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需要特殊保护的弱势群体。我国儿童人数众多,有4亿多人。据有关部门披露,我国中小学生每天仅因意外伤害受伤或死亡的人数远远超出常人想象。防止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就成了中学生父母的一项基本性的任务。
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是有规律性的。常见的主要有:(1)交通事故。2006年,全国中小学生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170人,受伤18081人。(2)溺水。(3)踩踏。(4)中毒。(5)火灾。(6)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龙卷风等。(7)他人的伤害等。按照事故性质可分为灾难事故、社会安全事故、自然灾害。
教育部曾经公布了2006年全国中小学生校园事故统计资料,在各类安全事故中,灾难事故占59%,社会安全事故占31%,自然灾害占10%。其中,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19.64%,斗殴占10.71%,校园伤害占14.29%,中毒占2.68%。安全事故发生地点:61.61%发生在校外,主要是以溺水和交通事故为主。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的特征为:(1)农村安全事故明显高于城市;(2)低年级学生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3)校园伤害事故增多;(4)节假日是事故多发期;(5)事故发生地点主要集中在上下学路上,江河和学校周边。
中学生的父母要对子女加强安全教育。首先,父母应清楚地意识到校外伤害事故防范是自己的法定责任,是履行监护职责的体现;其次,明确中学生容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再次,要有针对性地对自己孩子进行意外伤害事故防范教育,包括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教育,不到有安全隐患的江河水库去游泳,知道在自然灾难如地震、洪水到来时的自护办法。尤其是要加强法制教育,防止中学生感情用事,结伙斗殴,伤害他人等。对孩子进行社会安全法制教育,既是对自己孩子的保护,同时也是对他人孩子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