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头遗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鸣犊镇沈家村东,西临库峪河东岸,南至嘴头二村,在浐河与库峪河两分歧中间地势平坦的二级台地上。属新石器—周代文化遗址,东西长约300米,南北宽约1000米。
1957年调查时发现该遗址。遗址所在土原的横断面可见许多文化层,大致长3—7米,厚1—3米,灰坑中夹杂可辨器物陶片有:尖底瓶、钵、罐、盆等。遗物有:红泥陶盆、尖底瓶、钵等,夹砂红陶釜、罐、瓶、钵等,夹砂褐陶为黑色素面,内有手指摸旋纹饰的盆形器物,夹砂灰陶盆、罐等。为仰韶文化半坡类型。
由于河道历次改道形成冲刷层,对遗址造成很大破坏,沟壁两侧文化层明显裸露,堆积层可见陶片和石器等标本。
2002年10月29日,嘴头遗址被长安区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