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军中马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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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中主义:中国变革之路最不差的选择

(2022-07-07 08:22:38) 下一个

                  折中主义:中国变革之路最不差的选择

    一个几乎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如今的中国社会矛盾极其尖锐、累积问题十分复杂、转型希望非常渺茫。政治上的专制达到数十年以来最严酷的状况,政治改革早已停滞。而经济下行已成为难以改变的事实,收入分配不公程度也达到了惊人的地步。意识形态上保守反动,舆论环境令人窒息。中国的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领域的种种弊端并未因物质总量丰富而有根本改善,在合理性公平性等方面反而越发恶化。不同阶层、不同地域、不同职业、不同信仰、不同境遇的人和人群之间的矛盾越发激烈和难以调和,既得利益者与失意者的对立越发严重,社会互信程度和公共责任意识都在下降,恶性公共事件及系统性暴力都在增加。穷困者、女性、残疾人、少数群体的处境日益恶化。

    在这样的情形下,中国未来走向何方?有志于改变中国现状之士应何去何从?现实的迹象是不乐观的。一部分人被现实征服、被强权征服,选择认同乃至赞颂现行的制度与规则,依附于体制和强人,成为专制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犬儒主义、精致利己主义的拥护者践行者。

    而另一部分人则相反,否定现在的一切,主张暴烈的、彻底的、毫不妥协的变革,以零和博弈的方式打倒对手,彻底压服或消灭对方,用代表己方价值观和利益的思想体系完全取而代之,在一切问题上选择最极端最鲜明的选项。

    前者自不待言,我们不应该对如此恶劣的现状听之任之甚至积极参与,让它继续存在。但后一种就是好的了吗?估计大多数人在理性上也并不赞同。可是事实上,推崇后者的在主张变革者中大有人在。就像近期崛起的青年毛派,就坚持激进的毛主义路线,主张阶级斗争和清算。而民主派中也普遍存在主张使用激进手段进行革命者,对和平理性非暴力嗤之以鼻。

    这种极端化的价值取向不仅存在于宏观的政治议题中,在微观的社会问题上同样非常普遍。在劳动、就学、就业、提供和接受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纠纷或利益冲突,人们往往想的不是妥协,而是尽最大可能损害对方,并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取得“全胜”,甚至不惜致对方于死地。

    这样的政治和社会风气令人恐惧,这极大恶化了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导致人心败坏,各方都绞尽脑汁折磨对方,同时千方百计逃避自身责任,为此丧失诚信、道德、同情心。在一次次零和博弈中,谁都害怕失败,因为失败一方会付出惨痛代价。这也会导致罪恶升级,人宁做大恶不做小恶,宁把坏事做绝而没有一点手软和犹豫,人与人之间互不相让你死我活,宁把对方打的永世不能翻身而不留一些余地和恻隐之心。反正无论有意无意、错事多轻多重,都不会被宽容和谅解,会被对方往死里整,那还不如放弃底线不择手段,这样反而能够利益最大化。是非本身不再重要,各种矛盾纠纷都不以道理定输赢,而是权力、金钱、人脉、心术的较量。这还导致人们互相提防、采取各种方式避免被害,选择趋炎附势、奔走钻营以求保护,心思都用在防备人和害别人,正常生产生活反而成了次要,导致社会发展停滞。人们也越发将道理是非抛至一边,只迷恋实力、手段,畏威而不怀德,变得越来越功利、阴险、不要脸皮和良心。如此恶性循环,最终变成只有胜败贵贱之别没有黑白对错之分的丛林社会。

    具体表现事例在中国的现实中比比皆是。最典型莫过于刑罚制度,如背上违法犯罪记录让一个人终身被打入另册,亲属也会受到牵连。涉及刑事犯罪的公职人员、国企和事业单位职工、学生一律开除。但这种制度并未真的阻止犯罪,相反导致人们在犯罪后不敢承担代价,拼命逃脱责任,最终导致更多的更大的罪恶。这类有编制的社会既得利益者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丧失巨大利益,形成利益共同体,将实际的法律变成“刑不上大夫”。执政者和执法者为维持政权稳定,极少对这些在编人员进行刑事处罚,因为无法承担这些精英分子反叛体制产生的冲击。严刑峻法反而成了摆设,这反过来又诱使在编人员变得有恃无恐,越来越多人做出应受刑事处罚的事却安然无恙。这又导致又多了一条法不责众,然后在编人员愈发有恃无恐,成为骄横跋扈的特权阶层。

   还有些后果已经达到令人发指的程度。例如医疗人员收受回扣等行为依照法律是刑事犯罪,然而如今凡是三甲医院几乎无人没有回扣等非法收入,按照规定中国所有大医院医生全部需要坐牢。这导致的实际结果则是所涉法律变成废纸,政权根本不敢执行该法,于是出现了医护全员罪犯却全员不受处罚也无法处置的怪现状。这反过来又导致收受回扣蔚然成风、越来越肆无忌惮,成了人人皆知人人不说的潜规则。如果法律能够有梯级渐进或者退路条款,就不至于发生这种法不责众的情况。同理如医疗事故、医疗责任问题也是如此,看似严厉的追责最终让医方更加不愿意承认问题的存在,越是死咬自己没有责任越没事,承担责任并且愿意补救反而可能被“讹”上,被抓住把柄的患方要求更多赔偿。这样坏的医护风生水起,诚实和有同情心的医护混不下去。这样一来患者的权益更加不能得到保障,医护为逃避责任更加不愿意修复问题和做出补救,患方更变成了这种丑恶但现实的逻辑下的牺牲品。

   相反,如果刑事处罚结果并不那么严重,不至于直接开除永不录用,或者说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置而不“一刀切”,那么在对他们处罚时反而不需要有那么多顾忌,处罚反而能够得到执行,因为这不至于摧毁其一生前途,他们也就不会殊死抵抗。

   还有例如信访制度,中央根据信访数量而不分具体是非问责地方政府,就催生了各地政府的截访等对访民的迫害行为。然后中央又对此不予打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方面粗暴问责,一方面放任迫害访民,导致信访制度变成加剧上访公民受害的工具。不止信访制度,许多问责机制看似很能震慑责任人,但是反而促使责任人制造更多更大的恶行以逃脱惩罚。如高校和中学为避免学生自杀影响学校声誉、承担连带责任,干脆清退走“问题”学生,导致试图自杀的学生更加绝望,处境更为恶劣,自杀动机更强。北京发生的清理“低端人口”的肇因也是一些官员不愿意承担“低端人口”引发各种事故及治安问题的责任,干脆都驱逐走省事。

    上升到更高层次和更宏观层面同样如此。中共政权的确已经恶贯满盈,但是具体到不同官员不同政治人物,还是有其区别的。如果不加分辨或者一棍子打死、要清算所有人,那最终只能迫使政权内部团结一致对外,也不会再有开明派进行改革。相反,开明派会被政权保守派和民众夹击,政权会越发邪恶和丧失底线。托克维尔在《旧制度和大革命》中就提到,革命爆发往往不是最黑暗的时候,而是政权愿意做出改革、开放社会缝隙的时候。问题是这种道理政权也懂,中共比民众更懂,他们看到老百姓吃硬不吃软,为了不当路易十六们,会更加疯狂的倒退,反正没有退路就死硬到底,老百姓更加长久和严重的受难。而激进革命派主张的彻底打倒和清算情感上可以理解,但是现实是只会导致政权拒绝退让变本加厉镇压,最终苦的还是老百姓。

    我个人在以前,立场也是对恶要彻底铲除、以鲜血实现正义。但是随着越来越多了解历史、现实和人性,以及自己经历过很多事,就发觉这样并不能实现正义,只会导致更多罪恶的滋生和黑暗的延续。坏人也是人,他们做坏事的同时也有七情六欲,也恐惧成为阶下囚甚至送上断头台,所以在存在这种危险情况下会不惜一切丧失底线的作恶,以保住既得利益。从他们角度这样也是无奈,如果妥协,不仅既得利益不保,连基本尊严和命都没了,家人可能还会遭殃。

    于是,越是坏透的当权者越可能幸福安全度过人生,因为人民害怕他们,他们的不择手段让人民无可奈何只能接受;越是有点人性和愿意改革妥协的,越可能被推翻甚至挂上绞刑架,因为他为人们觉醒和反抗提供了空间。这实在是太讽刺却又十分现实的事。

    作为有情感和理性的人,不应该推动事情向这个方向发展。我们只有对愿意改革、妥协、对话的当权者回以善意,宽恕其因为制度和现实不得不做的罪恶,摒弃不同立场和利益导致的前仇,而把矛头对准那些最为顽固的死硬分子,才能让越来越多的当权分子站在人民一边,以最小代价实现民主转型。哪怕这些愿意改革的人也有血债,也是剥削者压迫者。这当然不是彻彻底底的公平正义,但是却是最不坏的选择,可以让光明提早到来许多年,少损伤几百万甚至几千万人命,可以让若干亿人都能减少甚至免于专制的创害。(其实,不谈极化思想和手段造成的恶劣影响,这样的思想和行为本身也是不对的,以大怨报小怨,何以报大怨?零和博弈输了自己下场悲惨,那赢了就好了吗?那自己又成为加害者了,屠龙者成了恶龙、凝望深渊时被深渊凝望。在这种零和博弈不择手段中成为胜利者加害者更值得谴责,因为胜利是建立在对他人造成惨烈伤害的基础上的。)

    许多国人嘲笑西方的“白左”,认为他们是“圣母婊”,单纯和幼稚,对坏人忍让宽容、没有是非和正义感。但实际上恰恰相反,所谓“白左”普遍是坚持原则、明白是非善恶、坚持真理和寻求真相、同情弱者和各种受难者、必要时坚决站出来并愿意付出真金白银的人。只不过他们在坚持这些的同时,并不赞同以暴制暴以恶制恶,他们深知这样做看起来爽利、有时可以高效解决问题,但是一定滋生更多仇恨、埋下更大祸根,会导致更弱势的人最终成为牺牲品。

    例如残忍对待一个犯罪的男性以主持正义,那90%概率他会转嫁给其妻子和孩子或者同学同事乃至陌生人中的弱者,然后妻子孩子其他弱者再将仇恨和伤害转嫁给他人甚至小动物,以及以各种间接方式传递伤害。主持正义的人和那个男人犯罪的受害者的确爽了,但是那些更弱势的人则为此承担了更大的代价。至于每一个环节、每个犯罪传导链上的人都惩罚,如家庭暴力、虐待动物者严惩,其实是并不现实的,罪犯有一百种方式掩盖罪行、逃避惩罚。至于哪个环节的受害者不转移伤害,自己选择承受或者不得不自己承受(就像婴儿老人小动物),那其实不是更加悲哀的事吗?

     坏人或者某些事上坏的人也有尊严、情感,简单粗暴的打击报复、惩治只会让他们做坏事时更心安理得和解气,也会在未来作恶时更加狡诈和阴狠,而不是改过自新良知觉醒。这样到头来还是让良善之人受害。把坏人逼得没有退路看起来有震慑作用,但是现实中普遍却让他们更加放开手脚作恶,仅存的底线和良知也不再想要,一条道走到黑。他们也会在犯罪后更加选择拒不承认,让受害者更受冤枉而无法伸张正义。台湾有从事社运的人士总结现实中为弱势群体维权的经验时就说,“伤害越深,越难承认;错误越大,越难改变。这是从事改革运动的人必须接受的事实”。而且在零和博弈下,冲突双方必然有一方要彻底失败、付出惨痛代价,那有权有势有钱有人脉的强势一方难道愿意甘心失败吗?他们即便违背道德也不可能输给弱者。零和博弈下强者一方更不会退让,坑害的一定是弱者。坏人、强人这样做虽然并不对,但是客观事实,也符合人性和规律。

    “白左”考虑到长远的、整体的问题和各方利益,不在已有的仇恨上添加新的怨愤,以制止和预防罪恶而非复仇主义为原则,避免弱肉强食的食物链传导,最终反而可以以最小代价、最快时间走向文明进步(哪怕从某些阶段和角度是付出了更大代价),也最有利于维护弱者权利。那些快意恩仇的人、有怨报怨的社会,则会长期陷入尔虞我诈、暗无天日的环境中,以恶制恶的主持正义者也是造成这种恶果的其中一员。当然,如果某个社会多数是这种以恶制恶又欺软怕硬的,少数是“白左”,那受害最大付出最沉痛的的确是“白左”,因为他们在为各方的恶买单,替各种作恶者收拾残局,包括压迫者的和被压迫者的。他们用自己的牺牲减少了仇恨、为残酷社会带来爱与希望,让人类社会得以延续而不是互杀灭亡或者变成依靠暴力和恐惧维持的充满仇恨和丛林化的地狱。

    还有,备受国人诟病的西方轻刑制度和修复式司法,以及建立良好的监狱环境,也是基于同样的逻辑和道理。中国严刑峻法和恐怖的监狱环境虽然一定程度可以震慑犯罪,但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导致因各种原因不得不犯罪者拿出十倍百倍的手段逃避刑罚,更不敢主动承认犯罪以保持诚实,纷纷“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私了盛行,掌握权力的司法行政人员更变得炙手可热争相巴结贿赂。政权出于维稳,现实中也不敢把应投入监狱者都投入监狱,反而在实际执法上非常“宽容”,当然这种宽容是对有权有势有能力有地位能闹事的人,政权害怕他们被惩罚后变成反体制的力量危及政权统治和稳定。而被关进去的普遍只有相对无权无势和运气不好的弱势倒霉蛋,极少数人替大多数人当了社会的出气筒、牺牲品,这些人又反过来以各种方式反噬社会,结果更加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这从根本上说也违背了公平正义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失败者才进监狱,胜利者作恶更多反而安然无恙),侵犯了人权(罪犯也是人),刑罚只是维稳工具。

    而西方的轻刑制度有利于罪犯勇于承担责任,也利于包括犯罪者在内各方一切诉说和探析真相,继而改进现实,促成社会改革和人与人的和谐互谅,让受害者释怀让加害者受罚也心悦诚服,最终减少社会戾气及弱势者所受伤害。而且,轻刑不等于不惩罚,惩处依然可以产生震慑作用,只不过不那么令人千方百计逃避接受处罚了。还有,对于罪大恶极、拒不承认、死不悔改的,也会判处长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这反而让相对最坏者得到相对更严重惩罚,约束作恶者不愿越过底线。

    追求绝对的正义、以残暴对残暴,或者仅仅是以革命的正义对反革命者实行暴力,那一时痛快或者只是嘴上痛快,实际上无助于国家、社会转向民主与正义,整体上也不能给人民带来文明与进步。满足自己一时的正义感快感,而不顾这带来的连锁反应,是没有道德和责任心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和稀泥、放弃原则。正如前面描述“白左”那样,要更加坚定的反对、对抗邪恶和不公,对真相有更为执着的追求、对弱者更加真诚的同情和帮助,需要勇敢站出来的时候坚定的站出来,遇强更强遇硬更硬,要去积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要把那些积郁的仇恨、怨毒的倾向转化为持守人权、弘扬人性的决心与勇气。

    对许多现实问题,我们都应该寻求以折中方式解决。例如涉及违法犯罪,强化经济赔偿以代替刑罚,以弥补受害者为主而非惩罚加害者为主;对各种不公不义和黑暗,不坚持严惩责任人作恶者,但是要无比坚持追求真相、透明度、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以减少阻力、最大程度有机会认识、重视和改善问题;涉及劳资关系、分配公平,既不要“剥削有理”也不要无产阶级革命和大锅饭,而是采用费边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兼顾资方劳方、兼顾效率公平、兼顾国有私有;在涉及强者与弱者的纠纷时,既不要“你弱你有理”无限同情弱势方,又不要忽视双方条件背景不同对双方博弈能力、话语权的影响,就事论事同时又考虑到长远和连带问题。

    折中主义说起来不容易,做起来更难。这需要有关的双方甚至多方愿意释出善意、诚实真诚、不被挑衅激怒、明是非讲道理、据理力争又肯让渡重要利益、有耐心和意志力。尤其在只有一方愿意折中而另一方不愿意时,那对愿意折中一方的心理考验堪称残酷。还有,具体如何才算“折中”,“中”的界限在哪里?具体操作起来有许多难点。折中主义还要加害者和社会对受害者做出更大补偿,各界对探析和揭露真相有更强的需求(并且制度和环境上有实现这种真相大白是非清楚的条件),公共舆论要更加有道德和富余同情心,足以在情理上弥补未严惩加害者而对受害者及整个社会公序良俗的亏欠。还有,在过于残酷、竞争激烈、社会环境恶劣的社会中,折中主义很难生存,因为现实就是零和的你死我活的,各方都不惜为利益折损道德,谁想折中谁吃亏被当软柿子甚至被逼的走投无路(甚至坏人还会利用折中主义者及折中主张得寸进尺,试图从中得利),谁下死手谁占便宜。但是其实这样的恶劣社会也最需要折中主义。

    或许我说的也是一种一厢情愿,现实难以实现折中。人的本性就有损人利己、胜者全得的倾向,很难改变和克服。我自己过去也一直都拒绝折中,是激进分子,恨不得将恶人挫骨扬灰。但是折中主义的确是情理法权衡下“最不差的选择”,虽不如“东风压倒西风”符合人性与现实,但比后者多了良知和道义。折中主义不是纯的公平不是完全的正义,但至少没有助长人性的恶,不为这丑恶和黑暗的世界增添残酷与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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