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楚地的犬文化考
1988年夏,湖北省考古工作者在随县近郊发掘了曾侯乙墓,这个墓葬中最重要的一个陪葬棺就是“狗棺”。曾侯乙墓中,除主棺墓外有八具陪葬棺。有两口棺靠近西壁,为南北向,一南一北排开。另六具均为东西向,贴近室之东壁。另外,在墓主棺的西北角,靠近墓主棺,也靠近东室通往中室的门洞,还有一具殉狗棺。陪葬棺均有彩绘,殉狗棺无漆无彩,也比陪葬棺小。
狗棺的位置靠近墓主棺,又恰好是在通往中室的门洞之处,这便形象地反映了狗护卫墓主人的功能,也传达了楚地的犬文化信息。
楚辞专家姜亮夫先生认为:
三苗之后,以磐(盘)古为犬图腾,三苗本居江介,则或与楚为民族联盟,而留居不西迁者耶?
这也就是说,楚文化中既融有三苗文化,显然,也就难免不包含有犬图腾的因素。另外,楚国腹地长沙的马王堆一号汉墓帛画下端龙尾上站着两只“白犬”,萧兵先生认为,这说明楚人或先楚集团,泛楚文化里某种部落曾以狗为神物或珍奇之物。从当时楚国官名上看,也透露出了崇犬的文化信息,最典型的莫过于“莫敖”一词。“敖”与“犬”,与“权力”和“酋豪”等是联系在一起的。
章太炎先生在解释楚人用敖一词作官名时说:
庐国开创君盘瓠,为畜狗,是即大獒,其能应募杀吴将军,即《说文》所谓犬知人心可使者。以其开创之君为獒,故相沿称君长曰獒。若作豪而偏称于西北诸羌,如《赵充国传》所称先零豪、罕行豪、大豪、中豪、小豪,乃转相效法耳。然可证者,尤獒字又作敖。春秋时庐楚相近,故楚称其早夭之君曰敖,如若敖郏訾訾敖是。称其长官曰莫敖,至项楚犹有连敖而他国无称敖者,岂非以楚庐同壤,习其语言吗……汉时多用楚语,骜既獒、敖,字曰君上,名字相应,是又其证也。更可证者,《齐风》庐令令,《传》:庐,田犬。犬称庐者,盖盘瓠在庐溪,则庐溪自多良犬,以犬所产之地,名其犬曰庐,犹豕称顿丘,鸡曰阳沟矣,而韩庐又展转相沿之名也。是可证庐君是犬,故称君曰獒。
章太炎先生认为楚国“獒”之称谓是受了邻边庐国崇犬之习的影响,并认为庐国就是盘瓠所建的“犬封国”,故认为庐君是犬,獒也就是庐君。
庐国,即是春秋时期的荆州一带,章先生认为《尚书》所言“西旅献獒”,当作“西庐”解,也就是说昔高辛氏之犬盘瓠杀犬戎王一事是发生在荆州之地。
如果章太炎先生的观点成立的话,那么,荆州作为楚文化的重要部分,其犬文化因素势必影响到楚文化的内部。现代学者们的研究也进一步证实了古代庐国之地的崇犬之俗,如朱俊明先生认为:
古荆州及周围有一些崇拜犬的部落,甲骨文有戴头帽的人,如吋吋。夏渌先生谓即《公羊传》昭公十六年,“楚子诱戎曼子以杀之”之“曼”,并称后裔南迁为武陵等少数民族。这个见解是可取的。而夔,既为犬首、犬尾、人身,当是戎曼子或其近亲民族,实即汉代所称为盘瓠蛮。
朱俊明认为楚地或其附近的卢戎、曼、蛮、瞒大概都和盘瓠蛮有关,他们都崇拜神犬。甚至,有人认为这神犬就是高辛氏时衔来犬戎将军之首的盘瓠犬。从而推测楚人和苗人拜犬祖为图腾。但不好理解的一点是,作为图腾是不能随意杀食的,然而楚人却恰恰喜欢吃狗肉。对此,萧兵先生的解释可作参考:
楚文化里的犬图腾机制虽然不太明显,但其也重狗肉,尤重“白犬”,这里“对立转化”了的图腾意识残余从禁食图腾到祖先、酋长专享图腾,再到以图腾动物为神圣之食品。
尽管,楚文化中的犬崇拜没有像北方民族那么鲜明,但不可否认随着盘瓠系民族如瑶、畲、苗等族的向东南沿海和西南云贵等地的迁移,也把犬崇拜的习俗传播到此地。
(二)犬在南方少数民族生活中的作用
犬对于南方少数民族的生活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首先是用犬来捕捉猎物和看家护院。南方少数民族,从古至今大多居住在草莽丛生的高山丛林之中,野兽常常在附近出没,所以,山区的少数民族大多畜养了成群的猎犬,一则用于狩猎,二是用于守门。例如福建崇安的畲族,“其家养七八犬,甚大且恶”。犬不但能追逐小野兽,大兽来临时,犬也能报警。南方少数民族还认为,犬能制蛇,如宋代史料言:
古传犬能禁蛇,每见,必周旋鸣跃,类巫觋禹步者。人误逐之,则反为蛇所啮。林明甫家犬夜吠,烛风视之,见一蛇屈蠕,犬绕而吠,凡十数匝,蛇死,其体无所伤,盖有犬以禁之也。林宏昭言:温州平阳县道源山资福寺,有犬名花子,盖制蛇,蛇无巨细,遇之必死,前后所杀以百数。
宋代岭南及西南少数民族曾畜养过著名的犬种“蛮犬”。《岭外代答》云:“蛮犬如猎狗,警而抆。诸蛮以马互市于横山,皆作茅舍野次,谓之野寮,率携一犬自防,盗莫敢近。”
近人刘锡蕃《岭表纪蛮》还这样描述了狗与瑶人的关系:
其祀狗之原因诸说不一:或谓瑶之始祖,生未旬日,而父母俱亡,其家畜猎犬二,一雌一雄,驯警善伺人意,主人珍爱之。至是,儿饥则雌犬乳儿,兽来则雄犬逐兽。
不难看出,狗在人们心目中,地位往往不同于其他动物,人们爱护和珍惜狗,以至于把狗当成生产和家庭中的成员看待,古代的南方僚人甚至视犬价如人的命价一般。《魏书》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僚者,盖南蛮之别种……至于忿怒,父子不相避,推手有兵刃者先杀之,若杀其父,先避,求得一狗以谢其母,母得狗谢,不复嫌恨。
除了狩猎与看护村寨外,在南方一些民族的宗教祭祀和饮食中,狗也起着很大作用。史料曾说广西的壮族、侬人有“甘犬嗜鼠”之俗,但在古代狗肉并不是经常能吃到的,如乾隆《镇雄州志》第三《凡俗》说:
土僚,语言衣服皆仿汉人。构楼而居,去地三四尺,畜牛羊各牲于下。酷嗜犬肉,农隙,广编筛箕入村落易之,非令节佳辰,不经宰杀。
有时杀食狗肉是与宗教祭祀和战争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至今不太清楚杀食狗肉与古代战争有什么内在的关系,但这一观念的产生却也是十分的古老的。例如,在商人的后裔宋国人的迎敌军礼中就有用杀犬的咒术行为对付敌人的传统做法。在南方少数民族中也保留了这一杀犬咒敌的巫术。《云南图经志书》卷六永昌府说:
蒲蛮,一名蒲子蛮……有战斗,杀犬分肉为令,击木为号,讲和则斫牛为誓,刻木为信。
蒲蛮的“杀犬分肉为令”,也许象征了蛮人渴望像狗一样勇敢、机警,战胜敌人的愿望。同时也显示出“犬祭”在南方诸民族的观念中所具有的巨大的巫术力量和神秘性。以致形成了“以犬为珍味,不得犬,不敢以祭”的宗教禁忌。
在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驯狗、养狗、掌狗的人在南方各民族当中,尤其是狩猎经济组织里占有较高的地位。过去黎族集体狩猎时要选一名首领,称“饿巴”,意即为领狗的人。这也可看出人们对狗在找野兽,进行追捕和保护猎人等方面的作用有着高度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