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看宇宙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21)
正文

“認罪悔改”之福

(2023-10-10 11:31:25) 下一个

講到這個題目,首先要理清什麼是"罪"? 非基督徒與基督徒對"罪"的定義和標準都有本質上的區別。

1. "罪"的定義不同

非基督徒對"罪"的概念,它是一個"法律"名詞,而且是法庭上使用的專有名詞。"定罪"的範圍,通常是指人以過激方式威脅並傷害到他人健康、生命、財產,或國家安全等外在行為。

而基督徒講的"罪",講的是"射不中的"的意思,就是達不到神的"公義、良善、聖潔、...."等標準。"定罪"範圍:人的所思所行,即,無論是裡面的心思意念,還是外面的言語行為。

因為非基督徒誤把世上法律定義的"罪"與聖經所講的"罪"混淆一起,不瞭解基督教信仰所講的"罪",是所有違反神"標準"人裡面和外面的行為,所以,當基督徒傳福音給人,講到"世人都犯了罪,....."、要人"認罪悔改"、信耶穌時,他們會特別反感不舒服,覺得刺耳難以接受。他們會脫口而出,說:"我既不偷,也不搶,更沒有殺人放火,哪來的罪?

2. "罪"的標準不同

世上法律定"罪"的標準是"相對"的,而且標準很低,不但人裡面的"罪"不算罪:嫉妒、貪戀、淫念、苦毒、自私、虛榮.....等,即使有些外面行出來的"罪"也不算罪,衹要不威脅別人的性命、沒有觸犯世上的"法律",如:咒駡父母、造謠惑眾、家庭暴力、生氣發怒、婚外情、罵人、撒謊、酗酒....等。

因為世上法律"定罪"的標準低,就帶來很多"不公平"。例如婚外戀:丈夫在感情上出軌,從最初心裡的"淫念"發展到外在行為的"通姦",對太太產生極大的精神傷害,使其天天以淚洗面,茶飯不思,徹夜難眠。對丈夫的這種行為,法律上不定"罪",讓良心自我約束。問題是與生俱來的"罪性",人的良心失去對是非的感應功能,早已麻木。再如,不孝敬父母:不紀念父母的養育之恩;年老不照顧他們,甚至有的還咒駡父母,....。由此看到,世上法律對此無所適從,沒有辦法懲戒,這對太太和父母極為不公平。

目睹現今的家庭、社會、國家的無序混亂,都是因為沒有神的標準可以依循。神不但公平公義、憐憫慈愛、全然聖潔,也是有次有序。家庭的糾紛,皆源於丈夫、妻子、父母、兒女,人不守自己的本分、不盡該有的責任而引發的:妻子不尊重丈夫順服丈夫;丈夫沒有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父母沒有在主裡教養兒女,而是把他們當作自己私有財產,任己意待他們;兒女忘恩負義,不孝敬父母,不養育他們,也不看顧他們.....。這些行為按照世上法律,都不是"罪",而在神眼裡卻都是"罪"。想想看,神定義的"罪",並非誇大其詞,是事實。

聖經説:"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道書7:20) 

縱觀現今的世界,無論是家庭、國家以及世上的災難,都是由人的"罪"帶來的,不但個人受苦,也殃及他人。

神"定罪"的標準是絕對的,是公平的,而且是從人的裡面開始,因為外面一切的"罪行"都是由裡面的"罪性"引發出來的。如:偷竊別人財物,是因為裡面已有"貪心";與別人通姦,是因為裡面已有"淫念";殺人,是因為裡面對人已有忌恨;不孝敬父母,是因為裡面有自私;...

所以,從神所"定罪"絕對標準來看,還有人敢說自己沒有"罪"嗎?


由於對"罪"的定義和標準的瞭解,再談基督教信仰的"認罪悔改"也就不難了。有人雖然明白了,可能仍然會覺得"罪"的詞太重,總是聯繫到觸犯法律,喜歡用"錯"字替代,輕一些。不管怎樣,需要的清楚的是,觸犯神的"律法",就是"罪",沒有輕重之分。

"認罪悔改",應該是兩個詞,而且意思也不相同。"認罪",即承認自己的錯誤;"悔改"是"認罪"之後的行動。

"認罪"和"悔改"兩個詞又密不可分。沒有"認罪","悔改"就無從談起;沒有"悔改"的實際行動,"認罪"就等於零、沒有意義。

一般說來,"認罪"或"認錯",常人都很難做到,覺得這樣做是在"否認"自己、會失去自信;另外,也擔心會被人看不起、被輕視。

然而,事實證明,如果人做錯了事,為了"面子"而不肯"認罪"或只"認罪"不"悔改",一生必受很多苦、走很多彎路、引發很多禍患。大到國與國之間、在位掌權者之間、官長與百姓之間,小到同事之間、鄰舍之間、家庭之間...。

如果舉例,比較"直觀"的就是夫妻關係。夫妻間的紛爭、吵鬧、婚姻破裂.....有的甚至走到最後犯罪殺人,並非少見。通常,夫妻關係破裂,往往因為雙方長時間各持自己有理,不肯"認罪",以致於關係僵化,久而久之,裂痕加大,難以修復。

但是,假如有人願意"認罪",目的衹是為了暫時平息爭吵、嘴上說說而已,而沒有認真對待自己的"錯誤",就不會有"悔改"的實際行動,"認罪"就等於"空頭支票"。

有一部英國連續劇,故事敘述的是一對新婚不久的夫婦。太太放棄了很好的工作,把自己未來的美好憧憬,像"押寶"一樣"賭"在了婚姻之後丈夫無比的"愛"上。丈夫有穩定的工作,很受公司器重,被派到美國紐約大城市工作。丈夫在太太面前表現的"愛",似乎每天都勝過"昨天"一般。一到紐約,倆人便開著跑車去度"蜜月"。然而,在此期間,太太發現了丈夫的外遇,大失所望。原來丈夫婚前就多次出軌。更是讓她難以忍受的,一直與丈夫保持婚外情的那位,竟然從英國也帶著男朋友也尾隨而來。當太太發現自己一直被蒙在鼓裡、被欺騙,憤怒至極,幾次要离丈夫而去。可丈夫不斷"認罪"説自己一定會"改邪歸正",以後專心愛太太,與太太好好過日子,甚至跪在地上懇求太太的原諒。

這個丈夫的確有"認罪"或"認錯",但是之後,他繼續欺騙太太、惡習不改,馴找一切機跟那個女人上床。太太除了一心想殺了丈夫、以解心頭之恨外,每天昏庸度日。最後,太太找到殺夫之機,未曾想到誤殺了丈夫的情婦。故事結尾出奇反轉:太太逃脫罪責,而丈夫被誤判入獄,也算是使太太解了心頭只恨。雖然太太躲過了牢獄之災,但相信她餘下的日子,會一直活在恐懼、愧疚、痛苦之中,一生不得安寧。

電視劇的悲慘結局,不足為奇,其實也是有些夫妻的真實寫照。不得不承認,個人、家庭、社會、國家的混亂,都跟個人的"罪性"所表現出來的自私、自傲、自戀....等"罪行"有關。由於人不肯"認罪悔改",從而導致形形色色的悲劇發生。


人不肯"認罪",或只"認罪"不"悔改",是人的本性-"罪性"使然。人類從起初悖逆神的表現就是如此,並使其"罪"代代相傳,生生不息。

1..亞當夏娃:

聖經創世紀第三章1-11節,當亞當夏娃違背神的命令,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後,他們便看見自己赤身裸體,就藏在伊甸園裡的樹木中,躲避神的面,也不敢聽到神的聲音。神呼喚亞當、問:"你在哪裡、是不是吃了那棵樹上的果子"時,其實是神給他機會"認罪悔改"。神全知全能、無處不在,豈會不知道亞當在哪裡,做了什麼事? 而亞當不但不認罪,反而把責任推給妻子夏娃,口氣還帶著對神的埋怨。亞當説:是"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創世紀3:12)

當神問夏娃時,她的回答"同出一轍",把責任推給了蛇,也不"認罪"。"耶和華神對女人說,你作的是甚麽事呢? 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創世紀3:13)

亞當夏娃的問題,不單單他們違背了神的命令,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更重要的是,他們都不承認自己的"罪"。從此,罪不但使他們靈眼變瞎、與神分離,"罪"也時時戀慕且轄制人,使人類失去了"不犯罪"的自由。

2. 該隱

亞當夏娃被神逐出伊甸園後,他們生了兩個兒子,長子名叫該隱,種地的;次子叫亞伯,牧羊的。"有一天他們倆獻供物給神:該隱把地裡的出產拿來,當作禮物獻給耶和華。亞伯也把自己羊群中一些頭生的,和羊的脂油拿來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禮物;只是沒有看中該隱和他的禮物。該隱就非常忿怒,垂頭喪氣。"(創世紀4:1-5)

神見該隱面有怒色,便質問他:你為甚麽發怒呢? 你為甚麽變了臉色呢?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 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製伏它。"(創世紀4:6-7) 

該隱對神的指責和提醒,不但不"認罪悔改",反而變本加厲、任憑情緒被"罪"控制,甚至把弟弟殺了。當神問他亞伯在哪裡時,同樣給他機會"認罪悔改",而他的回答卻非常粗魯,説:"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 (創世紀4:9b)

聖經記載該隱是種地的,獻給神的祭物也是地裡的產品。因此,有人解釋説,神不悅納他的供物,是因為他沒有獻"頭生的羊和脂油"。他雖然是種地的,完全可以拿自己地裡的產品跟弟弟亞伯那裡買"頭生的羊和脂油",因為這兩種祭物是最好的、是神所悅納的。這種解釋顯然不符合聖經。在此本人多著一點“筆墨”。

這樣解釋有背於神的屬性,理由:

其一:聖經沒有這樣記載,説神不悅納該隱所給的原因是他沒有獻與弟弟亞伯一樣的供物。

更不可以為了支持自己的這種"看見",就套用另外經文來"強解":"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希伯來書11:4)

神指著亞伯的禮物,是要讓人看到,從他所獻的最好的"禮物"上,看到亞伯對神的敬畏。他的人“對”了,所以他獻出的”供物”是美的,並非是"供物"的本身讓神喜悅。就如,基督徒在教會的奉獻,如果這個人平時生活上根本不按照神的話去行,他即使奉獻再多金錢,做很多事工,神必定不悅納。

 

實際上,如果該隱敬畏神,他完全可以拿他地裡最好產品、"初熟的果子"獻給神,相信神壹定悅納。但聖經衹是説"他拿了地裡出產的東西獻給神",可以看出他對神的心如何。後來該隱的所言所行,已經證明他的人有問題。神查看人心肺腑,知道該隱的為人品格,神不會悅納他的供物,哪怕東西再昂貴。

其二:"律法"中的獻祭條例,是在摩西時代才頒佈的,該隱時代神還沒有獻祭規定。即使有了"律法"獻祭規條之後,神也沒有要求所有人都獻"頭生的羊和脂油"。

在利未記關於"贖罪祭"的條例中,神對一些沒有能力獻羊羔的人,有不同的要求,説:"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只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只斑鳩,或是兩只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 (利未記5:7)

其三:經文裡清楚寫著:神"看中了亞伯和他的禮物;只是沒有看中該隱和他的禮物"。顯然,神看重的是"人在前,物在後"

聖經裡所啟示的神的心意一直都是如此,就是祂看重的先是人,之後才是所獻的物。人對神的心態不對,他所給出的東西再好,神都不悅納,因為這位公平公義的神是不受"賄賂"的。

摩西對以色列民説:"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祂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賄賂。"(申命記10:17)

神不會"背乎"祂自己,祂是公平公義且信實的,祂的心意貫穿整個聖經。先知彌迦說:"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的神面前叩拜,當獻上甚麼呢?我朝見他的時候,當獻上燔祭,當獻上一歲的牛犢嗎?耶和華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為我的過犯,我可以獻上我的長子嗎?為我的罪惡,獻上我親生的孩子嗎?世人哪!耶和華已經指示你甚麼是善,他向你所要的又是甚麼;無非是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虛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6:6-8)

"獻長子"表示對神極其"虔誠"。先知用這種比喻強調的是,無論所獻的祭物如何貴重、數量如何之多,如果人不對,沒有遵行順服神的話,神都不會悅納。

"耶和華看人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表,耶和華是看內心。"(撒母耳記上16:7b) 所以,該隱的供物不被神悅納,是因為他的人不對,他獻上的供物神自然不接受。當神問他亞伯在哪裡時 (當然神知道亞伯被他所殺,衹是給他一個"認罪"的機會) 他不但不"認罪",反而撒謊説"我不知道",甚至對神的態度更加惡劣、大為不敬地説:"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創世紀4:9)

3. 掃羅

掃羅是以色列民的第一位王。他在很多事情上不順從神的命令。例如,在攻打亞馬力人時,神藉著撒母耳吩咐他要滅絕這個民族以及他們的牲畜。但掃羅沒有遵守,卻因憐恤亞馬力王亞甲使他存活;因貪心私自留下了一些上好的牲畜以及一切美物。為此,神預先告訴撒母耳掃羅所行的。

當掃羅見到撒母耳時,他卻撒謊對撒母耳説:"耶和華的命令我都遵守了。撒母耳說,我耳中聽見有羊叫、牛鳴,是從那裏來的呢?"(撒母耳記15:1-14)  同樣,撒母耳已經從神那裡知道他所做的,衹是給他自動"認罪悔改"的機會。然而,掃羅沒有,不但把責任推給百姓,而且繼續撒謊説:是他們要留下上好的牛羊,準備獻給神的。(撒母耳記上15:15)

所以,撒母耳對掃羅説了這段話:"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像喜悅人聽從耶和華的話呢?聽從勝過獻祭,聽命勝過公羊的脂油。"(撒母耳記上15:22)

當神藉著撒母耳當面指責掃羅時,他似乎也公開"認罪":"對撒母耳說:'我有罪了,我因懼怕百姓,聽從他們的話,就違背了耶和華的命令和你的言語。 現在求你赦免我的罪,同我回去,我好敬拜耶和華。'"(撒母耳記上15:24-25) 從他的言語中,不難看出,他的"認罪"衹是敷衍,沒有誠實的心,因為他把錯誤都歸咎百姓,自己不承擔。更可悲的是,他一生都沒有"悔改",最終被神完全棄絕。

 

基督教信仰所說的"罪",是指違背神的"律法"。"認罪悔改",是神指明人恢復與祂關係的唯一條件,也是人與人之間公平和諧的保證。

1.舊約時代的"認罪悔改"方式

上一篇聖經分享講到"律法"的真正意義,詳細敘述了"十誡"的內容和神頒佈"律法"的目的。"律法"的意義之一,不衹是讓人知罪,更重要的是要人"認罪悔改"。

舊約時代,在神頒佈的"贖罪祭"條例裡,神告訴以色列民"認罪"之後該做些什麼,表明要有"悔改"的行動。從聖經利未記幾段經文中看到:

1).祭司犯罪:"....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利未記4:1-12)

2). 會眾犯罪:".....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只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 ….."(利未記4:13-21)

3). 官長犯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只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利未記4:22-26)

4). 個人犯罪:"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麽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只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利未記4:27-35)

聖經還強調:"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只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只斑鳩,或是兩只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 (利未記5:7)

5). 不僅如此,有些罪,神要求的更加嚴格:"若有人犯罪,幹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麽罪。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或是他因甚麽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利未記6:2-6) 

2. 新約時代"認罪悔改"的方式

舊約時代,神的"律法"寫在"石版"上,以是否守"誡命"的外面行為斷定人的罪。"認罪悔改"的形式是獻牲畜、以牲畜的血。

而新約時代,主耶穌來到世上,祂將神的"律法"刻在人的"心版"上。所有不符合神心意都是"罪",不但是看得見的外在行為,也包括看不見人裡面的所思所想。凡是來到祂面前誠誠實實"認罪悔改"的人,罪都得到赦免,不再用牲畜和其血獻祭的形式,也不用祭司替人"贖罪"。主耶穌為世上所有的罪人一次成就,永遠有效,完全了神"律法"的一切要求。

所以,祇有接受耶穌為救主和生命的主,人的"罪"才得塗抹、可以恢復與神的關係。為什麼一定要通過主耶穌? 

舊約"律法"規定,要"贖罪",就要獻牲畜以及牠們血。其實這些都是預表將來要來的那一位,就是耶穌基督。主耶穌降世為人,取了人的樣式,就是為了代替人的罪,把人從罪中拯救出來。祂不但把自己作為祭物完全獻上,同時祂也是大祭司、替人贖罪。 祂不是用山羊和牛犢的血,而是用自己的血,僅一次贖人的罪,就永遠有效。(希伯來書9:12) 

所以,新約時代人的"認罪悔改",必須通過主耶穌。祂説:"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 (約翰福音10:9) 原因有二:

其一:主耶穌是無罪无瑕疵的"羔羊"

"罪"被赦免,一定要由無罪的代替有罪的。主耶穌是神,即使祂以人的形象來到地上,祂沒有罪,也從未犯罪。祂代替人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滿足的神對"罪"的公義要求。而且,祇有祂的寶血可以除去人的罪孽。舊約所獻的牲畜,無論是公牛或是山羊,以及牠們的血,都不能除掉人的罪,衹能每年讓人想起自己的罪來。(希伯來書10:3-4)

其二:主耶穌是替人在神面前贖罪的大祭司

舊約時代,"從前那些作祭司的,因為受死亡的限制,不能長久留任,所以人數眾多。另一方面,因為耶穌是永遠長存的,就擁有他永不更改的祭司職位。"(希伯來書7:23-24) 而且"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希伯來書7:27)

雖然主耶穌的死,是為世上所有人的罪,但是,得到赦罪之恩和永生的,祇有那些願意"認罪悔改"、接受祂做救主和生命的主的人。

 

"認罪悔改"是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部分之一,不但是蒙福得"永生"的條件,也是基督徒在成聖路上調整自己順從神心意的必經之路。

1.得"永生"的條件

人得"永生",必須信耶穌,來到神的面前"認罪悔改",否則,人的罪就不得赦免。主耶穌初出傳道時就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馬太福音4:17b) 彼得在傳福音時強調:"你們應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 (使徒行傳3:19a)

主耶穌又説:“健康的人不需要醫生,有病的人才需要。我來不是要召義人,而是要召罪人悔改。”(路加福音5:31-32)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23) 所以,人首先必須承認自己是個罪人,需要主耶穌的拯救。

主耶穌來到世上,甘願作世人的替罪羔羊,將所有人的罪都歸在祂一人身上,以滿足神的公義。因此,凡是承認自己是個"罪人"、願意真誠"悔改";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為世人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死後三天復活、升天;願意接受耶穌為個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罪就必得赦免,與神和好,成為神的兒女。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3:36)

"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17:3)

"認罪悔改"不可敷衍,也不是口頭上說說而已,而是從內心深處對自己的罪"痛悔"。箴言説:"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言28:13)

如果衹是口是心非式的"認罪",聖靈也不會進住人的心裡,自然不會有"悔改"的行動表現出來,那麼這種假"認罪"就沒有實際意義,得不到"永生"。

真誠"認罪悔改",一定有生命的改變,即,與悔改的心相稱。神藉著聖靈在人生命裡的做工極其奇妙。這種超自然的改變祇有自己知道,神知道。衹舉一個常見的例子:信主前出口說謊很自然,內心從不會覺得不安。但是,"認罪悔改"信主後,再說謊,嘴巴張開很難。有時因為"老我"的習慣,還會偶爾說謊,但說了之後,內心非常難過不安。這就是"認罪悔改"後裡面生命的改變,也就是"重生",因為裡面是主耶穌所賜的新生命。

誠實"認罪悔改"是神所喜悅的,也關乎到人得"福"還是遭"禍"的問題。舉聖經裡兩個例子:

1)大衛王

繼掃羅之後的第二位王--大衛,被稱是"合神心意"的王。大衛享有這個稱呼,並非説他從來不犯罪,而是他犯罪之後的態度和反應。大衛在國泰民安、國家鼎盛時期,忽視了神的"律法",犯了"姦淫罪",跟一位將軍 (赫人烏利亞) 的妻子上床。之後,他為了掩蓋其罪行,還借別人之手殺了那位將軍。對於一國之君,他自己就是"法",占有別人的妻子、殺人是天經地義的事,根本不算違法。但是,他是神的百姓,是神親自揀選出來的王,他要遵守神的"法"。當他執迷不悟,神藉先知拿但,指出他的罪行時,他立刻"認罪",知道自己犯了大罪,得罪了神。從他之後所寫的詩中,可以瞭解得到他對自己犯罪的"痛悔"。

他説:"神阿,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按你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求你將我的罪孽洗除凈盡、並潔除我的罪。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你所喜愛的是內裏誠實。......神阿,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裏面重新有正直的靈。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面,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你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你也不喜悅。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阿,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篇51:1-17)

從列王記中記載,可以看到大衛王是一個真正"悔改"的人。"......大衛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一生沒有違背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列王記上15:5) 

神看一個人是否合祂心意,不是看這個人是否從來不犯罪,實際世上根本沒有從不犯罪的人,而是神看重的是這個人犯罪之後是否真誠地"認罪",是而且有實際"悔改"的行動。

雖然神沒有放過大衛犯罪該承擔的後果,他的後代"刀劍不斷",但是因著他在神面前的徹底"認罪悔改",神就保守了他及後代的王位:"耶和華他的神,因大衛的緣故,仍使他在耶路撒冷有燈光,叫他兒子接續他作王,堅立耶路撒冷。"(列王記上15:4) 而且,主耶穌出自大衛的後代。"大衛的子孫,亞伯拉罕的後裔,耶穌基督的家譜:....."(馬太福音1:1)

2) 稅吏該撒

在新約福音書裡記載了一個稅吏"認罪悔改"的故事。

"耶穌進了耶利哥正經過的時候,有一個人名叫撒該、作稅吏長、是個財主。"(路加福音19:1-2) 他想認識耶穌,因為個子矮,就爬到樹上。耶穌看見他,對他説:"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裏。他就急忙下來,歡歡喜喜的接待耶穌。眾人看見,都私下議論說,祂竟到罪人家裏去住宿。撒該站著,對主說,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3-10)"

當時該撒是替羅馬人收稅、欺詐自己同胞的稅吏,名聲很壞、被人厭惡。但是,他因在主耶穌面前"認罪悔改",就得到了"永生",免除與神永遠隔离。

2. "認罪悔改"也是基督徒在成聖路上調整自己順從神心意的必經之路。

有人認為,既然已經"認罪悔改",罪得神赦免,就不會再犯罪了,或者犯罪也不必再"認罪悔改"。實際上,人真正"認罪悔改"之後,的確神赦免了我們的罪,使我們因著主耶穌的寶血,在神眼裡被看作"義人",地位上也被稱為"聖徒"。但由於人還活在肉體中,裡面的"罪性"還在,人還會犯罪。這就是為什麼主耶穌離開世上之前,要求父神把聖靈賜給屬於祂的兒女,在成聖路上幫助我們勝過"老我"的罪。當我們因軟弱一時"跌倒",而不是故意犯罪時,聖靈會提醒我們來到神面前"認罪悔改",引導我們歸回神。神應許説:"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1:9)

神仍然給基督徒在世上成聖路上"認罪悔改"的機會,實在是神的憐憫。但是基督徒要學習保羅,"攻剋己身,叫身服我"(哥林多前書9:27)

為了避免承受"罪"的後果和代價,神藉保羅提醒基督徒:"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憤怒、惡毒、毀謗並口中汙穢的言語。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歌羅西書3:8-10) 


為什麼"認罪悔改"會蒙福?

1.得到"永生"

如果不肯在神面前認自己的罪,或口頭表面上"認罪",心裡沒有接受耶穌做救主和生命的主,沒有"悔改"的行為,就得不到"永生"。沒有"認罪",就得不到主耶穌的赦罪之恩,不但肉體會死,而且因為"罪"的緣故,最終無法逃避神公義的審判和懲罰。

神有極大的憐憫,祂就是愛。祂在創世已先就為世人預備了救恩。祂沒有因人的悖逆使人類自生自滅,而是以犧牲祂獨生愛子生命的代價,要將世人從罪中拯救出來,與祂永遠同住。

2. 神的同在

真實"認罪悔改"、接受主耶穌的救恩,神的聖靈就會進住人的裡面,永遠不離開。但是,"罪得赦免",並非是說人沒有"罪性"了,人還會軟弱犯罪。然而,因為有神的靈--聖靈同在,祂會藉著神的話光照我們的罪,甚至"隱而未現"的罪;提醒我們"認罪悔改";幫助我們順服神的旨意、勝過罪的誘惑。這就是祝福。

而非基督徒或假基督徒,因為沒有"認罪悔改"、得到主耶穌的恩典,當他們偏行己路、得罪神時,不會有聖靈提醒,"罪"的後果勢必要承擔。

3. 神的引導

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內住的聖靈會幫助活出神的話,一生走在正路上,直到見主的面。當犯罪得罪神,或有犯罪念頭還沒有犯罪行為,聖靈就會提醒回到神面前"認罪悔改"。因而,基督徒不可忽略聖靈的"提醒和責備",神是輕慢不得的,否則,就會失去神的保守和祝福。儘管已經得到"永生,"神的救恩不會失去,但我們在人生路上會承受很多痛苦,受神的很多管教,也必付出犯罪後的極重代價,甚至將來見神的面時會羞愧以致於"站立不穩"。

親愛的朋友,如果你已經是基督徒,但卻常常被肉體的"罪"捆住:做太太的,不尊重丈夫,不體諒他,不盡心料理家務;做丈夫的,不體貼太太,不替她分擔一些憂愁和煩惱;做父母的,不看重兒女的品格的建造,不幫助他們認識神、敬畏神;做兒女的,不聽父母的教訓,不照顧他們;做員工的,不盡自己的本分好好工作;做公民的,不遵紀守法.....,讓我們來到神的面前"認罪",求聖靈幫助我們有"悔改"的行動,讓世人從我們身上看到聖靈的果子來:就"是仁愛、喜樂、平安、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是沒有律法禁止的。"(加拉太書5:-22-23) 從而使不信神的人也願意歸向神。

親愛的朋友,如果你還不是基督徒,從未來到神面前"認罪悔改"過,或是,你以前衹是口頭上"認錯"過,或"受洗"過,而沒有真正從心裡"認罪悔改"、讓耶穌做自己的救主和生命的主,你願意得到"永生"之福,現在此刻就來到神的面前,發自內心地向祂禱告,説:"親愛的天父,今天我明白了'認罪悔改'的真意。我承認自己是個罪人,真心願意接受耶穌做我的救主和我以後生命的主;求聖靈進入我的裡面,保守我一生一世跟隨你、不偏離。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如果你做了這樣一個禱告,感謝神! 求神祝福你,為你在所住附近預備一個正確分享神話語的教會,使你以後在屬靈的家裡得到很好的建造和成長。

如果你的心還沒有預備好,願聖靈繼續感動你,也希望"大衛的訓誨詩"可以幫助你:"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裏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幹。..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幹旱。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詩篇32:1-5)

神的愛不是"廉價"的,人選擇"認罪悔改"接受祂,或是拒絕祂,對神的榮耀絲毫不影響,但是,毋庸置疑,對怎樣選擇的你我有影響。所以,朋友,無論如何記得:到神面前"認罪悔改",必得祝福,不但今生有"永生"、有神的同在,也使你我在活著的時候一直可以走在神的正道上,免除活著受苦,死後落入蟲不死、火不滅的地獄裡。

神的恩典是給世上每壹個人的,但是否接受這份“禮物”的選擇權在自己手裏。朋友,你當如何選擇呢?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