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阅读页

第一节 完善“中外朝”制度

宣帝治国理念的核心,就是人们耳熟能详的“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的宣言。所谓“霸道”与“王道”,本是一个古老命题。“霸道”原本是指法家的富国强兵之术;而“王道”体现的则是儒家以仁义治国的理念。汉武帝将两者杂糅在一起,成为汉家新的治国方略。宣帝所谓“汉家自制度”,当本于此。也正是在这一治国理念的指导下,宣帝完善中外朝制度,推行“循吏”政治,“尚德缓刑”,平议石渠,凡此种种,无不体现出这一原则。“霸王道杂之”,成为宣帝励精图治、中兴汉室的有利思想武器。

霍光自后元元年(前88)受武帝遗诏辅弼昭帝以来,至地节二年(前68年)去世,运作汉廷朝纲整整二十年,其间废帝立帝,权势熏天,为西汉之时前所未有的权臣,俨然是一位无冕之王。在君权至上的古代社会中,霍光所为显然已经严重侵犯了皇帝的权威。如果说昭帝在位期间,由于受到上官父子、燕王刘旦夺位的威胁,不能不全力支持霍光,以致形成“成王不疑周公,孝昭委任霍光,各因其时以成名”的局面,霍光也博得了一个汉廷“周公”美名的话;那么,昭帝死后,昌邑王在刘贺、宣帝次第即位,已经不存在着其他权臣觊觎朝政的情况下,权臣与君主的矛盾则立即凸显出来。刘贺征立后不顾王吉等人的良苦告诫,企图重用昌邑群臣,旨在褫夺霍光的权力,反映出急于解决这种矛盾的倾向。宣帝则汲取了刘贺轻举妄动、重蹈覆辙的教训,以“垂拱无为”的姿态,拒绝霍光的“归政”表示,暂时缓解与霍光的权力之争,但是君臣矛盾依旧存在,不过是将爆发的时间推迟到霍光死后三年而已。但从问题的另一方面考察,霍光所以能够如此运作汉廷朝纲,除受武帝遗诏辅弼幼主这一因素外,更深层的原因与西汉中期内朝势力的兴起,以及以外朝权力的衰落这一制度性的变化密不可分。

汉承秦制,中央政府实行宰相制度。宰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权限极大。特别是西汉中期以前,宰相均由功臣列侯担任,更是强化了相权。到汉武帝时期,由于汉初功臣列侯死亡殆尽,加之武帝为削弱相权,进一步打击列侯势力,元朔五年(前124),公孙弘出任丞相,开创“布衣丞相”之例,标志着汉代相权已呈衰落之势。然而,对相权影响最大的,则是出现于武帝后期的内朝制度。至于内朝毕竟由哪些官员组成,学界的看法并不一致,但是中外朝的分野还是清楚的,如颜师注引孟康语:“中朝,内朝也。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常侍、散骑、诸吏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也。”但在内朝制度初建之时,内朝官的主要职责是在皇帝左右顾问政事,驳难公卿大臣,并不直接与外朝抗衡,换言之,既没有在制度上凌驾于外朝之上。真正在制度上发生变化的,则是以武帝晚年遗诏以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辅佐昭帝。正是以此遗诏为标志,内朝才真正形成可与外朝抗衡的权力中枢。

然而紬绎武帝临终安排,虽然指定大将军霍光为首辅政,其本意可能更看重的是霍光“出入禁闼二十余年、小心谨慎”的持重性格,似乎并不希望出现内朝独大的局面,这也同时指定外朝官首领丞相田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同时辅政,这亦是在昭帝初期,“每公卿朝会”,霍光屡次向田千秋表示“今光治内,君侯治外,宜有以教督,使光毋负天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如上文所述,由于御史大夫桑弘羊因谋反族诛,丞相田千秋险些因“擅召中二千石以下,外内异言”的“罪名”而获罪,经过这次打击,外朝势力进一步衰落。元凤四年(前77),丞相田千秋去世,御史大夫王訢继任丞相,次年病卒,此后,杨敞、蔡义、韦贤递为丞相,徒居相位,碌碌无为,完全唯大将军霍光马首是瞻。至此,中外再无异言,外朝势力之衰,为西汉一朝所未有。这种局势,一直维持到霍光去世,宣帝亲政后才发生根本改变;而改变的契机,则是以魏相代韦贤出任丞相后出现的。

魏相(?-前59),字弱翁,济阴定陶(今山东定陶西北)人,昭帝时曾任河南太守,是时丞相田千秋已死,其子为雒阳武库令,“自见失父,而相治郡严,恐久获罪,乃自免去……相独恨曰:‘大将军闻此令去官,必以为我用丞相死不能遇其子。使当世贵人非我,殆矣!’”果然,大将军霍光因此责过魏相曰:

“幼主新立,以为函谷京师之固,武库精兵所聚,故以丞相弟为关都尉,子为武库令。今河南太守不深惟国家大策,苟见丞相不在而斥逐其子,何浅薄也!”后人有告相贼杀不辜,事下有司。河南卒戍中都官者二三千人,遮大将军,自言愿复留作一年以赎太守罪。河南老弱万余人守关欲入上书,关吏以闻。大将军用武库令事,遂下相廷尉狱。久系逾冬,会赦出。复有诏守茂陵令,迁扬州刺史。考案郡国守相,多所贬退。

从《汉书》本传所载魏相仕宦经历看,任河南太守时因得罪霍光,险遭不测,与霍氏不无怨隙;河南吏民愿为太守赎罪、上书,表明魏相治郡有方,颇得民心;任刺史时多所贬退郡国守相,又显示出其“为人严毅”的一面。加之魏相“明《易经》,有师法”,熟悉汉家制度及前人“便宜章奏”,明于此,也就不难理解宣帝亲政后,以魏相代韦贤为丞相,以期调整内朝独大的政治格局的良苦用心。而这一调整过程则始于霍光死后,时为御史大夫的魏相先后两次上奏封,前者笼统建议损夺霍氏其权,“破散阴谋”,已见前述;后者则是从制度层面入手,建议废除“副封”:

故事,诸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相因许伯白,去副封以防雍蔽。宣帝善之,诏相给事中。霍氏杀许皇后之谋始得上闻。

正是由于“副封”的存在,领尚书事者才可以“雍蔽”言路,摒弃不合己意的奏章;由此也不难理解,魏相两次奏封为何都通过许皇后父上奏的原因所在,因为经过正常的渠道不可能上达天听。因此废“副封”事,对职掌中朝的霍氏集团打击甚大,霍山曾深为怨望地说:

今陛下好与诸儒生语,人人自使书对事,多言我家者。尝有上书言大将军时主弱臣强,专制擅权,今其子孙用事,昆弟益骄恣,恐危宗庙,灾异数见,尽为是也。其言绝痛,山屏不奏其书。后上书者益黠,尽奏封事,辄下中书令出取之,不关尚书。

于是“霍氏怨相,又惮之,谋矫太后诏,先召斩丞相,然后废天子。事发觉,伏诛”,从中不难看出,“副封”制的废除,确实在宣帝翦除霍氏集团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于魏相奏废“副封”事,后世史家评价颇高,宋人甚至将魏相废“副封”比之为唐太宗“司门式”:

汉魏相白去尚书副封,以防壅蔽,而宣帝得以知祸变之微,为汉明主。唐太宗躬勤政理,明于听受,着司门式云:其无门籍,人有论奏者,皆令监门司马引对,不许关碍。又制:大臣入论事,辄引谏官随入。或对问之,言有亏理道,即从而诤之。此唐文帝致太平之迹也。

虽然废“副封”有“广言路”“以防壅蔽”的蕴意在内,更重要的则如马端临《文献通考》所说,则是在制度上的变化。

汉武帝游宴后庭,始令宦者典事尚书,为之中书谒者,则中书、尚书只是一所。然考《霍光传》,光薨,霍山以奉车都尉领尚书事。故事,诸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之,所言不善屏去不奏。魏相请去副封,以防壅蔽。而光夫人显及禹、山、云等言,上书者益黠,尽奏封事,辄下中书令出取之,不关尚书。则其时中书、尚书似已分而为二。盖尚书在汉时,乃御前管文书之所……武帝虽令宦者典其事,然其末年,以霍光出入禁闼,谨慎可属大事,辅少主,则以光领之。光薨而山继领其事,盖既以大臣之秉政者领之,则其事始在外庭矣。然则所谓上书者为二封意,正本则彻中书而人主阅之,副封则彻尚书而大将军阅之,自此始判而为二,而有内外之分。此显、禹所以有中书令出取之,不关尚书之说欤。

马氏所言,对于理解废“副封”而引发的宣帝时中外朝的变化很有帮助。尚书原为少府属官,由于执掌机密文书奏章,为皇帝近臣,秩轻权重,故于其上或置领尚书事,或置平尚书事,以重臣领之。因此,尚书虽然名义上属于外朝,但于其权力完全依服于皇帝,实则并无严格的内外朝之分。武帝时曾以中书谒者“典事尚书”,故马氏有“中书、尚书只是一所”语;而武帝晚年以大将军霍光领尚书事,则尚书权归内朝,实则有兼领中外朝之质,故马氏又有“既以大臣之秉政者领之,则其事始在外庭”语。宣帝为削夺霍氏领尚书事之权力,采纳魏相废“副封”之议,复又扶植中书宦官权力,令中书越过尚书直取封事上达天听,这亦是霍氏深为抱怨的“不关尚书”的原因所在。

以废除“副封”为标志,宣帝亲政后除改变了霍氏当政时“臣强主弱”、内朝独大的政治格局,外朝权力在某种程度上得以恢复。史称:“上始亲政事……令郡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五日一听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试功能。侍中尚书功劳当迁及有异善,厚加赏,至于子孙,终不改易。枢机周密品式备具。上下相安,莫有苟且之意。”

终宣帝一朝,任丞相者凡韦贤、魏相、丙吉、黄霸、于定国五人。除宣帝初年韦贤以“帝师”为丞相,听命于霍氏外,其余四位丞相,在宣帝的支持下,一改昭帝时期外朝庸碌无为的陈习,政事上多有建树。

魏相为相九年,“数条陈汉兴以来国家便宜行事,及贤臣贾谊、晁错、董仲舒等所言主,奏请施行之”,与御史大夫丙吉“同心辅政,上皆重之”。

丙吉原为“狱法小吏”时护佑宣帝,又劝谏大将军霍光拥立宣帝,因之“为人深厚,不伐善。自曾孙遭遇,吉绝口不道前恩”,因此深得宣帝敬重。“地节三年,立皇太子,吉为太子太傅,数月迁御史大夫”。神爵三年(前59)魏相死后,丙吉继任丞相。

丙吉虽然“本起狱法小吏,后学《诗》、《礼》,皆通大义”,这一点与魏相颇有相似之处。但丙吉“上宽大,好礼让”,施政风格与“为人严毅”的魏相有所不同。《汉书》本传载:

掾史有罪臧,不称职,辄予长休告,终无所案验。客或谓吉曰:“君侯为汉相,奸吏成其私,然无所惩艾。”吉曰:“夫以三公之府,有案吏之名,吾窃陋焉。”后人代吉,因以为故事。公府不案吏,自吉始。

“公府不案吏”,固然令时人难免有“奸吏成其私,遂无所惩艾”之忧,但鉴于是时“俗吏上严酷以为能”的遗风尚劲,再继之宣帝亲政后“练群臣,核名实”,丙吉此举无疑对整饬吏治具有宽严相济之效。

丙吉为相,最著名的故事则是所谓“宰相不亲小事”与“知大体”。《汉书》本传载:

吉又尝出,逢清道群斗者,死伤横道,吉过之不问,掾史独怪之。吉前行,逢人逐牛,牛喘吐舌。吉止驻,使骑吏问:“逐牛行几里矣?”掾史独谓丞相前后失问,或以讥吉,吉曰:“民斗相杀伤,长安令、京兆尹职所当禁备逐捕,岁竟丞相课其殿最,奏行赏罚而已。宰相不亲小事,非所当于道路问也。方春少阳用事,未可大热,恐牛近行用暑故喘,此时气失节,恐有所伤害也。三公典调和阴阳,职当忧,是以问之。掾史乃服,以吉知大体。”

“宰相不亲小事”与“知大体”,是衡量宰相是否称职的一个重要标准。汉初明相陈平曾有“陛下即问决狱,责廷尉,问钱谷,责治粟内史……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填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的名言。丙吉云云,直是陈平语录的翻版。前者强调的是宰相统驭之才,而后者则是对前者的补充。不过,所谓“大体”在汉代所指相当广泛,仅就吏事而言,一般是谓通晓经术及治理大道为“知大体”;反之或为“不知大体”,或为“无大体”。或如贾谊所言:“夫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俗吏之所务,在于刀笔筐箧,而不知大体。”成帝时薛宣为相,“官属讥其烦碎无大体,不称贤也。时天子好儒雅,宣经术又浅,上亦轻焉。”就是一典型例证。

五凤三年(前55),黄霸继任丙吉为丞相。黄霸“少学律令,喜为吏”,昭帝时曾为河南太守丞。其时官吏“上严酷以为能,而霸独用宽和为名”。宣帝即位,因其持法平,召为廷尉正,后出任颍川太守,“以外宽内明得吏民心,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征为京兆尹,后为太子太傅、御史大夫。黄霸“为人明察内敏,又习文法”,久历郡县,亲理民事,故史称其“长于治民”,但为丞相,“总纲纪号令,风采不及丙、魏、于定国,功名损于治郡”。

甘露三年(前51),御史大夫于定国继黄霸为丞相。于定国亦是习法出身,“为狱史,郡决曹,补廷尉史,以选与御史中丞从事治反者狱,以材高举侍御史,迁御史中丞”。于定国虽久为治狱之吏,但又承袭以儒术缘饰法令之传统,“定国乃迎师学《春秋》,身执经,北面备弟子礼。为人谦恭,尤重经术士,虽卑贱徒步往过,定国皆与钧礼,恩敬甚备,学士咸称焉。”宣帝即位后,于定国任廷尉长达十七年之久,史称“其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加审慎之心。朝廷称之曰:‘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宣帝死后,于定国以“任职旧臣”,继续得到元帝的敬重。

在宣帝亲置的四位丞相中,当以魏相与丙吉最为著名,班固赞曰:“近观汉相,高祖开基,萧、曹为冠;孝宣中兴,丙、魏有声。”黄霸、于定国为相,虽然在总揽大局方面不及魏相、丙吉,但对于推行循吏政治、决疑平法方面则多有贡献。

总体言之,宣帝亲政之后,为了改变形成已久的内朝独大的政治格局,有意扶持丞相为首的外朝势力,以期在确保君权的前提下,使中外朝势力达到某种程度的平衡。尽管班固将魏相、丙吉比之汉初萧何、曹参之明相,但毕竟自昭帝初期起中外朝制度已经形成,宣帝所为并非是企图恢复汉初的丞相制度,更多的是削夺内朝过于膨胀的势力,而不是企图在制度上恢复汉初宰相率领百官、总揽庶事的政治格局,这一点应是十分明确的。
更多

编辑推荐

1心理学十日读
2清朝皇帝那些事儿
3最后的军礼
4天下兄弟
5烂泥丁香
6水姻缘
7
8炎帝与民族复兴
9一个走出情季的女人
10这一年我们在一起
看过本书的人还看过
  • 绿眼

    作者:张品成  

    文学小说 【已完结】

    为纪念冰心奖创办二十一周年,我们献上这套“冰心奖获奖作家书系”,用以见证冰心奖二十一年来为推动中国儿童文学的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书系遴选了十位获奖作家的优秀儿童文学作品,这些作品语言生动,意...

  • 少年特工

    作者:张品成  

    文学小说 【已完结】

    叫花子蜕变成小红军的故事,展现乡村小子成长为少年特工的历程。读懂那一段历史,才能真正读懂我们这个民族的过去,也才能洞悉我们这个民族的未来。《少年特工》讲述十位智勇双全的少年特工与狡猾阴险的国民党...

  • 角儿

    作者:石钟山  

    文学小说 【已完结】

    石钟山影视原创小说。

  • 男左女右:石钟山机关小说

    作者:石钟山  

    文学小说 【已完结】

    文君和韦晓晴成为情人时,并不知道马萍早已和别的男人好上了。其实马萍和别的男人好上这半年多的时间里,马萍从生理到心理是有一系列变化的,只因文君没有感觉到,如果在平时,文君是能感觉到的,因为文君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