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社会性质
印度的奴隶制时代始于公元前2500年的印度河流域文比。由于哈拉巴印章文字尚未释读成功,以及有关资料的十分缺乏,故对其社会性质尚无明确公认的结论。雅利安人进入次大陆后氏族公社迅速解体,即进入奴隶制时代,至4世纪时才为笈多王朝的封建制所取代。
不过,关于印度古代社会性质的问题,至今仍是一个众说纷纭、争论甚多的问题。西方和印度的非马克思主义学者,大都不承认印度曾有过一种作为社会经济形态的奴隶制社会;在承认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中,如印度学者高善必也认为印度不曾有过奴隶制社会,苏联学者A。奥西波夫则认为印度奴隶制没有成为占优势的生产方式。中国学者一般均认为印度曾有过奴隶制的社会形态,但对其上下限的划分则有不同的看法。印度奴隶制社会的上限,学者们的说法出入不大,多认为是公元前1000年代初,如果算上哈拉巴文化就应上溯到公元前2500年。但是对奴隶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划分,则说法颇多,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公元前5、6世纪,印度的奴隶制社会开始向封建社会过渡;第二,印度由奴隶制向封建社会过渡,大约始于1、2世纪,完成于4世纪;第三,5—7世纪是印度封建社会的形成期。
这里采用的说法是,印度的奴隶制度在孔雀王朝时达于顶盛,并随着孔雀帝国的覆灭而衰落,从贵霜王朝开始了奴隶制的解体与向封建制的过渡,而成于笈多王朝的建立。因此,从孔雀王朝到笈多王朝这个时期,印度社会仍旧是奴隶制社会,古代印度的各种典籍留下了大量丰富的资料可资佐证。
一般而论,奴隶制社会一定有相当数量的奴隶,而且奴隶在社会生产中一定占有相当的地位。这时印度的情况正是如此。(1)奴隶的来源增多,奴隶的人数也随之大为增加。例如,卢本根据《佛本生经》故事作的统计,在547篇本生经中提到奴隶的有71篇,占故事总数的13%,可见奴隶的数目已相当可观。阇那那根据巴利文佛经的传说资料指出,其中常见的人数是100、500、1000、10000、100000等,提到十万奴隶的就出现过二十次之多。这些数字虽过于夸大,但也反映出当时社会上的奴隶一定不在少数。《摩奴法论》提到奴隶来源有七种,“旗下俘获的、食奴、家生的、买得的、受赠的、祖传的和服刑的”。羯陵伽战争中的十五万战俘可能不会全部为奴,但确有相当一部分成为奴隶。食奴即为了衣食服役的家奴。《述祀氏法论》甚至讲到,一个人只按种姓下降而不是上升的顺序,低下的就有可能成为奴隶,这表明不仅首陀罗就是吠舍、刹帝利也可能沦为他人之奴。
(2)使用奴隶劳动、特别是在生产中使用奴隶劳动的增多。诚然,印度的奴隶中确有相当多的家庭奴隶,但是第国王役使奴隶从事生产劳动,如在国王的王庄从事农业劳动,在国王的手工作坊从事手工业劳动;第二,国家也役使奴隶从事生产劳动,如大量奴隶从事采矿,在兴修灌溉设施和建筑工程施工中也都使用了奴隶劳动;第三,奴隶主经营的大农庄,一般也由奴隶耕种,也有使用雇工耕种的;第四,家庭奴隶的使用范围日益广泛,有些则直接或间接与生产有关,如推磨、舂米、酿酒或者打水、劈柴、做饭与送饭等,这一切表明奴隶在生产劳动中确实已占有一定的重要地位。
(3)印度奴隶的社会地位和处境,与其他国家并无多大区别。他们是主人的财产,《政事论》视之为两条腿的牲畜,与四条腿的并列。奴隶可以买卖、赠送、抵押和出租,当时有买卖奴隶的市场,还有定期的奴隶买卖,奴隶在市场上的身价则因人而异,佛本生经曾提到一个值“百钱”的女奴,也曾提到每个男女奴的价格为700迦利沙波纳,而“上等”奴隶却可卖到1000迦利沙波纳。赠予奴隶的事例在古籍中常常提到,有时送成百上千的奴隶,《爱陀利耶梵书》中述及一个国王曾将万名女奴和万头大象送人。不仅如此,主人还可以肆意虐待奴隶,打骂、禁闭甚至杀死他们。佛本生经中有不少主人压迫奴隶的记载,奴隶主往往滥施酷刑,如割鼻子、耳朵,戴脚镣手铐,严刑拷打,甚或戕害。为防奴隶逃跑,奴隶主还给奴隶打上烙印,脚戴铁链;奴隶们通常仅围一片腰布,在监工的鞭打下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总之,奴隶完全没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已变成主人的“会说话的工具”,过着非人的悲惨生活。
然而这并不是说,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必须占全人口的多数,或者他们必须成为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就印度当时的情况而言,除役使奴隶劳动之外,社会的生产者阶级尚有手工业者和农村公社的成员,还有一些雇工、户工等。私有制下的小生产者总是要两极分化的,在奴隶制剥削关系下,这种分化就受制于奴隶主阶级,这就是奴隶制占主导地位的主要表现。
在奴隶制剥削关系下户工的生活接近于奴隶。他们的工资微薄,生活艰难,如不能按期交出产品则要受罚,如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则不仅要受罚,甚至还要受残害身体的处分,如断其手指。农村公社的成员受盘剥,除交纳田赋(数额为田地收获的1/6,也有1/4或者1/8的不等)外,还要交纳贡税、财产税、牧场税等。税吏的敲诈勒索,也是对他们的困扰。要是碰上天灾人祸,许多生计无着的小生产者便只好卖身为奴。印度古代典籍记述奴隶的分类时,几乎无一例外地提到“买来的”,例如上文提及的《摩奴法论》,此外还有佛教经文《律藏》、《佛本生经》,耆那教经文《宾陀注》、《诸戒律注》和《大夜经》等,它们记述奴隶来源的分类虽然有四种、六种或三种不等,但都有“买来的”,这决非偶然。
与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相适应的土地关系,在孔雀王朝时期趋于形成。国王作为奴隶制国家的首脑,已成为全国土地的主人。但这里的所谓主人,指的是政治上的保护作用,以及经济上的享有权。在婆罗门的法律上,“享有”(bhaga)与“所有”(svam)用词不同,含义也不同。前者仅指享用其产物,后者才能随意处理。因此,这时曾发生国王因视土地为私产而受到指责的事例,那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就土地的实际占有而言,约略可分为下列三种情况:王室的土地、僧俗奴隶主的土地和公社的土地。王室的土地是国王的私产,由监督人经营,使用奴隶、罪犯或雇工耕种,收益归王室所有。僧俗奴隶主贵族的土地或由国王赏赐,或通过买卖、继承、垦荒、侵占而取得。赏赐地只能享有土地的赋税,而没有所有权,因此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农村公社的土地占有则因地区而异,在后进地区土地归公社,社员共同耕种,平均分配产品;在较为发展地区,土地已从定期分配到不再重新分配,公社成员的份地在法律上已取得占有权,其权利不许别人侵占。土地私有制开始出现,但仍然受到限制。因此,尽管农业生产力有所发展,土地关系正在演变,但这时却仍属于奴隶制经济的范畴,则是没有疑义的。
二、中世纪印度的历史特点
中世纪印度即印度的封建制时代,如以320年笈多王朝的建立为其始,以1757年普拉西战役、孟加拉的纳瓦布败北为其止,共约一千四百余年的历史。它上迎古代,下接近代,是印度历史上承先启后的一个重要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印度封建国家的母体内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不是西方列强的入侵打断了这一历史进程,印度也会沿着社会自身的规律发展,逐渐而缓慢地步入资本主义社会。
中世纪印度的时间跨度长达十四个世纪之久,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历史内容。伴随着一系列外族入侵而来的是王朝迭起,宗教变异,种族繁杂,斗争剧烈。一个具有比较完整思想体系、政教合一的新宗教,对一个具有古老文明、其意识形态完全不同的社会的冲击,必然会引起那个社会的巨大震颤。历史也因而显现出鲜明的特色。
(一)分合相间,邦国林立
严格地说,中世纪印度不曾存在过一个囊括次大陆的统一封建制国家。这一时期内,无论是信奉印度教或者信奉伊斯兰教的大帝国,其权力的重心大都在北印度,国力极盛时势力向东、向南扩展,但是仍然要留下或多或少的、独立的地区性王国,特别是在南印度。而且,一旦国力衰微,各地的分立倾向便迅速膨胀,并且纷纷宣告各自独立(或者半独立),使中央政权的权力囿于一个狭小的范围。统一,分裂;再流一,再分裂。封建制时代的印度就是这样地走着“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之路的。
事实正是如此。公元320年建立的笈多王朝,是这一时期的第一个帝国。在国王沙摩陀罗·笈多统治时,它的疆界已大致确立,包括北印度大部分地区、中央邦和奥里萨的高地、沿东海岸向南延伸到马德拉斯的一片领土。一般认为,帝国只对北印度实行直接控制,德干与南印度各国则仅只表示臣属而已。紧接着帝国灭亡后的是邦国分立、互相争战的时期。606年戒日帝国的兴起使混乱局面暂告止息,而它的版图甚至比笈多还狭小,据称当时的印度共有七十余国,仅在戒日帝国内就有二十余王,可见它所达成的政治统一程度是多么有限。戒日王一死帝国也立即陷入崩溃,并从此结束了印度教王国的统治。从7世纪至12世纪,次大陆更加分裂与动乱不止,在达成一次新的统一之前,印度正经历又一次更长期战乱的阵痛。
到13世纪初,在以德里为中心的地区建立了穆斯林的统治王朝,史称德里苏丹国时期。其中,奴隶王朝“并非单一的政治实体”,苏丹权力之所及,约在亚格拉和奥德的联合省、比哈尔、瓜利奥尔、信德、中印度若干地区和拉杰普塔纳。哈勒吉王朝是德里苏丹国的强盛时期,在阿拉-乌德-丁·苏丹治下,德里的苏丹实现了对南印度的扩张。他曾于1307年、1309年、1310年和1311年四次派大军远征德干,一直打到最南端的潘地亚,使文迪亚山以南的四个王国匍伏在苏丹的权威之下。然而,一旦“命运之神拔出她的匕首毁灭了他”,这种表面的政治统一也就烟消云散。此后,次大陆再次出现地区性王国林立的混乱局面,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战火与硝烟,才为新王朝的建立所结束。
莫卧儿人在16世纪建立的帝国,是这一时期最后的一个大帝国,也是穆斯林在印度建立的最强大的一个统治王朝。1595年,阿克巴的征略使莫卧儿帝国的领土包括从喜马拉雅山到纳尔马达河,从兴都库什山到布拉马普特拉河这一广阔地区;接着对南印度的征服,他又把帝国的南疆推进到克里希纳河上游。1690年,奥朗则布的征略则几乎使帝国统一了全印度——从喀布尔到吉大港,从克什米尔到高韦里河。然而,“到了这时奥朗则布似乎得到了一切;但事实上却把一切都丢光了”。莫卧儿帝国扩展得太大,由一个中心、更不必说由一个人所无法治理的。帝国危机四伏,众叛亲离,它的灭亡也就为期不远了。一般认为,莫卧儿人实际统治权的下限应定在奥朗则布之死(1707年),这是不无道理的。因此也许可以说,即使是在莫卧儿帝国的极盛时期,印度也决不是一个政治上统一的国家。而且在莫卧儿帝国后期,地区王国林立的政治格局终于形成,给西方殖民者的侵略以可乘之机。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印度之沦为英国的殖民地便是不可避免的了。
(二)战乱频仍,兵连祸结
频繁的战争与劫掠,是中世纪印度历史的又一特点。在次大陆的舞台上,演出了一幕幕战祸的人间悲剧。概而言之,这些战争包括:
入侵战争外族对次大陆的入侵,早在笈多帝国统治的中期即已开始,此后几乎不曾间断,从匈奴人到阿拉伯人,从突厥-阿富汗人、蒙古人到莫卧儿人,从波斯人到西方殖民者,无一不是用血与火来征服印度的。这种入侵战争按其目的之不同似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为掳掠而来,早期的如加兹尼的马茂德,从1001年即开始不断发动袭击,穆斯林编年史作家列举的这些远征计达十七次之多,仅从纳加尔科特一地这就劫掠了“70万金第纳尔、700曼金银片、200曼纯金锭、2000曼碎锒和20曼各类珠宝,包括珍珠、珊瑚、钻石和红宝石。”后期的如波斯的纳迪尔沙,他于1739年侵占德里,下令屠城,纵兵抢劫,据他本人的秘书估计,勒索计达1.5亿卢比现金和大量珠宝财货,带走了著名的“科-伊-努尔”钻石和昂贵的孔雀宝座。另一类是为创建统治王朝而来,如巴布尔之创立莫卧儿帝国,他于1526年在帕尼帕特击败洛迪王朝的大军,从此走上立国之路,中经胡马庸,到阿克巴时帝国便得到巩固和扩大。英国殖民者的侵略另当别论,将在下一章中专门论及。
征服战争每一个统治王朝成立后;在它们的兴盛期大部要四处征战,扩充版图,炫耀武功。这也许是封建主的阶级本性吧。笈多家族起家时仅控制摩揭陀一隅之地,后来征服了中印度的一些小王国,消灭了恒河上游及邻近地区的统治者,并把它的势力扩展到南印度。莫卧儿人在德里的政权巩固后,阿克巴从事了连续近四十年的征服与兼并战争,企图实现统一印度的政治理想。他虽然也使用怀柔政策,以笼络拜倒在其统治下的王公贵族,但对不愿臣服的部落或小邦首领则毫不留情。1567—1568年,莫卧儿大军围攻梅瓦尔的奇托尔堡垒,守城将士全部殉职,他们的女眷则按拉杰普特人的传统举行“乔哈尔”(Jauhar即集体自焚)仪式自尽。狂怒的阿克巴下令屠杀全城约三万人之多(也许过于夸大),还拆下“王国的象征”铜鼓、奇托尔的伟大母神宝座上的烛台,尽数运往亚格拉,以示惩戒。
王位继承战争几乎每一个统治王朝在其势力衰微、行将垮台之时,或者在其没有某种定规的王位承嗣法之时,都可能发生王位继承战争。为了抢得至尊之位,父子、兄弟、叔侄或主仆之间毫无亲情,他们暗施谋略,阴谋陷害,或兵戎相见,大张挞伐,其手段之卑劣,行为之残酷,并不稍逊于任何一次的入侵或征服战争。7世纪中叶戒日王死后,觊觎王位的人除他的亲属外,还有一位大臣名叫阿罗那顺。篡位者与中国唐朝使臣王玄策发生抵牾,中国使臣借吐蕃、尼婆罗(今尼泊尔)之助击败阿罗那顺,将其俘获并遣送至唐都。一个更能说明问题的例子也许是哈勒吉王朝时,它的好几代君王均死于非命。王朝的创立者贾拉勒-乌德-丁·菲鲁兹,于1296年被他的外甥兼女婿杀死;这个国王阿拉-乌德-丁·哈勒吉,于1316年因浮肿病恶化身亡,而据说正是他的亲信卡富尔“促使他病情恶化而致死”;卡富尔也不得好死,“摄政”仅三十五天便被刺杀;库特卜-乌德-丁·穆巴拉克弄瞎他幼弟的眼睛后登上王位,1320年被他的亲信指使的人刺死。至于莫卧儿的奥朗则布之登极,则更使人触目惊心。1657年老皇帝生病,四兄弟便开始了争夺皇位的互相残杀,奥朗则布排行第三,在这场争斗中步步近向君王宝座。他以十分凶残的手段将其长兄游街示众后斩首,将其四弟捕获后处决,他的二兄战败后下落不明;就是他的父亲也像普通人犯一样地被他监禁,在遭受长期的折磨中耗尽了那可怜的生命。
此外,还有地区性王国反抗侵略与征服的战争,地区王151之间的争夺战争等,在此就不一一详述了。
(三)宗教碰撞,斗争融合
在中世纪印度,宗教领域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伊斯兰教传入印度,穆斯林成为统治王朝的主人后,其变异更突出,影响也更为深远。具体表现在许多方面,例如:
佛教衰落,印度教形成佛教逐渐衰微,到12世纪和以后几个世纪,它竟至于在其产生地消失殆尽了。究其原因则是多方面的,这包括佛教的寺庙受破坏,僧侣被杀害,并遭到以婆罗门教为主的外道的排斥与打击。佛教自身的演变,如上层僧侣日益富有,生活奢靡;内部派别林立,信徒无所适从;由于佛教神化、被纳入毗湿奴的万神殿,使佛教居士与婆罗门教徒已无多大区别,僧团内教阶森严,待遇差别很大,承认种姓划分,不许下层人民加入僧团等,使佛教恶果自食。佛教失去了它自己的特点,又不为统治阶级所赞助,就只有消亡这一条路了。
与佛教衰败成为鲜明对照的是,婆罗门教在长期的变革中发展,并在笈多时期形成了印度教。商羯罗(788—820年)奠定了印度教的理论基础与组织形式,此后印度教更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与倡导。
宗教宽容,创立新教派在阶级矛盾激化,宗教斗争严酷的条件下,某些“圣洁”的传道者开始宣扬普遍“宽容”的精神。“巴克提”(Bhakti即虔诚派)运动应运而生。正是受到这一运动的推动,并在15—16世纪宗教复兴的气氛下,那纳克(1469—1539年)创立了锡克教(Sikli,梵文,意为门徒)。初创时它是平和的宗教,到第五代师尊古鲁·阿尔詹·马尔与第六代师尊哈尔·戈文德时,锡克教在它的发展史上经历了一个重要时期,“阿尔詹的财政政策及其儿子的武装制度已经使锡克人组成了帝国内的一种独立的土邦”。但直到第九代师尊特格·巴哈杜尔被奥朗则布处死,情况才发生根本转变。他的儿子古鲁·戈文德继任第十代师尊,决心复仇,于是使锡克教武装化,教徒也逐步培养起尚武精神。他开始实行用匕首搅过的水进行的一种新式洗礼,接受者被称为“卡尔萨”(khalsa,意为纯洁的人),授以“辛格”(singh,意为狮子)称号。在帝国后期,尚武的锡克人曾是使莫卧儿人头痛的一支强大力量,并且在旁遮普抗御英国殖民者直到19世纪中叶。
提到创立新宗教,不能不述及阿克巴创立的“丁-伊-伊拉希”(Din-i-lIahi,意为圣教)。作为莫卧儿君主的阿克巴,当然不是搞“纯”宗教游戏,他的新宗教是为巩固其政权服务的。这种宗教提倡节俭,强调忠君,融合各宗教教义之所长,使具有不同信仰的人们彼此宽容,互相合作。这与他在政治上豁达大度相辅相成,显然有利于维护帝国的统一。但作为一种宗教,这种“圣教”的教义比较刻板,缺乏感召力,因而信徒的人数一直很少,最多时也不过数千人,并且在他死后即不再流传。然而这不应引出否定他的结论,因为在伊斯兰教主政的情况下,提出宗教宽容与融合本身就是有意义的。
两大教派,斗争融合伊斯兰教是伴随着外族入侵而传入印度的。在德里苏丹国和莫卧儿帝国时期(13世纪-18世纪中叶),伊斯兰教是国教。由于大量穆斯林移居印度,不少印度教徒皈依伊斯兰教(上层印度教徒或为谋取高官厚禄;下层印度教徒或为摆脱低贱种姓地位,或为躲避异教徒人头税等),次大陆的穆斯林居民人口有了颇大的增长。但在全国人口中印度教徒依然居大多数,穆斯林相对而言则仍居少数。信奉其他宗教的人为数很少。因此从居民宗教信仰的角度来看,次大陆居民以两大教派为主体的构成遂成为定局。
无庸讳言,印度教与伊斯兰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宗教,它们在次大陆经历了长期的斗争。但同样不应当忽略的是,这两种宗教几个世纪的接触、碰撞、斗争、融合,必然是相互作用、彼此渗透,并且共同创造了中世纪印度的物质和精神文明。
在政治方面,伊斯兰教封建国家很少触动村社,保留着原有的地方行政机构和乡村小吏;有的还任用印度教徒充任各级政府官吏,甚至是高级官吏。例如孟加拉国王胡赛因沙曾委任皮纳特·鲍斯为财政大臣与海军司令,并赐给他“普兰达尔汗”的头衔。据说,阿克巴在位时,莫卧儿国家的各级政府官员约有30%是印度教徒,虽然他们大多数只充任中下级官职。与此同时,印度教国家的统治者如毗阇耶那伽罗的帝王,也在他们的军队里任用穆斯林。
在宗教文化方面,两教彼此倾慕,互相学习,交流混合的情况就更多了。穆斯林学者的努力,促进了伊斯兰教哲学和神秘主义思想在印度的传播;伊斯兰的宫廷和穆斯林学者也热心于学习瑜伽和吠檀多等印度教哲学。乌尔都语的发展,证明了印度教徒与穆斯林在语言上的结合。莫卧儿诸帝的赞助,促进了印地语文学的发展;他们还支持了翻译大量印度教经典,如《摩诃婆罗多》被译成波斯语,并以《战争史》为名而汇编,《罗摩衍那》于1589年译完,皇太子达拉·舒科翻译了《奥义书》、《薄伽梵歌》等书。建筑与艺术,可说是穆斯林与印度教徒传统的巧妙混合,舍尔沙的陵墓,大理石清真寺,沙·贾汉皇后的陵墓-塔杰·马哈勒,还有同一时期的孔雀宝座等,无一不是珍贵的艺术瑰宝,是印度的穆斯林与印度教徒的智慧的结晶。其他如绘画、音乐等也莫不如此。
在社会习俗方面,印度的穆斯林社会逐渐接受了印度教的一些风俗,包括种姓划分、“萨蒂”、“乔哈尔”、童婚和嫁妆制度等。两教上层成员之间的通婚,也有助于两个宗教间关系的融洽。穆斯林王公贵族兴致勃勃地参加印度教的节日庆典,如巴桑特节(Basaiu,即立春的节日)、霍利节(Hoil,即泼水节);印度教徒也象穆斯林一样,穿着绿色衣服参加穆哈拉姆(Muharram,为伊斯兰教哀悼节日)的仪仗行列。他们这样做也许是为政治考虑所驱使,并非真正对宗教节日感兴趣,但这对于促进两教群众的亲切感,无疑是大有好处的。
关于印度社会资本主义萌芽究竟从何时起始,在学术界则是一个尚有争论的问题。大致有如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也许是不少学者的看法,他们认为,在17—18世纪即莫卧儿帝国的繁荣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商品货币关系的增多与社会分工的细密。农村公社进一步解体,农民、特别是住在商路附近的农民,不少人从村社中分化出来,从事新的职业,还建立起自己的定居点。手工业专业增加,形成新的职业种姓集团。资本主义手工工场的出现,被认为是资本主义萌芽的显著表现。商业资本的活动加强,于是它控制小生产的一种高级形式即向手工业者预付现金的形式,也在这个国家的某些地区发展起来。诚然,印度资本主义关系所表现出的这些萌芽,只是在某些发达地区,以微弱的形式或多或少地出现于封建社会的内部。但是不管如何,这毕竟是新的生产关系的幼芽,是有生命力的新事物。因此,按照社会自身的渐进规律,印度资本主义因素的成长最后也会冲破旧的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并为它的进一步发展开拓新的前景。历史没有按照它的一般规律发展,这不是印度的过错,亦绝非印度人民的低能。西方殖民者的侵略打断了印度历史的渐进过程,印度社会演变为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了一段曲折的道路。
另一种观点与此相反。持这种看法的学者认为,在英国殖民者侵占次大陆之前,印度社会尚未发展到出现资本主义关系的阶段,因而不存在资本主义的萌芽。由于生产力低下,经济不发达,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严重不足。村社尚未解体。当时出现的手工作坊,并不是资本主义的手工工场。包买商确实存在,但他们的经营活动并不含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因素。因此,17—18世纪印度没有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当然也无所谓西方的侵略打断印度社会的发展进程。
除上述两种观点之外,还有一种综合二者的看法。持这种看法的学者认为,印度社会出现过两次资本主义萌芽,第一次发生于17—18世纪,它为英国殖民者的侵略所中断;第二次发生于19世纪中叶,即在英国统治下、受英国工业资本刺激而导致印度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新的生产关系的产生。
总之,印度资本主义萌芽的问题,是一个值得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的课题。
三、英国侵吞印度的历史特点
英国统治时期的印度,是一个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它是英国用刺刀强加给印度的一种社会形态。若按通常的说法,这一时期从1757年的普拉西战役起始,至1947年印度与巴基斯坦分治、印度获得独立终止,共计整整一百九十年,对于象印度这样一个古老的文明之邦,两个世纪的岁月短暂而易逝,只是历史的一瞬间。但是18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中叶的这两个世纪,却是印度历史发展至关重要的阶段,是印度跨入现代社会的关键时期。
而且,要是把观察的视野扩展至世界舞台,这两个世纪的重要性就更为显著了。这是人类社会急剧变革,迅猛发展,最终摆脱中世纪的桎梏而步入现代社会的世纪。工业革命渐次完成,使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亘古未有的高度。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先后在欧美各国确立,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演变到垄断阶段,帝国主义列强的争夺、冲突与战争,人类因此而遭受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当代工业无产阶级伴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而产生,工人阶级从自在到自为阶段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在工人运动的基础上应运而生,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各国共产党向前发展,十月革命和苏维埃国家的建立,中国革命的胜利和欧亚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的诞生;帝国主义抢夺和瓜分殖民地,旧殖民体系的形成。被压迫民族的觉醒,民族解放运动的蓬勃开展,被压迫民族和人民的解放斗争成为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一部分;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逐渐摆脱殖民奴役与压迫,帝国主义的旧殖民体系开始瓦解。印度作为这大变动世界中的一员,上述的一切无不直接与之密切相关,并且深深地影响到印度人民的生存、斗争和发展。
英国是资本主义世界工业发展的先驱。它率先开展工业革命,极大地提高了本国的生产力;它极力向外扩张,在世界上抢到最大份额的殖民属地,成为最先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的殖民地帝国主义国家。印度是英国最大的一个殖民地,被英帝国主义分子称为英国“皇冠上最明亮的宝石”。是印度人民的汗珠、眼泪和鲜血,培植了英国的资本主义和英国的世界霸权。
外族入主南亚次大陆的历史事实屡见不鲜,英国人则与众不同,他们对印度的侵略和吞并具有明显的特征。
第一,以往不同历史时期进入次大陆的各民族,一般都采取大举入侵、武力征服之策,或直接倾覆现存政权,建立起各自的统治王朝;或洗劫一空,掳掠而归。英国人在印度的经营却另有谋略。他们首先建立贸易公司,以商贸交往为形式牟取暴利。继之则要求得到经商特惠,建立商馆或居留地。进而更组建武装,抢占地盘,拉拢封建王公,介入内部争端,直至确立他们的最高统治权。显而易见,商贸不过是为掩盖侵略而置的面纱,公司则实为统治阶级扩张的工具。
而且,在英国当局支持下的这一小撮商人,确实是一伙厚颜无耻、贪得无厌之徒。他们既有冒险家的蛮横与粗俗,又有投机商的贪婪与狡黠。公司在印度建立的早期政权显得特别腐败,就是一个明证。连英国人自己也承认,“在地球上从未有过一个文明的政府,比1765至1784年东印度公司的政府更腐化、更诡诈和更贪婪的。”
第二,以往不同历史时期进入次大陆的各民族,除少数例外,一般部在当地定居,逐渐融合于本地社会,成为他们新征服地区的民族之一。英国人则不然,他们根本不打算成为当地居民,甚至也从未想过要在这儿定居。英国人在印度一切活动的目的,简言之即是发迹致富,荣归故里。为此他们有意保持其“外国性”,按本国的模式生活,并使印度保持纯粹的附庸地位。英国人在印度建立的政权,只是他们本国政府的下属机构,一切唯英伦之命是从;英国人在印度赢利、抢劫和掠夺的财富,除供其挥霍外,尽数运回了他们的母国。他们统治印度,经营印度,完全是为了自己的政治目标和经济权益,丝毫不顾及印度人民的幸福和未来。滥施暴虐,强行变革,巧取豪夺,无限搜括,这就是英国统治的写照。
第三,以往不同历史时期进入次大陆的各民族,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或文明程度大多低于印度。英国人是第一批发展程度高于印度的征服者,他们不仅不受本地文明的影响,而且还以冷漠的态度,粗暴的方法,拙劣的口实,去破坏和消灭印度的文明。这种破坏并非仅仅只是触动它的表面,而是摧毁印度社会的整个结构。达·瑙罗吉曾经指出,“以前的统治者像屠夫那样乱砍,而英国人则利用科学的解剖刀直刺心脏。”(本编原拟详细介绍印度历史发展,考虑到已在国内出版过几种印度历史的书籍和本书篇幅所限,因此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