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饮酒与鹿鸣宴是我国历史上流行范围最广、延续时间最长的一种礼仪性的饮宴活动。这种筵宴由地方官员举办,具有宣扬礼教和团结地方绅士的政治意义。由于宴会的参加者不同,有的侧重于尊贤敬老;有的侧重于社交燕乐;有的侧重于笼络地方绅士。这类饮宴活动,从周代起,一直延续到清末。其具体类型大致有以下几种:
据《周礼·地官·乡大夫》和《仪礼·乡饮酒礼》记载,周代诸侯之国的乡大夫是主管政教、禁令等事的地方官员,他们有责任对本乡士人的德行、才能进行考察,每三年一大比,推举德、才最高的人推荐给国君去任用。人选确定之后,临行前乡大夫要设宴以宾礼相待,并请本乡年高德劭之人(多为年老退休的官员)陪饮,叫做“乡饮酒”。这是第一。
古时尚武,以射取士。州官每年春、秋两季,在序(学校)举行两次习射。习射时,由州官举办的饮宴活动也叫“乡饮酒”。这是第二。
周代基层的行政组织叫党(五百户),党的行政长官叫“党正”。党正每年年终举行腊祭时的饮宴活动也叫“乡饮酒”。这是第三。
唐代的取士制度有很大的改进,上京应试的人,有的出身于学馆,也有的是由地方官员推荐。凡非出身于学馆者叫做“乡贡”。乡贡在赴京时,地方官员必须设宴欢送。这种宴会也叫“乡饮酒”。这是第四。
古代有的地方官员每年要宴请一次本地有声望的人,表示敬贤,也借此机会宣传礼教,扭转社会上酗酒无度的风气。唐太宗执政时,还给州县官颁发过一个诏文说:“比年丰稔,闾里无事,乃有隳业之人,不顾家产,朋游无度,酣宴是耽。危身败德,咸由于此。每览法司所奏,因此致罪,实繁有徒。静言思之,良增轸叹。自非澄源正本,何以革兹弊俗。可先录《乡饮酒礼》一卷,颁示天下,每年令州县长官亲率长幼,依礼行之,庶乎时识廉耻,人知礼节。”也是宣传礼教的意思。这是第五。
清代地方官员设宴款待乡试中式的举人和主考官,也叫“乡饮酒”。这是第六。
清代还有一个规定:由州县官访选当地年高而有声望的绅士若干人,仿周制,称其中为首的一人叫“宾”,次一名称“介”,又次为“众宾”。将其姓名籍贯造册报督抚转报礼部,称为“乡饮耆宾”。每年由州、县官于正月十五和十月初一举行两次宴会,也叫“乡饮酒”。这种制度一直到辛亥革命前有些地方仍继续举行。这是第七种。
以上这些宴会,古时都有固定的仪式。不仅各人的进出次序、座位方向、膳馔种类、摆宴方法有严格的规定,就连谁在什么时候说什么话都有规定,无非是体现尊卑、长幼身份等级的不同。不过到了后代,宴间菜肴酒馔的品种和丰盛程度,是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就是了。
“鹿鸣宴”是某些“乡饮酒”宴会的别称,主要指地方官员宴乡贡、举人的“乡饮酒”宴会。因为在这类宴会上必须奏《鹿鸣》之曲,诵《鹿鸣》之歌。《鹿鸣》本是《诗经·小雅》里的一首乐歌,共三章。三章的首句分别是“呦呦鹿鸣,食野之苹”、“呦呦鹿鸣,食野之蒿”、“呦呦鹿鸣,食野之芩”。意思是鹿发现了美食,不忘其同类,发出“呦呦”的叫声,呼唤它的同类共同来吃。古人认为这是一种美德。天子宴群臣,地方官员宴嘉宾也是有美食不忘其同伙的意思,而且有时还给群臣、嘉宾一定的赏赐,这也是一种美德。古人认为乐歌“用之于宾宴则君臣和”。据说春秋时的孙穆子被聘于晋,晋悼公设宴招待孙穆子时,宴间就唱《鹿鸣》第三章。《唐书·选举志》记载:州、县官为乡贡举行“乡饮酒”宴会时,要召集同僚,要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要杀羊,要歌《鹿鸣》之诗。直到清朝还规定在乡试揭晓的第二天,地方官宴请主考官和中式的举人时,也要奏《鹿鸣》之曲,这种宴会又称“鹿鸣宴”。当然清朝的这一规定,不是全国所有州、县一律执行的,只是在一些封建文化发达的县。直到清末最后一次乡试,有的县还举行过这种“鹿鸣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