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整个丧葬礼仪中,“钱”作为文化象征物的应用,还不止以上这些形式。
民国二十三年《宣威县志稿》说,“送葬之具,有踊(俑)人、金山、银山、掉钱、手钱、狮、象、鹿、马、肩舆等名目,皆竹帛纸裱。”对于其中“掉钱、手钱”的形式和意义,我们还未能明了。
出殡时“随路散放纸钱”等等,也都对于纪念死者、安慰亡魂、寄托哀思,有一定的意义。如《兴仁县志》:“舁柩出殡,沿途抛纸钱,名曰‘买路’。”
在安葬时,也有如民国十五年《丹阳县续志》所记述的这样的程序:“及墓,祭土神,星家出盘立向,土工开兆。冢妇兜土烘阱,孝子以次投洗阱钱毕,遂窆。”这里所说的“洗阱钱”,也是丧葬用“钱”以寄托某种象征意义的一例。
《镇雄县志》所谓至葬所后,“烧望山钱于井内”,与所谓“洗阱钱”是大体一致的,而意义或有不同。而且,“洗阱钱”很有可能是实用的货币,而并非纸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