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独裁体制下,一切是非由领袖一人说了算;在某些集体领导体制中,小集团决定一切。
在西方这种民主体制下,由谁说了算?选民。
川普胜选后,关于川普的多个官司如何处理?有各种传说。有说司法部不得不终止相关案子的,也有说纽约检察长坚持要继续起诉,因为联邦不能干涉州一级的司法程序的。这里我想表达一个民主政权的基本逻辑,这涉及是否应该终止这些有着司法迫害嫌疑的案子。
1. 检察官起诉或法官判决某个案子,基于什么?法律。所以司法系统需要服从法律。州法要服从联邦法。
2. 联邦法律怎么来的?由参众两院议会通过决议来制定的,所以议会决定法律。
3. 议会怎么来的? 来自选票。所以选票决定议会。
这么看来,在民主社会体制下, 选票为大!
而川普已经被选民用选票认证,不仅是选举人票,而且是普选票。你也可以说,全国人民当了一回陪审团。所以他在大选以前的所有案子应该被终止顺理成章,选民已经用选票决定了他的自由和清白!总统豁免权则是指当总统以后的事。
当年希拉里如果成功当选,那么邮件门也就不是一个事儿了。但他最后靠川普为了社会团结不予追究才避免了大麻烦。
就这么简单,不管反川者如何愤怒,惊呼,无奈......只能这样了。
无论控辩双方怎样努力, 美国司法制度保留一个最后选项,也就是陪审团有权把所有控告清零,放走被告。 而且不需要全体陪审团一致。 只要一个陪审员就可以行使陪审团清零权力。
这回是全体选民做陪审团, 把老川所受的全部政治迫害起诉清零了。
普通法也借鉴了公共陪审团和司法当局的制度化意见和解释。普通法的目标是通过应用相同的解释标准来建立一致的结果。
普通法是美国和大多数英联邦成员国法律体系的基础。然而,世界大部分人使用民法体系,该体系受法规而不是判例法管辖。”
普通法仍然支持楼主的逻辑。民主制度下,一切由选民决定。美国人民用选票终结了川普所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