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学奖是瑞典化学家诺贝尔设立的诺贝尔基金奖励的奖项之一。诺贝尔文学奖后来成了国际上,特别是西方国家最有影响的一种文学奖金,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可忽视的权威性。
诺贝尔文学奖由瑞典文学院负责评审和颁发。瑞典文学院由18位院士组成,下设一个由六位德高望重的老院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每年2月,文学院秘书长向世界各地发出上千封提名邀请信。按章程规定,只有各国文学院院士、大学语言文学教授、历届文学奖获得者才有资格推荐候选人。评委会从中归纳出150人左右的初选名单,然后收集他们的代表作进行分析和筛选,确定五部至六部作品作为诺贝尔文学奖的提名作品。夏季,文学院成员们必须阅读完这些作品,秋季进行集中讨论,到10月的第二周星期四进行投票,最后评选出该年的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整个评奖过程都是秘密进行的,没有任何文字记录,获奖者只得到一个简单而抽象的好评。
诺贝尔生前提出的文学奖的评奖原则是:把奖金授予“曾经写出有理想倾向的最优秀的文学作品的人”。后来,由瑞典国王批准,将文学作品的范围扩大为具有文学价值的作品即包括历史与哲学著作。因此,哲学家罗素和政治家、历史学家丘吉尔也在文学奖中占了一席之地。事实上,自第一次颁发诺贝尔文学奖以来,“理想倾向”的概念被做过多次修正。早期的18位院士认为,被19世纪末20世纪初保守的理想主义者支持的作品,就属于有“理想倾向”的作品。所以,凡是具有现代观念和现代语言的作品及其作者是不可能得到诺贝尔文学奖的。正因为如此,俄国的托尔斯泰、法国的左拉和挪威的易卜生都曾在评选时因不符诺贝尔遗嘱而被否决。新一代的院士接替上任之后,经过激烈的辩论,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对“理想倾向”的解释终于成为“对人类深刻的同情”和“广泛的人道主义”,爱尔兰诗人叶芝、英国剧作家萧伯纳、法国小说家托马斯?曼就是在这种新的解释下获奖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一时期文学奖又多颁给具有“勇敢精神”的探索者和“独立大师”们。到了20世纪70年代,诺贝尔文学奖又规定必须颁给仍在创作的作家,并且注意到“尚未获得世界声誉的地区”的作家。于是很多第三世界的国家的作家获奖。由此可见,正如有人所说的那样:“颁赠诺贝尔文学奖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试图解释遗嘱中语言含混的语句的一连串的尝试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