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丧葬礼俗中,“钱”的象征物应用,也有十分繁杂的形式。
除了通常的“烧纸钱”等方式而外,“初丧……悬纸马、纸钱于门,讣告亲友”,“夜半,焚冥镪及纸糊舆马等于门外,如与生人祖钱之仪”。
雍正十三年《陕西通志》在关于“祭礼”的内容中引录《临潼县志》的说法:“祭于新丧,乡人以三日、七七、百日、三周,称力备仪,烧纸钱,奠酒,哭拜尽哀。”
《兴仁县志》记载,丧葬用纸钱,又有“落气钱”,“望山钱”等:
死者属纩,迁于寝,父则正寝,母则内寝,焚纸钱三斤六两,曰“落气钱”。
俗名提幡曰“望山钱”……
殡后三日,具酒、香楮,倩巫于墓上焚买山疏文及钱帛,以碗盛其灰,窖之墓旁。
自逝世之日起,逢七日必祭,祭则焚楮袱。一七七袱,二七十四袱,推至七七乃止。
民国二十一年《八寨县志稿》也说到所谓“落气钱”:“人死即焚袱,谓‘烧落气钱’。”
《镇雄县志》有关“望山钱”的说法是,“死者一岁用纸一张,每十岁加一张,束成钱龙式,高悬门外,名叫‘望山钱’。”至葬所后,“烧望山钱于井内,依时落圹。”
又明万历刻本《新昌县志》说当地礼俗,“初丧,于死者脚下烧纸钱少许,名曰‘起脚’。”也值得我们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