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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治维新

  “尊王攘夷”——顾名思义就是“复古王政,驱逐蛮夷”。这一口号的提出宣告了近代日本的到来。口号提出的初衷是为了探询一条使日本免受外国欺辱,恢复到十世纪的黄金时代,并实行天皇和将军“双重统治”的道路。其中,以京都天皇朝廷最为保守。在支持天皇的人看来,保皇派的胜利,就是要羞辱外国人,最终把他们赶出去,就是恢复传统的生活方式,就是要剥夺“革新派”在内外事务上的所有发言权。作为最强大藩主的外方大名,则成了倒幕派的急先锋,他们试图通过“复古王政”的方式来取代德川家族,进而统治日本。他们的愿望只是当权者人事上的变更,仅此而已。农民阶层讨厌“改革”,只盼能多保留他们辛苦种出的粮食。武士阶层则希望能继续领取俸禄,允许他们用刀剑创造更大的辉煌。资助过倒幕的商人虽然希望国家能推行重商主义,但他们骨子里从未对封建制度有过非议。

  1868年,当反德川的势力获得成功,宣告“复古王政”的时候,日本“双重统治”的时代也结束了。按西方的标准,人们大多认为取胜者会推行一种极为保守的孤立主义政策。然而,新政府从一开始就采取了相反的政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它就废除了大名在各藩地征税的权力。另外,在审批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上,原来的政策是“四公六民”,即农民要把收成中的四份交给大名,而现在这个“四成”由政府来提取。作为补偿,政府给每个大名发放相当其正常收入一半左右的俸禄,同时,还免去他们本应交给中央政府用于供养武士和公共建设的费用。武士和大名一样,也以政府发放的俸禄为生。在随后的五年内,新政府又逐步从法律上明文规定不能因为阶层不同就产生特权思想,并废除了关于不同阶层人的着装规定等等,甚至还下达了“剪发令”。解放了贱民、禁止土地转让的法令被废除了,各藩的关卡被解除了,佛教的国教地位也被取消了。到1876年,政府又把大名及武士的俸禄都折合成贷款一次性发放,还款期限从五年到十五年不等。贷款的数额则按每个人在德川时代所领取的固定俸禄额度而定。在新的非封建经济中,这笔钱足够让他们开个小公司了。“在德川时代,商人、金融巨头和封建土地贵族的联合就已经很明显了,这些措施则使这种‘特殊联盟’最终确立。”

  新生的明治政权的重要改革并不是很得人心。从1871年到1873年,人们对政府的这一系列举措并不热情,然而一提到出兵朝鲜就热血沸腾。对此,明治政府不仅坚决推行改革,还取消了出兵朝鲜的计划。政府的这些做法与大多数为之立下汗马功劳的人的愿望背道而驰。以至于在1877年,有对立倾向的人中出现了他们自己的领导人——西乡隆盛。他组织了大规模的反政府叛乱。他的军队最集中体现了前封建年代保皇派所有的愿望,而明治政府却在复古后的第一年就背叛了保皇派的愿望。随后,政府利用招募来的一支平民义勇军击败了随从西乡隆盛叛乱的武士。虽然叛乱最终被平息,但这次叛乱也足以证明当时政府在国内所激起的民愤有多大了。

  农民中也存有对新政府的强烈不满情绪。在1868年至1878年间,明治统治的前十年,日本至少爆发了190多起农民起义。直到1877年,新政府才开始逐步减轻农民的重税。所以,也难怪农民们感到新政府辜负了自己。另外,农民们还对许多问题表示出不满,包括建立学校、征兵制度、丈量土地方案、遣散方案、官方对佛教的极端限制、改用阳历,还有其他许多改变了他们习惯的生活方式的措施。

  那么,究竟是什么人导致“政府”推行了如此彻底却又不得人心的改革呢?这就是我们上文中提到的,孕育于封建时代、由下级武士和商人组成的“特殊联盟”。这些人都曾是大名雇佣的心腹,亲自经营管理过各藩的垄断企业,如矿山、纺织、造纸等。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逐渐羽翼丰满。然后,这些商人纷纷购买了武士身份,并在武士阶层中普及生产技术知识。这种武士和商人的联盟迅速把那些能力突出、雄心勃勃的人推上前台,为明治政府的改革出谋划策并付诸实施。不过,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他们出身于哪个阶层,而在于他们为什么能变得如此精明强干和深谙时世。十九世纪后半叶的日本才刚刚脱离中世纪不久,它的国力与今日的暹罗差不多。在这种综合实力薄弱的情况下却能产生这样一批如此这般审时度势的领导层,实属不易。他们齐心协力,成功地推进了一个最需要政治手腕的改革大业,这是任何其他的民族都未曾尝试过的。这些领导人所有的优点和缺点都源于日本人的民族性格,而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正是此书写作的目的。这里,我们仅仅先了解一下明治时期的政治家是如何完成他们的改革事业的。

  他们压根儿也没把这次改革与意识形态挂钩,只是把它当作一项工作来认真对待罢了。改革唯一的目的就是要使日本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国家。他们也并不是彻底的革命者,因为他们既没有强烈鞭笞封建阶级,也没有完全没收封建财产,而是诱之以厚禄,使他们最终能支持自己的统治。另外,农民的境遇毕竟还是有所改善。减赋政策之所以晚来了十年,与其说是出于阶级立场上的拒绝,还不如说是由于明治初期国库的空虚。

  无论如何,明治政府中那些精明强干的实权人物,极力排斥所有废除日本等级制的思想。通过强调天皇的最高统治权和削弱将军势力等手段,“复古王政”运动使日本社会的等级结构更加清晰明了。运动成功后他们废除了藩,从而消除了忠于藩主与忠于国家之间的矛盾。这些变化并没有颠覆等级习惯,只是赋予了这些习惯一个新的位置。为了更好地推行自己的施政纲领,那些被称为“阁下”的新领导人加强了集权统治。他们恩威并用,使国家的统治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但是,他们丝毫没有去迎合不赞成改用太阳历、设立公共学校以及废除贱民不平等待遇等政策的大众舆论。

  明治维新让人民得到很多实惠,其中之一就是1889年天皇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它肯定了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并设立了议会。这部宪法是“阁下”们在对西方各国宪法批判性研究的基础上精心拟定的。宪法起草者极力“采取了一切预防措施,防止公众舆论对政府工作的干涉和影响”。负责起草宪法的机构正好是隶属于宫内省的一个局,代表皇室的权威,因此百姓不敢有半点微词。

  明治时期的政治家们十分清楚自己的目标。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期间,宪法的草拟者伊藤博文公爵派木户侯爵前往英国,听取斯宾塞就日本当时遇到的问题所给出的意见。经过深入的交谈,斯宾塞给出了自己的判断。在提及等级制度这个问题时,斯宾塞写道:“这个制度强调对‘长辈’的尊重服从,对天皇的绝对忠诚,这种传统是一笔宝贵的资源,应该继续倡导并发扬光大,因为它是日本走向富强之路的一块得天独厚的基石。日本将在明治政府的领导下稳步前进,并克服前进道路上的一切障碍。”对斯宾塞的肯定,明治的政治家们非常满意。他们力图在现代世界中继续保持日本那种“各安其位”所带来的优势,他们并不想破坏等级制这个传统。

  在政治、宗教或经济等各个领域,明治政治家们都明确规定国家和人民之间“各安其位”的义务。这样的模式与美英模式如此大相径庭,以至于我们始终无法弄清他们这样做的基本用意。但显而易见,自上而下的强力统治可以避免让大众舆论牵着鼻子走。因为整个政府掌握在上层社会手中,由选举产生的官员被永远排除在上层名单之外。因此在政府高层,人民大众是没有发言权的。以1940年的政府高层为例,其成员大多是天皇的亲信、顾问,以及天皇的掌玺官员,还包括内阁大臣、府县知事、大法官、国家各部部长以及担任其他重要职务的官员。而由选举产生的官员在仕途上是不可能达到这种高度的。选举产生的议员在内阁大臣、财政部长、交通部长的人事定夺上更没有什么发言权。大选产生的众议院代表代表选民的意见,虽然有权对政府高官提出批评和质询,但在人事任免、外交决策、财政预算等方面却没有真正的发言权,也不能提出议案。参议院成员一半是世袭的,另有四分之一是经皇室特别任命的。非公选的参议院对众议院有监督权。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对法律的核准问题上权利平等,因而又有一个更高的等级——监督层凌驾于二者之上。

  如此一来,日本就保证了政府中的高级职位都掌握在出生高贵的“阁下”手中。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日本在“各安其分”的体制下没有自治。在所有的亚洲国家中,无论政体如何,其权力总是自上而下地延伸,并在一些中间地带与地方自治权相遇。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则在于民主责任达到什么程度,其责任有多少,以及地方的领导者是否全心全意为民服务还是只是当地达官贵人的傀儡。像中国一样,德川时代的日本,最小的单位约为五至十户,后来被称作“邻组”,这是居民中最小的责任单位。“邻组”组长处理组内一切事务,还要保证内部成员行为端正,报告可疑行为,配合政府缉拿逃犯等。明治政治家们在一开始废除了这些东西,但后来又恢复使用,并称之为“邻组”。政府在市镇中积极扶植“邻组”,但这在日本农村中所起的作用如今已微乎其微了。“部落”是更为重要的单位,它既没有被废除,也没有被当成行政单位编入政府体系。它是国家政权尚未涉及的领域。部落一般由十五户左右的人家组成。时至今日,这种组织形式仍通过每年部落长的更换发挥其组织机能。部落长的职责是:照看部落的财产;监督部落对遇到丧事或火灾的家庭给予援助;为耕作、盖房、修路等公共事务排出适当的日程;遇有失火负责摇火警铃;在当地假日或休息日时负责以某一节奏敲梆子,以示通告。与其他亚洲国家不同,日本的部落长并不负责征收该部落的赋税,因此,他们并不承担此项责任。可以说部落长的职权分明,而且只在民主责任范畴内发挥作用。

  近代日本的地方行政机构主要划分为市、镇和村。一般由本地方公认的“德高望重的长者”推出一位人选来担当地方领导职务,此人代表本地区与代表中央的政府或府县公署交涉办事。担任地方领导的这个人必须是村里的老住户,同时也是拥有自己土地的家族成员。当了村长后,经济上可能多少要蒙受些损失,但特权也不少。他与老辈人共同负责村里的财政、卫生和教育事务,还特别负责管理财产登记和个人档案。村公所是个相当繁忙的部门,它负责管理国家下拨的小学教育补助费;征集由本村负担、但数额远高于国家补助的教育经费,并监督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村子里共有财产的使用和租贷情况、土壤改良和植树造林活动;负责登记一切财产的买卖情况。在村公所正式登记的财产买卖才算合法。另外,村公所还负责登记本村合法居民的婚姻、子女出生、过继和收养信息,个人有无犯罪前科以及其他的最新记录。此外,村公所还必须保存反映上述类似内容的各家庭的记录。个人材料的任何变化都可以从日本的任何地方转到他户口所在地并记入其档案。在人们找工作时、受审时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身份证明时,他就可以通过调函的形式或亲自回户口所在地,去办理一份本人材料的副本,再交给有关方面。因而人们不会轻率从事,以避免让不好的记录留在自己或家庭的档案中。

  因此,市、镇、村等地方政府承担着很大的的公众责任。这是一种对社会共同体的责任。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日本出现了一系列全国性的政党。对任何国家而言,这都意味着所有政党都将卷入一场“执政党”与“在野党”的激烈替代争夺。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的地方行政机构也丝毫没有受这股潮流冲击,它们仍由“长者”来把持局面。不过,在以下三个领域地方行政机构没有自治权。包括:所有法官均由国家任命,警官和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由于日本大多数民事诉讼一直通过调停或仲裁来解决,所以法院在地方行政中所起的作用很微弱,反而是警察更为重要。每逢有公共集会,他们都必须到场维护治安。但是这些任务并不常有。多数时间警察的主要任务还是保护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使警务人员与当地人士不发生密切关系,政府会常常对警官队伍进行人事变更。学校教员也要调动。和法国一样,日本对学校的规定十分严格,全国上下每个学校在同一天的授课内容都是一样的。每天早晨每个学校在同一时间内,用同一广播伴奏做着同样的广播体操。学校、警察和法院不受市、镇、村等地方行政政府的管辖。

  由此不难看出,日本的政府机构与美国的政府机构截然不同。在美国,由民众选举产生的代表行使最高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地方的管理工作则主要由地方警察和地方法院来执行。然而,日本政府机构和荷兰、比利时这样彻头彻尾的西欧国家在形式上大同小异。例如,荷兰和日本一样,所有的法律草案都由女王的内阁负责起草,国会实际上不参与法律起草。在荷兰,上至市长,下至镇长,法律规定均由女王任免,因此女王的权力在形式上是直达地方政府的,比起1940年之前的日本,也要深入得多。虽然这些职务实际上总是由地方来提名,女王也总是认可,但有一点,必须由女王任命才能生效。在荷兰,警察和法院也是直接对君主负责。不同的是,在荷兰,任何宗派团体都可以自由地创办学校,而日本的学校制度则主要是沿袭法国传统。在荷兰,运河的开凿、围海造田及地方的事业发展等都是整个共同体的任务,而不是选举出来的市长或官员们的任务。

  从上述简要比较,我们不难看出:日本政府和西欧各国政府真正的差异并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其各自的职能。过去的经历使日本人养成了“服从”的习惯,而且这种习惯已深深地融入了他们的价值观和道德体系中。政府可以确定的就是,只要那些“阁下”还高居其位,他们的特权就会受到人们的尊重。这并不是因为人们从心底拥护他们的政策,而是因为在日本,越过等级特权的界限就是最大的错误。在政府高层,“公众舆论”是没有什么地位的,政府只要得到“国民的实际支持”就行了。当中央政府越俎代庖地对地方事物进行干涉时,地方的司法单位也会对上级的裁决表示尊重。一般美国人主张国家应尽量少地行使其对内职能,而在日本人眼里则不然。他们认为国家几乎是至善至美的,因而政府越关心人民生活越好。

  另外,考虑到舆论监督的作用,日本政府在提到“各得其所”的等级思想时非常谨慎。当政府提出一项议案时,即使这个决议本身对全体国民都有好处,但考虑到民意的影响,政府还是希望能够得到大多数民众的支持。在推广旧式农耕改良法时,同美国爱达华州的同行们一样,日本国家农业发展署并没有使用行政权力来硬性推广,而是鼓励建立由国家担保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政府官员总是要和地方名流进行多次深入的交谈,并对他们的意见给予充分的重视。地方性事务需要地方管理。日本人的观念就是给一定人一定的特权,但同时把这个权力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同西方文化相比,日本人对“上级”更加尊重、更加顺从。因而“上级”们会有较大的行动自由,但同时他们的行为又需有度。日本人的座右铭就是:“事物各得其所。”

  与在政治领域相比,明治政府在宗教领域制定的诸多条例就更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了。然而,他们仍然在实践日本人那条金科玉律——国家掌管被视为民族统一与优越性特殊象征的一种崇拜,而其他信仰则由个人自由选择。国家管辖的这一领域就是国家神道。当时的日本政府宣称国家神道属于“非宗教”,只是由于它被视为民族象征而得到了特殊尊敬,就像美国人尊敬国旗一样。这样,像美国政府要求美国公民必须对星条旗敬礼一样,日本政府要求全体国民都要信奉国家神道。但他们说:这并不违反西方的宗教信仰自由的信条。这只是一种效忠的标志。因为国家神道“不是宗教”,日本可以在学校里教授神道教的基本教义而不用担心西方社会的责难。在学校里,国家神道的教义就成了日本信奉神的历史,成了对“永世的统治者”天皇的盲目崇拜。国家神道得到了国家的支持,受国家管理。而对其他宗教信仰,不论是佛教、基督教,还是其他教派的神道或祭祀神道,日本政府都听任公民的个人意愿,这点几乎和美国一样。这两个领域在行政和财政上都截然分开:国家神道受内务部神职司的管辖,它的神职人员、祭祀活动乃至神社等一切费用均由政府承担;世俗神道教、佛教及基督教各派系均由文部省宗教司管理,经费来源主要是教徒的自愿捐赠。

  由于日本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严正立场,人们虽不能说国家神道是一个庞大的“国教会”,但至少可以说它是一个庞大的机关。它拥有超过110000座的神社,从专门祭祀天照大神的伊势大神官,到只有在特别仪式才由主持神官清扫干净的地方性神社,应有尽有。国家性的神官等级制与政治等级制并行,从最低等级的神官,到郡市、府县的神官,再到顶级的“阁下”神官。与其说他们是领导民众进行祭祀,不如说他们是替民众举行仪式。国家神道的仪式和西方到教堂做礼拜不一样。因为它不是宗教,法律上禁止国家神道的神职人员宣讲教义。日本国家神道也不提供西方人所谓的那些教堂服务。相反,在频频举行祭祀的日子里,各个镇、村的正式代表都来参拜神社。他们都站在神官前,然后神官举起一根扎着麻绳和纸条的竿子,在他们头上来回地舞动,为他们洁身祛邪。随后,神官打开神庙的内门,扯开嗓子大声召唤众神来享用供品。神官不停地祷告,参拜者们则按身份辈分排列,毕恭毕敬地一一献上被视为神圣物的小树枝,树枝上还吊着几根细长的纸条。然后,神官再次尖声大叫送走众神,再关上神庙的内门。在神道教的节日里,天皇会亲自为国民致祭,政府各部门也休假一天。和地方神社的祭祀和佛教的祭祀日不一样,国家神道的假日不是老百姓祭祀的节日。前两者都属于国家神道之外的“自由”领域。

  在这些领域,日本人尊奉与自己心灵契合的大的宗教流派,并进行了各种祭祀活动。目前在日本,佛教仍拥有最多的信徒,它包括教义不同、开山祖师各异的许多宗派。即便是神道教,在国家神道之外,也存在不少教派。有些神道教派推崇极端民族主义,早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日本政府还没有采取民族主义政策之前,他们就大肆宣扬民族主义的思想了。另有一些教派把自己比作“基督教科学”,主要侧重于修身养性。还有一些派别信奉儒家思想和教义。甚至有一些教派专门从事神灵显圣和参拜圣山神社的活动。老百姓的祭祀节日多数都不是国家神道的节日。在这种祭祀日子里,老百姓涌入神庙。每个人都漱口祛邪,然后响铃、击掌以召唤神灵。接着,他们恭恭敬敬地逐个依次行礼,礼毕后再次响铃、击掌礼送众神。在离开神殿前,他们再进行这一天最主要的活动:在小摊贩上购买各种珍品玩物,看相扑、驱魔术以及有小丑插科打诨的生气勃勃的神话舞,人们都以此为乐。有位曾在日本住过的英国人,说他每逢日本祭祀节日,就想起威廉·布雷克的一节诗:

  主啊,如您能赐我甘泉,

  让欢乐之火燃烧于我的心田,

  我们将会终日唱诗祈祷,

  绝不会再想离经叛道。

  除了极少数献身于宗教的专职神官,宗教对大多数日本人来说都不是特别枯燥无味的事。日本人甚至有祭祀朝拜的嗜好,在节假日更是如此。

  明治政治家就是如此这般谨慎地划定国家在政治和宗教上的职能范围的。作为新等级制度的最高官员,他们将自己眼中的那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政方针紧紧捏在手中。至于其他领域,则给予人民充分的自由。如日本陆军的建立,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像在其他领域一样,明治政府在军队中同样废除了旧式的等级制,而且废除得比在老百姓的生活中更加彻底。他们甚至在军队中几乎废除了日本的敬语,仅仅保留了某些旧习。军官职阶的晋升凭个人的能力,而不是家庭出身。这种政策执行的彻底程度在其他领域是少见的。正因如此,军队在民众中享有很高声誉,而且他们显然也当之无愧。这些措施确实成为新军队赢得民众支持的最好办法。排、连单位大多由同一地区的同乡邻里编成,和平时期服兵役大都离家不远。这不仅意味着士兵可以与当地保持联系,而且意味着在军队服役训练的两年期间,军官与士兵、老兵与新兵的关系,取代了武士与农民、财主与穷人的关系。军队在诸方面都起到促进民主的作用,可以说在某些方面成为真正的人民军队。而在大多数国家,军队一直被视为维护国家现状的强力手段。日本军队非常同情小农阶级,由此时常会在农民与大金融资本家及企业家对抗时站在农民一方。

  日本政治家们并不赞同建立一支人民军队的所有后果。他们也不认为这一层面上确保军队具有至高无上的等级地位是合适的。为此目标,他们在最高层的范围内采取了一些措施。这些措施虽然没有写入宪法,但却使军队独立于文职政府之外成为高层公认的惯例程序得以继续沿用。例如,与外务省及国内诸省大臣相比,陆海军大臣可以直接拜见天皇本人并能以天皇的名义强制推行他们的举措。他们无须与文官阁员通报协商。另外,军队有权操纵近代内阁。通过拒绝派某些陆海军将领入阁这种军事上的权宜之计,他们可以阻止自己不信任的内阁的成立。因为文官或退役军官不能出任这类职务,所以一旦没有现役高级军官出任陆海军大臣,任何内阁就没法产生。同样,军部如对内阁的任何行动不满,只要召回自己在内阁中的部属就可迫使内阁垮台。在这个最高的决策层里,军部高官完全无法容忍任何干涉。如果还需要进一步的佐证,宪法中还有一条这样的规定:“如果国家议会否决政府所提的预算草案,政府将自动执行上一年度的预算。”尽管外务省作了保证,日本军队仍然侵占了满洲。这就是趁内阁的意见争论未定之时,军部首脑支持战地司令官灵活行事处置的例子。像在其他领域一样,军队中也是如此:凡是涉及等级特权之处,不管后果如何,他们都会接受,这并不是由于他们同意该项政策,而是由于日本人在特权问题上不赞成越界。

  在工业发展领域,日本走了一条与任何西方国家均不相同的道路。这就是由“阁下”来安排比赛,制定规则。他们并不是纸上谈兵,而是真正利用国库,以贷款或直接创办的形式打造他们认为需要的企业,并由政府官僚组织、管理。外国技术得以引进,日本人被派出国学习。接下来,正如他们所说,等这些企业已经“组织完备,业务兴旺”的时候,再把它们转让给私人企业。这些企业逐渐被以“低得让人不可思议的价格”转卖给了那些经过挑选的著名财阀。其中以三井、三菱两家最具代表性。日本政治家认为,工业发展对于日本太重要了,因此不能过于相信自由企业及供求法则。但这并不表明日本就必定会采取社会主义的政策教条。最后真正获利的其实是那些日本大财团。日本的指导思想是要以最小的牺牲和代价来建立一批它最需要的企业。

  通过这些办法,日本能修正“资本主义生产的出发点和成功顺序。”他们不是从发展轻工业、生产消费品起步,而是一开始就着手开办关键性的重工业。优先权赋予了兵工厂、造船厂、钢铁厂、铁路建设,技术效率更以惊人的速度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当然,不是所有企业都完全进行了私有化,庞大的军事工业仍然掌控在政府官僚机构手中,并得到政府的特别财政补贴。

  在政府优先发展的全部工业领域中,小商人和非官僚经营者没有任何“应有的地位”。唯有国家和在政治上享有特权、且受到国家信任的大财阀,才能在这些产业中活动。在除此以外的其他产业,相对还是很自由的。这些主要是那些投入少、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由于低廉的劳动力价格,这些没有先进工业技术的轻工产业也能存活。它们的确存在着。它们以被美国人称之为“家庭血汗工厂”的方式运行着。其模式大概如此:一个做小本生意的商人在买进原料后,先交给一个家庭作坊或有四五个工人的小厂进行加工,然后取回半成品再将其交给另外一个小厂加工,如此几经反复,最后把成品卖给消费者或出口商。据统计,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日本约有53%的雇员是在不超过五人的小作坊或类似的家庭工厂里工作。很多这样的雇工受古老的家长或学徒惯例的保护。还有一些是大城市的妇女,她们大都肩背着婴儿在家里干着计件的零活。

  就如同政治和宗教领域的双重性一样,日本工业的双重性在塑造日本人生活方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日本政治家觉得,为了与自己在其他领域中的等级地位相匹配,他们必须在金融领域也建立起一种等级文化。因而他们决定创办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企业,挑选一批在政治上受到特别庇护的商人家族,把他们收归旗下,并给予其以与其他等级匹配的“适当地位”。日本的政治家们从未打算削弱与这些依靠政府敛财的财界寡头的联系。他们以一种不间断的庇护使之在获利的同时,也获得了很高的社会地位。按照日本人传统的利益和金钱观,财界贵族不可避免地难以获得民众爱戴与尊敬。现在政府所要做的就是:尽量在不违反公认的等级思想的框架下来扶植这些财阀。不过,这种努力的结果并不特别令人满意。因为财阀仍不断受到当时所谓的“新军官”和农民的攻击。事实上,日本舆论所攻击的对象并不是财阀,而是“成金”大户。所谓“成金”,就是人们通常指的“暴发户”,但这个词并不能确切表达日本人的意思。在美国,“暴发户”这个词主要指“新来者”的意思。人们之所以看不上他们主要是因为他们粗鲁无礼且缺乏教养。然而,人们却被他们的成功故事感动。因为他们中的很多是从破木屋中起家,有些则是从赶骡的小马夫变成身价亿万的油田巨子的。日语中“暴发户”一词起源于日本象棋,意思是说一个棋子从一名小卒一跃而成了皇后。它像“大亨”一样在棋盘上乱冲乱撞,神气十足。但若从等级权力的角度来讲,它是不能这样挪动的。因而,人们都对“暴发户”多有责难,认为它主要是靠诈骗、投机而成功的。这种对投机者的批评与美国人对“白手起家”的赞扬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日本的等级体制中给巨富留下了“一席之地”,并愿意与之建立联盟。然而如果这种财富属不义之财,日本公众舆论就会激烈地攻击它。

  总之,整个日本社会都是按等级思想建立起来的。无论是在家庭生活中,还是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人的行为都必须与他的年龄、辈分、性别、阶层相符合。无论是在政治领域,还是在宗教、军队、实业等其他领域中,人与人之间都存在严格的等级划分。不管是上层还是下层,越过自己的权力界限,都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只要生活沿着“各得其所,各安其分”这个轨迹继续下去,日本人就会活得心安理得。他们就会感到“安全”。当然,他们有时觉得安全并不是由于他的个人幸福得到了最好的保护,而是由于他们视等级制为合法。这是日本人人生观的特征,如同美国人崇尚自由、平等、竞争的生活方式一样。

  但是,当日本试图向外输出这种“安全”模式的时候,他们遇到了巨大的障碍。在日本,由于深受等级思想的影响,国内老百姓很容易就对等级制度产生认同感。只有在日本那个环境中,人们才有可能产生那种思想。但是,要把等级制思想输出可绝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别的国家都认为日本那些大言不惭的主张实在是狂妄至极,或者说甚至比狂妄还要恶劣。日本军人每占领一个地方,占领区的居民都对他们深恶痛绝。然而,当看到当地居民根本不欢迎他们时,日本的官兵们却一直很吃惊。我们日本不是给了他们地位了吗?尽管地位不高,但毕章也是我们等级体系中的一个地位啊。难道这些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人民不想要等级制吗?日本军部曾拍摄了几部沦落风尘、痛苦绝望的中国姑娘与日本士兵或工程师相爱,从而获得幸福这类反映中国热爱日本主题的影片。和纳粹的征服理论相比,这些的确还不是很离谱,但它同样是无法取得成功的。日本人不能总以苛求自己的方式来苛求别的国家。如果他们认为自己能,那他们就大错特错了。他们没有认识到,日本人那种心甘情愿地满足于“各安其分”的价值观和伦理观是不能强迫所有的国家都接受的。其他国家对这个是不认同的。它是日本独一无二的文化。日本作家们认为这种伦理道德体系毫无疑问是理所当然的,因此没有过多地对这种思想加以阐述。但如果我们要了解日本和日本人,必须先从了解这种文化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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