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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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斯威特诉佩特

(2008-01-22 14:56:08) 下一个

一、故事 Sweatt v. Painter (1950)

德克萨斯大学法学院依照州法律拒绝接受斯威特入学,原因仅仅是由于他是黑人。但是,德克萨斯州没有专门为黑人开设的法学院。斯威特起诉佩特等学校官员,告学校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然而,法庭并没有责令学校接收斯威特,而是拖延办案时间以便德克萨斯州有时间组建专门为黑人办的法学院。六个月以后,学校宣布黑人法学院两个月内开学,法庭因此判斯威特败诉。斯威特拒绝进入黑人法学院,再次上诉,法庭以黑人有平等教育设施为由判斯威特败诉。斯威特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结果胜诉。

 

二、理由

文森大法官主笔法院意见:

德克萨斯大学法学院配备有16名全职教授和3名半职教授,其中有法律界著名人士。该法学院有850个学生,图书馆藏书65千多册,还有许多其它设施。而新开的黑人法学院只有4名兼职教师,而且没有图书馆,新定购的1万册书基本都没到,这样的法学院不具备资格。比较两个法学院,我们看不到平等教育机会。

法院认为德克萨斯大学法学院拒绝接收斯威特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文。

 

三、讨论

此案触动了『(92)普列希诉弗格森』一案确立的“隔离但平等”教义,因为教育与火车厢不同,对于教育来说,学术气氛和设施不同,隔离就不平等,隔离就无法提供平等教育。提供平等教育,就必须消除种族隔离。

 

四、链接

http://tarlton.law.utexas.edu/rare/sweatt.html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court=us&vol=339&invol=629

http://afroamhistory.about.com/library/blsweatt_v_painter.htm

http://www.brownat50.org/brownCases/PreBrownCases/SweattPainter(Texa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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