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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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谋杀员工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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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谋杀员工生命

                                         2006年3月20日

何必

智联招聘公司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目前从业者的不少合法利益都无法得到保证……(略。)

以如此一个招聘公司所做的调查作为素材发布新闻,也许有些问题。该公司曾经凭借资助央视开办《绝对挑战》节目而走红一时,但由于电视就业节目的天然缺陷而逐渐冷落;作为一个在调查领域里的非专业机构,其调查的准确性值得置疑。

可不管怎么样,这种调查结果与人们对于目前中国就业市场的基本判断是相符的。

媒体针对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报道也算是连篇累牍,甚至出现了“劳动隐侵权”的说法,具体指的是,企业苛刻要求,员工无奈加班;潜伏期内遭解雇,职业病患者遭殃;频繁换员工,只用试用期,等等。

而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节目里那个“专家”的解释似乎有些牵强。把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与劳动力市场上供过于求的局面联系起来,表面上看似乎不无道理,但这种老生常谈的借口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劳动者法律地位偏颇的现状,同时更是有面对问题避实就虚、拿一个有目共睹的现象当作搪塞探究问题实质的口实的痕迹;而且按照这种逻辑,如果劳动力市场上供求状况得不到改变,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也就会长此以往下去。

在国际上,“不当劳动行为”又被称为“不公正劳工措施”,作为劳动法律的概念,它主要是指雇主凭借其经济上的优势地位,以违反劳动法律原则的手段来对抗工会的措施或行为。目前,国际劳动法学界公认的“不当行为”主要是指“差别待遇”,包括经济上的差别待遇,如解雇、停职、调动、减薪、降职、停止升迁等;精神上的差别待遇,指雇主在工作过程中给予工作原因之外的精神压力或负担;工会活动上的差别待遇,是指虽然不影响个人的利益,但却影响工会活动的行为,如以平调甚至提升工会干部来影响和干扰工会活动的行为。此外,雇主拒绝集体谈判、控制和干涉工会等行为,也都被认定为“不当劳动行为”。如何区别雇主的正常管理与“不当劳动行为”,各国的法律规定虽各有不同,但一般来说,只要老板的行为客观上影响了工会“顺利实现团体交涉”,即可以被劳动仲裁部门或法庭推定他的行为属于“不当劳动行为”而被责令停止、恢复原状,直至更严厉的处罚。

而在中国,劳动者维权成本过高,企业针对劳动者的侵权成本过低,导致了企业霸权的畅行无阻;被坊间称为企业主保护法的《劳动法》,不仅将占中国人口2/3的农民、以及城市中大量存在的非正规(比如弹性、临时工、自由职业者等)就业形态排除在该法调整范围,而且在射程中的劳动者,甚至享受不到民法的诉讼时效。这种对于企业主明目张胆的偏护,才导致如今劳动者屡屡成为受害者的现象无处不在。

而中国企业中的工会组织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作用形同虚设,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劳动者在宪法中被取消了集会、罢工、游行的权利,或者说,劳动者连不劳动的权利也被剥夺,这也是非常罕见的。

而作为行政执法的劳动监察部门,面对比比皆是的对劳动者的侵权现象的慵懒冷漠视若无睹,更是使劳动者维权如履薄冰。笔者就曾经有过与劳动监察部门打交道的经历,最终被企业方面的关系带到了败诉的境地,进而对中国的企业制度咬牙切齿。

如此,劳动者在企业组织体系内部、行政、司法、社会救济渠道基本上被堵塞,空间日益狭小,被侵权也就不足为奇了。

人们越来越接受如此一个命题,那就是当今的国际竞争是劳动力的竞争,而劳动力的竞争具体则表现在以人力资源为表征下的人力资本甚或到社会资本的竞争。一个国家或一个政府是否负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其国际事务中的立场与姿态,而细腻而周密地体现在劳动者的权利诉求的保障状况之中。

如今,全世界半死不活的经济中,中国和印度成为两大两点,国际上动辄就以这两个人口大国的邻居的表现预测国际宏观经济的走向。而这两个国家之间孰优孰劣,更是引起了人们近乎上升到人类历史性和决定性的层面的关注。

除了印度在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高科技领域的优势外,人们也注意到,印度严格的劳工法禁止公司聘用合同工,而且工人一旦受雇几乎不可能再被解雇。这使得印度从制度层面上确保了社会资本的有效性。

芬兰科学家日前发表一份针对英国的劳工研究报告,表明老板对待员工糟糕的方式将直接导致员工寿命的缩短。此项调查研究由芬兰职业健康研究学院完成。他们对“公正待遇”的界定为:员工认为他们的上级能够虚心考虑他们的观点,并且在作出最终决定之前听取他们的意见,公平合理地对待每一位员工。研究发现,如果一位员工认为自己受到了公平公正的待遇,那么他心脏病的发病率将比那些心存忧虑的员工低30%左右。此项统计数据排除了其他相关信息,如胆固醇含量,身体状况等。

英国如此,大概我们总不至于说,中国的状况比英国要好。在我们这里,指望上级能够考虑员工的观点、并能够参与决策,这不是天方夜谭?我们的企业谋杀员工生命方面的所作所为,也许是值得全世界都为之动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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