余职权均由该地区政府掌握。印度宪法第370条对这个地区的特殊地位作了明确的规定,宣布除个别条款外,联邦宪法在这里将不适用。1952年6月,联邦政府与查谟和克什米尔地区政府签订德里协议,确定了该地区的自治权力。该地区建立了自己的立宪议会,制订了宪法。和印度其他行政单位不同,它的议会实行两院制,地方政府叫部长会议,其首脑叫总理。但是到1954年5月,印度总统宣布联邦宪法的若干条款,包括关于宣布紧急状态和最高法院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的司法权力等,适用于查谟和克什米尔。后来,虽然印度政府没有宣布修改联邦宪法第370条,废除邦宪法,但地方权力逐渐缩小了。地方政府首脑的“总理”头衔改为“首席部长”。总统治理的宪法条款也宣布适用于该地区。总之,该地区的特殊地位已徒有虚名,它和其他邦几乎毫无二致。在这种情况下,克什米尔人民掀起了要求真正实施宪法第370条、恢复自治权利的运动。他们甚至提出脱离印度联邦而独立的要求。1982年该地区议会以压倒多数通过一项定居法,要求印巴分治前后从这里移居巴基斯坦的穆斯林回来定居。在这些问题上,联邦政府与该地区政府的立场尖锐对立,目前尚未找到妥善的解决办法。

  部族运动的最普遍、最重要的内容是要求部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这个运动在东北部地区各部族基础较雄厚,不过近年来影响较大的、最具有典型意义的要算中东部迪区要求建立贾尔坎德邦的运动了。贾尔坎德运动的目标是以比哈尔邦的乔塔那格浦尔高原为中心,把桑塔尔、蒙达、奥朗、霍、卡里亚等部族聚居的十六个县联合成为一个贾尔坎德邦,以结束对部族人的歧视和剥削。这十六个县包括比哈尔邦七个县,奥里萨邦四个县,西孟加拉邦三个县和中央邦二个县。运动始于50年代初,但到70年代才具有一定的规模。领导运动的是贾尔坎德党,贾尔坎德解放阵线充当运动的中坚力量,一些激进政党和当地矿工组织也予以积极的支持。由于国大党政府的反对,而且十六个县中只有三个县,即奥里萨邦的马尤尔班杰县、中央邦的苏尔古贾县和比哈尔邦的兰契县,部族人口超过半数,加上有关部族间存在着各种复杂的情况和问题,贾尔坎德运动困难重重,看来很难在短期内取得成功。

  印度政府坚持“一个民族的民族主义”和“一个民族的国家完整”的理论,无视民族和文化多样性的存在,对民族自治权利和特殊利益持否定态度。因此,印度政治舞台形成这样一种格局:一方面联邦政府力图把尽量多的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加强对地区的控制;另一方面各民族聚居区日益强烈地要求给予更多的自主权,由各邦处理自己的事务。在中央政府和邦政府之间,执政党和地方实力派之间,矛盾和斗争从未间断过,只不过形式上时而激烈时而缓和、时而公开时而隐蔽罢了。

  地方民族自主潮流的第三个表现是要求脱离印度联部,成立独立的主权国家。

  建立独立的主权国家,是实现民族自决权的最高形式。在印度,还在殖民主义统治时期,一些被压迫民族就曾提出过单独建立民族主权国家的要求。印度独立后,一些民族和部族,通过其政党、组织和代表人物,表达了同样的政治要求,有的还为实现这个目标采取暴力手段。至今要求脱离印度联邦、建立民族主权国家的主张,在一些民族和部族中,仍有相当大的号召力。

  在印度,要求单独建立主权国家的运动持续时间最长、最有群众基础、对现有国家政权威胁最为严重的,要算锡克族了。锡克族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政治、宗教和民族三者融为一体。

  泰米尔族要求独立运动的发展过程与锡克族形成鲜明的对比。锡克族人要求脱离印度联邦的运动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日益剧烈之势,而泰米尔人同样性质的运动却趋向于逐渐缓和。泰米尔人也还在印巴分治前就提出建立反对北方婆罗门的“德拉维达国家”的主张。印度独立初期,泰米尔人的政治组织德拉维达进步联盟重新提出建立包括南部四个邦(马德拉斯、喀拉拉、迈索尔和安得拉)的独立的“德拉维达斯坦”此后十多年没有以此形成群众运动。进入60年代以后,泰米尔人再次提出独立的要求,并发动了群众运动。1960年他们在原马德拉斯邦掀起了广泛的政治运动,要求脱离印度,建立独立主权的泰米尔纳德国家。第二年,有一个叫泰米尔阿拉苏联盟的组织发动了一场运动,要求把马德拉斯邦改名为“泰米尔纳德”邦。不久,德拉维达进步联盟正式提出,南印度的泰米尔纳德、安得拉、喀拉拉和卡纳塔克四个邦脱离印度联邦,建立一个独立的“德拉维达纳德共和国”。鉴于国家完整与统一受到威胁,印度议会于1963年10月通过了宪法第16次修正案,规定议会有权制订法律,对那些对印度联邦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提出异议的人实行惩办。迫于政府的压力,德拉维达进步联盟放弃了脱离印度联邦、建立独立的德拉维达国家的要求,代之以在印度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结构内建立包括南部四个邦的拥有充分自治权力的德拉维达联邦。然而,印度中央政府究竟在多大程度内允许地方实行自治,至今尚不明确。因此,中央政府和泰米尔族的矛盾依然如故。1971年4月,德拉维达进步联盟主席、泰米尔纳德邦首席部长卡鲁纳尼迪曾警告说,如果印度政府对邦自治的要求继续不予理睬,泰米尔纳德邦脱离印度联邦将不可避免。尽管最近时期表面上比较平静,泰米尔人以及其他达罗毗荼人中依然潜伏着离心的倾向。一旦遇到适合的气候和土壤,它便会迸发出来,形成强大的潮流,对现政权和整个政治与社会结构实行猛烈的冲击。

  东北部各邦的部族长期以来一直要求尊重他们的自主和自治权利,有些部族为争取脱离印度联邦、建立独立的主权国家而开展各种形式的斗争,包括武装斗争。这个地区种族、宗教、文化、语言构成复杂,在经济发展方面又一向为中央政府所忽视,因此潜伏着不稳定因素。其中突出的有那加、米佐、廓尔喀等部族的斗争。

  那加族主要居住在现今的那加兰邦,该邦面积为16OOO平方公里,人口约60万,那加族人多信奉基督教。19世纪中叶,英国侵占那加山区,并把该地区划归印度阿萨姆省。1946年那加民族委员会正式建立,主张那加山区独立。1947年8月15日,在印度独立的当天,那加民族委员会分别向印度政府和联合国秘书长发出电报,宣布:“包括曼尼普尔山区那加人、卡查尔的那加人在内的南部那加人同科尼亚克那加人一起于今天宣布独立。”那加民族委员会还为此举行公民投票,百分之九十九的那加人赞成独立。印度政府拒绝承认这次公民投票。那加民族委员会以发动全面不合作运动相抗衡。印度政府遂派军队和武装警察进行镇压,那加领导人被逮捕;那加民族委员会被取缔。1950年印度宪法明文规定,那加山区是阿萨姆部族地区的一部分,由印度政府(通过阿萨姆邦长)管辖,但那加族继续与政府相对抗,暴力不断升级。1956年印度政府宣布整个那加山区为动乱地区,对那加族人的反抗进行镇压。嗣后,那加民族委员会于同年3月22日宣布成立“那加联邦政府”,并且组建了一支那加国民军,开始走上了武装反抗的道路。随着政府军队镇压的不断加强,那加民族委员会内部发生分化,开始形成两个对立派别:以A·Z·菲佐为首的一派主张坚持武装反抗直到争得独立为止;以T·N·沙克里为首的一派主张放弃武装反抗,通过宪法手段,在印度联邦范围内争取自治。这一派后来成立了那加人民会议,并同政府协商,结果把那加山区改为中央直辖区,1963年那加山区又正式划为印度的一个邦。该邦议会中的两个主要政党:“联合民主阵线”、“那加民族主义组织”均放弃了独立的要求。但是,以菲佐为首的一派仍继续努力于独立运动,在敦桑地区另外成立了一个政府,并与缅甸的那加“分离主义分子”联系,时与政府军队发生冲突。

  米佐人居住的地方原属阿萨姆,现在为米佐拉姆邦,百分之八十居民信基督教。在印度独立前,同那加人一样,也曾讨论过米佐族人的前途,提出了两个方案,一种是由联合国托管,另一种是除国防、外交由中央政府负责外实行自治。1946年米佐民族主义组织米佐联盟成立。该组织欢迎把米佐地区并入印度联邦。50年代,国大党在阿萨姆执政期间,米佐朕盟与国大党关系较融洽。1959年米佐山区发生严重饥荒,引起米佐人对邦政府的强烈不满。米佐联盟中的一部分不满分子组建米佐民族饥荒阵线,积极组织救济工作,后来该组织更名为米佐民族阵线。1960—1961年,阿萨姆邦政府强行通过阿萨姆语为邦官方语言,强迫米佐人使用阿萨姆语,从而导致米佐族的不满情绪的进一步高涨。米佐民族阵线在1962年的大选中,正式提出建立“米佐拉姆”的独立国家的纲领,要求脱离印度,与在孟加拉国和缅甸的同族人联合起来,成立一个独立的国家。1965年1月,所有的米佐族人的政党和团体举行会议,调解米佐联盟和米佐民族阵线之间的分歧,制定了米佐拉姆各政党的共同章程,即要求建立包括所有米佐族人居住地区的大米佐拉姆邦。米佐民族阵线暂时放弃了独立的要求。同年10月,当时的印度总理夏斯特里接受了米佐族的要求,并委托山区委员会主席H·V帕塔克具体处理。翌年,夏斯待迅病逝,帕塔克拒不执行总理生前的指示,引起米佐人的强烈愤慨。1966年3月1日,米佐民族阵线领导米佐人举行武装起义,迅速占领了县政府并切断了同外界联系,到年底几乎控制了米佐山区的所有村庄。印度政府对米佐族的武装进行了残酷的镇压,动用了正规军和武装警察进行围剿,被认为是印度旷日持久的国内战争。1972年,印度政府将米佐地区划为中央直辖区,从阿萨姆邦划分出来。1975年8月,政府宣布米佐民族阵线为非法组织,并加紧了军事镇压。1979年以来米佐民族阵线的抵抗活动仍然频繁。1986年8月,印度政府将米佐拉姆直辖区改建为印度联邦的一个正式邦,米佐地区的民族矛盾有所缓和。

  廓尔喀族是尼泊尔的一个主要民族(又称尼泊尔族,讲尼泊尔语,信印度教),但在印度也有一小部分廓尔喀人,他们主要居住在西孟加拉邦北部的大吉岭县。该县有102万人(1981年普査),其中有60万廓尔喀人居住在该县的三个区(主要是山区)之中。在英国殖民主义统治时期,廓尔喀人就有自治的要求,从1907年起曾多次要求在孟加拉省外为大吉岭地区建立一个单独的行政单位。1943年成立了廊尔喀人的组织:全印廓尔喀同盟。印度独立后,廓尔喀人的民族主义情绪继续增长。据分析其原因有二:其一,廓尔喀人的公民权在宪法中没有得到明确规定,而且报据政府的规定,印度每年都要招募廓尔喀人从军,并向尼泊尔国玉交纳费用。廓尔喀人认为这是把他们当作“出租”到印度的“佃农”。近年来,阿萨姆和梅加拉亚邦发生驱赶大批尼泊尔人血统的劳工事件,更使廓尔喀人对自己前途感到担忧。随着印度各地的民族主义运动的发展,廓尔喀人要求建立自己民族家园的呼声便日益高涨。其二,大吉岭地区的经济有所发展。该地区以旅游、茶园、林业为主,人均收入在西孟加拉邦十六个县中居第4位。但是,当地的主要行业大都掌握在外来人手中,大多数地方政府的职位也都由平原地区的孟加拉人担住。独立后不断成长的中等阶级和四万名退伍军人难以忍受这种状况。他们耍求建立本民族的实体,从而提高自己的经济和政治地位。廓尔喀同盟自印度独立后曾多次提出自治要求,但却遭到印度历届政府的拒绝或不予理睬。1980年7月30日,以退伍军人苏巴斯·吉辛为首的一派从全印廓尔喀同盟中分裂出来,成立了廓尔喀民族解放阵线,斗争方式也变得越来越激烈。1983年12月,吉辛向尼泊尔国王寄去一份备忘录,并将副本交给联合国秘书长以及苏、美、法等国领导人,呼吁他们“制止印度政府对尼泊尔血统的印度人实行种族隔离和族种灭绝政策”,从政治上长久地解决蒙受苦难的廓尔喀人的问题。自1986年起,以吉辛为首的“阵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运动。他们要求:(1)脱离西孟加拉邦,单独建立“廓尔喀兰德邦”;(2)把尼泊尔语作为国语之一列入宪法;(3)废除1050年印度一尼泊尔条约。该阵线及其支持者与警方多次发生冲突。在西孟加拉邦执政的印共(马)于1986年8月通过决议谴责吉辛的自治运动。1987年1月,拉吉夫·甘地也重申反对廓尔喀人的分裂主义要求。妥善解决廓尔喀族的问题并非易事。

  二、地方民族主义的发展趋势

  在印度,民族问题的复杂性不仅表现在各民族自身起源、发展、变化等多样性上,而且表现在民族问题与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各民族相互关系甚至引起国际纠纷上。这后一方面,为其他多民族国家所罕见,或者说较其他多民族国家更为突出,更为典型。

  印度民族问题的最鲜明特点是地区性民族政党的崛起和地方民族主义势力的加强。印度是一个最具多样性的国家。就政党而言,除少数全国性政党外,大多数系地方政党。1980年第七次大选时,获得选举委员会承认,邦一级政党有二十六个。邦一级政党大多数具有地方民族主义性质。

  从地方民族主义政党历史来看,有些可以和印度资格最老的全国性政党并驾齐驱。早在本世纪初,有的民族政党就已具雏形。到20至30年代,更多的地方民族政党诞生并发展了。这些政党包括活动于南部泰米尔语地区的德拉维达联盟、活跃于旁遮普邦的锡克族政党阿卡利党和一直控制克什米尔地K政权的国民会议党。这些政党有的具有教派色彩,有的曾参加反殖民主义的斗争,有的曾与国大党有过合作或其他形式的联系。次大陆分治后,由于地方民族主义势力不断增强,民族政党和代表地方民族利益的政党不仅数量大大增加了,而且力量得到了加强。这一发展趋势至今还在继续。这些政党大都和建立民族语言邦的运动和要求见充分的民族向主权利的斗争有关。印度政党发展演变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就是全国性政党地方化,教派政党民族化。有些原国大党的地方组织,在地方实力派的影响下,脱离国大党,演变为地方民族主义政党。

  就地方民族主义政党纲领而言,基本上可以划分为要求自治和要求独立两类。前者居多数,后者占少数。有些地方民族主义政党内部在战略目标问题上存在尖锐分歧。例如阿卡利党,以青年知识分子为主的激进派要求脱离印度联邦,建立锡克族自己的独立国家;传统思想比较浓厚的温和派则要求在维护印度联邦实体的条件下实现地方民族的充分自治。有些地方民族主义政党的纲领则随着国内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德拉维达进步联盟就是一个例子。它的最初宗旨是建立一个包括马德拉斯(现泰米尔纳德)、喀拉拉、迈索尔(现卡纳塔克)和安得拉四个邦的“德拉维达斯坦”;后来,在50年代,它参加了议会选举,到60年代便放弃了建立达罗毗荼人独立国家的要求。

  印度地方民族主义发展的一个值得重视的趋势,是民族政党得到本民族群众和地方实力派越来越有力的支持,因而越来越紧密地参与和控制地方政治。印度独立初期,除克什米尔地区以外,印度全境,从地方到中央,几乎是国大党的一统天下。但是四十年后的今天,局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据估计印度七亿八千万总人口中,约有一亿七千八百万、即22.8%人口的地区由地方政党治理,这里还不包括五千六百万人口出左翼阵线政府领导的地区。在一些邦,地方民族政党的地位相当巩固,长期执政。例如在泰米尔纳德邦,自1967年以来,德拉维达进步联盟和全印安纳德拉维达进步联盟一直居执政党地位,而且力量似有继续扩大之势。在旁遮普邦,自1966年按语言划定邦界以后,阿卡利党的政治动大大加强了。它虽然不是始终在该邦执政,但多次获得邦议会选举的巨大胜利,单独或与其他政党联合组织政府。1982年3月在安得拉邦成立的以电影明星拉马·拉奥为首的“泰卢固之乡”党,提出恢复泰卢固人的尊严、建立廉洁政府、杷安得拉邦改名为泰卢固纳德邦、重新审查联邦政府与邦的关系等口号,得到该邦群众的广泛支持,仅几个月时间,便在1983年1月邦议会选举中赢得了胜利。在1984年12月印度人民院选举中,该党获得二十八席,成为第二大党。在年3月邦议会选举中获得三分之二席位,继续执政。

  印度地方民族主义势力的发展与加强对整个印度的政治经济生活有着深刻的影响。地方民族主义势力与中央政权的矛盾日趋尖锐。以语言为基础的民族邦建立之后,地方民族主义在保护自身利益的斗争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中央的控制逐渐遭到削弱。和许多中央集权制国家发生的权力下放或分散的情况一样,印度也在沿着这个方向发展,所不同的是它是在被迫的、违背中央政权意志的情况下发生的。一些邦是经历了长期的斗争才获得联邦单位应当享有的部分权力。可以预料,迫于地方中产阶级和民族主义势力的压力,中央政权允许若干地区实行有限的民族自治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印度民族问题的另一个特点在邦与邦之间的争端上得到体现。语言邦的建立是印度解决民族纠纷的一个独创,它在某种程度上缓和了民族与民族之间、邦与邦之间、地方与中央之间的紧张关系,然而有些遗留问题尚待解决。而且,述立语言邦带来的问题却成为毒化邦与邦之间关系的新的很源。

  以语言为恶础划分行政区域对共同的民族利益、地埋环境、自然条件、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很少加以考虑。随着地方民族势力的兴起,一些涉及各邦利害关系的问题便成为发展各邦之间融洽关系的障碍。比如,公平合理分配流经相邻各邦的河流的河水资源的争端发生了。这里包括旁遮普、查谟和克什米尔、拉贾斯坦和喜马偕尔邦关于分配拉维河河水的争端,中央邦、拉贾斯坦、古吉拉特和马哈拉施特拉邦关于使用纳尔马达河、克里希纳河和考维里河三条河流河水的争端,马哈拉施特拉、卡纳塔克和安得拉邦关于分配和使用克里希纳河河水的争端,泰米尔纳德、喀拉拉和卡纳塔克邦关于分配考维里河河水的争端等。

  邦与邦之间的矛盾还表现在邦界的划分、某些有争议地区的归属、中央政府预算拨款的分配、在发展基础设施和工农业生产方面相互协调和配合等问题上。当然,这种矛盾反映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利益冲突。随着地方民族势力的增长,矛盾和冲突也日趋尖锐和激烈印度一位学者在论述各邦争端时写道:“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各邦首席部长如同独立国家的发言人一样行事,力图为自己的邦争得最大的利益。”

  关于印度地方民族主义,还有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值得一提,这就是它卷入了与邻国的纠纷。一个民族跨国界居住的现象在当今世界并非罕见,因民族的缘由导致国际争端、冲突甚至战争屡有发生。对印度来说,这个问题同样存在,并相当严重,相当棘手。由跨国界民族引起的纠纷,成为印度与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和孟加拉国三个南亚重要国家间十分敏感的麻烦问题。

  首先谈谈居住在印度南部和斯里兰卡北部与东部地区的,泰米尔人。在斯里兰卡,主要居住着两个民族,即僧伽罗人和泰米尔人,前者约占总人口的74%,后者占18.2%。僧伽罗人是二千五百多年前从南亚次大陆北部移居到断里兰卡岛来的古老民族,在这里创造过先进的文化。这里的泰米尔人则分为两种:一千多年前从南印度进入并定居下来的,叫“斯里兰卡泰米尔人”(旧称“锡兰泰米尔人”),占斯里兰卡人口的12.6%;英国殖民统治期间作为种植园工人从南印度移居来的,叫“印度泰米尔人”,占斯里兰卡人口的5.6%。僧伽罗人在斯里兰卡占多数,是主体民族,但在南亚次大陆,它感到孤立;泰米尔人虽然在斯里兰卡居少数,但在南印度有强大的后盾。因此,在内心两民族互不信任,互存戒心。由于种族、文化、语言、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等不同,两个民族在历史上就有一系列不愉快的纪录。殖民主义者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挑拨两个民族的关系,加深了彼此的宿怨。斯里兰卡于1948年2月独立后,两个民族的关系没有改善。泰米尔人本来在教育界、知识界和各专业领域略胜一筹,但在50年代中期以后渐渐失去优势。“印度泰米尔人”的公民权问题,语言、教育、就业问题,宗教信仰问题,经济利益问题,使得两个民族的关系长期处于紧张状态。泰米尔人在各个时期曾提出过实行自治、建立联邦制甚至建立独立国家的要求。两个民族中的极端分子往往采取暴力行动,酿成流血事件。大规模民族骚乱多次发生。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人与印度南部的泰米尔人不仅同属一个民族,同操一种语言,而且在宗教信仰、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南印度的泰米尔人对隔海相望的同族人的民族运动抱同情和支持的态度。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人在获得南印度同族人的多方面支持和帮助的同时,还把整个印度看作自己的后盾,希望印度政府出面对斯里兰卡施加压力。然而鉴于本国存在严重而复杂的民族纠纷,印度政府在相当长时间里承认斯里兰卡的民族矛盾和冲突是该国的内部事务。它担心对分离主义的支持使自己同斯里兰卡政府和大多数人民处于对立地位,而且客观上鼓励本国的民族自治与分离主义运动。但在1983年7—8月斯里兰卡大规模民族骚乱期间,印度政府在泰米尔纳德邦支援斯里兰卡泰米尔人的声浪中公开声明对斯里兰卡的局势表示关切。印度的态度使斯里兰卡政府感到担忧。合众国际社曾报道说,贾亚瓦德纳总统担心印度进行武装干涉以保护泰米尔人的利益,并向美国、英国、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冈呼吁,要求在遭到入侵时给予军事援助。这使得两国关系一度相当紧张。

  下面再谈谈克什米尔(或查谟和克什米尔)问题上的民族纠葛问题。克什米尔题作为英国殖民主义统治的一个遗产,至今仍是发展印度和巴基斯坦关系的一块绊脚石。1947年独立法案允许英属印度土邦自由选择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或保持独立。克什米尔地区原是一个土邦,印巴分治时归属问题没有解决。印巴双方为此多次发生武装冲突。1947年10月爆发第一次战争后,1948年8月联合国专设的印巴委员会通过了停火、非军事化和公民投票三阶段解决争端的方案。根据这项决议,双方停火,划定了停火线。巴越斯坦控制区约占总面枳的2/5弱,人口约1/4,印度控制区占总面积的3/5强,人口约3/4.此后,巴基斯坦坚持按照联合国的决议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就该地区的前途作出决定,印度则认为克什米尔归属问题已经于分治时由它控制的该地区议会决定加入印度而解决了。克什米尔问题存在着许多复杂的因素,其中民族与宗教信仰起着重要作用。克什米尔地区面积约二十万平方公里,人口约五百万,大多数系兑什米尔族,77%

  信仰伊斯兰教,20%信仰印度教。就是在印度控制的地区,穆斯林也占绝大多数,一直在该地区执政的国民会议党同样以穆斯林为核心力量。众所周知,1947年8月印巴分治后,印度成为以印度教徒为主体的国家,巴基斯坦则成为穆斯林的故乡。从心理上说,巴基斯坦对穆斯林具有吸引力。而在克什米尔印度控制区穆斯林虽占多数,但就整个印度来说,他们所占的比例却是区区少数。实际上,人为地在一个民族聚居地区划一条不可逾越的界线,势必带来一系列经济、社会以至政治等问题。因此,在克什米尔地区仍蕴藏着潜在的危险性。一旦两国关系紧张,民族与宗教的纠纷很可能再次成为爆发冲突的催化剂和导火线。

  至于与孟加拉国的民族纠葛,当然没有与斯里兰卡和巴基斯坦那样棘手。尽管现孟加拉国地区的主体民族和西孟如拉邦的大多数居民同属孟加拉族,但宗教信仰不同。正因为如此,次大陆分治时孟加拉地区被一分为二,分属印度和巴基斯坦。1971年东孟加拉脱离巴基斯坦,建立独立的孟加拉国。印度和东巴基斯坦及孟加拉国边界虽然曾多次发生事端和冲突,但没有直接卷入民族问题。然而不稳定的潜流依然存在。无论在印度还是在孟加拉国,都有些人,包括政府官员、学者、新闻记者、法律工作者等,认为依居民宗教信仰的原则把孟加拉地区和孟加拉族人民一分为二,破坏了历史上长期形成的社会文化和经济的联系,对于继承和发扬传统优秀文化、发展本地区经济极为不利。因此,他们主张重演1911年纠正1905年分割孟加拉、恢复原孟加拉建制的历史,将印度的西孟加拉邦和孟加拉国重新合并。这些印度人和孟加拉国人虽然都主张合二而一,但动机和目的截然不同。前者实际是要以某种方式鲸吞一个弱小的主权国家,后者则力图以民族为基础建立一个能够与南亚次大陆其他国家平起平坐的、经济上独立生存的国家。鉴于印度在南亚地区的地位和实力,因而来自印度方面的声音更引起人们的警惕。目前这股潜流虽然仍以隐蔽的方式发展着,还没有成为公开宣传的话题,更没有形成为政府的政策,但一俟遇到合适的气候和土壤,利用民族纠纷侵害邻国的独立和主权不是不可能的。

  与孟加拉国的民族矛盾还表现在阿萨姆邦排斥孟加拉人上。阿萨姆邦的居民,除主要民族阿萨姆族外,还有其他许多民族和部族。这个邦的孟加拉人约六百万,占人口的10%。他们有一部分是1947年分治前就定居在那里的,一部分是巴基斯坦时期移居到那里的,还有一部分是孟加拉国成立以后因政治事件和遭受自然灾害逃到那里的。他们在阿萨姆邦与盂加拉国毗连的地区开垦土地,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形成一股势力。邦政府的许多要职由孟加拉人充任,孟加拉人还几乎垄断了这里的商业。尤其是在其聚居的卡查尔县,与阿萨姆族的对立更尖锐。阿萨姆人担心外来移民逐渐增加,有朝一日可能使自己降低为少数民族,于是不断掀起“排外”运动,其目标主要对准孟加拉人。据说为了“一劳永逸”地阻止孟加拉人非法渗入,1983年印度决定在与孟加拉国边界修建铁丝网。此举引起孟加拉国政府的抗议,认为这“伤害了孟加拉国人民的感情”,是对一个主权国家的海辱。局势发展到双方边防和保安部队多次交火,造成人员伤亡。这个问题依然是改善两国关系的一个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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