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基金的发起人、托管人、管理人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发起人――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托管人――实收资本不低于80亿元的商业银行;管理人――专业基金管理公司。
(2)新基金的规模及扩募和延期的要求进一步明确。
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基金最低募集数额不少于2亿元。
(3)新基金对投资组合有一定限度。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基金的投资组合中,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其资产总值的80%。一个新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下的全部基金持有某家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10%。
(4)新基金采取现金分配,每年至少一次,且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第八章 基金投资交易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