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应当按照满足社会需要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生产。既要发展满足本社需要的自给性的生产,又必须尽可能广泛地发展商品性的生产。这种商品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资,满足本社生产和社员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根据人民公社的规模大、经营范围广的特点,是完全有可能达到这个要求的。事实上许多人民公社是按照这个要求规划和进行生产的,并且不同程度地获得了显著的成果。因而,也就从这个方面体现出人民公社比之农业生产合作社具有更大更多的优越性。
这方面的道理,是不是为所有人民公社干部所了解并见诸实践呢?实际情况不完全是这样的。就最近对一些公社收入情况直接间接的了解,大体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概念:凡是注意发展多种经济、商品性生产比重较大的公社,收入就比较多。反之,单纯依靠粮食的公社(虽然其中商品部分也增大了),收入就比较少。例如:商县黑龙口人民公社黑龙口大队,由于全面安排了多种经营,这个队的全年总收入比去年增长65%,其中副业一项,就使每个劳力的平均收入达到31元多;相反,耀县红旗人民公社解放生产队,农业收入虽然比去年显著地增长了。但由于商品性很大的副业收入比之去年下降了,所以总收入较之去年不仅未增加,反而稍有减少。这个鲜明的对比,就使问题可以看得更清楚了。
1958年是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一年。绝大多数人民公社的收入是空前地增加了。特别是粮食的大丰收,使我们得以在大部分地区实现“吃饭不要钱”这个伟大的创举。但是,为什么还有一些公社的收入增加不大或者没有增加,甚至个别的还有稍许减少呢?我想,除过人民公社建立起来不久,对于领导多种经济的经验尚不具备;虽然举办了不少工业,尚未来得及出产成品或目前仅只能自产自用;或者原来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以及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等客观因素以外,在不少同志的思想认识上还存在着这样一些问题:(一)对人民公社的生产方针不够明确,仍然沿用着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的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方针。于是对于工业、农业、副业等缺乏全面有机的安排。过去许多家庭副业生产大大地下降了,而没有及时以有计划的集体的副业生产来代替。太白区人民公社已往副业生产收入占总收入的40%到50%,一个时期由于缺乏周密安排而几乎处于停顿状态。该社灵丹庙坡群众说:“住在万宝山,宝是取不完,只是采得少,采来都是钱。”这反映了类似地区群众的普遍要求。(二)正由于对公社的生产方针不够明确,于是片面地认为公社的生产主要是自给性的。如说生产可以自制中小型农具和土化肥,吃饭可以自己加工面粉,穿衣可以自己缝纫,吃糖可以自种糖萝卜,等等。当然,公社进行自给性的生产是完全必要的,但如果只仅仅看到或只强调这一面,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放松商品性的生产。这就不仅是公社收入多与少的问题,而且是社会财富的增减与地区之间的互通有无和互相支援问题。(三)对于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曾经产生了一种错觉,把共产主义的萌芽误为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于是有的认为公社内部商业没有存在必要了,有的担心商品生产会导致公社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一些商业工作人员也认为商业工作没有前途了,明知一些土副特产品的收购量在减少而不去积极地想办法,或者强调客观困难,在困难面前缩手缩脚。(四)对于大炼钢铁、大搞农业生产与结合搞好副业生产和相互支持的内在关系认识不清。甚至有从个人主义出发来考虑问题的,如说:“钢铁任务完不成、粮食指标达不到要受批评,副业搞不搞没啥关系。”当然,重视钢铁和粮食生产完全是对的,而认为副业生产无足轻重则是不妥的。在认识上存在着这种片面性,自然就不可能千方百计地使商品性的生产得到相应的发展。
人民公社化,是我国社会又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变革,在这个伟大的变革面前,人们在思想认识上一时对某些问题分辨不清,是难于完全避免的现象。但是,如果忽视或不去澄清这些思想上的模糊观点,就会使我们对商品生产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认识不足,就会使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继续受到损害。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有存在与发展的必要。这是由于人民公社虽然已经有了全民所有制的成分和共产主义的因素,但在当前基本上还是集体所有制,它与国营企业还是有区别的。国营企业的产品,国家可以统一调拨和统一支配,人民公社的产品,除了向国家缴纳税款部分以外,现在还只能通过收购的方式。就是在集体所有制逐步被全民所有制代替以后,而在社会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应有的高度,商品交换仍然是有需要的,特别是我国人口众多,产品需要量大,社会产品不到极大丰富的时候,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比较有益于发挥多种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比较有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千差万别的需要。同时,任何一个人民公社,无论现在和将来,都不可能实现自给自足,都需要通过商品交换(将来是要逐步被产品交换所代替)来满足本社生产发展的需要,并使社员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继续发展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在今后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所必需的,是市场所必需的。
至于有人担心,发展商品生产和扩大商品交换,会不会将人民公社导致到资本主义的道路,这是个比较容易分辨的问题。我们的商品生产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也就是说,它是在国家经济计划的领导下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进行的。同时,我们的人民公社又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的,是以共产主义觉悟为思想基础的。在这种情况之下的商品生产是不会走向资本主义的,而是用来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的,他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是根本不同的,其实,“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不是生产商品,而是生产剩余价值或在发展形势下的利润;不是生产产品,而是生产剩余产品”(马克思)。我们现在所从事的商品生产,不是为了追逐利润的目的,而是按照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为了满足社会需要的目的。因此,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愈发展,社会上的各种产品愈丰富,人们的需要愈能得到满足,也就为消灭商品准备了必要的条件,商品交换就有可能逐步被产品交换所代替。到那时,价值、价格和货币的作用,亦将随之消灭。
当前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发展商品生产的问题,而不是过早地设想取消商品生产的问题。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着重指出:“在今后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以及国家和公社、公社和公社之间的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因为,通过商品生产,可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以较快的速度向前发展,也只有商品生产增加了,公社才能够换回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才能够发给和逐步增加社员的工资。所以这对于巩固和提高人民公社,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人民公社应当如何组成和发展商品生产呢?根据人民公社发展生产的方针和各地方已有的经验,大体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检查工作、巩固成绩的基础上,分析、批判一些不正确认识和错误论调,使所有社员全面正确地理解人民公社发展生产的方针。明确人民公社无论在工业方面和农业方面,既要发展直接满足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又必须尽可能广泛地发展商品性生产。达到统一思想,端正认识。第二,根据国家需要和各个公社自己的特点,作出具体规划,合理安排劳力与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在不妨碍参加集体劳动的条件下,有必要保留一些适宜于家庭经营的小副业。第三,商业部门应当协助人民公社制定商品生产规划,并积极推行合同制度,通过大购大销的活动,支持人民公社发展多种经营;银行部门应当积极帮助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更加有益于扩大商品流通,才能使银行的存款大大增加。第四,加强市场管理,贯彻价格政策。对于单纯追逐利润观点和只从本社方便出发而不顾国家需要的思想,应及时予以克服。只有这样,才能使公社商品生产的发展循着健康的道路前进。第五,培养重点,树立旗帜,及时传播经验,使各个公社之间,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1959年1月
(原载《思想战线》1959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