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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种姓制度

  一、种姓制度的特征与起源

  种姓制度是印度社会重要的特征。在世界其它地区的古代历史上,也曾存在过种姓制度,但印度的种姓制度最森严,存在的时间最久,直到今天,它仍在影响着印度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

  种姓制度是人类等级制的一种类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正如列宁指出的:“等级是以社会划分为阶级为前提的,等级是阶级差别的一种形式。”因此,种姓制度实质上是一科维护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社会制度。

  印度专门研究种姓制度的学者古里,将种姓制度的特征归纳为如下六点:1.社会的分隔;2.等级制;3.饮食和社交的各种限制;4.不同集团具有不同的世俗的和宗教的权利;5.缺乏选择职业的自由;6.婚姻的各种限制。一般说来,以上特征在世界其它地区的等级制度中也或多或少地存在过,但没有像印度种姓制度这么严峻,对人们的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制约,从范围和程度上,都不如种姓制度。

  在印度农村,生活在同一村子中的不同种姓的住处是分开的,各种姓有各自的居住区域,如婆罗门住在村头,贱民就应住在村尾,两者之间隔开一段距离,贱民不准进入婆罗门的住宅,婆罗门也不会经过贱民届住的地段,否则,可能遭到牛粪尿的袭击。按种姓制度规定,不同种姓之间不能通婚,每个种姓内部往往分为几个外婚制的小集团,称为戈特拉或戈特,属于同一戈特拉的人被认为是出于同一祖先,不能通婚,因此,通婚仅限于同种姓不同戈特拉之间。不仅如此,科姓制度对不同种姓之间一般的社会交往也是严格禁止的,因而种姓身份不同,即使住在同一个村子,也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

  种姓制度以纯洁污浊观念为自己的依据,按照这一观念,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血统有纯洁、污浊之分,婆罗门生来就血统纯洁高贵,贱民则生来污浊低贱;而且,低种姓的污浊可能通过食物、相互接触传染给高种姓,使高种姓受到污染也成污浊之人。高种姓如不慎吃了贱民的食物,接触了贱民的身体,都被认为受了污染,因而必须举行某种仪式来清除这种污染,通常以喝牛尿作为解除污浊的方式。印度佛教故事里曾谈到,一个取罗门吃了旃荼罗的食品,非常悔恨,认为这件事与自己的身份很不相称,悲痛至极,走入森林孤独而死。在印度一些地区,甚至连贱民的影子、足迹也可能给其他种姓造成污渎,如印度西部的普纳城,贱民在上午九时以前,三时以后,不准进普纳城门,因为那时太阳投射在人身上的影子太长,易触及婆罗门。贱民见了婆罗门,必须老远地俶伏在路旁,让婆罗门先过,贱民还须随身携带瓦蹤与扫帚,瓦罐吊在脖子上,用以吐痰,扫帚用来扫地,以免玷污自己走过的路面。纯洁、污浊的观念不仅存在于婆罗门和贱民之间,而且在婆罗门和非婆罗门之间、非婆罗门与贱民之间、甚至贱民内部也都存在这种观念,并以此作为划分等级高低的标准,各种姓都视比自己种姓身份低的为污浊之人。

  决定一个人纯洁污浊程度的因素大致有三:职业、饮食、习俗。婆罗门以研究经典和主持宗教仪式为传统职业,处于人与神之间;故而是纯洁高尚的,地位也就最高;而从事打渔、榨油、屠宰、理发、洗衣、接生的种姓地位最低,因为他们“残害”动植物生命和接触污浊东西。纯洁与污浊还取决所吃的食物,素食者地位最高,吃素是婆罗门的一个标志,吃肉者污浊,只有贱民才吃猪肉。纯洁污浊还体现在其它生活习俗上,如高种姓实行童婚、寡妇自焚,低种姓则允许寡妇再嫁。

  低种姓并不能自由地通过改变职业、改变食物、改变生活习俗来使自己净化,从而提高自己的种姓地位。因为事实很清楚,低种姓并不是由于自己从事的职业、所吃食物、遵守的习俗而成为低种姓的,恰恰相反,他们之所以从事别人鄙视的职业是由于自己受人奴役的结果。吃肉不是常事,而且印度气候炎热,在缺乏冷冻保鲜的条件下,肉极易腐烂变质,吃肉是一件危险的事。因此,是先有阶级压迫,后才有纯洁污渎观念,这一荒谬理论完全是高种姓为维护自己对低种姓的奴役而编造的。

  种姓制度产生之初,并没有纯洁污浊观念。虽然直至今天,种姓制度产生的具体年代尚无定论,但可以肯定它不会晚于公元前一千年,因为产生于公元前一千年左右的印度宗教典籍中已有有关种姓的记载,其中流传最广的是《梨俱吠陀》第10卷第90节的普鲁沙赞歌,歌中唱道:

  当众神分割普鲁沙时,

  他们把他分割成多少份呢?

  他的嘴是什么?

  他的胳臂是什么?

  他的大腿和脚又叫什么呢?

  婆罗门是他的嘴,

  他的胳臂成了拉加尼亚,

  他的大腿变成吠舍,

  他的脚则变成首陀罗。

  月亮从他的心中升起,

  从他的眼晴创造出太阳,

  从他的嘴创造了雷神因陀罗与火神阿格尼,

  从他的呼吸产生了风。

  这是印度人的“创世纪”。它告诉我们,当时印度社会已经存在种姓差别,并认为各种姓的产生年代同宇宙万物一样久远。这节赞歌还以形象的语言告诉我们,同人体各部分器官功能不同一样,各种姓在社会上也具有不同的社会职能,而且这种比喻同当时社会情况十分一致。婆罗门是祭司,主持宗教仪式,只有他们才懂宗教经典,这些经典靠口耳世代相传,用嘴这一人体上部器官来形容婆罗门,既表明了其社会职能,又体现了他的社会地位。拉加尼亚通常被称作刹帝利,他们是武士,他们经常要手执武器同异族,异部落作战,因而对一个社会集团说来,他们象人体的左膀右臂一样重要。吠舍从事商业,他们必须勤奋地迈动双腿,贾迁有无,逐利远近。首陀罗被称做“人中首陀罗,兽中马,都是运载的工具”,只不过是会说话的工具而已,他们从事繁重的生产劳动,处在社会最低层,犹如人体最下部的双脚,支撑着整个社会的生存。

  公元前1000年——公元前500年间,当时印度社会中发展程度较高的雅利安人从印度西北部向恒河流域进行开发。在开发恒河流域过程中,一方面他们同大自然作斗争,开垦丛林沼泽地;另一方面,则不断征服当地的土著人。雅利安人原是游牧民族,血缘关系纽带较强、地缘观念较薄弱,不善于也不愿将其它部落,尤其是不同人种的被征服者同化进自己的社会集团,宁愿让他们作为独立的社会集团,整体地加以奴役。因此,随着不断的征服开发恒河流域,雅利安人由游牧生活转为农耕生活,流动的部落组织转为固定的村社,但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仍保留泾渭分明的界限,地缘关系没能完全取代血缘关系,社会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仍是人们的血缘关系。这并不是印度社会特有的现象,纵观整个世界历史发展过程,部落征服战争大致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将被征服者沦为奴隶,纳入征服者自身的社会组织中;另一种是被征服者虽被沦为奴隶,但同时又给他们一定自主权,让被征服部落仍受他们自己的酋长管理,并可遵循自己古时的习惯。印度雅利安人在处理与被征服部落关系时,正是采用后一种作法。首陀罗原是本氏族部落最底层的人,这时,由于将大批被征服者统称为首陀罗,首陀罗的迪位进一步恶化,首陀罗因而在肤色、人种上同前三种种姓有本质上的不同。因而用“凡尔那”一词来称呼种姓,凡尔那为梵语,意为颜色品质。前三种凡尔那自肤高鼻,显然是雅利安人,首陀罗则被形容为黑肤扁鼻,显然是印度土著人;前三种入被称作再生族,具有死后再生的权利,首陀罗则是一生族,没有再生的权利。这时的种姓制度具有明显的种族压迫的性质,随着雅利安人的征服活动,种姓制度本身也在起变化,一种有关纯洁污浊的观念正日益广泛地为大家所接受。印度地区大部处在北回归线与赤道之间,气候炎热,食物易于腐烂,传染病盛行,死亡率很高,古代缺乏医疗卫生条件,人们只能采用减少相互接触的方式来预防疾病的传播,各氏族为了自身的生存,故而对食物与间外氏族的交往做了最严格的限制,并因而产生出纯洁污浊的观念。雅利安人正利用了这一观念作为维护种姓制度的工具。

  纯洁污浊观念使社会中产生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不可接触者,即贱民。这些贱民有的是原来的首陀罗,有的是违反种姓制度被开除出种姓者,但绝大部分是先后被征服的印度土著部落。贱民和不可接触制的产生使印度种姓制度具有了与世界其它地区等级制度根本不同的特征(详见第五编第三章贱民问题)。

  种姓制度从恒河流域推行到整个南亚次大陆,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印度地理环境极为复杂,各个地区的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雅利安人在恒河流域定居下来后,向南推进的势头大为减弱,文迪亚山挡住了他们征服势头,直到今天,文迪亚山仍是印度南北文化的分水岭。尽管如此,同化的过程还是缓慢地进行,印度历史实际也是一部各部落不断被印度教和种姓制度同化的历史。同化的方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各部落自身内部分化出祭司、武士、平民集团,他们接受印度教和种姓制度,在部落中产生出婆罗门、非婆罗门、贱民;另一种是由王朝统治者将被征服的村庄和人民赏赐给婆罗门,婆罗门在新地区推行种姓制度。例如在印度南部的泰米尔纳杜邦坦焦尔县,近代时期共有5783个村庄,其中1744个村庄由婆罗门占有,通过赏赐获得的,婆罗门将当地居民集体沦为低种姓和贱民。无论哪一种同化方式,都保持被同化部落很大的独立性,部落集团是人们社会生活的莲本单位,部落内的事务仍由部落首领们处理,各部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只要被征服部落提供各种服役,外来的婆罗门及其它征服者不干涉被征服部落内的具体事务。随时间推移,印度南方越来越多的部落被印度教和种姓制度所同化,同化的过程使种姓制度本身也发生了某些变化。种姓名称多样化,种姓等级结构也更趋复杂化。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分工更为精细,各种新职业相继出现,新的职业集团的出现就意味着新的种姓集团的出现,一些种姓以职业名称作为自己种姓的名称,如巴尼亚(商人)种姓,贾特(耕种者)种姓,基桑(农夫)种姓。同是婆罗门种姓,由于信奉的印度教教派不同,居住的地区不同,也往往用教派名、地区名作为自己种姓名称。更多新产生的种姓集团直接以部落名来称呼自己的种姓,如杜姆、马哈尔、纳雅尔、马拉塔,他们原都是部落名称,他们的人数多的数百万,少的只有几百人,大多不超过二十万。因此,在较后的种姓制度中,往往用“阇提”一词取代凡尔那,阇提在印度语言中为部落的意思,人们常用阇提称呼印度各个不同的种姓集团,有人估计,印度大约有三千个左右的阇提。

  印度种姓制度从产生至今,已近三千年,在这漫长的历史中,它虽发生许多变化,但它的本质内容没有变,某些方面甚至越来越严峻。导致印度种姓制长期存在的原因大致如下:

  1.制定种种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对违犯者处以严刑酷法。在种姓制度下,对违犯种姓规定的处置是十分严厉的,低神姓违犯规定者甚至有生命危险。《政事论》规定:倘若首陀罗自称婆罗门,应把他的眼睛用毒药弄瞎,或处以800潘纳罚金;倘若他辱骂或罪恶地殴打了婆罗门,应将他用以殴打的肢体割掉;倘若他强奸了婆罗门妇女,应将他烧死。对于高级种姓说来,违犯种姓规定将受到开除出种姓的处分。圣雄甘地青年时就曾因坚持到英国留学而被种姓族长开除出种姓。一个人被开除出种姓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2.印度种姓制度的长期存在还在于它受到印度教的维护。印度85%的人民信奉印度教,印度教公开宣扬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印度教认为人的出身是前世命定的,出身低种姓是前世作恶的结果,只有在今生今世忍气吞声服从高种姓的奴役和支配,来世才能有较好的出身。高种姓宣扬这套理论,其目的是很明显的,而生活在村社狭小圈子里的广大低级种姓对此也深信不疑,因而在印度历史上缺乏大规模有组织的低种姓反抗高种姓的斗争。这种理论使印度人民形成一种安份守己、与世无争的处世哲学,至今影响束缚着印度人民的反抗精神。低种姓在受到冤曲后,往往跪在村头,将沙扬过头顶,祈求上苍为其主持公道。当饥荒开始时,低种姓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其他种姓的食物。在1943年大饥荒中,有近千万人饿死,但没有发生象日本米骚动那样的抢粮事件。有人在印度一乡村亲眼目睹这一村子的低级种姓不幸因火灾房子被焚,接着又遭大雨,然而这些种姓宁愿在大雨中挣扎,也不愿违反种姓制度,站到高级种姓屋檐下去避雨。

  3.种姓制度长期存在说明氏族血缘关系在印度社会生活的作用仍是十分重要的,而印度氏族血缘关系的牢固又同印度社会商品经济极不发达有关。恩格斯在分析雅典氏族关系瓦解、雅典国家产生时曾精辟地指出:“由此而日益发达的货币经济,就象腐蚀性的酸类一样,渗入了农村公社的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的生活方式。氏族制度同货币经济绝对不能相容在印度,商品经济不发达,农村公社长期存在,直到英国人统治时才破灭,农村公社为种姓制度长期存在提供了可靠的经济基础。”

  4.最后,种姓制度长期存在还同印度缺乏长期统一的政治局面有关。种姓制度与大一统帝国二者是相矛盾的,一个大一统帝国的建立者和维护者必定耍想法清除种姓制度。阿育王是印度历史上第一个在印度建立起大一统帝国的帝王,他和中国的秦始皇都生活在公元前三世纪,阿育王对种姓制度持批判态度,他所说的“所有臣民都是我的子女”既是他的帝王思想的反映,也是对种姓制度的一种否定。他崇奉佛教,因为佛教主张众生平等,反对婆罗门的特权,一个享有无上权力的婆罗门集团的存在显然不利于他的中央集权,但印度历史发展的结果是:孔雀帝国很快衰亡了,佛教在印度社会中急剧地没落,而维护种姓制度的印度教长期统洽了印度社会,统一的印度王朝昙花一现,印度社会长期处于四分五裂之中,种姓制度则愈来愈森严。

  二、近现代种姓制度的演变

  印度历史上曾经历过多次的外族入侵,在众多的入侵者中,英国人是第一个文明程度高于印度的民族,它不仅不曾被古老的印度文明所同化,而且凭借其资本主义发展所产生的巨大政治、经济力量,对缺少变化、比较停滞的印度社会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在这股冲击浪潮作用下,印度社会最重要特征——种姓制度也就必然发生变化。

  英国人为了加强自己对印度统治的需要,在近二百年时间里颁布了许多法令,实行过一系列的改革,这些改革对种姓制度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冲击。

  英国人作为印度的最高统治者,不能容忍婆罗门在印度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地位。英国人剥夺了婆罗门作为印度社会的立法者和司法人的权力,虽然,英国人在统治印度之初,曾汇辑印度教的风俗惯例作为司法时参考,而且也曾表示尊重印度的习惯法,但随着英国人在印度设立各级法院,颁布欧式民法和刑法,结果是极大地削弱了婆罗门的权力。英国人时常越过村庄的支配种姓,将警察权、司法权、征收田赋权委任给自己委派的村长。英国人还否定婆罗门对祭祀、举办宗教仪式的垄断权。法律规定,各户人家可以请任何他们所喜欢的人为其主持宗教祭祀仪式。婆罗门曾为此提出抗议,怛无济于事。几千年来,婆罗门在社会上至高无上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是宗教权威,同时又是社会的立法者司法人,这些特权的丧失,必然导致婆罗门地位的下降。

  英国人在印度开办西式学校,原则上,任何种姓,无论高低贵贱,只要有钱,都可以进入学校学习。英国人明确规定,凡是由政府资助的学校不得阻止低级种姓子女入学。在英国人统治时期,即使是最低种姓——贱民的子女也有上学的,并逐年増加。1920年,在马德拉斯地区有十五万名贱民学生。1930年,这一数字达到二十三万名。尽管上学率仍不及高种姓,但毕竟打破了婆罗门对文化知识的垄断。

  英国在开办西式教育后,实行文官考试制度,任何人要进入政府机关,必须参加同等考试,择优录用,因而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个别人,虽种姓地位低,但由于受过高等教育,在政府机关里逐年提升,担任重要行政职务,而一些高级种姓则可能在他手下当差。这是对种姓观念的严重挑战。

  英国人还对旧的风俗习惯进行改革。种姓内婚制是种姓制度一大特征,也是维护种姓制度的必要手段,如果实行跨种姓的婚姻,种姓分隔自然也就不可能再继续存在。从19世纪末以来,英国人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不同种姓间通婚的法律。1856年颁布寡妇再嫁法令,规定寡妇再嫁是合法的,但再嫁者同时失去对前夫的财产继承权。1872年的特別婚姻法,宣布只要当事人双方订立婚约,宣布不信仰任何宗教,不同种姓间便可结婚。1876年,孟买高等法院宣布:法律上,种姓无权批准结婚,种姓不准干涉妇女改嫁。1923年进一步通过婚姻法修正案,宣布结婚的人无须通报自己的种姓身份。尽管如此,印度直至今日,跨种姓的婚姻在社会上还是不普遍,但人们在选择配偶时,已越来越注重对方实际政治地位与经济状况,而不是对方的种姓身份。

  在英国人统治下,印度也开始缓慢地工业化、都市化的过程。种姓一进入城市,它的许多清规戒律必然遭受破坏。

  人们为了谋生,不得不与不同的种姓一道上班,不得不在一个车间干活,一个办公室办公,一个教室里上课。极端紧张的城市住房,迫使不同种姓住在同一幢公寓,乘同一辆公共汽车上班。破落的婆罗门为了谋生,不得不放下架子,去干些原先自己不愿干的职业,甚至当上人力车夫;低种姓只要有钱,就敢心安理得地坐在车上。

  英国人自身的生活习惯也是对种姓制度的重大挑战。英国人禁止童婚、寡妇自焚,英国人喝酒、吃肉。而童婚、寡妇自焚、素良、不喝酒是千百年来高种姓引以为荣的习俗,英国人恰恰持相反的态度。年青一代的高种姓,为名利所服使,进西学堂,模仿英国人的生活习惯,吃肉、喝酒,逐步地西化,并批评起种姓制度。

  在以上因素的冲击下,种姓制度发生了变化,种姓制度人的经济活动制约的功能减弱,种姓身份不再能决定一个人的职业,也不再能决定一个人的经济状况,并不是种姓身份越高便越富,高种姓中有穷人,低种姓中也可能有个別富人,种姓身份的重要性正逐渐为阶级身份的重要性所取代芙国统治印度的结果使印度社会产生出新的阶级——地主职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随工业化和都市化的发展,印度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队伍在逐步扩大。近代印度的资产阶汽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西化的职业阶层,一是工商业者,前者在近代时期主要来自婆罗门及其他高级种姓,后者主要来自印度社会中的商业社团和商业种姓,如印度今日最大的财团塔塔财团和比尔拉财团,分别属于帕西人和马尔瓦别人,他们在印度都属商业种姓和社团。印度的无产阶级、主要来自低种姓,但也有大批来自高级种姓和中等种姓的成他们破落后,被迫流落到无产阶级队伍中。印度的地主中,有些是原先印度社会中的封建主,有些则是在商品经济中发了财,新上升的地主,这些新地主大多来自中等种姓。新的经济关系打破了原先铁板一块的种姓集团,分化为各个不同的阶级,重新组合为新的阶级阵营,这是印度种姓及种姓制度变化的最根水的趋势。直到今天,这种趋势仍在发展中。

  然而,尽管种姓制度本身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但种姓制度对印度人的思想观念的影响仍然是十分强大的。历史唯物主义者从来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同时社会意识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印度种姓制度的变化证实了马克思主义这一原理。近代以来,印度社会性质起了根本变化,种姓制度自身许多方面也起了变化,但千百年来印度人形成的种姓观念,仍是一股强大的传统习惯势力,在支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包栝低级种姓在内的广大印度人仍信奉纯洁污浊的理论,即使是居住在大城市,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他们在公众场合,可以按现代的思想观念办事,可是在私下,在家里,一切仍按种姓老观念行事。在印度,高种姓出身的知识分子一般是不会邀请低种姓知识分子到自己家中做客的。

  即使是那些改信了宗教的印度人,他们虽然同信基督教或伊斯兰教,这些宗教是主张教徒平等的,但种姓观念仍妨碍他们相互接近,他们不愿在同一教堂作礼拜,在同一墓地下葬。如果全村只有一个教堂,就只好将座位分开,高种姓教徒坐在一边,低种姓坐在另一边。至于在印度教里,这种歧视更为严重,一些印度教神庙至今不愿对低种姓开放。

  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种姓观念更为普遍,印度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农村,许多地区仍在奉行严格的种姓制度。印度著名的社会学家I。P。德赛70年代初对古吉拉特邦六十九个村庄进行的调查结果表明,80%左右的村庄中在用水、进神庙、进住宅、进商店等方面仍存在种姓隔离和种姓歧视,这些方面均是人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内容。

  每年到恒河沐浴的活动中发生的事很能说明种姓观念对印度人的影响,印度教徒每年都要到恒河沐浴,这是一项宗教活动,由于不愿与不同种姓一道沐浴,在哪一种姓先下,哪一种姓后下问题上经常争吵不休,导致进行这一活动时秩序十分混乱,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不得不对此进行干顸,按种姓身份高低排定各种姓下河的时间。虽然印度宪法明文规定种姓歧视是犯法行为,但作为司法人的法院却不得不自己干出违法的事,传统习惯势力的强大由此可见一斑。对此,已故总理尼赫鲁感叹说:“我们说反对教派主义、种姓主义、地方主义,然而,你们清楚地知道,我们在骨子里受了它们多大的毒害,我们中有谁,是你还是我,是完全摆脱了这些东西的。”

  近代时期,种姓和种姓制度存在与变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中等种姓的崛起。他们中一部分人属务农种姓,自己拥有土地,自己进行耕作经营,他们勤奋,又有务农经验,善于学习并吸收新技术,在商品经济的海洋里,得心应手。在两次世界大战中,随着食品价格上涨,发了点财,买进一些土地,成为农村中的新地主、新富农,印度北方的贾特种姓便是最典型的代表。

  经济状况的变化促使中等种姓提出相应改变自己社会地位的要求。这些要求最先是由先富起来的个别种姓提出的,使用的方式通常是先造舆论,说自己的祖先原先也楚高种姓,只是后来由于某种原因地位下降了,现在重新改变自己的生活习俗,按高种姓的标准行事,以这种方式来取得高种姓的问意,达到提高种姓身份的目的,印度学者称这种现象为“梵化”。有的种姓确实通过这种方法达到了他们的目的,如在泰米尔纳杜地区,有一以酿酒为职业的种姓,原先社会地位较低,在英国人统治时期,领了酿酒营业执照,发了财,买进土地,后来不酿酒了,成为务农种姓,他们因而提出要改变原来的种姓身份,宣称自己与某一较高的种姓同一等级。大家没有公开反驳他们的说法,因为他们比大多数非婆罗门富裕,给村庙赠送了不少礼物,许多村民欠他们的债,他们还参与管理当地事务,因此,他们的要求实际得到大家的默认。

  中等种姓通过组织自己的政党或参加国大党来増加自己的政治势力,在南方先后出现的正义党、德拉维达联盟,都是非婆罗门领导的旨在同婆罗门争夺权力的政党组织。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大党中来自中等种姓的成员人数急剧増加。到独立时,国大党的基层组织许多已为中等种姓所把持。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从英国统治时期一直到独立以后,为争夺社会上的政治经济利益,种姓正逐渐成为政治组织和政治势力的基础,从而使种姓在政治上具有新的功能和作用,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印度社会上众多的种姓集团因而组合为三火阵营:高级种姓、中等种姓、低级种姓。高级种姓在近代时期仍保留了自己在社会上的优势地位,但这种优势随中等种姓的日益崛起而逐渐丧失,中等种姓在今日印度政洽中已成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低级种姓仍处在落后状态下,他们同高级种姓和中等种姓的差距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

  三、种姓制度是印度现代化道路上的障碍

  印度是个具有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她对人类的思想文化、科学技术都曾作出过伟大的贡献。但长期存在的种姓制度,却给印度社会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

  首先,纯洁、污浊观念毒害了每一个印度人的心灵,造成生活在印度社会里的人们相互之间严重的排斥性心理,使印度人缺乏对自己同胞的同情心。近代时期,一个西方旅游者曾在印度目睹这么一幅悲惨的图画:“一个出门人病倒在村道上已经十多天了,由于没人能知道他是什么种姓,因此,没有人去照顾他,全村人就这样眼睁睁地看着他死去。”

  这种相互排斥心理妨碍了印度人民共同民族意识的形成。在印度,生活在同一个地理区域里的人们具有相同的肤色、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宗教信仰,并已形成共同的生活习资,本应具备形成一个民族的条件。但种姓制度却妨碍人们相互之间的交往、联系,导致共同体内缺乏内聚力,不能形成共同的民族意识。比如在马哈拉施特拉邦,无论是婆罗门,还是马拉塔、马哈尔,他们在人种、肤色、语言、宗教信仰、生活习惯上,很难说有什么差异,但他们只承认自己的种姓属性,而不能有一个共同的民族意识。同一地区的人向且如此,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更无从谈起,直至近代,印度没能形成统一的民族意识。

  由于缺乏统一的民族意识,在面临外敌入侵时不能组织起强有力的抵御外侮的力量,造成历史上印度不断遭受外族入侵。以近代时期英国征服印度为例,英国东印度公司征服印度时,只有一万多军队,英国人靠这少数的军队能征服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印度,主要依靠施展分化瓦解的政治席略。英国人不仅挑动当时印度最强大的三支地方势力:马拉特联盟、卖索尔、海得拉巴之间自相残杀,而且利用低种姓对高种姓的不满,吸收低种姓当兵为他们打仗,如马哈拉施特拉地区最大贱民种姓马哈尔,许多参加了英国人的军队,在1818年5月攻占帕施华城的战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马克思说:“既然在一个国家里不仅存在着穆斯林相印度教徒的对立,而且存在着部落与部落,种姓与种姓的对立、既然一个社会建立在它所有成员普遍的相互排斥和与生俱来的相互隔离的均势上而,这样一个国家,这样一个社会,难道不走注定要做侵略者的战利品吗?”

  印度独立后,执政的国大党政府始终如一的目标是要把印度引向现代化的道路,种姓制度却妨碍了国大党政府现代化方针的实施。

  现代化建设需要有一个安定的国内环境。独立后,印度却不断发生种姓冲突、教派冲突、民族冲突。种姓冲突是神姓制度所致,自不待言;教派冲突和民族冲突,考其很源,也同种姓矛盾有关。印度最大的教派冲突是印回冲突,但实际上印度的穆斯林的祖先,绝大多数是印度教徒,许多是不堪高级种姓压迫而改信伊斯兰教的低级种姓。巴基斯坦国父真纳,其祖辈就是印度教徒。如果不是由于种姓制度,印度穆斯林不可能在几百年里达到占印度人口的四分之一。甘地因此说:“使穆斯林达到这个数目的正是印度教徒自己。”印度教教徒虽在人口中仍占多数,但种姓制度使印度教教徒成一盘散沙。这种状况使印度教狂热分子极为担心。他们一方面拼命鼓吹“印度是印度教徒的印度”,强行阻止低级种姓改信伊斯兰教;另一方面又继续压迫低级种姓。今日印度中许多印度教教徒和穆斯林之间的冲突,往往都是在这种背景发生的。

  种姓制度妨碍了印度农民团结起来为土地而斗争。印度独立之初,在海得拉巴特仑甘那地区,爆发了农民夺取地主土地的斗争,当时的印度共产党直接领导了这场斗争。在这场斗争中,种姓的影响起了很坏的作用,许多卡马种姓地主的土地没受到触动,因当时领导这场斗争的特仑甘那地区共产党的领导人及其大部分党员都来自卡马种姓。地主阶级乘机利用这一点,在农民中挑拨离间,破坏了农民的团结,从而影响了这场斗争。种姓偏见使印度共产党在农村组织农会时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在印度,很难使不同种姓的贫雇农团结在一个统一的农会中,低种姓抱怨高种姓把持农会,而高种姓和中等种姓的贫雇农则不愿与贱民入同一个农会。1954年印共中央委员会的一份文件谈到:“大多数农业雇工属于社会上的落后种姓,但要直接吸收他们,让他们在农会中与其他农民一道积极地活动是困难的,这样做会致使其他种姓的农民大批地退出农会”。一位贱民领导人则抱怨说:大多数共产党领导人是婆罗门,婆罗门无论在哪里,无论是共产党还是国大党,他们都搞种姓歧视。美国学者F。R。弗兰克尔对印度1947—1977年三十年的政治经济作了一番研究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发展经济的先决条件是必须首先摧毁陈旧的宗教观念、文化模式和社会结构,印度经济问题只有靠直接向有产种姓和有产阶级发动进攻才能得到解决。”

  种姓观念和种姓关系还影响了印度城市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主张自由竞争、人材流动,推崇科学管理,种姓制度却妨碍了这些原则的实施。在寻找职业时,种姓的背景十分重要,一个人在求职上的成败往往被视为整个种姓的荣辱。由于各企业的领导层绝大多数为高级或中级种姓把持,在招工时这些种姓出身的人通常比低种姓享有更多的机会。社会上待遇较好的职业大多为高种姓占有。银行工作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被视为较理想的职业,对马哈拉施特拉邦科拉普尔城三家国有化银行职员所作的调查结果表明:这三家银行雇员共有115人,其中93人是婆罗门和卡西斯塔,只有22人属其他种姓,这22人中,18人是低级雇员,干些诸如扫地、跑腿之类的差事。低级种姓在企业中往往遭其他种姓歧视,他们很难得到提拔,科拉尔金矿一个低级种姓职员这样抱怨说:

  矿上官员不提拔我们,我在矿上已干了30年,现在还得不到提升,但一些人仅仅因为是婆罗门,只干了五、六年就被提拔,这里没有按每个人的能力作为标准来提拔人,一个人的提拔全凭他的种姓背景和上级官员的一时偏好。就在这个印度最大的金矿中,在井下采矿的大多是低级种姓,在地面上工作的则是高级种姓。在一个属于某一种姓集团的工业领域内,其他种姓的人要想进入决策阶层几乎是不可能的。印度独立后,陆续有一小部分低种姓子女上了大学,接受了高等教育,他们进入工厂企业,承当技术工作,但高种姓出身的工人往往不愿服从他们的指挥。另外,围大党政府实行的优待保护政策,将一定比例的工作机会保留给贱民,这对改善一些贱民状况起了某些作用,但这一政策遭致其他种姓不满,一些地方的中等种姓也要求给他们以保留名额,冇的地方满足这些中等种姓的要求,使得保留名额竟占总就业机会的西分之五十,这种招工方式对企业发展显然也是不利的。

  种姓制度还影响了印度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同亚非其它国家相比,印度政治民主化的程度比较高。但如果因此认为,印度在政治上已经实现现代化,那将是错误的,因为传统的种姓因素在今日印度政治生活中仍在起举足轻重的作用。

  印度的政党大多缺乏明确的纲领,为了捞取选票,每一个党在不同的地区,其口号、纲领可能不同。印度人口中绝大多数足农民,农村的选票对每个政党说来都是至关重要的,而农民在投票时往往取决于他们的种姓意识,往往投向代表自己种姓利益的候选人。因此,每个党在大选前必须仔细研究各地区的种姓势力,努力在地方上占优势的种姓中发展党员,大选时,选择在当地占优势种姓中有威信的党员当候选人。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导致被推为候选人的人不一定是党内精英,只不过他在种姓内具有号召力而已;另一方面,这些人一旦当选进入印度政界,今后所作所为必然多方考虑支持他当选的种姓社团的利益,从而使印度政治带上浓厚种姓色彩。

  种姓因素使印度政治人物的成份在独立前后发生了值得注意的变化。独立前,国大党领导人大多是住在城市、与土地联系不大的自由职业者;独立后,国大党领导层中来自农村的代表数目急剧上升,这些人比自由职业者具有更为浓厚的种姓色彩。印度一位研究政治问题的学者感叹说:“随着时间的流逝,从争取自由运动中产生出的具有远见和代表更广大群众利益的领袖,正让位于那些具有狭隘地方主义、种姓色彩很浓的政治上的新人”。

  尼赫鲁执政时,曾试图在印度政治中清除种姓的影响。

  1952年,尼赫鲁针对比哈尔邦政府存在的种姓问题,以国大党主席的身份宜布:今后谁再以种姓偏见考虑问题和行事,就要被开除出党。不久,比哈尔邦国大党人在大选中获胜,获胜的原因恰怡在于他们利用种姓感情,在支配种姓中获取支持。这时,尼赫鲁不仅没有批评处罚他们,反而向他们表示祝贺。在贺信中,他对自己从前的话作了修正:“为自己的种姓、出身、血统,在有限度的范围内而骄傲是可以的,只有超越了一定范围才是坏事”。

  其他一些印度领导人在寻求种姓支持时,往往是毫不隐晦的。曾任印度总统的普拉沙德几十年来没同种姓组织“全印卡亚斯塔大会”断绝过关系,并曾担任过这一组织的主席。人民党执政时任过印度总理的查兰·辛格公然声称自己是中等种姓的代表,有人形容他:用人考虑种姓因素,用的人一定要来自农村,一定要有足够的田地,一定要是个富农,如果名单中出现一个婆罗门,他往往要删去。已故的国大党元老巴特尔,当自己由于接受种姓赠款而遭到批评时,他答复说,他永远为作为一个帕蒂达尔种姓而自豪。不仅政治家同种姓关系密切,印度社会其他上层人物同种姓也保持密切的联系。一位印度学者认为:“对于我国那些上流社会的人物说来,种姓背景仍然是决定性的因素,不论他是政治领导热人,还是高级官员、高级将领、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所有影响政治决策的人都毫不例外”。

  这种所谓种姓政治在邦一级政党活动中近年来越来越起明显作用。1985年3月在十一个邦议会选举中,大都出现了这种现象。例如,古吉拉特邦国大党(英)在该邦组织了由刹蒂利、贱民、土著部族和穆斯林组成的联盟,并且为表列种姓、低种姓在政府和学校中保留18%的竞选名额,从而使该党在选举中获得了出色的成绩。也正因为如此,在此不久的几个月,引发了高种姓反对低种姓的斗争,成为首席部长下台的导火线。在北方邦和中央邦,塔库尔种姓和婆罗门种姓展开了争夺邦国大党(英)领导权的激烈斗争。贱民党——多数人协会在北方邦选举中获得13.4%的选票,在1987年3月邦补缺选举中又增到26.7%的选票。它的一名妇女候选人在补缺选举人民院议席中获十二万五千张选票,仅次于当选的国大党(英)候选人。在卡纳塔克邦,首席部长(赫格德,婆罗门种姓)用讨好低种姓的办法削弱人民党内占统治地位的两个种姓(优卡利加和林加亚)的影响,他把全部92%的人口都列入低种姓名单,其中年收入少于一万卢比者均可享受保留政策的优待。在安得拉邦,执政的泰卢固之乡党针对国大党(英)在低种姓中的活动,增加了保留名额,与国大党(英)中的高种姓组织针锋相对,成立拥护这种保留政策的组织。

  文教卫生事业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前途具有极为重耍的意义,种姓制度的影响甚至也渗透到今日印度的文化教育事业。印度各地不仅有各种种姓文化协会,还有许多种姓大学,如婆罗门大学、林洛亚特大学、卡亚斯塔大学等等,这些大学只招收本种姓子弟。有的大学虽不专属某一种姓,但校中各系则分别由不同的种姓把持,如位于比哈力尔邦首府的有一万五千名学生的巴特那大学,历史系、地理系、生物系由卡亚斯塔种姓把持,政治系、哲学系由婆罗门种姓把持,中等种姓则把持商业系和英语系。1978年,在马哈拉施特拉邦还为一所大学的抆名问题引起种姓冲突,马拉塔种姓要将这所大学命名为马拉塔大学,贱民要求将这所大学命名为安德贝卡大学,安德贝卡是已故的贱民领袖,曾是这所大学的开创入之一。后来,当局提出以“马拉塔安德贝卡大学”命名这一调和方案了事。在今日印度,高种姓虽已不能再明目张胆地阻挠低种姓的子女入学,但高种姓歧视低种姓子女的现象仍时常发生,高种姓的学生甚至敢公开侮辱低种姓出身的教师。

  种姓制度实行的种姓内婚制使印度青年选择配偶的范围十分狭小,导致农村中近亲结婚十分盛行,产生出大批先天畸型儿,极大影响了印度人的素质。1980年,当时任印度教育部长的B·文特朗博士在一次全国文教卫生会议上,指出,印度儿童中大量存在的先天性疾病是种姓内婚制造成的恶果,他因而大声疾呼根除种姓制度。

  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就说过:“种姓制度是印度进步和强盛道路上的基本障碍”。这一点为印度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所证实,也为印度有识之士所认识。早在独立前,国大党元老莫提拉尔·尼赫昏就说过:“只要种姓制度仍然存在,印度就不能在世界文明国家中占据应有的地位”。然而,印度独立已整整四十年,种姓制度在印度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仍是强大的,仍在阻碍着印度现代化步伐,这是印度社会的不幸。

  §§第三部分 印度民族和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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