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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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机动车和行人执法难显露法制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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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机动车和行人执法难显露法制窘境

                       2005年8月25日

何必

目前,交管部门正在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相比,这个整治的难度就大了,不仅违章行为太多了,而且纠正罚款起来就更难了……(略。)

该记者在稿子正文后面的建议观点是:1,一般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处罚都是20元,但是民警手里的处罚单据基本没有用过;2,为了加大整治力度,每天路上有一万人在维护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秩序;3,整治机动车违章一个路口只需要三个民警就足够了,但是针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违章,整治路口出动了六个民警都不够用。

而记者在介绍采访背景情况时介绍,在整治的那个路口拍摄一个多小时里那近百起违章,民警总共执行罚款60元;而针对现在嚷嚷着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的在机动车道上散发小广告行为,民警也很无奈,市领导指示要从这些散发者在道路上发售报纸的报社抓起,可对于那些内容原本就非法的小广告,却没辙;到现在,整治这些非法小广告散发者以及同在的乞丐的最有效的路数就是,把他们轰出自己的管界,轰到其他交通队的管辖范围,而这样,交通队之间互相来回驱赶,这些散发者和乞丐倒也乐得自己的生意没耽误,而且还看着平日里虎视耽耽的警察冲着自己的违法行为干瞪眼;至于对他们按照最高限执行10元的罚款,基本上就是形同虚设。

讨论稿子时,把该记者叫过来,问从这次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40天行动开始到现在,北京市交通警察总共执行了多少罚款?答曰没有具体数字,而且交管部门也不会公布这个耻辱的数据。

在讨论时,把记者所写观点二删除,因为人们对于这种缺心眼的做法早就议论纷纷,别再当作正面题材说了。

想想,如果整治机动车只要三个人,而非机动车和行人则需要六个人,加了倍效果还非常差,执法效果不尽人意,效率却很低劣。北京市总共有多少交通警察?如果把这差不多半万人都放到马路上,肯定还是什么用也管不了。即使是动用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碰到骑车就跑或者死皮赖脸说是没钱的,谁能玩命追或扒了衣裳搜身?

笔者属于彻头彻尾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屁股决定脑袋,自然也就凡事都站在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立场上,对于那些机动车主们总是恶狠狠对待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做派非常反感与愤恨。不过,身为非机动车使用者或行人,并不等于就认为非机动车和行人就是天然而永远的弱者。

所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存在强弱之分,这应该是显而易见的,或者说,机动车在物权的意义上,必须让步与血肉之躯的行人的生命和健康权(抽象而为人权,即物权低于人权)。

但是,在现实交通环境中,面对交通执法,机动车的地位就明显不如非机动车和行人了。毕竟,机动车有着那么一个晃晃悠悠数以吨计、而且价格动辄十几万几十万的庞然大物放在那里,不是那么好藏匿或好舍弃的,而着恰恰成为执法者最容易进行执法作为的对象,这才有了对机动车驾驶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毫不留情的处罚的物质条件,迫使接受处罚者针对机动车形式的财物的占有、使用以及处分权利的斤斤计较,于是也就在一旦违法或有违法嫌疑时面对凶神恶煞般冷酷无礼的警察或老老实实必恭必敬或死气白赖嬉皮笑脸,反正见了警察一下子就矮了半截儿,人不是人鬼不是鬼的。

而非机动车或行人在面对交通执法时,却有着太显著的优势了:老子没钱,你能拿我怎的?警察算个屁呀,我就不守规则谁也奈何不了嘛;何况咱早就知道,一旦违法被警察发现,撒腿就跑警察注定是不敢追的,否则因此发生交通事故那警察吃不了兜着也走不了,自己的饭碗丢了不说,交管部门因此还可能成为被告,没事谁惹这个麻烦呀,有那工夫早就收拾好几辆机动车并盆满钵足啦。所以嘛,一传二二传三,人们都会在很短时间里知道,如果自行车或腿儿着出行,根本别害怕警察,径直走你的不要朝两边看,天地之间只省下你了。

所以,面对交通执法时,机动车驾驶者是弱者,而非机动车和行人就成了莫名其妙的强者。

想想,平常非机动车和行人受惯了机动车的气,让他们风光牛气无法无天一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可是,法制环境就这么扯蛋了。

而这样,同在交通环境里,所受到的法律待遇却有着巨大到了让人窒息的差距,交通主体间的实际法律地位和所面临的法律作为具有近乎玩笑荒唐的区别,只要坐到了机动车驾驶员的位置上,在警察面前就成了孙子,而假如离开了驾驶室骑上了自行车或步行,看见警察就拿他当孙子。这种地位与辈份瞬间的变换挪移,实在是法制的悲哀,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嘲讽和玩弄。

所以,才有了驾驶机动车遭到警察无理处罚心里憋屈,下了车找辆自行车对该警察实施暴力然后逃之夭夭事件的层出不穷。

于是,社会就与时俱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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