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是人所共知的思想家和教育家。研究孔子的人,大都从哲学、政治、伦理、教育等方面研究他的学说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其实,孔子对饮食的论述也不少。在《论语》一书中,“政”字出现过四十一次,而“食”字也出现了四十一次,其中三十次是当“吃”讲的。值得加以介绍的,是《乡党》篇中的十三个“不食”。
《论语·乡党》篇里,孔子在讲到齐祭时的居处,衣服、饮食时,首先提出了“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的总原则,接着连续讲了十三个“不食”:“食磝而?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肉虽多,不使胜食气;唯酒无量,不及乱;沽酒、市脯不食;不撤姜食;不多食……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孔子的这些言论,虽然是在“齐必变食”的前提下讲的,但绝大部分都符合饮食卫生的要求。特别是“食磝而?”、“色恶”、“臭恶”这三条,按照刑昺的注释,指的是变质、变色、变味的腐败食品,而“失饪”则是半生不熟的食品。上述这四类食品,吃了是会生病的,当然应当“不食”。
“沽酒、市脯”,指的是从市肆间买来的酒和脯,不是自家庖厨酿制的。孔子认为不洁,因而不吃。这一点既有守“礼”的含义,也有卫生的要求。“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仅从食物存放时间长了有可能腐败这一点来说,也同饮食卫生要求相符合。
上述这些“不食”,与我们今天饮食行业的“卫生五四制”颇有相似之处,看来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已提出了食品卫生法方面的某些重要内容。
至于“不时不食”、“肉虽多,不使胜食气”、“不多食”、“唯酒无量,不及乱”,也是告诫人们,无论吃饭、饮酒、吃肉,都不能过量,否则有害无益。这些告诫,也是很有道理的。
只有三条是站在士大夫的立场,维护礼法的,如“割不正不食”,是指按“礼”的规定,祭祀时对牲体的脊、胁、臂、臑等部位如何切割和选择,有着严格的规则,不符合规则就是“不正”,不正就不吃。“不得其酱不食”指《礼记·内则》中的规定,不同的食品要配相应的酱,如鱼脍必配芥酱,否则他就不吃。“不撤姜食”是说祭神时食品不用香料熏,因此必须有姜,离了姜他就不吃。
此外,孔子还提到“食不语”的要求。这一点,也是应当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